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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城镇排水“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的思考

2020-03-06徐士森

工程建设与设计 2020年18期
关键词:城市排水河湖管理机制

徐士森

(北京北排水务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100077)

1 “厂-网-河湖”一体化实施背景

城镇水环境问题是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之一[1]。当前,我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取得显著成效,但依然存在治理效果不稳定、黑臭易反弹、雨后黑臭等诸多问题,须建立长效机制,以实现城市水体“长制久清”。

2 “厂-网-河湖”一体化的必要性

2.1 排水设施管理与运营存在的问题

2.1.1 多头管理,缺乏统筹

目前,在城市排水行政管理方面,多数城市呈现出“多龙治水”“多头管理”以及“多头都不管”的局面,主要存在2方面的问题:(1)城市排水行政管理层级不统一,主要体现在同一区域或流域内的不同排水设施分属于2级或2级以上政府管辖;(2)城市排水主管部门不统一,主要体现在同一区域或流域内的不同排水设施分属于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同一区域或流域内城市排水“多头管理”的问题易使得整个排水系统在规划、建设、运营、监管等各个环节缺乏良好的系统统筹,导致城市排水系统出现各类缺陷和问题,制约排水系统优化完善和功效提升,是造成城市水环境问题的重要因素。

2.1.2 多方运营,协调困难

在城市排水设施运营方面,目前,多数城市为“多方运营”,即同一区域或流域内的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泵站、河道等由多家单位分别运营。在“多方运营”模式下,不同的运营单位运营的设施类型及规模不同、运营目标及标准不同、商业模式及利益导向不同……这些不同和差异,使得不同的运营单位之间难以高效协调运营,整个排水系统亦无法发挥最大功效,城市排水系统保障度低下,不可避免导致城市水环境质量不稳定、内涝频发等诸多城市水问题久治不绝。

2.2 实施一体化的必要性及优势

城市排水系统是由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站及城市河湖等串联组成的一个复杂的一体化开放系统,系统内的各类设施之间存在着连接联通、互相影响、相互联动的内在特性和规律,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更符合城镇排水系统的内在特性,以及作为城镇基础设施的服务定位,更有利于充分发挥其水环境保障功能。城市排水系统内在的“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系统性逻辑关系决定了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十分必要。

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的优势主要包括以下3方面。

2.2.1 设施统筹建设,完善系统能力

在“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下,城市排水系统设施投资建设和资产管理主体统一,能够高效实施排水设施统筹建设,协调建设时序和建设条件,使各类排水设施配套建设,有利于整个排水系统的建设完善,可避免出现因各类设施规模能力不匹配而影响城市排水系统功能实现的情况。

2.2.2 厂网河协调运行,提升系统效能

在“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下,城市排水系统设施运行主体统一,能够高效实施厂网河协调运行,通过各类设施联调联动,提升整个排水系统的整体运行效能,提高整个排水系统应对汛期运行、突发事故、设备检修、违规排水等特殊运行工况的能力,提升排水系统的抗冲击能力和运行稳定性。

2.2.3 发挥企业动能,释放政府压力

在“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下,河道考核断面达标责任主体统一,有利于压实责任,便于追责;设施权属统一,运营责任明确,可以防止推诿;运营目标和考核标准统一,能够避免权责不清,利于监管。因此,“厂-网-河湖”一体化有利于激励排水企业承担运营主体责任,释放政府排水及水环境管理压力,让政府有更多的精力统筹规划部署方向性、指导性顶层设计工作,有利于保障政府预期治水目标实现。

3 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的总体思路

遵循城镇排水系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内在系统特性,践行“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理念,梳理整合各类排水资源,创新改革现有排水管理及运营体系,实现全流域、全系统或全区域排水管理主体统一及运营主体统一,构建以城市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保障为中心的“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形成责、权、利统一的排水管理及运营新体系,融合“厂、网、河湖”运营管理界面,捋顺管理链条,通过“厂、网、河湖”统筹建设和协调运行实现全流域、全系统或全区域排水设施综合效能最大化,提高排水系统统筹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水安全保障度,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

4 推进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的主要工作

4.1 创新改革,构建一体化运营机制

实现全流域、全系统或全区域排水管理主体统一及运营主体统一,是推进实施城镇排水“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的重要前提。为此,有必要实施排水管理及运营体系创新改革,推进“厂、网、河湖”等各类排水设施行政管理权及运营权移交,实现流域或区域内各类排水设施由同一级政府的同一个部门监督管理、由同一家单位运营。宜授予运营单位较长期限的特许经营权,一方面有利于分清政府与运营企业的责任,便于政府实施监管;另一方面有利于推动运营企业良性可持续发展,促进排水设施运营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4.2 摸清底数,开展现状设施排查

应对流域或区域内现状排水设施开展全面排查,查清“厂、网、河湖”等各类水务设施的属性、运行、隐患等基本情况,系统掌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状况,建立健全排水设施基础数据库,为排水设施的管理提供更加详细真实和准确的基础资料,为政府修订城市排水规划和排水管理政策提出建设性意见。

4.3 落实规划,建设完善排水系统

完善的“厂、网、河湖”设施是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的基础条件和必要支撑。应统筹落实涉水各项规划,完善排水设施建设,优化设施布局,提升设施能力,为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奠定坚实基础。从利于一体化运营角度考虑,排水设施建设完善的重点为管网破损、淤堵、混接错接、断头管等管网缺陷修复治理,污水处理设施能力适度超前建设,调水管线及调蓄设施合理布局建设等。

4.4 统筹调度,实行一体化协调运行

一体化运营企业应当立足当地排水特点与实际,以保障城镇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为目标,践行“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理念,实施城镇排水系统一体化、精细化运行管理,实行“厂、网、河湖”等各类排水设施全要素统筹调度、联调联动、协调运行,实现排水系统综合效能最大化,以全面提升城镇排水设施在城市安全运行、防洪排涝、水环境治理等方面的系统化服务保障能力。

5 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排水系统内在的“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系统性逻辑关系决定了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十分必要。要推进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首先要实现流域或区域内各类排水设施由同一级政府的同一个部门监督管理、由同一家单位运营。再就是要在摸清现状排水设施底数的基础上,建设完善排水系统,实行各类排水设施一体化协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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