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国家森林乡村森林绿地建设现状调查①
2020-03-04
(福建省福鼎市林业局 福建福鼎 355200)
根据2019 年8 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颁布的《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第二条,森林乡村是指乡村自然生态风貌保存完好,乡土田园特色突出,森林氛围浓郁,森林功能效益显著,涉林产业发展良好,人居环境整洁,保护管理有效的生态宜居乡村。国家森林乡村是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指导各地,运用一定的方法、量化指标和标准,通过综合评价,将乡村绿化美化达到评价标准的乡村(以行政村为对象)认定为国家森林乡村[1]。
1 基本情况
福鼎市位于福建省东北部,地处26°55′~27°26′N,119°55′~120°43′E。东南濒临东海,东北、西北分别与浙江省苍南县、泰顺县接壤,西面、南面分别与福建省柘荣县、霞浦县为邻。市区南距福州市230.00 km,北离浙江省温州市84.00 km,东到台湾基隆港262.98 km。全市土地总面积1 526.31 km2,森林面积934.71 km2,森林覆盖率61.24%。海域面积14 959.70 km2,海岸线432.70 km。全市辖16个乡镇(街道)和龙安开发区,共有250 个村和36 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601 223人[2]。
2 调查对象与评价方法
2.1 调查对象
福鼎市申报国家森林乡村的5 个行政村,分别为磻溪镇赤溪村、太姥山镇潋城村、硖门畲族乡柏洋村、管阳镇西阳村、叠石乡库口村。
2.2 调查内容
根据《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三款,国家森林乡村森林绿地建设采用林木覆盖率、四旁绿化、宜林地绿化、庭院绿化、乡村公园绿地5项指标进行评价。
2.3 评价方法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的《国家森林乡村评价指标》中关于森林绿地建设的评价指标及标准进行评价。
3 结果与分析
3.1 林木覆盖率
林木覆盖率是指行政村范围内有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四旁植树面积之和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森林覆盖率高于全国平均值的省份,要求村庄范围内森林覆盖率或者林木覆盖率高于本省森林覆盖率的10%以上。高出10%~20%加1 分,高出20%~30%加2 分,高出30%以上加3 分。2018 年福建省森林覆盖率为66.8%[3],高于全国平均值,因此,福建省范围内申报国家森林乡村的行政村林木覆盖率要达到73.48%以上。林木覆盖率评价见表1。
表1 林木覆盖率评价表
3.2 四旁绿化
四旁绿化指村旁、宅旁、路旁、水旁以及农田林网等应绿尽绿,即四旁绿化率达100%。村庄范围内有1 条以上村庄景观绿化带或1 块以上村庄标志性绿地加1 分。根据《国家森林乡村评价指标》,福鼎市5 个村根据本行政村地形地貌、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条件实际,在必评村旁、宅旁指标的基础上,选评路旁或水旁指标进行评价。四旁绿化评价见表2。
表2 四旁绿化评价表
3.3 宜林地绿化
宜林地绿化指村庄范围内宜林荒山荒地全部绿化。本行政村范围内宜林荒山全部绿化得基础分2 分,本项指标无加分项。宜林地绿化评价见表3。
表3 宜林地绿化评价表
3.4 庭院绿化
庭院绿化指村庄范围内庭院绿化户数占农户总数量的比例大于40%。庭院绿化户数比例40%~50%得基础分1 分,比例50%以上加1 分。庭院绿化评价见表4。
表4 庭院绿化评价表
3.5 乡村公园绿地
乡村公园绿地指村庄范围内建有1处以上乡村公园绿地。建有1 处乡村公园绿地得基础分2 分,每增加1 处加1 分,总分不超过3 分。乡村公园绿地评价见表5。
3.6 综合评价
福鼎市5 个行政村的林木覆盖率、四旁绿化、宜林地绿化、庭院绿化和乡村公园绿地5项指标均达到国家森林乡村的评价指标,除管阳镇西阳村庭院绿化指标没有加分外,其他有设定加分的指标都有相应的加分。评价结果如表6。
表5 乡村公园绿地评价表
表6 森林绿地建设总体评价
4 结论
国家森林乡村森林绿地建设5项评价指标基础分18 分、加分6 分,总分24 分。通过对福鼎市5个行政村森林绿地建设的5 项指标进行调查及评价,可以看出5 个行政村在基础分18 分的基础上都有适当的加分(赤溪村23 分、潋城村22 分、柏洋村22 分、西阳村21 分、库口村22 分),森林绿地建设指标均达到或者超过国家森林乡村评价指标,符合国家森林乡村认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