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第二性
2020-03-03贺超
贺超
摘要:波伏娃的《第二性》一书揭示的是女性在整个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处于被压迫性,女性处于男性之后的第二性的从属地位。女性被定义成“他者”,并不是女性的生理特征决定的,而是整个社会的约定俗成造成的,也就是说生理性别本身没有第一与第二之分,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对于女性角色的要求使女性处于男性的压迫之下。社会认为男性代表着生产力,认为男性就是社会的主体。波伏娃在对于历史的反思中,求助于生理科学得出“有差别的平等”的观念。在她认为女性即使能够获得平等,那也只能够获得“有差别的平等”,并不是真正的平等,这样的观念无疑是另一种形式的种族歧视。女性主义追求的不是选举权、受教育权、遗产继承权、工资平等权利等等的具体的权力,也不是模糊的“高低、幸福”等等这些感念,而是超越性,超越先天生理因素和社會因素对女性的压迫,它只有通过不断地超越,超越“他者”以实现“存在感”。男性是社会“法典”的创造者,是当事人又是法官。如果要想超越女性“第二性”的从属地位,那女性处境应由女性自己进行叙述。
关键词:女性;男性;“他者”;男女平等;第二性
西蒙娜·德·波伏娃Simone de Beauvoir (1908.1.9—1986.4.14),是二十世纪法国最具有影响的女性问题研究者之一,同时又是存在主义学者、文学家。在她19岁时候发表了一项个人“独立宣言”——“我绝不让我的生命屈从于他人的意志”。《第二性》是她获得世界性成功的一部关于女性问题巨著,同时也是有史以来最健全、最理智、最充满意志和智慧的一本讨论女性问题书,但也是饱受争议最多和最尖刻的一本书。
一、女性问题概述
这本书揭示的是女性在整个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处于“第二性”的从属地位,因为性别问题一直是处于被压迫的。女性的“第二性”特点并不是因为女性的生物特征而决定的,而是由于社会习俗决定的。“雌性”这个词一旦出于男性之口,有种侮辱的含义,可是她并不是为自己的动物性而感到羞耻,而是因为社会赋予了女性的懒惰的、热切的、狡诈的、愚蠢的、无情的、好色的、凶残的、谦卑的角色特征,男人则把这不好的、被贬责的一切全部抛到女人身上。只从生物学上讲并不能判断哪一种性别更加优越。但人类不能等同于动物,人除了具有生物性的一面,更多的是因为具有社会属性。人类的生存方式和组织形式都是社会性质的,并不能仅仅只通过生物属性去做推断。固然女人的身体是她在世界上处境的重要因素,但是并不能解释她是个“女人”。所以我们必须从本体论、经济、社会以及心理等多方面去分析。
二、形成“女性”问题的原因
通过“生物学论据”,波伏娃指出两性的物种分科意义本身并不明细,男性对于雌性动物的特征认知本身就是有偏差的想象。首先是,在无性生殖中并没有性别分别。也即异质的配子(例如精子和卵子)同时存在于一个个体中的现象广泛存在于植物和大量低等动物之中。波伏娃否认进化论的科学性,她不认为人类一定是从无性生殖到有性生殖,从雌雄同体到如今的雌雄结合的复杂形态,我们不能将不同的生物种类归到同一的历史脉络之中。同时,波伏娃也经常使用进化论的逻辑来描述从低等到高等生物,雌性个体是如何逐渐成为被动个体的过程。也就是说,“个体分成雌雄两性,表现为不可变更的、偶然的事实。黑格尔的描绘得出性别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他的错误总是在于将意义当作理由”。但同时“怀疑一切”的大部分哲学家却不想对雌性两性的出现进行任何的解释,而仅仅将之看为既定事实。波伏娃否定了一切的先验哲学:“人们既不能提供这个事实的本体论的依据,也不能提供经验论的解释,人们无法先验地明白这个事实的影响”。哲学作为解释世界的科学在对待女性的态度上未免太过粗暴,由此生发出的两性各自作用更是欠缺依据。
从精神方面分析妇女问题观念,是从生理到心理的一个跨越。对于女性来说,真正的问题在于既要面对生理上和社会上“女性”的这样的事实,而不是拒绝和逃避这样的现实,又要在超越中寻找“女性”的自我实现。于是所要做的事情就是通过观察社会对于所谓的男性化或女性化的态度,看看在“她”的面前会出现什么样的前景。而在精神分析学家当中,尤其是把男人定义为人,把女人定义为雌性——每当“她”的举止像一个人时,她就被说成是模仿男人。无论是佛洛依德的“阉割情节”,还是阿德勒的“男性化的抗拒”,他们都认为女性相对于男性是劣等的。对于波伏娃来说,把女人定义为人,是为了在心理和精神,在人们必须了解的经济与社会的结构的世界中探索女性的价值。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妇女观中进行分析,波伏娃首先是承认历史唯物主义中关于人类不是动物,人类是一个历史事实这样的观念。与此同时波伏娃也把历史唯物主义作为自己的一个理论的支撑。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妇女问题被归结为她的劳动力能力问题。由公有制向私有制的转换导致妇女的生育和家庭劳动同男人向外去谋取生活资料比较起来已经失去了任何意义。女人的家庭劳动已经变成无足轻重的附属品,相反男人谋取生活资料却得到社会的极度尊重,这其实是无形中形成了对于妇女的压迫。倍倍尔在论述妇女的伟大著作中这样指出“女人和无产者同样受到跃随”。两者同样由于经济发展而获得解放。但波伏娃并不人为妇女从新回到工作岗位,参与社会生产对于改变女性的地位有任何的变化。同样私有制也不一定能够说明妇女第二性的问题。历史唯物主义不可能解决她提出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到的是整个的人,而不是经济学里“经济的人”。显然波伏娃所说的人是作为男性在社会角色中完全的人格。
三、从历史中去追寻妇女问题的根源
以上批判性地继承了生物学、精神分析和历史唯物主义三种语境中关于女性的观点。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去解决——是什么原因造成男人和女人因为性别的不同,从而产生实际上社会的不等?是社会习俗和社会传统,那这种社会习俗和社会传统又是如何产生的呢?其实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弄明白男性如何能成为“第一性”,而女性又是如何成为“第二性”的。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脉络中去寻找答案。
波伏娃根据史前的研究和人种学的论据,得出男性之所以优于女性是因为早期人类社会男性所表现的主动性。人类社会的雄性不仅为物种服务,而且也是大地面貌的改造者。相反女人除了服务于物种,其他的事都是无足轻重的。女人基本上被理解和看做是一个只给与生命、不肯拿她的生命去冒险的生存者。但对于男性来说生命不是其最高的价值,相反生命应当为比他本身更重要的目的给创造出来。降临在女性身上最大的祸根是把她排除在战争之类的袭击行为之外,她受她子宫的拖累,生殖的束缚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可怕的障碍。“她”和“他”从来没有真正的较量,却导致“她”从生物上和经济上的处境上输在了起跑线。黑格尔说:“他者(女性)意识是一种依附意识,对“她”来说,本质的现实就是那动物型的生命,也就是说,是另一种存在给予“女性”的生存模式”。
女性为什么成为“他者”?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人类内部确定给予“他者”的这一部分是什么位置呢?给予“他者”什么权利呢?在早期的农耕时代,女性具有某种神秘的意义。大地是属于女性的,她们有权支配土地以及果实,而这种权力既是宗教的也是法律的。这种神秘的魔力引起了一种夹杂恐惧的尊重。在实际的生活过程中男人按照自己的体验去行动,精神战胜了生命、超越性战胜了内在性、技术战胜了魔力、理智战胜了迷信,女性的贬值不是因为他们的威望建立在积极价值上而是建立在男性的弱点上。女性神的形象被废除了。父权制社会组织结构的建立必然要赋予女性的从属的地位角色。善与恶就在这转换的一瞬间,以前女性是圣洁的,现在则是污浊的;女性潘多拉是对抗主动性的被动性;是破坏统一性的多样性;是对立与形式的物质;女性就是这样被赋予了恶。毕达哥拉斯就这样说:“有一个善的本源,它创造了秩序、光明和男人,还有一个恶的本源,它所创造的是黑暗、混乱和女人”。男人要满足自己的欲望,女人是不可或缺的,他必须在社会上给她一个完整的位置,使她接受男人所设定的秩序以消除她的污点。
在父權时代,因为私有制度的产生,男人完全剥夺了妇女对财产的有权和遗赠权。在财产的继承方面她又被谨慎的排斥在继承序列之外。由于女人一无所有,她就失去了作为人的尊严。使家庭永远存在以及完整的保存世袭财产就成为压迫女性的合法动机。那是不是说女性脱离家庭就能够获得彻底解放呢?首先,在斯巴达教育男孩和教育女孩的方式很相似,没有把女人关在丈夫的家里。在斯巴达实行的是公有制,它是给与男性和女性平等的地位;公民没有私有财产,没有祖先,所有的男人对女人也没有占有权,除了母性的奴役,她们的自由不受任何的约束。同样在希腊,除了上面谈到的自由女人和奴隶之外,还有妓女。在希腊有这样的一些神殿,是“款待陌生人的少女”,品达(Rndar)就这样称呼她们。甚至在希伯来人当中,也是有盈利的娼妓制度。“国营妓院”被认为是如此的重要,甚至被公认为神圣的避难所。不过妓女同样是声名狼藉的人。高级妓女不仅是有智慧、有教养、甚至是有艺术天赋的,而且她们还可以自由支配自身以及她们的财富,获得同男性的平等,但这只是辉煌的例外。除此之外,希腊女人则处于半奴隶状态。这足以说明这个逻辑是不可逆的。
在罗马时期,虽然女性状况没有根本的改变,但关于女性权利的一个改变是,“由于罗马女性同时属于父系氏族和丈夫氏族,于是就产生了冲突,这是她的获得合法地位的起源。但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个很重要的事实就是抽象的权力不足以限定女人的现实处境。这种处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女人的经济作用,抽象的自由与具体的权力成反比例变化。
基督教的观念形态对于压迫妇女起到了不小的作用。禁欲被放在了道德高度,女人被说成是邪恶的、诱惑的。直上丁尼的立法虽然尊重做妻子和做母亲的女人,但完全是因为女人在家庭中的处境,而不是因为女人的性别。“骑士爱”被看作是柏拉图的,但实际上是源于丈夫的监护和压迫。恩格斯说:“现代意义上的爱情关系在古代只是社会的意外才有”。女性也是有欲望的,在禁欲的情况下,男性同样是诱惑的或是邪恶的代表。
到了中世纪的法国,女性在财产方面受到了一定的法律的保护,但这种保护是对财产的保护而不是对于女性的这个“人”的保护。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同时,女性问题也得到了重视是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这种发展还是不在充分的、是微弱的。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女性也逐步走出家庭,在工业生产中扮演了新的角色。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这些妇女的解放可能成为无产阶的一部分,但在19世纪初女性受到的剥削比男性更可耻,女工虽然整天忙碌,挣的钱却少的可怜,甚至仍不能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波伏娃认为表面上妇女走出家庭获得了解放,但她们受到了更加严酷的剥削。她们之所以在新机遇面前束手无策,是因为她们太听天由命和顺从的传统,同时缺乏共同的责任和集体意识。
纵观这段历史,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整个女性的历史,都是男性创造的。其实就像是美国的黑人问题,其根本问题不是黑人造成的而是由白人世界造成的;犹太人的问题也不是因为犹太人造成的,而是因为反犹太主义造成的。同样,女性的问题也不是因为女性造成的,而是因为男性,是男性创造了价值、习俗和宗教。在中世纪关于“有关女人的争论”,是一场教士与世俗在婚姻和独身问题的争论,男性始终主宰者女性的命运。男性是因为自己的恐惧和需要来设计而不是因为女性的需要,他们尊重大母神是因为对于自然的恐惧,当男性因为青铜工具而能主动的改造大自然的时候,他们建立的父权制。于是国家和家庭的冲突决定了女人的地位。但另一方面,正是由于男性的超越性使得人类进入现代社会,工业文明的发展使人们从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使得女性具有和男人共同拥有超越性的可能。
四、从女性神话中追寻女性问题
除了从历史的角度去探寻妇女问题,我们还可以通过女人神话中去寻找女性的问题。首先是,波伏娃从伦理学中去探讨了男性和女性。波伏娃继续她在历史阶段去分析男性和女性的区别,认为男性是开创性和对自然的改造性。女性是被认为为了生存而生存,她把一个人限制在她的主观世界中。在孟特朗看来除了女运动员之外,女人都是不健全的,她们生来就是软弱无力的,奴性十足。她站我不了世界,因为她们竭力想占有的是一个情人,或者是说最好占有一个丈夫。同样的理解母亲在某种程度上也成为了被反抗的对象,因为母亲的罪恶是想把自己的儿子永远的限制在自己的身体里,她摧残他的儿子。阿基里斯最大的弱点就是他母亲所捏的脚踏,女性成为可悲的老师。波伏娃一方面在抽象层面上认为女人终将反抗,通过摆脱“逃避自由”的倾向而完成为自由的“夺取”,另一方面,她又提到“克尔凯郭尔认为在拒绝娶他的未婚妻时,同女人建立了唯一有效的关系。
波伏娃在关于文学方面的女性主义的叙述,或许是想要更加具体地阐释和证明前面叙述过的观点;或者是想给所有女性读者一种女性主义式的文学阅读范例;因此这种叙述更像是理论的一种实践而非理论的建构或者补充。波伏娃在这里并没有要彻底的解决女性问题。在妇女的问题上,女性的“他者”位是男人赋予的,同时也是女人自己赋予的,女性应该跳出传统,真正的去认识一下自己。从另一个角度看,“他者”的地位是相对的,对于所有的男性,女性是他的“他者”,但对于所有的女性而言,男性也是所有女性的“他者”。在这里波伏娃并没有要真正的解决问题,她提供给我们一种对妇女问题的全新的视角;我们是否可以大胆的猜想:在波伏娃的潜意识里认为女性终有一天会为了自己的女性地位而戰,不结婚或是不生育,是女性拥有像男性所有的“特权”。
五、女性问题的解放
在波伏娃的语境里,在探讨男性和女性不平等的问题里,波伏娃一直把男性作为参照物精心比较。我们是否可以说,女性都变成男性,或者女性具有所有男性在社会生活的“特权”,男女就真正的平等了?很显然这是无法实现的,男性就是男性,而女性就是女性。不管在社会属性还是自然属性里,男性和女性都要去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这一方面是基于自然界的生理安排,也是基于一定历史条件的社会组织的安排。协调好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相互之间的关系任何时候都是十分必要的,否则人类将不能永续的发展。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只有相对的平等,有差异的平等。
我们在小孩子的时候就被教育成男女有别,有自然的属性也有社会的属性,因为我们在社会的历史中要扮演不同的角色,因为有了性别的因素才使这些角色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彩。我们在考虑问题要放到一定的历史背景中,以一个整体的视角去看待历史的过程,而不仅仅是片面的强调单方面的影响。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男性也好,女性也罢,都融合在社会这个大熔炉里。
在当代社会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社会形态上都没有要强迫和剥削妇女,无论妇女做什么,这里都有更宽广的舞台。妇女解放的问题是男性思想的问题,更是女性自己思想的问题。女性只有真正的解放思想,而不是去以男性作为参考和对照,发觉女性真正的关于自己的问题,才能获得解放。
参考文献
[1]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 北京:人民出版社 , 1999.08
[2](法)西蒙娜德波伏瓦 .《第二性》[M].郑克鲁 译 . 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