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进口贴息政策梳理和应用研究

2020-03-08王立刚

理论与创新 2020年23期
关键词:外经贸专项资金财政部

王立刚

进口贴息是由国家商务部和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进口,并针对这类进口给予资金扶持的政策。因此,如何做好进口贴息申报工作和更好应用进口贴息政策,对于采购成本优化显得尤为重要。

1.政策沿革

进口贴息是国家财政自2007年起,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技术,以贴息的方式给予的支持,2016年以后,又增加了对《鼓励进口服务目录》相关服务进口的贴息支持。

进口贴息政策由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进口贴息的资金管理依据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属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其政策沿革主要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1)进口贴息资金管理的最早依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205号),是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最早依据。暂行办法定义进口贴息是:是国家财政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技术,以贴息的方式给予的支持。

(2)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划分的重大调整。为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商务部在清理和整合外经贸相关资金政策的基础上,对2010年印发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114号)及有关具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新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详见《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该办法生效后,《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42号)废止。目前最新的政策是《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16]480号)。

(3)进口贴息范围扩大,增加服务进口贴息支持。《国务院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6〕40号)文件颁布,明确指出对试点地区进口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等给予贴息支持。因此,2016年商务部、财政部开始对《鼓励进口服务目录》相关的服务进口给予贴息支持。

国务院相关政策最新指导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8〕79号)。

(4)进口贴息的最新政策依据。进口贴息具体实施办法,由商务部和财政部按年度联合发文执行,目前最新实施政策依据是《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 [2019]137号)。

2.进口贴息分类

依据进口商品所归属的鼓励目录划分,主要分为两大类:

(1)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技术。适用政策判定依据:《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发改产业[2016]1982号)该目录旨在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紧缺的资源性产品进口(以下简称:鼓励类技术和产品),共涵盖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三大类别。重要装备属于列名目录(详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较容易判断是否可以办理贴息。

先进技术引进侧重于国内急需突破和发展的设备生产相关的制造技术(详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例如矿产能源相关的制造技术、天然气液化混合冷剂循环压缩技术等。

(2)列入《鼓励进口服务目录》的进口服务贴息。适用政策判定依据:国家商务部、财政部以2016年第47号公告首次确定鼓励进口服务目录,目前最新版为“商务部 财政部等 公告2019年第14号 《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包含研发设计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咨询服务四个类别的进口服务(以下简称:鼓励类进口服务)被纳入进口贴息政策。根据关税条例规定,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因此,对于进口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的设备,不能将该部分费用合并归类到进口设备的完税价格中以此来享受减免税优惠。经比照鼓励服务目录,进口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进口设备配套国内工厂设计,专利许可、技术许可和工艺包设计均可归类至鼓励进口目录内的研发设计服务下。但是,受试点地区限制,试点地区外的企业无法申请鼓励服务贸易的进口贴息。试点地区企业,应多关注如何更好应用该政策,降低企业采购成本。

3.申请主体

(1)鼓励类技术和产品进口贴息的申报主体。鼓励类产品进口贴息申请主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 “消费使用单位”;鼓励类技术进口贴息申請的主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在代理进口业务中,这部分进口贴息的申请主体应为最终用户,即代理进口的委托方。

(2)鼓励类进口服务贴息申报主体。鼓励类进口服务贴息申请主体应是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内注册的企业,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哈尔滨、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重庆两江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省市(区域)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

4进口贴息标准及申报流程

(1)贴息标准。鼓励类技术和产品进口贴息和鼓励类进口服务贴息计算方法一样。贴息金额=贴息本金*贴息率,基于2019年的贴息标准测算(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8747元、1年期LPR4.25%)进口1美金的设备/技术服务最高补助约0.29元。对于鼓励类技术和产品进口贴息,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对贴息总额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地区和中央企业不予安排贴息资金;鼓励类进口服务贴息,进口贴息申请的年度内进口服务付汇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西部地区企业,该标准可降至20万美元),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资金支持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进口贴息申报流程。①鼓励类技术和产品进口贴息。中央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属中央部门(机构),有关地方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在省级商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有关中央部门(机构),各省商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将本部门(机构)或本地区进口贴息材料报送至商务部(外贸司)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审核。②鼓励类进口服务贴息。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试点地区省级商务部门,各省级商务部门负责行政区内 服务进口贴息资金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公示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

(3)申请贴息时间跨度。鼓励类进口产品应当在上一年7月1日至申报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鼓励类进口技术和进口服务应当在上一年7月1日至申报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个别年度存在时间跨度长的情况)。

5.进口贴息业务的发展建议

(1)鼓励类进口技术和产品进口贴息。鼓励类进口技术和产品进口贴息申请主体只能是消费使用单位或技术使用单位(代理进口委托方),对于采购咨询公司而言,增加提供代理申报服务的业务机会。在采购咨询行业中,相对于招标采购、进口代理等服务模式,鼓励类进口技术和产品的进口贴息代办服务属于非充分竞争的服务模式。一方面,贴息资金往往属于企业投资项目的计划外收入,相对于净支出类的服务委托,进口贴息代办服务可以为客户创造额外收入,因此客户对于进口贴息代办服务以贴息额按比例分成的报价形式不排斥,具备提高报价的基础。另一方面,进口贴息通常是减免税办理的延展性业务,存在对前期减免税文件的整理工作的延续性,另行委托并不有利于贴息申报工作的开展。

(2)鼓励类进口服务贴息。鼓励类进口服务贴息不受消费使用单位、技术使用单位的限制,建议相关采购代理企业充分发挥作为试点地区注册企业的优势,以代理进口业务过程中获取的完整付汇单据和其他合同资料为基础,向用户提供代申报咨询服务,拓展延伸服务能力。对于进口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进口设备配套国内工厂设计,专利许可、技术许可和工艺包设计可以归类至研发设计服务,按鼓励进口服务申请进口贴息,建议在今后进口合同谈判、编制过程中,注意合同中相关技术服务部分的价格划分和信息收集整理,避免贴息漏报的情况。

猜你喜欢

外经贸专项资金财政部
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监督及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现状及审计对策
人民币国际化对我国外经贸发展的影响与对策
临沂首家外经贸企业工会联合会成立
海宁:推动专项资金管理出成效
加强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几点思考
释疑解惑
关于公布荣获“2008年度全国外经贸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及“2008年全国外经贸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特别奖”企业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