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夫妻财产制
2020-03-03吴欣窈
吴欣窈
摘要: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也是婚姻法的相关制度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夫妻财产制度作为婚姻法中较为重要的一部分,也得到了相应的改善,但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改变再加之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导致如今的夫妻财产制已不符合现代人的需求。因此本文主要通过了解夫妻财产制度的含义及特征,再结合其类型划分,找到其存在的缺陷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这对我国婚姻法制度的完善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婚姻法;夫妻财产制;法律制度
1.夫妻财产制的含义及特征
夫妻财产制度在法律上的定义为:是牵扯到夫妻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以及使用权,同时华承担着还清夫妻债务,补贴家庭生活费用的责任与义务,除此之外,在离婚时财产分配等夫妻财产问题,是一个涉及夫妻财产范围较广的一项制度。
在1950年出台的第一部婚姻法中就明确提出了夫妻财产平等分的原则,意思就是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分配与管理有着同等权利,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不断改善,现阶段将婚姻财产制度重新定义为,是以公共财产制为基础,之后再融合个人财产以及约定财产制的完全体,者之一过程中,如果存在夫妻双方因为莫种原因而没有明确的对财产进行划分,那么在法律上就以婚前昏后为时间点进行划分,同时还规定了,夫妻双方有权利对婚姻续存期的产生的财产归属权问题进行协商约定。
2.夫妻财产制度类型的划分
2.1.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
2.1.1.约定财产制度
约定财产制度是对婚前昏后财产的归属与划分得分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且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生效的,它的主要特点就是可以将财产特有制以及公有制进项相应的替换甚至去除,并且此制度不单单只局限于夫妻双方财产,同时也包括财产中所涉及的第三方当事人,例如夫妻双方的父母,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第三方利益以及夫妻双方的利益。
2.1.2.法定财产制度
法定财产,从实质上来说是约定财产制度的后备保障,它是在没有进行约定财产制度而发生的财产纠纷时,用法律的武器来来补充和规定夫妻财产归属权问题,这一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强制性,并且也相对权威,因此很多时候国家会提倡使用该制度减少不必要的财产纠纷问题,同时也减少了夫妻双方以及第三方之间进行道德绑架的而造成的道德负罪感。
2.2.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制度
2.2.1.共同财产制度
共同财产制就是出去约定财产以及在没有进行相关公证之前独立获得的特定财产之后,同时还必须是婚后所创造和管理的财富,他包括房、车、现金等实际资产,同时也包括一些虚拟资产,包括股票、知识产权等。
2.2.2.个人财产制度
个人财产制度是指,再婚后对其特定财产进行约定或者他通过法律等相关手段进行的财产归属划分。现阶段我国新《婚姻法》中就明确指出,在结婚后,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相关程序对所属财产进行划分,并决定使用以共同支配管理还是归个人管理的权利。
3.现阶段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缺陷
由于我國婚姻法发展与研究实践相比于西方国家要相对较晚,再加上我国国情特殊的原因使得很多国外先进的婚姻法理念在我国无法实行,虽然经历了两次较大的回应改革制度,但在夫妻财产制度方面还是存在着许多有待改善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财产制度包括财产范围、财产使用以及管理,在2001颁布的新婚法中对夫妻财产范围作出了具体的定义与划分,但对于其他两个方面却未做太多设定,这就使得当出现财产纠纷时,就要寻找大量的相关财产证明,来证明财产的归属权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给司法鉴定与执行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2)现阶段对于采取约定财产制的夫妻双方来说,他们往往只是通过协议契约的形式来完成,但通常指设计夫妻算法,一般没有第三方来做公证,这就使得该约定没有实质的法律效益,一旦出现财产纠纷,就会增加面临道德绑架的风险。
(3)现阶段,在夫妻双方身份正式得到法律认可是后,相关协议中就会指明,夫妻双方有权利与义务来抚养子女以及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对于这其中付出的多少却并未注明,就导致在之后离婚过程之相关财产分配问题存在着不公。
4.完善措施
现阶段我国主要经历了两次比较大的婚姻法制度的改善,相比于以往新婚法可以说是改善了很多,但是还是许多地方有待完善,以下几条就是针对现阶段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不足所提出的改善措施:
(1)夫妻财产制度是一个设计范围较广的制度,包括对财产类型、财产使用以及财产管理等,新婚姻法只明确了财产范围,却对其他方面没有详细说明,因此在之后的立法过程中,相关机构应该将注意力放在财产的归属与管理方面。
(2)同时在立法阶段要秉着男女平等的原则,要时刻体现以人为本的方针,同时还要与民法等相关法律保持一致性。
5.总结
本文主要通过了解夫妻财产制的定义以及特征,并结合现阶段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分类,找出了夫妻财产制度存在的不足,其主要原因还是由于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同时结合我国现有国情指出了几点改善意见,希望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以及婚姻法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谢文杰.论夫妻财产中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与分割[J].法制博览,2019(33):81-82.
[2]常沙沙.论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J].法制博览,2019(25):193+195.
[3]向上.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制的适用现状[J].法制与经济,2019(08):80-81.
[4]田韶华.论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债务的清偿[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37(05):182-190.
[5]李洁. 夫妻财产制在公证中的适用[N]. 山西法制报,2019-07-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