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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2020-03-08孙智芬

工程技术研究 2020年10期
关键词:投标建设工程招标

孙智芬

(临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河北 邢台 054300)

建设工程招投标,在法律意义上可以分为招标和投标。招标指的是建筑单位或业主就拟建的工程发布通告,用法定方式吸引建筑项目的承包单位参加竞争,进而通过法定程序从中选择综合条件较为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筑任务的一种法律行为。投标是指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筑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由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竞争关系,有些承包单位为了获取中标资格,会采用一些违背道德和法律的手段,这种情况是需要坚决杜绝的。文章阐述了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管理的重要性,并重点探讨管理的有效策略。

1 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市场机制不够完善

放眼现阶段建筑市场环境,很多机制都存在不完善之处,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上主要体现在监管体系方面。企业进行招标前,需要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降低工程造价,这样才能保证企业收益,但工程质量仍旧是企业首先要考虑的因素。因此,在对应标单位进行选择时,必须对这些单位的建设能力、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然而,如今监管体制是分离的,导致很多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能被发现,纵使被发现也难以及时得到应有处罚。这种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加大了招标企业对施工单位进行选择时的判断难度,也增强了他们选择的风险性[1]。

1.2 招标企业的问题

在招投标过程中,部分招标企业为了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收益,会出现一些弄虚作假的行为。招投标是一个严谨的法律过程,也是每个建筑工程投入建设所必须经历的过程,但很多企业为了谋取更高的利益,直接规避了招投标过程,或者降低工程项目金额发包,使得招投标的价值无法发挥出来。除此之外,还存在一些招标企业虽勉强履行了招投标的法律规定,但却在其中钻法律空子,如在招标书中设计一些模糊不清的概念,对工程质量、施工时间等关键性问题回避等,这种情况极易对投标单位造成误导,使其在后期施工过程中出现失误。

1.3 投标单位的问题

招投标过程中除了招标企业,投标方也是一大关键。投标方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为了中标而采取恶意手段进行竞争,导致最后虽然中标却埋下了更深的隐患,如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为了争取更高的利益变相要求招标企业追加投入等。另外,多个投标方还可能在私下相互串通,共同抬高报价,谋取更高的不正当利益。这些情况对投标方以及整个工程的建设而言,都是相当不利的。

2 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义

2.1 有助于对招投标进行规范

招投标过程是存在竞争关系的,这种竞争关系又与利益直接相关,因此很容易出现不正当竞争的现象。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能够对这种竞争关系起到一定监督与约束作用,对招投标过程的规范化实施大有裨益。

2.2 能够保障多方利益

招投标过程有很多参与单位,既包括招标企业,也包含多个应标施工单位。这些单位的利益,必须都得到充分的保障。在上文的问题中提到,在实际招投标操作中,多方均有可能为了自身利益采取不正当手段,而一旦这种手段所服务的目的达成,损害的是招投标工作中所有方的利益。因此对招投标工作严加管理,是对多方利益的保障[2]。

2.3 促进招投标机制的完善

对于工程项目而言,招投标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其作用除了保障招标企业与投标单位的利益,对整个建筑行业和市场的作用也是举足轻重的。利用招投标机制,可以使很多从业者从中发现许多问题和漏洞,但也能够明确他们今后的改进方向,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3 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有效策略

3.1 对招投标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不断完善以及与国际建设工程制度接轨,我国的招标投标法也在不断修改和完善中。但法律的监管并不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招投标操作过程中,仍旧存在许多漏洞,这些漏洞既包括招标方在招标方案中对概念的模糊化,也体现在投标方在竞标时不能做到公平竞争,归根结底,都体现了招投标仍有诸多制度亟待完善。这些制度既包含大的背景下的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也包括企业依照招投标法对内部制定的相关规定。对制度进行完善的同时,还要保证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

例如,在一个建筑施工招标企业成立专门的招标管理机构中,设置专业的团队,依据国家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编写招标文件。在这个团队中,设立招标工作负责人,负责人负责对招标文件进行解读,并将有关内容告知其他招标工作具体负责成员。在解读过程中,尽量做到责任落实到个人,即每个人在招标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履行职责,招标过程中个人负责的重点工作内容。制定严谨的招标规定,不但有助于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对于日后敦促责任的落实以及出现问题后追责也是十分有帮助的[3]。

在投标施工单位中,相关负责人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科学细致的解读,对应标工作完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操作。对于单位内部施工人员,也要做到严加监督,防止他们为了个人利益将投标相关机密泄露,导致投标失败甚至影响企业诚信。

3.2 在招投标管理中保证公平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网络很大程度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与办公,查阅一些文献或资料时,再也不用拘泥于厚重的书本,从网上相关单元进行搜索,立刻能够得到所需要的内容。在招投标过程中,也可以借助多种信息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例如,招标单位在拟定好相关招标文件以及制定了充分的招标制度后,可以将有关招标信息发布到互联网上,使得信息公开透明。这样一来,不但监管部门可以便捷地对招标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投标单位也可以在第一时间查询到有关信息,进而分析该企业是否与自己单位所要求的施工能力相契合,从而决定是否投标。除此之外,网络上招投标信息众多,这也为招投标单位提供了更大的选择空间,招投标并非小事,各企业往往在综合比较后才能做出正确的决断。网络信息具有公开透明的特点,这对监管部门实施监管是十分有利的。同时,网络信息还具有便捷查询的特点,企业或单位在网络上进行招投标时,都必须将自己进行这项工作的相关信息如实备份,如此一来,倘若将来出现一些问题,监管部门可以很快地确定责任方并依照其留下的有关信息及时作出处罚,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公平性[4]。

3.3 对于恶意竞标行为严肃处理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极快,但发展的速度过快也就导致国家对于很多市场经济上的细枝末节之处无暇顾及,而往往这些细小的地方又极易被别有用心之人所操纵和利用,最终出现难以挽回的局面。因此,在管理方面,处理细节应当被有关部门所重视。在招投标方面,这些细节主要体现在投标方为争取利益而恶意竞标。例如,某建筑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其由于扩大规模需要,在一定时间放标并进行统一的招标。某投标施工单位为了中标,私下对招标企业负责人进行贿赂。又如,某企业招标时多个投标单位私下串通,抬高报价,试图以这种方式牟利等。我国《招标投标法》中有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恶意竞标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有关行业单位的利益,同时这种行为也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漠视,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漠视。因此,对于这种行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以肃清行业风气。

3.4 严格对投标标准的审核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的作用是重大的。中标的建筑单位要在后期对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负责,因此,招标企业在选择投标单位时,往往会慎之又慎。然而,实际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的违规操作总使得招标企业防不胜防。例如,许多投标企业在竞标的时候会将自身的单位形象包装得非常好,以此博得招标企业的好感,在签订招投标协议时,对文件中的关键性问题进行回避或采取模棱两可的说法,最后在施工时,偷工减料且不严格依照工期施工等。这些问题在最后都会对招标方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标准进行审核。还应当设置专业的且具有法律资格的代理机构,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管。审核结束后,再进行反复核对和检查。在可控的情况下做到万无一失[5]。

3.5 加大合法招投标的宣传力度

许多招标企业与投标单位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招投标的原因除利益驱使之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们法律意识的淡薄。因此,监管部门要在这些单位中加大对合法招投标行为的宣传力度,向企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并定期对这些相关人员掌握情况进行抽查。与此同时,还可以为他们印制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在这些资料中列举一些企业招投标过程中的采取不正当手段,并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从反面教育加深他们的印象,让他们认识到必须合法进行招投标工作。同时,一定程度的宣传也减小了监管工作的压力。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必须采取正确、合理、有效的手段加强管理工作。但招投标工作是建筑行业长期会存在的工作,管理中也难免会出现新的问题。对此,监管部门必须灵活地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最终为建筑市场营造一个透明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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