政策·声音
2020-03-09
【国家层面】
▌ 2017年1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要建立基础研究人才培养长期稳定支持机制;加大对新兴产业以及重点领域、企业急需紧缺人才支持力度;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人才自主选择科研方向、组建科研团队,开展原创性基础研究和面向需求的应用研发。
▌ 2017年4月24日,科技部印发了《“十三五”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规划》(国科发创〔2017〕104号),提出要培育一批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载体,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队等联合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协同创新共同体等新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探索多样化发展模式,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
▌ 2017年6月29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科技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国科办高〔2017〕55号),指出要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和行业龙头企业围绕产业共性需求和技术难点建设特色产业孵化器。
▌ 2017年9月13日,科技部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将共同推进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支持中央企业建立研究院所、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国家创新基地整合的方法再新布置一批创新平台。
▌ 2017年9月15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提出要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促进产学研协同技术转移,包括发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载体作用,加快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探索共性技术研发和技术转移的新机制。
▌ 2018年12月29日,科技部研究制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提出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企业成长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
▌ 2019年4月15日,科技部会同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纵深发展,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好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重要作用。
▌ 2019年9月12日,科技部制定了《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 2020年3月3日,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制定了《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提出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和引领作用,解决我国基础研究缺少“从0到1”原创性成果的问题,探索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等措施,激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加强基础研究能力建设。
▌ 2020年4月13日,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提出加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布局的顶层设计,有序指导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专业化创新研发机构主要结合区域内各地方的产业发展需求和优势科研力量分布进行统筹布局,主要依托高校院所的优势科研力量或新型研发机构等组建。
▌ 2020年4月29日,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同制定了《新形势下加强基础研究若干重点举措》,提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提升我国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加强基础研究,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创新平台、承担国家科研任务,推动产学研协作融通,形成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贯通发展的科技创新生态。
【省外层面】
▌ 2018年3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冀政发〔2018〕6号),提出以市场化为导向、以产业需求为目标,以企业化运作、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模式,重点在雄安新区以及省级以上高新区、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新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引导省内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京津共建或自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围绕行业发展,鼓励转制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科技类社会服务机构等,改造提升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到2020年,省级重点支持打造100家以上新型研发机构。
▌ 2018年6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北京市支持建设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实施办法(试行)》,旨在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52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发〔2016〕15号),吸引集聚战略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其高水平创新团队,推动建设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有力支撑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 2018年10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18〕141号),提出了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总则、条件和程序、支持政策、管理和考核等事项。
▌ 2019年4月20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沪科规〔2019〕3号),提出通过第三方绩效评价,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和研发服务类企业等新型研发机构给予研发后补助,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机构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研发费用补助的机构不再重复补助。
▌ 2019年5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总则、申报和认定条件、政策扶持等事项,并提出对通过认定的由全国两院院士、国家级人才项目的科学家、世界500强企业以产学研共建等形式在广西发起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审定后,优先予以经费支持;对通过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从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中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经费支持。
▌ 2019年12月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若干政策》(豫政〔2019〕25号),提出了重点支持培育一批重大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将科技成果优先在豫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优先保障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需求等二十条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政策。
▌ 2020年4月14日,河北省科技厅印发了《关于统筹科技资源协同推进生命健康和生物安全领域科研攻关的若干措施》(冀科资函〔2020〕25号),提出加强生命科学和生物安全领域基础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品研制、检测分析、医疗设备等重点领域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持续布局建设省级和国家级研发平台,夯实研发创新基地研发条件、人才队伍、研发能力和开放合作机制建设。
▌ 2020年5月1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提出加快发展市场化新型研发机构,着力提升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公共服务功能,新建一批由骨干科技人员持股的专业型研究所(公司)和以企业为主体的企校联合创新中心。
▌ 2020年7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34号),提出到2022年,建设新型研发机构300家、其中省级100家,引进一流创新人才和团队300名(个),集聚科研人员30000名,在重点领域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性科研成果,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研成果,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支出占科研机构总支出的比重超过40%。
【广东层面】
▌ 2017年1月19日,广东省代省长马兴瑞在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广东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达180家,开放型创新体系日趋完善。
▌ 2017年2月7日,广东省创新发展大会召开,会议提出广东省围绕打造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战略目标,要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等工作。
▌ 2017年3月22日,广东省科技厅、发改委印发的《“十三五”广东省科技创新规划(2016-2020年)》(粤科规财字〔2017〕38号)提到,要落实八项重点工作,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合理规划布局,加强建设管理,努力实现“量质双提升”,到2020年,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达200家以上。
▌ 2017年5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粤府函〔2017〕121号),提出力争珠三角区域新型研发机构超190家,服务企业超3万家。
▌ 2017年5月22日,广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胡春华书记在报告中指出,要推动科技与产业、市场、资本高效对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积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等转化平台,形成转化应用的快速通道。
▌ 2017年6月15日,“2017年广东工业设计产学研合作交流大会暨全国工业设计产学研合作高峰论坛”在广州隆重举行,大会向一批工业设计相关的服务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授予“广东省工业设计创新服务平台基地”称号。
▌ 2017年6月6日至23日,广东省2017年重大创新政策巡回宣讲培训团在珠三角等地市开展巡回宣讲培训,针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政策、资格认定、项目申报等问题做详细解读,并对机构所关心的问题作出回应和解答。
▌ 2017年8月17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 规划》(粤府办〔2017〕56号),提出要加强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增强新兴产业集成创新、协同创新能力。
▌ 2017年12月26日,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工作交流会在广州召开,广东省副省长黄宁生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总结近年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情况,推广典型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经验模式,探讨新型研发机构未来发展方向,部署推进全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建设,不断完善广东区域创新体系。
▌ 2018年8月10日,广东省科技厅发布《关于2018年度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现代种业与精准农业、现代工程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汇聚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补齐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机构不足的短板,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为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推进高质量经济发展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 2019年7月19日,广东省科技厅发布《2019~2020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在广东设立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加快提高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创新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 2020年3月10日,广东省科技厅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7〕69号)要求,对2017年获得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的机构开展动态评估,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促进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广东地市层面】
▌ 2015年7月2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意见》(穗府办〔2015〕27号),提出引进和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进一步拓展广州市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合作,积极引进高端研发资源,有利于更好地实现科技和产业的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广州市重点产业创新发展。
▌ 2016年3月23日,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提出支持各类主体创办新型科研机构;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发起设立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的新型研发机构,予以最高1亿元支持;对经认定的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予以研发支持。
▌ 2017年2月7日,中山市科技局印发了《中山市科技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山科发〔2017〕24号),提出“十三五”期间要按照“突出重点、形成特色、支撑产业、资源整合、院企结合”的原则,推进实施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工程,建立一批面向中山特色产业的新型研发机构。
▌ 2017年2月14日,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18号) 要求,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资助工作的通知》,指出将对研发基础好、运行管理顺、综合实力强、辐射带动广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
▌ 2017年6月26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东莞市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行动计划(2017-2019)》(东府办〔2017〕78号),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共建研发机构,整合创新资源,促进创新要素与生产要素在产业层面的有机衔接。
▌ 2017年9月8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7〕37号),支持火炬开发区率先试点,探索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合作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成果检验检测、集成与二次开发、评估与评价、技术示范推广与交易等服务。
▌ 2018年11月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深府〔2018〕84号),提出各区域要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精准布局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载体,加快实验检测平台、科技信息平台、技术转移平台等产业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
▌ 2019年3月5日,广州市科技局印发《广州市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负面清单”(2019年版)》(穗科规字〔2019〕1号),提出“负面清单”实施的目标和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更新评估原则、特殊适用原则、普遍性禁止原则等六个方面内容。
▌ 2019年11月14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珠府办函〔2018〕135号),提出到2020年,建成25家具有较高科研能力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实现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收入超45亿元。
▌ 2020年1月2日,广州市科技局印发《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科规字〔2020〕1号),提出支持在广州注册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与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对该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在广州注册成立科技创新企业进行投资。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照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7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