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信息参考
2020-03-06
●北京:加强违法群租房治理 防范疫情传播风险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印发《关于加强本市租赁中介行业疫情防控的通知》,加强违法群租房治理疫情防控工作,并严格要求房屋租赁中介企业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要求各企业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社区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社区各项防控措施。
一方面,明确各租赁中介企业疫情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要求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到,服从社区防控工作安排,积极配合社区摸排往来人员情况,向社区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告知房屋承租人抵京后及时向在京居住地社区报告。另一方面,加强租赁中介企业在京员工疫情防控管理,建立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并每日向社区报告,确保所有租赁中介行业的从业人员纳入社区防控管理范围。
在违法群租房整治工作方面,北京建立违法群租房接诉即办、快速响应机制,第一时间对12345热线投诉举报、舆情反映的线索进行排查,重点加强对承租人疫情防控管理,确保房屋内全部承租人已在社区完成个人信息登记工作并纳入社区防控体系。同时依法妥善安置承租人,从常规违法群租房治理的“以治为主”提升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防范群租可能引发的疫情传播风险。
●山西:建筑业分类分区复工复产
近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山西省建筑业分类分区复工。低风险区采取“外防输入、统筹兼顾”策略全面复工;中风险区采取“内防扩散、防范聚集”策略,做到疫情防控与项目复工同步进行;高风险区实施“遏制流行、严防输出”策略,灵活方式安排人员工作,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逐步扩大复工范围。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项目工地疫情防控,尤其是农民工聚集场所消毒、防疫知识宣传、人员排查等工作,防输入、防输出,确保疫情不扩散,保证项目顺利建设。对涉及公共卫生、脱贫攻坚、重大产业、重要基础设施、重要民生的项目,要加大帮扶力度,积极指导帮助科学编制复工方案,确保项目复工有序、规范、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简化复工复核要求和程序,不得增加、提高复工条件。因疫情导致在建项目未复工的,工期应予以顺延。发包方提出复工要求,承包方人员复工返岗所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按规定采取隔离措施、增加临时设施等为防止疫情扩散而产生的费用,应以实结算。
●贵州:运用大数据护航全省工程项目复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贵州省人社厅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运用大数据手段做好全省工程项目复工复产登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目前全省工程项目复产复工时期,充分利用大数据,推行贵州省建筑企业复工复产申报备案登记制度,同时做好建筑企业工程人员用工信息登记和健康状况监测,确保复工复产安全。
根据《通知》,由贵州省人社厅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打造的“贵州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在原“贵州省农民工实名制数据采集系统”的基础上升级改造而成,基于当前疫情防控情形下,通过大数据分析推出《全省各地工程项目复工疫情风险评估快报》,对全省在建施工项目疫情情况制作了风险评估模型。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周通过贵州省电子政务网将“快报”分发至各地,各地可参照“快报”数据,精准组织安排复工复产工作。
《通知》指出,推行贵州省建设企业复工复产申报登记制度,做好建筑企业工程人员用工信息登记和健康状况监测。复工农民工、项目负责人等涉工人员可关注“贵州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开展复产企业信息及复工个人信息填报,及时提交数据,把涉工人员扫码实名制登记报备健康状况作为工地开(复)工的备案条件。各级人社部门用该微信公众号劳动维权渠道做好用工数据归集,为复工人员提供复工后劳动维权咨询和维权服务。
●陕西: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建筑企业进行资金补助
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支持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开工复工的纳入劳保统筹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承建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等疫情防控急难险重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
《通知》明确,对在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期间,支持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资金补助。申请开工复工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项目工程造价进行补助,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补助50万元,8000万元至1亿元补助40万元,5000万元至8000万元补助30万元,3000万元至5000万元补助20万元,1000万元至3000万元补助10万元,500万元至1000万元补助5万元。对承建经省、市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现场施工人员每人每天100元标准进行补助。
《通知》明确,资金补助用于企业为职工购买针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所需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以及其他对抗疫情的必要防护支出。所需费用从历年劳保费结余中列支,具体项目由各市(区)统筹机构进行总体把控,原则上不突破上年度劳保费收缴总额的1%。支持范围内的企业可于1月25日(陕西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之日)起至通知停止申报之日进行补助申报,申报流程按照原劳保统筹资金返还程序进行申报。
●黑龙江:全省20万困难户享受公租房补贴
2020年,黑龙江省向国家上报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计划为209854户。为明确各市、县(市)具体任务,抓好推进落实,近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0年全省公租房租赁补贴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县(市)要根据年度保障任务,落实租赁补贴发放周期规定,及时审核发放,于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核发工作,确保完成年度保障任务。
《通知》要求,合理确定发放标准。各地根据当地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补贴申请家庭支付能力以及财力水平等因素,针对不同困难群体,合理制定相应的补贴标准,分类、精准保障。强化保障信息公开,全面公开租赁补贴的发放计划、发放对象、申请审核程序、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畅通本地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安徽:城市供水“欠费不断供” 部分城市降低用水成本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安徽省城市供水行业在“保供水”的同时,还实施包括降低用水成本、欠费不停水等多项措施,支持居民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企业和中小微困难企业。
据了解,考虑到居民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企业和中小微困难企业复产复工的需要,城市供水实行欠费不停水、免收欠费滞纳金,部分地区也相继实施降低用水成本的支持措施。其中,铜陵市对使用首创供水的每立方米下调0.24元;芜湖市每立方米给予0.3元财政补贴;淮北市每立方米优惠0.05元等。同时,为保障居民喝上安全卫生的放心水,各供水企业近期强化了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监测,加大水体浊度、余氯等指标的检验频次;加大应急物资储备,超前购置、贮备混凝药剂、消毒药剂等制水生产物资和设备、管网维修配件,保障正常生产需求。
为保障重点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场所等运行,各地供水部门加强了上述场所周边供水管线、闸阀、消防栓以及水质水压情况的排查监测,组织运维人员开展特训特护,随时待命处置突发供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