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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学习型组织:瑞典督学专业化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2020-03-03

教育测量与评价 2020年5期
关键词:督学瑞典督导

王 烁

瑞典的教育督导制度产生于19 世纪60 年代,在经历了20 世纪90 年代初的废除与2003年的重建后,瑞典于2008 年成立了学校督导局(Swedish School Inspectorate,SSI),开启了国家教育督导发展的新阶段。瑞典学校督导局作为监督学校教育质量的独立机构,接下了瑞典国家教育局(National Agency for Education,NAE)此前兼任的督导职能,同时变革了督学的职能定位:从为学校提供教学建议,转变为对学校进行严格督查。由于许多督学从国家教育局转入督导局后难以适应职能的变革[1],瑞典学校督导局开始不断进行改革,要求丰富督学的专业背景,并以多项措施促进督学的专业化发展,致力于将督学队伍建设成为具备专业知识、掌握研究方法、积极吸纳反馈、共享知识经验的学习型组织[2]。

教育督导是推进我国教育现代化的有效保障措施。《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 年)》指出,教育督导要有效发挥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的职能[3];《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要求健全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4]。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的职能需要有专业的督学队伍来落实,高质量的督学队伍无疑是确保督导权威性与实效性的关键。但是,当前我国督学专业背景单一、普遍缺乏评价技能、专业能力亟待提升,督导体系也缺少促进督学专业化发展的有效机制。加快推进督学队伍专业化是我国督导部门的重点工作,瑞典督学的培训制度与知识建构经验能为我国督学专业化发展带来启示。

一、瑞典督学的职能

自2003 年瑞典的教育督导制度恢复后,瑞典国家教育局开始兼任学校的督导工作,同时也承担组织国家考试等其他职能。随着瑞典社会对学生学业表现与学习成绩的日益关注,由国家教育局兼任督导工作已经难以满足大众的实际需要[5],瑞典当局认为应当设置独立机构以提高国家对教育质量的管理力度,因此建立了瑞典学校督导局。瑞典学校督导局以提高对学校教育质量的控制与管理为宗旨,肩负促进教育系统改进的责任,致力于保障校际的均衡发展,并以确保所有儿童和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中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作为督导目的。[6]

1.督导局的工作内容

当前,瑞典学校督导局肩负以下4 项工作任务。(1)常规检查。督学将对学校进行定期检查,每所学校大约在每3 年内要接受1 次检查,计算下来,督导局每年可以督查上千所学校,包括所有市立学校和私立学校,涵盖学段从学前教育到成人教育。开展定期检查的重点是保障国家教育目标的实现,促进学生成就水平的提升,创造安全有序的学习环境,让所有学生平等接受教育以及拥有个人的合法权利。(2)质量审核。督学要对学校教育质量进行检查,包括专项的质量审核,例如对某科目或某教育质量领域进行审核,审查的每一所学校都会得到督导反馈,说明该学校在这一科目或领域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发展和改进。(3)私立学校办学资质的审核和批准。私立学校的开办与扩建必须有许可证,督导局负责审查、批准私立学校的办学资质,并跟踪学校办学情况。(4)投诉调查。任何人,例如家长和学生,都可以向督导局就教育问题进行投诉[6],督学要针对投诉进行深入调查,并给予反馈。

2.督学的职能定位

由上可知,瑞典的督学负责对学校进行常规检查,并且要监督和审核学校的教育质量。学校督导一般由两名督学进行持续一到两天的实地调查。督学的检查侧重于考察学校是否遵守法规,以及指出学校存在的不足。他们一般会遵照6项标准对学校实施常规检查:(1)教学设计与评价是否遵循国家课程标准;(2)教学是否满足了学生的个性化需要与特殊教育需求;(3)评估和成绩评定是否按照正确的方式实施;(4)学校是否为学生学习提供安全环境,是否实施相关工作防治校园欺凌、虐待与歧视;(5)学校的健康服务、指导咨询等工作是否基于学生的需要而开展;(6)学校是否有自我评价体系以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7]

督学在完成检查后会向学校提供反馈与建议,学校需要在接到反馈后的3 个月内提交材料,报告相应问题的改进情况与未来工作计划。如果学校在接到督学反馈后不采取行动或严重忽视其应尽义务,瑞典学校督导局可利用惩罚措施如处以罚款等对学校施加压力,如果是私立学校,督导局还有权力吊销其办学资格证。由于瑞典学校督导局具有惩罚不合格学校、撤销私立学校办学资格的职权,督学检查对学校而言可谓高利害事项。[8]除了对学校进行督导,督学也会对市政当局的有关工作进行审查,例如监督市政当局教育工作、公立学校教育情况。可见,瑞典督学也具备督政的职能。

二、瑞典督学专业化发展的措施

督学作为学校督导工作的实施者,需要评判学校发展的优劣势、指出学校的改进方向,因此,他们应具有比学校领导者更强的发现与解决问题的能力。面对日益复杂的教育环境,如何有效帮助学校提升教学质量是对各国督学专业能力的挑战。在瑞典学校督导局成立之前,瑞典国家教育局将督学的主要任务定位在对学校提供教育建议层面,但学校督导局成立后转变了督学的职能定位,致使督学原有的专业知识与技能难以满足督导工作的需要,发展督学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成为瑞典学校督导局亟须解决的问题。随后,督导局专注于丰富督学的专业背景,对督学和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尤其注重培养督学掌握基于证据的督导方法,致力于将督学队伍建设成为学习型组织。

1.丰富督学的专业背景

为帮助督学适应变革后的职能要求,瑞典学校督导局拓展和丰富了督学的专业背景与学科领域。此前,瑞典国家教育局督学队伍的专业背景以教育学为主,他们普遍具有教育领域的工作经验;如今,督导局的督学中有三分之一是法律专家,三分之一是教育工作者,三分之一是社会学家。教育学背景的督学有从事教师、教师教育或地方教育决策的工作经验;同时,为了使督学队伍具有更广博的知识与经验,督导局还征聘了有法律训练和社会科学研究背景的人员,比如专注于教育法研究的法律专家,以及数据统计学家等。瑞典要求督学除了具备广博的知识与经验,还对他们的学历也提出了要求,即每一位督学都必须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9]

2.对督学及行政管理人员实施分类培训

为保障督学专业化发展以及教育机构管理与行政能力的提升,瑞典学校督导局对督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实施分类培训。督导局不仅为所有员工提供简短的入门培训课程,并且为负责监督和审核学校质量的督学提供更专业的培训计划,还有针对督学管理者的特别培训。[6]对督学的培训一般持续6 个月左右,其中包括12 天的集中训练;训练内容包括面授、提交作业报告等;培训过程将被纳入督学的经验档案。

瑞典学校督导局为督学提供了详细的工作手册。手册内容包括对术语的界定、文件模版等材料,帮助督学系统学习督导的方法。为保证督学掌握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与品质,瑞典学校督导局设计了督学专业能力体系(Swedish Inspector Competence),通过对相关部门进行质性访谈,确定督学所需要的107 种技能,督学需要针对每一种技能进行自我汇报,此后,督导局管理者将根据督学的自我评价与管理者对督学的认识决定其是否适合督导工作。[1]

3.培养督学掌握基于证据的督导方法

瑞典学校督导局在成立后,曾组织法律专家和调查员对优质学校进行调研,并基于调研数据确定了此后的学校评估要素[10],体现出了督导局基于证据的督导(evidence-based inspection)、基于研究的督导(research-based inspection)的工作要求。基于证据、基于研究的督导是目前督学工作的发展方向。自2010 年起,瑞典学校督导局开始对学校实行差异化检查[11],所以,在进行学校督导前,督导局会组成审查队伍根据学校的数据拟出报告,包括学校的背景信息、学生的学业表现、投诉的问题、之前的学校督导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等[8],并对学校教师、学生、学生父母等群体进行前期调查。

4.将督学队伍建设成为学习型组织

瑞典学校督导局采取多项措施致力于促进督学队伍成为具有学习动力、不断进行自我反思、有开阔的学习视野、积极分享个体经验与知识的学习型组织。建设学习型组织是确保组织长期发展、增强组织适应性的重要任务之一[12],瑞典学校督导局的督导制度为督学的专业化发展提供了渠道,例如:在学习督导结束后组织内部质量保证会议(internal quality assurance meeting)对学校的督导结果进行讨论,督导局鼓励督学进行知识共享、分享督学的工作经验;督导局将会对参与督导、受督导工作影响的群体进行反馈调查,以发展和完善督学的工作方法。

(1)以知识共享提高督学队伍的整体水平

知识分享(knowledge sharing)是学习型组织的特征之一。学习型组织鼓励成员分享经验和最佳的实践方法,并为知识的交流与共享提供机制,从而提高他们的技术与能力。[12]知识是学习型组织的重要资产[13],瑞典学校督导局将自身视为可靠的、客观的和可以自证的组织,因此,对学校的评判将基于相应法规与充实的证据[8]。瑞典督学在发布学校督导报告之前有内部质量保证会议,由督学、督导局管理者、法律专家等商讨学校督导报告的准确性,督学需要提供做出相应决定的具体法规基础。[14]督学内部质量保证会议的开展一方面可以确保学校报告内容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可以为督学提供交流的机会与平台,促进知识与经验的共享,提高组织的专业化水平。

(2)积极收集并吸纳对督学的反馈意见

对组织自身进行反思进而帮助组织发展,是学习型组织的特征之一。瑞典学校督导局不仅尊重学生与家长的自愿参与,还进一步为可能参与学校督导的人员提供相关指南与说明。[15]督导结束后,督导局会对学校管理局和学校内受到督导影响的人员进行匿名调查,随后,对所有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并将其运用于改进学校教育的过程。这种以过程为中心的工作方法还涉及满足对既定过程的变更和偏差的需求,以提高质量和简化过程。瑞典学校督导局还使用其他形式不断询问目标群体的意见,例如,相关人员对学校督导局的信心。[16]这类调查不仅可以让督导局及时调整与改进工作方法,也能为督学进行自我反思提供思路。

三、瑞典督学的知识建构

具备专业化的知识与技能,是确保督学队伍专业化的核心要求。不同于其他的学校外部评价,学校督导过程需要督学进入学校现场,并由督学审核和调查学校材料及其实际情况,督学在检查过程中必须运用自身的知识与技能完成督导任务[17],所以,督导工作的特征反映出了督学专业化的必要性。督学专业化发展的前提是督学掌握了基本工作所需要的知识与技能,习得了专业发展的路径与方向。瑞典学校督导局采取了许多措施,不仅丰富了督学队伍的多学科知识储备,而且帮助督学在督导工作中建构和转换了多种知识类型。

1.督学的知识类型

瑞典督学在工作中的知识类型可以分为具身性知识(Embodied Knowledge)、文本性知识(Inscribed Knowledge) 与行动性知识(Enacted Knowledge)。具身性知识是隐性的或言语的经验,一般是督学自身的实践性知识(Practical Knowledge)或隐性知识(Tacit Knowledge),它体现在督学工作中的多个方面,例如,如何识别出督导的关键问题,或者如何和校长、教师、学生召开高效的会议与访谈,进而掌握相关的信息,以及如何基于相关经验对学校做出评判;文本性知识包括对法规的解读、撰写研究报告等,这类知识可以从教育法规和指导督学工作的标准、手册、指南之中习得,是可以长久保存的一类知识;行动性知识体现在行为或行动中,具有灵活性。[2]

2.督学的知识建构

要想完成对学校的定期检查,督学需要对3种知识类型进行转换,以满足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需要。

首先,在对学校进行督导之前,督学需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阅和甄别,由于督导对学校而言是一项高利害活动,不少学校往往会掩盖自身缺点,这就要求督学拥有具身性知识与文本性知识,并基于自身的经验进行文本研究。

其次,在对学校进行督导的过程中,督学需要运用行动性知识将对经验及文本进行分析后的结论转化为督导实践的资源。行动性知识能帮助督学顺利开展与学校领导的会议、对教师和学生的访谈等工作,能营造信任的访谈氛围,等等。此外,当督学指出了学校的不足与问题后,如何进一步帮助学校改掉缺点,也是督学需要运用到行动性知识之处。

最后,当督学在完成学校督导报告时,需要将具身性知识与行动性知识转化为文本性知识,即基于工作经验与实践调研情况,将对学校优缺点的认识转化为报告文本。[2]

动态的知识建构与转换过程要求督学具备专业化的能力与素质,并要求他们根据工作需要在不同阶段进行知识结构之间的转换。换句话来说,在督导过程中,督学需要对学校的信息进行采集与判断,并向学校提供建议与改进方向,他们的知识储备是否丰富、是否具有实践灵活性,对督导的效果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瑞典的专业化发展措施为督学提供了系统化的培训与详细的工作指导,因此,督学能够了解督导各个阶段的任务、目的与挑战,在充分认识自身职责和工作方法的基础上发挥自身的能动性。

四、对我国督学专业化发展的启示

瑞典督学的职能变革对国家、市政、地方学校3 个层面均产生了积极影响。首先,推进了国家教育法规与条例的实施,对教育政策的制定及其标准化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其次,市政当局提高了对学校责任的认识,督导也改进了公立学校的发展工作。最后,督导对学校产生了积极影响:学生的个体权利得到保障;学校对督导工作方法的接纳度提升,学校与督导局对于学校应当承担教育质量的哪些发展责任达成了共识;学校领导的法规意识得到提升。[18]基于我国当前督学专业技能待提升、专业化发展制度待完善的现状,结合瑞典督学培训制度及其知识建构经验,笔者为我国督学队伍建设提出以下4 点改进建议。

1.拓展督学的专业背景,以学科互补提高督学的专业化水平

瑞典教育督导制度注重督学的多专业背景,以此满足督学工作的多种需求。督导局成立之前,瑞典督学主要由有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督导局成立后对此进行了改革,在督学队伍中增加了教育学、统计学、社会学、法学和政治学等领域的专业人员。在监督学校是否遵照法律完成教育义务时,法学背景的督学可以提供法律的知识与专业技能;在对学校进行教学质量审查时,统计学背景的督学可以对学校数据进行量化分析;社会学背景的督学可以对学校教师、学生等群体进行焦点小组访谈,对课堂进行深入观察。由此看来,瑞典督学的多种专业背景在学校督导过程中发挥了各自优势并形成了互补。

当前,我国督学队伍主要由中小学退休校长和退休教师组成,这类群体具备丰富的教学与管理经验,是学校督导中重要的具身性知识资源。但是,这类督学群体在学校督导的过程中容易依靠带有局限性和主观性的具身性知识提供意见,缺乏文本性知识和行动性知识,例如:不能使用专业评价工具对学校数据进行分析,难以形成专业、科学的研究报告;由于没有对学校情况进行科学的量化研究与质性调查,缺少对学校问题的客观性认识,缺乏为学校问题提供针对性解决方案的知识;等等。借鉴瑞典的经验,我国各地督导在选拔责任区督学时,可以选聘多学科人员,除了选聘退休中小学校长、教师或具有教育学研究专业背景的专家,还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吸纳统计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的人才,以学科互补提高督学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2.开展系统化培训,让督学掌握基于证据的督导方法

目前,我国督导部门为督学提供了一系列的培训项目,但研究发现,这些培训项目仍然缺乏系统性的培训方法。首先,国内督学培训包括讲座、实地考察、汇报、提交总结报告等方式,讲座内容主要集中于帮助督学提升督导理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与信念,这类报告对提升督学的思想认识有积极作用,但对督学开展日常工作的帮助着实有限。其次,尽管有些地区的督学培训系列报告中包含了关于学校评价工具、信息化督导平台应用的相关内容,但仍然以单次报告或系列报告的专题之一的形式出现,这种时间短的培训方式不能有效丰富与增强督学的知识与技能,难以系统化地提升督学的专业水平。

根据瑞典督学培训的经验,我国各地督导部门需要对培训项目进行系统性规划,培养督学掌握基于证据的督导方法。督导部门可以因地制宜,列举和分析督学在日常工作中各个阶段所需要的知识与技能,并根据当前本地区的实际需要确定知识与技能培训的优先次序。例如,督学亟需对学校的某项问题进行督导,督导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为督学开展专项培训,培训内容要促进督学对相关法规政策、相关知识的深入理解,还要针对具体的督导方法和技术对他们进行系统训练,帮助他们掌握基于证据的督导方法。此外,各地督导部门可以设计更加丰富的督学培训方法,除讲座和汇报之外,还可以加入专题性活动、调研、工作坊等培训形式。

3.制定可操作的工作手册,建构督学的专业知识体系

保障和提升我国督学的专业质量,需要对督学能力方案进行整体顶层设计。因各地督导部门的专业水平、重视程度以及督学的人员背景构成等或多或少有差异,单纯依靠地方督导对督学进行培训是难以保证督导队伍整体的高质量发展的。为督学专业能力进行顶层设计不仅可以保障督学队伍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培训方案提供的基本培训方法、资源和平台对于缩小地区间督学水平的差距也有作用,更能帮助督学专业水平较低的地区实施其专业化发展项目。在对督学培训方案进行顶层设计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划分阶段性的分步学习任务和分级目标,如编制从初级、中级到高级的督学培训教材,组织大学、研究机构与督学合作,设置分专业、多水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系统化培训课程。

借鉴瑞典督学专业化发展的经验,我国督导在设计督学专业化发展方案的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督学在工作的不同阶段所需要用到的知识类型。当前,我国督学普遍缺乏评价技能。实际上,评价技术是督学专业知识中的操作性知识,是转化经验和默会知识的渠道;仅关注评价技术与软件的习得和应用,依然无法构建知识转换系统。因此,我国督导部门要总结和归纳督学所需的技能,将多种知识类型融入督学的必备能力之中,为督学提供在线学习资源与交流平台,并注重对督学的专业能力进行评价。

4.鼓励学校进行回应与反馈,将督学队伍建设成为学习型组织

瑞典学校督导局重视对督导过程中参与人员受何种影响及其反馈进行调查,他们不仅为家长、学生提供了参与督导过程的说明,还根据调查结果调整督学的工作方法。我国督导部门在实施督导后,应当注重收集和分析学校校长、教师、家长和学生对督学工作的反馈意见,因为参与者的意见不仅能够为督学提供未来督导工作的有效信息,帮助督学明确学校发展和学生个体的需求,也能为促进督学的工作反思提供帮助。实际上,督学进入学校进行监督与评价对校长、教师和学生会产生多种影响,专业化的督学工作应当避免对学校教学的过度干扰,要以促进学校发展与改进为目的,以监督和问责学校的工作为督导职责。从这个角度来说,对督学工作本身进行反思与评价,是非常有利于提升督学的专业化发展的。

将督学队伍建设成为学习型组织,是瑞典学校督导局的经验与发展方向,他们注重通过内部质量保证会议对学校督导报告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我国督导部门也需要考虑督学的地域差异,针对各地督学不同的专业知识与能力,提供分级别、分步骤的解决方案。参考瑞典督学的做法,我国督学在公布检查通知与检查报告之前,应当以团队会议的形式对决策制定、学校检查的决定进行阐述与说明,通过会议的形式保证督学督导结果报告的科学性。此外,我国督导应当注重督学之间的知识共享,增加督学队伍的工作交流机会,可以通过督学研讨会、督学实践汇报等方式促进督学队伍学习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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