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抓时代契机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服务
2020-03-08刘启强,孙进
[编者按]
近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下,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在全国范围内竞相涌现。随着《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全国创新创业向纵深推进,呈现出量质齐升的显著特征。为进一步完善孵化育成体系,助力“双创”事业发展,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培育新动能,国家、广东省都出台新举措,加快推动孵化载体往精细化、国际化方向发展,以集聚和链接全球创新要素。本栏目梳理了国家和广东出台的创新创业相关政策内容,以飨读者。
【国家】
提升孵化机构和众创空间服务水平。建立众创空间质量管理、优胜劣汰的健康发展机制,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鼓励具备一定科研基础的市场主体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
推动中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为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检验检测、财税会计、法律政策、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
继续推进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鼓励生产制造类企业建立工匠工作室,通过技术攻关、破解生产难题、固化创新成果等塑造工匠品牌。
加快发展孵化机构联盟,加强与国外孵化机构对接合作,吸引海外人才到国内创新创业。研究支持符合条件的孵化机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人才激励政策,落实孵化机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
【广东】
支持我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国际创新人才密集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离岸科技孵化基地或研发机构,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
支持各市至少建设1家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基地可直接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利用自有物业、闲置楼宇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选择若干高校、科研机构试点自主招租或授权运营机构公开招租,其租金收入财政全额返还,主要用于孵化器建设与运营、科技服务人员奖励等。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论述精神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战略,以支持港澳深度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主线,以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为抓手,形成功能完善、特色明显、成效突出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支撑体系,为港澳青年在内地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吸引更多港澳青年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创新创业、安居乐业,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提供新动能。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122号)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抓全球新一轮创新创业浪潮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契机,以引领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为主线,以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目标,通过实施四个“全覆盖”、专业孵化链条建设、“以升促建”、创业投资对接、服务队伍提质、创业氛围营造、“孵化在线”升级、孵化行业自律等八大行动,促进孵化绩效达到新水平,服务质量实现新提升。
——《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17-2020年)》(粤科函高字〔2017〕1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