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活化石,法律来保护
2020-03-04
环境与生活 2020年12期
12月3日的《人民日报》报道称,今年5月,《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经上海市15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6月6日起正式施行。上海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孙雷说,中华鲟独特的生活习性,让这种鱼的命运与长江紧紧联系在一起。近年来,随着长江流域水域环境状况的不断恶化,水生生物资源急剧衰退。2005年,中华鲟监测数量不足500尾;2010年,中华鲟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极危级保护物种,2013到2019这7年间,在长江口有5年没有监测到中华鲟的幼鱼。
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上海已经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作了相应规定,但针对单一物种保护还缺乏专门的法规,中华鲟保护作为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对中华鲟保护工作中所面临的难题,《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均作了有针对性的回应。比如要求上海市和相关区政府将中华鲟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將中华鲟保护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求上海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华鲟的生长、洄游、种群分布等建立调查档案并组织人工繁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