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东汉王符的政本思想
2020-03-08米治鹏
米治鹏
摘要:东汉后期,皇室日益衰微,士人的入仕之路被阻断,文人学者便将志向寄托于超越自然的精神力量上,王符便是其中之一。他与世俗格格不入,遭到达官显贵的无情排挤,便退隐著《潜夫论》,提出气本、民本、政本等思想。其选官思想,可以选贤举能,整顿吏治,挽救东汉日益衰落的官吏政治;法治思想,提倡依法治国,约束贵族滥用权威,进而教化民众达到德治,使得国家长治久安。
关键词:东汉;王符;選官思想;法治思想
中图分类号:K23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77(2020)19-0043-02
1东汉后期政风之下的王符
东汉和帝、安帝以后,士人的入仕之路被世家大族、豪强地主所垄断,士人只有通过举荐方能有机会步入仕途。“自和、安之后,世务游官,当塗者更相荐引”[1],而王符出身低下,本身就被乡人所贱,因此有志操、满腹才华的他始终没有升进,愤懑不平之下,便写书以抒其志。“志意蕴愤,乃隐居著书三十余篇,以讥当时失德,不欲彰显其名,故号曰潜夫论。”王符政治上的失意,令他对当世厌倦,进而著书针砭时弊,批评时政,以显露自己的治国思想,希望引起统治者的重视,改善统治措施,使人民摆脱艰难困苦。
东汉后期,士人们越来越对中央集权的统治感到无力,想寻求精神上的慰藉,寻找其他的治国方略,遂走上了一条与世俗权贵格格不入的道路。东汉后期的历史显示出士人对中央权威的失望,他们虽然相信治理国家的主要力量来自于君主,但认为君主如果不能为百姓提供基本的保障,那百姓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2]。这些士人提出了自己的主张,试图通过论说,唤醒天下的百姓,让百姓通过个人努力,选择属于自己应有的生活。王符的思想,也正反映了他矛盾的心理,想维护封建统治,但是仕途坎坷,受到达官显贵的排挤,有能力也无处可施,想劝谏天下人,为自己而生,谋求自己的生活,可又能得到谁人的认可?于是著书立说,在文章中宣传自己的思想,希冀引起后世的借鉴。
2政本思想观
王符的政本思想体现在政治观、法制观、治边观和经济观等方面。对东汉的吏治和社会风气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对加强君臣之间、民众与君主之间的政治沟通提出了一系列自己的选官主张;对于法令废弛、时世动荡的社会现实,他提出要以法治国,约法省禁,立法为民,以法治吏;对待边防松弛,羌人反叛,他提出移民实边、开发边地的平患思想;对于经济失序的东汉晚期社会,他站在历史发展的前沿,提出了推动社会发展的经济理论。
2.1选官思想
东汉和、安之后的社会动荡不安,政治衰颓,政令不举,对于世风日下的社会现实,他提出了自己的政治主张。“国以贤兴,以谄衰;君以忠安,以佞危。此古今之常论,而时所共知也。然衰国危君,继踵不绝者,岂时无忠信正直之士哉,诚苦其道不得行耳。”其政治思想的本质是“尊君重令”,提倡选拔忠信正直之士,主张重用贤才以兴国,这一政治思想的提出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
东汉王朝是以豪强势力为其政治支柱而建立起来的,他们通过与皇室联姻,以外戚身份干预朝政,独霸仕途,无限制地扩大与巩固既得的权势和利益,这便逐渐形成了一套“阀阅取士”的制度[3]。东汉的这一取士弊端此时严重暴露出来,世人的入仕之路被世家大族所独占,他们操控政治,贤才被拒朝堂之外,而达官显贵子弟却坦荡入仕。东汉末年的选官制度已经陷入了绝境,“今以大汉之广土,士民之繁庶,朝廷之清明,上下之修正,而官无善吏,位无良臣。此岂时之无贤,谅由取之乖实。夫志道者少与,逐俗者多畴,是以朋党用私,背实趋华。”“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社会现状是这一时期的真实写照。
鉴于选官制度的弊端,王符提出一系列选官主张和职官考核的思想,通过选拔贤才,让有能力的人治理国家,公平公正的考核官吏,那么政治自然开明,国家统治才能安定。任人唯贤是他选官思想的集中体现,国乱则必以贤而治,选贤举能是关系到国家存亡的大事。在王符看来,人君治理天下,最重要的事情是“知贤”,人才是为政之本[4],只有充分发掘人才,使人能尽其才,那必定会达到国治而后天下平。知人善任,唯才是举必然能选拔出优秀人才,但是若没有与之相匹配的考核制度,就会失去公平,为此王符提出了职官考核思想:“南面之大务,莫急于知贤,知贤之近途,莫急于考功。功诚考,则治乱暴而明,善恶信,则直贤不得见障蔽,而佞巧不得窜其奸矣”。对待官吏的考核至关重要,只有考核公允,方能识别贤愚,辨佞知伪。
2.2法治思想
王符提出的法治思想,有其深刻的社会现实背景。当时豪强势力的发展与特权的形成已经渗透到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危机四伏,乱源迭起,任何以“德化”“德教”来企图“善化”豪强放弃兼并割据,以达到改变现实的目的,都是徒劳的腐儒之论。若没有严格的法律来规范地主豪强的行为,那么特权势力就会发展愈来愈盛,社会混乱的根源必然不能消弭,而德治无法施行,社会就无法安定,人民依旧不能安心从事农业生产。在东汉末期这一个法制衰败的时代,社会动荡,贪官污吏比比皆是,地方割据势力横行,王符作为这一时期思治的思想家,批评时政的同时又提出了自己的法治思想,给予统治者治国以重大启示,值得后世借鉴。
王符的法治思想是其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借鉴先秦法治思想的基础之上而不断完善,又有所创新。贵势而不尚独断,尚法而不崇尊严,任术而不贵阴谋[5]。这是他法治思想独有的特征,说明在吸收先秦法家思想积极因素的同时,又有了新的建树,他提出法治思想的核心是“明操法术,自握权秉”,这一论断是明君治国的先决条件,只有君主掌握好法、术、势的合理使用,驾驭群臣并且处理好与臣子之间的关系,君明臣贤,而达到国治。
他提出的一系列法治思想,皆是根据东汉末年的社会现状而阐发的,混乱的社会现实成为了他法治思想萌发的现实因素,因而他的法治思想充满了明确的针对性。针对动荡的时世,他强调明法禁;针对外戚、宦官擅政,他强调以法制维护皇权;针对官场腐败,贡举不实,他强调选官以法令为本;针对官豪侵民,他强调立法以利民为本;针对治民太宽、法令废弛,他强调要纠之以猛,隆赏重罚;针对执法偏护,他强调法无亲疏;针对军纪涣散,他强调以法治军;针对吏治混乱,他强调法、术、势合一的统治术[6]。他的法治思想,却依旧是建立在儒家治国思想的基础上,主张以德治为主,辅之以刑法,道德教化是主要的目的,而刑法只是让百姓向善的手段。“德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导之以德,齐之以礼,务厚其情而明则务义,民亲爱则无相害伤之意,重思意而无奸邪之心。夫此者,非法律之所使也,非威刑之所强也,此乃教化之所致也”法治最终的目的是教化民众,使民亲而无相害,达到治世太平的局面。
乱世则思治,思治则必由法律佐之,王符重视立法,而法律却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绳,只有正义的法令,人民才会拥护它。“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則国乱”,法令的贯彻与否,决定了法律的权威,而国治与国乱亦是由法令的行与弛所决定的,立法的最终目的是使民安乐,故立法的原则是“利民”。制刑立法“非好伤人肌肤,断人寿命者也,乃以威惩恶除民害也。” 法治的目的不是为了毁人肌肤,伤人性命,而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民众[7],立法的本质在于惩恶,为民除害,让人民能够安居乐业。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准确的实施与否,往往取决于君主是否贤明。王符也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夫国君之所以致治者公也,公法行则宄乱绝,佞臣之所以便身者私也,私术用则公法夺”,国君要想达到天下大治的太平盛世,那么法令一定要公平公正的实施,杜绝奸臣以权谋私的行为,君主与官吏做到了不受私,则法律也就没有远近的区别,就不会出现“刑不上大夫”破坏法律权威的现象。
3结语
东汉末年,皇权衰微、外戚与宦官交替执政,导致朝政纲纪废弛,吏治腐败,法制遭到破坏,边境不安,世风奢靡,而最底层劳动民众却是生活艰难,困厄饥寒。伴随着社会政治危机的加剧,王符提出的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措施,阐述了他忧国忧民的政治取向。政本思想观集中体现了他独到的政治远见,针对政令不举、腐败盛行,他提出的选官主张和职官考核的思想,有助于选拔贤明之士,推动国家治理的科学化;对于法治破坏,乱象迭生,他提出构建法治社会,实行依法治国。王符的这些治国方略,虽未引起当时统治者的重视,但在思想界却对后世影响深远,值得人们借鉴。
参考文献
[1]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2]李沈阳.东汉后期士人的两难境地——王符思想趋向探析[J].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06(1):17-19.
[3]王步贵.试论王符的政治思想[J].社会科学,1983(3):15-19.
[4]李建祥.王符职官考核思想探略[J].甘肃高师学报,2002(4):19-22.
[5]王步贵.试论王符法治思想的核心[J].锦州师院学报,1988(1):66-70.
[6]杨彦平,姚继荣.王符法治思想评议[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1997(3):57-61.
[7]魏宇鹏.儒道融合视野下王符思想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5.
(责编:王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