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上市途径选择和具备条件及对企业发展影响分析
2020-03-08张涛
张涛
关键词:上市 途径 动因分析 长远发展
众所周知,资本市场是吸引众多企业融资的良好渠道,尽管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的设立使得很多公司获取了上市的入场券,然而与当前国内迅速增加的企业数量相比,获得上市的企业凤毛麟角。基于此,本文从上市途径选取及企业发展的视角,对影响企业上市的动因展开分析,旨在期望能够为完善上市机制,促进企业发展献力献策。
一、企业上市途径选择和动因分析
当前,对于中小型民营企业而言,购买壳资源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为两种主要的上市途径。IPO是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简称,它主要是指证交所通过首次公开对投资者发行股票,以募集生产所需资金的方式来实现企业上市的一种官方途径。买壳上市则主要是投资者利用购买空壳公司,对其进行一系列改组、剥离及注入优质资产,来改善公司业绩,待恢复融资资质后,进行并购来实现间接上市的一种过程。
笔者结合自身的经验,发现企业在选取不同上市渠道时,动机也有所不同。IPO上市相对于买壳上市而言,募集资金量较大,且国内市盈率较高,产生较大的溢价,几乎不存在发行风险且可以快速获取融资满足生产经营。然而,IPO上市整套审核周期长、对企业的治理结构、盈利状况等均有严格的要求,入市门槛高,适用于企业具有较高筹资需求、自身实力过硬、不需要短期上市的公司。
买壳上市则与IPO上市的优缺点相背离。它主要是整个上市周期比较短,倘若选取的空壳资源比较干净,则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内可以实现上市,同时借助于地方政府在审核程序上的支撑,整个过程比较顺利。然而,买壳上市的整体成本明显高于IPO融资成本,同时随着ST机制的日趋完善及监管的常态化展开,买壳上市获取的融资额度也比较有限,借助于买壳进行投机倒把、获取资本溢价的可能性也日益降低。
二、企业上市途径需要条件和对长远发展影响
(一)上市对企业发展的机遇和增加成本因素分析
随着市场的发展,IPO机制逐步演变,目前推行的注册制等对于企业上市迎来的发展机遇。一方面,推行注册制后,有效简化了股票发行中的层层审核机制,证交所不再对上市公司未来市场前景及价值进行精确预判,只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进行核算,减少了对中小企业的束缚,获得与大型企业同等的入市基于,增加了融资渠道。另一方面,有效缩短了审核时间,节省了企业上市的成本。在原有审批制、核准制下,由于上市资料审核周期长,在审核过程中需要反复进行财务资料的更新需要承担较大的财务成本,而在注册制下,各部门各司其职,有效缩短了审核时间,间接为企业降低了成本,提升上市效率。
一些企业考虑到上市所增加的成本因素,对上市有所顾虑。分析发现,在上市过程中,企业一般会遇到成本增加因素包含四大类。一是税务成本,一般企业在上市后需要补缴一部分税款,这主要是由于企业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财务人员综合素养不足等造成的。二是社保成本。当前很多企业尤其中小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劳动用工不规范的问题,而有关部门对于劳动用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因此上市公司需要对员工社保基数、加班工资等进行审核,在此期间需要支付社保成本。三是高管的薪酬。普遍而言,企業上市后,高管除固定薪资之外,还需要持有激励成本,这部分新增人资成本必不可少。而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由于岗位设计不健全等,为满足公司上市的需求,临时招聘技术及管理人才,从而增加薪酬成本。四是上市筹备服务费用。企业上市多数情况下需要配合中介机构得以完成,中介费用取决于融资额度、企业规范的复杂度、市场行情、合作方规模等。
(二)上市对企业长远发展有利成因分析
笔者结合自身经验分析发现,上市对于企业长期发展呈现出三方面的利好效应:
首先,企业上市可以基于发行股票获得较大融资,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资本,减少企业因为间接融资而衍生的风险,分散企业经营风险,实现业绩提升。
其次,企业上市有利于规范企业内部治理,提升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在上市过程中,中介机构会诊断企业在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企业开展专项培训及技术辅导,有利于企业进行改制及重组,明确资金投向。同时上市可以全面加强企业基础管理,有利于企业步入规范化、正规化的轨道,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使企业健康有序成长。最后,成为上市公司可以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品牌效应,使得各大媒体持续关注企业发展动向,通过招募书等可以让公众更加了解公司,增加投资者的关注度,为企业开拓市场助力添彩。
三、企业上市的前景分析
笔者认为,在当前经济新常态下,引导更多有潜力的企业通过IPO渠道上市,是改善企业融资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然而在这一发展过程中,证监会部门应加强自我完善及风险把控,必须对于首次公开发行中出现的“三高”现象,必须及时地找出有力措施予以治理,加大惩罚成本,才能使国内资本市场的融资分配秩序走上正轨。
同时,笔者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由于国内市场固有制度缺陷而导致的“壳”资源较为丰富和过度炒作效应不会立即消失,笔者认为证监会不仅应加强对企业买壳行为的信息披露,同时需要强化买壳管理,提升中介在买壳中的服务质量及参谋作用,为中小企业买壳降低操作风险,提升成功率。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政府作为投资者和市场的中介组织,应不断根据市场需求,完善IPO入市机制,综合考虑两者的利益,及时根据企业方的反馈及投资者的意愿,使更多优质的企业通过IPO方式获取上市入场券,使企业获取良好的融资渠道,消除企业的担忧及顾虑,为企业搭建良好的竞争平台,助力企业实现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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