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诚信量化研究
2020-03-04林斌严韶俊
林斌 严韶俊
【摘 要】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诚信建设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基础性工程。鉴于现有文献对上市公司诚信研究在理论和量化方面仍存在问题,文章以法学诚信原则为理论基础,在社会契约论框架下统筹主观诚信和客观诚信,综合考虑上市公司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构建上市公司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和诚信指数。继而以2013年至2018年创业板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上市公司诚信水平存在较明显的地区差异、行业差异和时间差异,并与内部控制水平、信息披露质量、盈余质量具有显著正向相关性。在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诚信; 诚信原则; 利益相关者; 量化研究
【中图分类号】 F270-05;B82-05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0)03-0013-08
一、引言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涵之一,既是个人道德的标尺,也是企业的生命线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
关于企业诚信,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时强调“各类企业都要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法律底线不能破,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等违法的事情坚决不做,偷工减料、缺斤短两、质次价高的亏心事坚决不做”,同年12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的系列重要讲话,为开展企业诚信建设和评价指明了方向。
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若欺诈盛行、违约频发、目无法纪、巧取豪夺,那么经济转型升级的道路就会遇到重重困难,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将无从谈起。维持现代市场秩序很大程度上要靠标杆企业,标杆企业背后有许多小的企业,这既是一个价值链,也是一个诚信责任链[ 1 ]。上市公司作为各行业标杆企业,肩负着推动诚信建设的重任。但目前,上市公司诚信情况不容乐观,“两康事件”再次引发市场的担忧。监管机构持续推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制度变革、完善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方式,但上市公司诚信问题并未因此缓解。为规范公司经营、保障利益相关者权益,迫切需要在文化与价值观层面进行诚信建设,在监管层面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在上市公司各板块中,随着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条件逐步成熟,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诚信建设面临更高的要求。为此,本文以创业板上市公司作为观测样本,对上市公司诚信进行量化研究。
二、制度背景和文献介绍
与诚信相关的法律法规数量众多,截至2019年11月,在“北大法宝”数据库以标题检索的方式检索含有“诚信”的中央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立法背景资料,总计有2 577条。一系列重大会议决定和政策文件的出台(如表1),对推动诚信建设产生了积极而广泛的影响。
在实践中,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和组织,推出一系列诚信建设基础性和创新性举措,包括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联动打造“信用中国”平台、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公示制度,南京、潍坊、义乌等多地政企合作推出“信易+”惠民惠企,广州率先研发应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指数,国内一些标杆企业共同发起成立旨在树诚信、反舞弊的自律组织①,蚂蚁金服推出芝麻信用分机制等。
在学术研究上,据中国知网文献统计,截至2019年11月,以“诚信”为关键词的中文期刊论文17 000余篇,以“诚信”为主题的硕博士毕业论文6 000多篇,几乎涵盖所有的学科,研究内容涉及诚信文化、诚信制度建设、诚信监管、政府诚信、社会诚信、商务诚信、司法公信、教育诚信、科研诚信、会计诚信等领域。这说明诚信研究一直是各学科,特别是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公共管理学的重点关注对象。
上述诚信建设研究成果为我国推进诚信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诚信理论发展和知识积累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纵观目前研究,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现有研究大部分为定性的规范研究,量化研究不足;二是在仅有的诚信量化研究中,所构建的评价体系局限于行为结果,未纳入行为主体的主观意识等指标;三是高质量的量化和实证研究较少。
三、上市公司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构建
本文所构建的上市公司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立足于法律诚信原则、社会契约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徐国栋[ 2 ]认为,诚信是说话算数、言行一致的意思,诚信原则应包括主观诚信和客观诚信两个方面。前者是“毋害他人”的内心状态,后者是毋害他人甚至有益他人的行为。两类诚信的共同基点均是“毋害他人”[ 3 ]。至于有害和有益的基准,可以放在社会契约论的框架下进行解释。
社会契约论奠基者之一伊壁鸠鲁所定义的契约是指“共同协定”。在卢梭[ 4 ]关于社会契约的论述中,缔结契约的每个人及其所有的权利要向共同体做出整体的让渡,人们虽然丧失了自然的平等和自由,但可以获得契约的平等和自由。全增嘏[ 5 ]对此解释为缔约各方的目的在于相互保证不损害他人,也不受他人损害。联系到诚信原则,徐国栋[ 6 ]提出,订约人遵守该保证的某一行为,视为客观诚信行为,但是订约人客观上侵害他人权利、违背契约的情况下,有两种主观状态:一是主观上并不知道自身行为的有害性或对自身行为是否有违契约没有清晰明确的认识,但始终保持着“毋害他人”的意识;二是主观上明知行为有害而仍有意违背契约,实施侵害行为。显然,前者要比后者好,而主观誠信强调的正是要对前者加以关注。在社会契约论的框架内,主观诚信和客观诚信的内涵及其统一性得以明晰。
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体[ 7 ]。根据诚信原则,在企业违背契约行为发生的情况下,还需要结合企业的主观诚信来对行为的性质进行分析:一类是企业事先做出了诚信的承诺;另一类是企业没有事先强调诚信。显然,主观上表明了诚信而实际上违背了契约,前者的性质具有更严重的欺骗性。因此,企业诚信应由企业的“言行”是否一致来刻画,“言”旨在反映企业是否具有“毋害他人”的主观承诺,“行”则反馈企业是否达成“毋害他人”承诺的客观结果。但事实上并没有企业会在主观上表明自己不诚信,这使得所“言”是对所“行”的一个很好的调节,更准确反映了企业的诚信水平。以图1举例而言,企业A和企业B虽然具有相同的较低水平的客观诚信(即点Ob_IA和点Ob_IB处在同一客观诚信水平上),但是企业A主观上更加明确表明了诚信(即点Sub_IA对应的主观诚信水平要高于点Sub_IB),故实际上企业A诚信水平相对企业B更低(即点Ob_IA与点Sub_IA之间的距离更大),同理可判断企业A诚信水平低于企业C;而企业C虽然在客观诚信方面高于企业B,但是在主观上更加明确表明了诚信,因此并不能判断企业C诚信水平高于企业B,而要依据主客观诚信结合后的诚信水平来判断。
上市公司与其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着大量显性或隐性的契约。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会影响到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就要求经理人在制定决策时,应该在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之间求得平衡[ 8-11 ]。本文部分评价体系借鉴了林斌和杜静[ 12 ]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构建的上市公司诚信评价体系。
本文以法学诚信原则为理论基础,在社会契约论框架下综合考虑主观诚信和客观诚信,统筹上市公司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涵盖会计、信息披露、治理与内控、经营管理、违法与诉讼、行政处罚等多个维度,细分母子公司层次,构建全行业、全类型、全过程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如图2所示),形成上市公司诚信综合指数。
四、上市公司诚信综合指数的构建
本文所构建的上市公司诚信评价体系共计63个指标,包括了中国证监会诚信评价体系的全部24个三级(末级)指标。总体分为两个维度,客观诚信维度含有62个负向指标,主观诚信维度含有1个五刻度Likert正向指标。其中,以企业对各利益相关者的诚信度作为一级指标。
主观诚信维度上的指标“公司是否确立诚信方针,将诚信作为愿景、使命、价值观、经营理念的核心内容”采用文本分析法。在借鉴姜付秀等[ 13 ]关于“诚信”检索范围和搜集途径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对“诚信”作Likert五刻度划分,依次赋值5到1。客观诚信指标的处理遵循“基于程度的赋值和基于性质的赋权”的方法。
基于程度的赋值,是指针对连续变量类型的客观诚信指标数值,进行排序和分组,并转化为取值范围在-1到0之间的类别变量,体现程度的层次性。此外,虚拟变量取值范围保持为-1和0。客观诚信各指标取值范围一致。
基于性质的赋权,是指根据司法上的失信性质,分配指标权重。失信性质分为五类:第一类指触犯刑法等基本法律②的失信行为;第二类指涉及普通法律③和行政法规的失信行为;第三类指违反了部门规章但不涉及法律和法规的失信行为,例如受到交易所通报批评的行为;第四类涵盖了在“信用中国”中除上述三类以外的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行为、非标审计意见,以及日常交易纠纷解决不当引起的法律诉讼等;第五类指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发现的问题以及自主承诺事项未兑现的失信情况。根据失信性质所属类别,依次赋予权重5到1。这种处理方法充分考虑到每个指标的含义和作用,避免了主成分分析法或因子分析法形成的指数信息丢失、含义不明确的问题,也避免了层次分析法在专家评分环节易造成赋权主观性的问题。
各指标的赋值与其权重相乘并加总,形成企业不诚信得分。所有63个指标赋值赋权后满分值为191分。为了有助于理解,进行千分制转化,即满分值减去不诚信得分的差,除以满分值后,乘以1 000,得到最终的诚信综合指数值。诚信综合指数的取值范围是[0,1 000]。诚信综合指数值越大,表明企业诚信越好。后文各分项指数也同样进行了千分制转化。
五、创业板上市公司诚信画像
本文所采用的上市公司诚信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年报、法院公告、政府官网(含信用中国)、公司官网、互联网爬虫等,收集了创业板上市公司2013年到2018年共计6年的诚信数据。本文以2018年度数据为重点,呈现上市公司诚信的整体水平、行业与地域分布,并结合这6年数据,呈现上市公司诚信水平变化趋势及其具体表现。
(一)描述性统计和指数形态
在2018年度737家创业板上市公司样本中,诚信综合指数的最小值为505.67,最大值为989.53,平均值为880.20,标准差为43.22。图3显示,指数整体上呈现正态分布,特别是在由大到小排列的前95%样本范围内,偏度为0.25,峰度为3.60,与标准正态分布较为接近。
(二)地区分布情况
采用“阿里云”着色地图刻画各地区诚信情况(注册地位于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國澳门的上市公司数据未纳入统计),结果表明华南地区诚信水平最高,其后依次为华东地区、华中地区、东北地区、华北地区,最后是西南地区、西北地区。总体而言,东部地区好于西部地区,南方好于北方。这与市场化程度的地区分布相契合[ 14 ],也与东部地区的信用建设明显快于西部地区的调查发现相一致[ 15 ]。
(三)上市公司“言行”一致性程度——主客观分项指数分析
上市公司诚信综合指数进一步划分为主观诚信指数和客观诚信指数,分别呈现企业“言”与“行”的情况,描述统计结果反映在表2和表3中。客观诚信指数平均值为912.16,最小值为533.61,中位数为920.44,最大值为1 000。在主观诚信的五个层次中,有286家公司在其企业文化中鲜明表达了“诚信”,占比为38.81%;有110家公司在其企业文化中表达了诚信的相近理念,占比为14.93%。统计结果表明,有53.74%的公司在企业文化和战略中明确表达了追求诚信的主观意愿,但是没有失信与违法行为的仅有5家,占比低至0.68%,而大多数公司都出现了失信甚至违法行为,在行为上与诚信道德要求存在较大偏差。
(四)变化趋势分析
以2013年至2018年共计6年的样本,观察各年上市公司诚信综合指数的变化特征。统计结果显示,6年来创业板上市公司诚信整体水平呈现下降态势,如图4所示。其中,2013年至2015年期间,诚信整体水平小幅下降;2015年至2017年期间,诚信整体水平保持相对稳定;2018年,诚信整体水平出现明显下滑,相比2017年下降了3.82%,为6年来最大跌幅。可能的原因包括:第一,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放缓,特别是2018年以来,全球贸易形势恶化,导致我国进出口总额增长明显放缓,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加剧,企业原本被掩盖的问题和矛盾逐渐暴露出来,失信事件频发;第二,2018年以来,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证监会等政府部门加强对资本市场违法失信的监管,查处和披露的不诚信事件增多。
上市公司诚信水平在2018年度出现大幅下滑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从行业分布来看,2018年相比2017年,除了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的诚信平均水平略微上升之外,其余所有行业的诚信平均水平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下滑。在含有两家及以上上市公司的行业中,诚信平均水平下滑幅度最大的前五位行业依次是农业,食品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仓储业(见表4)。
从利益相关者的维度看,2018年相比2017年,上市公司对各利益相关者的诚信度均发生了不同水平的下滑。其中,下滑最为严重的是上市公司对债权人的诚信度,其次是员工,再次是供应商、客户。而上市公司对股东和政府的诚信度下滑幅度较小(见表5)。在我国债权人法律保护相对较弱的背景下,债权人利益更易受到控股股东的侵犯[ 16 ]。
为了从失信性质的维度来分析下滑的具体表现,首先以第一类违反基本法律行为和第二类一般违法违规行为一同刻画法律法规层面的诚信度,以第三类违背规章行为反映规章制度层面的诚信度,将第四类和第五类失信行为整合作为行业环境与公司日常经营层面的诚信度。统计结果(见表6)显示,2018年上市公司诚信水平大幅下滑主要表现在行业环境与公司日常经营层面失信较为严重,表明上市公司诚信自律意识有所松动,行业环境有所恶化。其他层面,包括规则制度层面和法律法规层面,相比于2017年变动不大,表明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仍是少数,上市公司失信情况总体可控。
从企业集团的维度看,以上市公司本身作为母公司,2018年相比于2017年,母公司诚信水平和子公司诚信水平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下滑。其中,母公司诚信水平下降幅度明显大于子公司(见表7)。这表明,在一个企业集团内部,失信问题主要集中于上市公司本身,监管机构和各市场主体对上市公司的失信问题也更为关注。同时,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上市公司自身失信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其子公司诚信水平。
六、上市公司诚信综合指数的有效性检验
为验证上市公司诚信综合指数的有效性,将上市公司诚信综合指数与迪博内部控制指数、深交所信息披露评级、盈余质量,进行各年度和总体的相关性分析。
(一)上市公司诚信综合指数与迪博内部控制指数的相关性分析
根据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COSO《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与企业诚信管理的初衷基本一致,即实现“言”与“行”的统一。以2013年至2018年的数据为样本,采用迪博内部控制指数对上市公司诚信综合指数的有效性进行检验。统计结果显示,各年度相关系数在0.21至0.51之间,总体相关系数为0.36。无论各年度还是总体,相关系数均在1%的水平显著(见表8)。这表明,上市公司诚信综合指数与从内部控制的目标出发构建的内部控制指数具有显著较强的相关性。
(二)上市公司诚信综合指数与深交所信息披露等级指数的相关性分析
深交所每年会依据信息披露质量评估体系,对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进行考评,划分等级。信息披露质量反映了企业所“言”(披露的信息)和所“行”(实际的情况)相一致的程度。以2013年至2018年的数据为样本,采用深交所信息披露考评结果对上市公司诚信综合指数的有效性进行检验。统计结果显示,各年度相关系数在0.25至0.43之间,总体相关系数为0.31。无论各年度还是总体,相关系数均在1%的水平显著(见表9)。这表明,上市公司诚信综合指数,与基于深交所信息披露评估体系所形成的信息披露等级指数,具有显著较强的相关性。
(三)上市公司诚信综合指数与盈余质量的相关分析
Guiso et al.[ 17 ]、姜付秀等[ 13 ]研究发现,企业诚信文化能够显著影响盈余质量。借鉴Jones[ 18 ]、Dechow et al.[19 ]、Kothari et al.[ 20 ]、Ball and Shivakumar[ 21 ]、陸建桥[ 22 ]计算应计盈余管理的方法,分别构建衡量盈余质量的指标——Abs_Eq1、Abs_Eq2、Abs_Eq3、Abs_Eq4、Abs_Eq5。上述指标数值越大,表明应计盈余管理程度越高,盈余质量越低。上市公司诚信综合指数包含了企业诚信文化特质及其程度,预期将与盈余质量的相关系数显著为负。
以2013年至2018年的数据为样本,采用盈余质量对上市公司诚信综合指数的有效性进行检验。统计结果显示,企业诚信综合指数与上述五项盈余质量衡量指标的相关系数在-0.09至-0.24之间,并均在1%的水平显著(见表10)。这表明,上市公司诚信综合指数与盈余质量具有显著较强的相关性。
七、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诚信指数及其变化情况的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我国上市公司诚信水平存在明显的行业差异,2018年几乎所有行业的诚信水平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下滑,其中,农业、食品制造业、仓储业是失信的“重灾区”。
第二,我国上市公司诚信水平也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受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法治化水平和社会治理水平的影响。位于经济较发达、法治化水平较高和社会治理较完善地区的上市公司,其诚信水平总体上普遍较高。
第三,我国上市公司主观诚信和客观诚信不匹配,能够做到“言行一致”的公司数量很少。有50%左右的公司在企业文化和战略中明确表达了追求诚信的主观意愿,但是绝大多数公司依然出现了失信甚至违法行为,在行为上与诚信道德要求存在较大偏差。
第四,上市公司诚信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会计信息质量有明显的关联性。较高的诚信水平与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较高的会计信息质量息息相关。
第五,从时间趋势来看,在2013年至2018年期间,我国上市公司诚信水平总体上呈现下降趋势,特别是在2018年,诚信整体水平出现明显下滑。具体表现在,上市公司对各利益相关者的诚信度均有不同程度下滑,而对债权人的违约失信最为严重;企业集团内,母公司诚信问题相比于子公司更为突出。同时,在行业环境与公司日常经营层面的失信频发,上市公司诚信自律意识松动,行业环境恶化,但是违法违规、顶风作案的上市公司仍是少数,上市公司失信情况总体可控。
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纾解上市公司失信的壓力。失信源于内部业绩考核不合理和外部经济形势下行带来的压力。为此,上市公司要制定科学、灵活、多元的业绩考核机制,重视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克服片面追求利润和股东利益的局限性。
同时,政府要以经济发展带动诚信建设,切实推动新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加强对产权的保护、对创新的保障、对预期的引导,逐步实现更有效益、更高质量、公平和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促使市场主体自觉追求诚信、切实做到诚信、坚定捍卫诚信。
第二,消除上市公司失信的“机会”。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和外部监管薄弱,为上市公司失信带来了机会。为此,上市公司要完善董事会结构,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决策科学性;要借助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强化内部审计和监察;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特别是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要遵循C-SOX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
同时,政府要加强诚信制度化建设,用法治力量为诚信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一方面,要加快修订会计法、证券法等,填补诚信立法的“空白”,加强对财务舞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规制,不为失信留有法律空子;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诚信执法,聚焦失信“重灾区”专项治理,健全“诚信红黑名单”公示制度,完善联合奖惩机制,深化失信修复机制建设,建立起“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长效机制。
第三,营造诚信的行业环境。有的上市公司以维护股东利益作为不守诚信的合理化借口。为此,上市公司要加强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同时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推动诚信文化落实到经营管理各个方面;企业之间要在诚信建设方面加强合作,相互借鉴、相互监督,让失信企业插翅难逃、无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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