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高校教师师德建设的法治方法
2020-03-08张慧
张慧
摘 要:民族高校教师师德现状比较严峻,加强民族高校教师师德建设,有利于提高教师个人的德行素养,为实现民族团结,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以法治德,是民族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方针。在以法治德方针的指引下,民族高校制定和完善合理的师德评价标准,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师德建设,采取以自律为主、他律为辅的工作方式,对民族高校师德建设卓有成效。
关键词:以法治德;民族高校教师;职业道德
一、民族高校教师师德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民族高校对教师的准入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这一大背景的推动下,民族高校教师队伍的素质也越来越高,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也逐年升高。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网络技术层出不穷,在各种利益诱惑下,也有部分教师存在理想信念模糊,敬业精神动力不足,职业道德淡化等情况,这对民族高校师德师风建设是一个阻碍。
从1980年至今,我国与高等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已达12部之多,特别是《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出台,给高校教师师德明确划出在日常工作管理中的“红七条”,并建立了针对教师师德的问责机制,建立健全了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有利于高校教师师德建设向良性方向发展。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的是,“红七条”的出台不仅降低了高校教师群体的社会形象,也反映了我们部分高校教师师德的缺失,高校教师师德建设的法治化已刻不容缓。本文从师德与法治的辩证统一关系着手,希望给高校教师的师德建设提供有价值的方法。
二、师德与法治的关系
师德即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在职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基本道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备的品德的总和”;。法治与人治矛盾的对立与统一,虽然法治是治理国家非常重要的手段,但落到实处还是要依靠人。在师德建设中,法治重要的手段和方式,同时师德也是法治的最终目的,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我们通常认为,师德就是道德的一种,道德要求高于法律要求,因此,师德就是自我约束,在范畴上属于自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由国家机构是强制执行,具有强制性,在范畴上属于他律,自律和他律不同,法律与师德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他们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法治不能替代师德的教化。这是一种片面的认识,他将师德与法治割裂开来,忽略了师德教化也需要法律手段来实行的这一事实。民族高校的师德教化,涉及到方方面面,要是没有法律的约束,只能是空洞的说教,根本没有实际效果。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我们可以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来调整日常的行为规范,间接规范人的思想道德品质,让法治贯穿于师德建设的始终。我国已经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也不断的完善,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也不断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师德建设在实施中有了国家机关的保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三、民族高校师德建设的方法
;通过对师德和法治关系的论述,我们可以很清晰的看到在民族高校的师德建设中,是离不开法治的支持的,我们要坚持“以法治德”。那在民族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我们如何做到以法治德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到。
1.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订合理的师德评价标准。民族高校的教师团体构成复杂,但其身首要身份还是是高校教师,我们不能因为其其他身份就降低对其职业道德的要求。我国与高等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越来越完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12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都有涉及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因此,民族高校有必要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结合自己学校实际情况建立一套规范的师德评价标准,做到有法可依。比如,民族高校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师德师风建设评价标准,然后,对符合或超越标准的教师给予奖励,对背離这个标准的教师应该予以惩罚,这都有利于师德师风建设的发展。
2.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师德建设。民族高校在师德建设过程中的重点是要以法治德,树立榜样的力量。在平时的教学管理中,对党员教师和高级职称的教师要提出更高的要求,让他们成为师德建设的先锋和模范,鼓励其他教师向先锋模范学习。同时,在学校的各项评优活动和年度考核中,民族高校应该把师德师风作为重要条件和主要指标,让教师们意识到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努力向榜样看齐,做到以德促教,形成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民族高校在师德师风建设中,不但要规范和强化管理制度,还要把为学生服务作为重点,宣传正能量,比如黄大年同志的事迹,用榜样的力量激励教师爱岗敬业、热爱学生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培养自律精神。高校教师自律精神的培养过程,实质就是民族高校开展以师德建设为核心的思想道德教育的过程。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它是第一位的,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向”,自律就是内因,它决定着高校教师的师德发展趋向,自律精神的培养离不开自觉,而思想道德教育有助于自律自觉的培养。思想是人的动力源泉,作为民族高校的教师,应该熟悉学校的定位,把师德建设提高到更高层次。民族高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关系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同时也是对所教学生个人的前途负责。各民族高校应该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把这项工作当做政治任务来抓来管,才能做得更好。
4.注重法律的强制性,发挥法律制度的约束作用。在师德师风建设中,我要注重法律的作用,把法律作为基本遵循,让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成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标准,让遵纪守法成为日常行为的取向,深入人心。这种利用法律的强制手段来实现师德师风建设的方式,就是利用外在环境来改变内在自律,亦即外因影响内因。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的变化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生变化的内在因素和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外部原因,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外因,即是他律。当然,在师德师风建设中,他律带来的结果有好有坏,我们不能一味的依靠外因。他律要想在师德建设中带来好的结果,除了坚持以法治德外,还需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现今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补充和完善,这就为师德师风建设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提供了法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出来后,需要组织的有效监督与调控,保证实施,只有良法不断完善并有效实施,才能起到好的作用。
总之,民族高校由于其复杂性,其师德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必须在以法治德的基础上,以自律为主、他律为辅,逐渐实现师德建设水平,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培养出更多、更好的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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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民权.高校教师师德建设刍议[J].科技信息,20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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