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物”逻辑思想在先秦推理实践中的应用
2020-03-03李亚乔任晓明
李亚乔,任晓明
随着近代以来对墨辩逻辑思想的重新考察所掀起的对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研究的热潮,直至今天仍影响着学界的研究方向。这一趋势体现了逻辑学界的文化自信,也凸显出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现代价值。一方面,在中西逻辑思想比较研究中,确立中国逻辑思想的立足之本;另一方面,通过对中国逻辑思想发展个性研究,在丰富逻辑思想多样性的同时,确立中国逻辑思想的独立地位。这两方面共同构成了“大逻辑观”下的国内逻辑研究现状,为坚定“中国有逻辑”的观念注入了源源不断的活力。其中,后者更是从中国逻辑思想的与众不同之处出发,从多角度诠释了具有中国思想文化特点的逻辑思想。“三物”逻辑思想是先秦诸子对逻辑理论产生和发展的杰出贡献,它体现着中国逻辑思想的鲜明特征,并深刻反映出先秦时期逻辑思想的宏大与影响力。通过考察“三物”逻辑思想在先秦诸子思维实践中应用,更能深刻体悟到其对逻辑思想发展的贡献和时代价值。
学界有关“三物”理论的研究成果比较分散,多见于研究中国逻辑史的相关著作中,比如温公颐在《先秦逻辑史》中认为墨家的科学体系就是“三物”逻辑:“墨辩逻辑有它自己特具一格的科学体系。我们称之为‘三物逻辑’。”[1]115关于“三物”的运用情况,曾有学者从医学角度入手,分析其在《伤寒论》诊断用药过程中的特征表现并认为:“墨家的三物逻辑对《伤寒论》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墨家逻辑中故、理、类三个范畴在《伤寒论》中得到普遍运用。”[2]这些研究都为彰显“三物”逻辑思想的理论深度做出了必要的尝试,为之后的继续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理论铺垫。但学界甚少对“三物”逻辑在诸子具体论辩实践中运用情况展开专门探讨,而这部分内容又最能体现“三物”逻辑思想的理论和实践价值。鉴于此种研究状况,有必要对先秦诸子的推理实践活动进行相关的整合和探究。
一、“三物”逻辑思想的特征
“三物”指的是“故”“理”“类”三个范畴,三者皆为中国思想史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基本范畴。“故”“理”“类”三个范畴相互关联、互为影响,构成“三物”整体,但“三物”经历了从三范畴产生,到“三物”雏形,再到“三物”逻辑思想最终确立的复杂发展过程。虽然“故”“理”“类”各自发展的阶段看似孤立,但实际上却为“三物”逻辑思想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充分的理论基础和良好的背景铺垫。“故”一词在早期文献中有“事”“旧的”“变故”的意思。其中,“旧的”这一意义使用的范围较广,而“变故”的意义为认清从旧事物到新事物的变化过程提供了有利的认识基础,因此“故”的“原因”意义便呼之欲出。如《周易·文言》曰“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中“非一朝一夕之故”的“故”意为“缘故”。此外,“故”还能充当因果联结词的作用,如“公摄位而欲求好于邾,故为蔑之盟”(《左传·隐公元年》),更加突出了“故”在思维联结过程中的意义。“理”范畴最初为“纹理”“治玉”之意,后延伸为“治理”,显示了从对“治玉”的规范到对一般事物“治理”的思维路径,为“理”的规律、规则意义提供了充实的文献基础。而“道”“法”等涵义与“理”相近,同样对于认识“理”的逻辑内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类”范畴的逻辑内涵得到较为充分的研究,其在早期逐步演化为“族类”“相似”“种类”“分类”的意思,强调对事物间“类同”关系与否的认定。“故”“理”“类”三范畴的各自发展是“三物”逻辑内涵形成的本质基础,是“三物”逻辑思想研究的首要任务。
“三物”逻辑思想的具体内涵来自于《墨子·大取》的相关描述:“三物必具,辞足以生”,点明了“三物”与“辞”之间的必然联系,突出了“立辞”这一推理过程的重要性。之后详细解释了三个范畴分别在“立辞”过程中的作用:“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者也”。这说的是,“辞”因“故”而产生,通过“理”而展开,借助“类”来推行。如果脱离这三者,会有怎样的影响呢?墨家也给出了答案:“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妄也。今人非道无所行,唯有强股肱而不明于道,其困也,可立而待也。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可见,三个范畴但凡缺少其中之一都会陷入困难,使得“立辞”失去依据。具体来说,根据墨家的相关理论,“三物”的具体特征表现如下:1)“所得而后成”之“故”。《经上》云:“所得而后成”是对“故”的解释,在“三物”中即为成“辞”的原因。论题的产生需要有合理的原因,否则论证也不能顺利开展,论题作为结果就会缺乏足够的原因。2)“论诽之可不可”之“理”。“诽”就是批评对方不对的地方,而是否应该批评就该参照其中之“理”。“理”就是可否批评的标准和依据。而成“辞”也要受到一定的规则约束,否则“其困也,可立而待也”。3)“有以同”之“类”。《经上》把“同”分为四类,其中之一为“类同”,而《经说下》对其解释为“有以同”,即有相似的地方就是“类同”。在“三物”中就是要用“类同”的理念来达到判定事物之间同、异的目的。总之,“三物必具,辞足以生”,“三物”与“立辞”关系的确定性以及“三物”对于成功“立辞”的有效性都足以彰显“三物”理论对于中国逻辑思想研究的重要价值。
“三物”理论的诞生是以先秦论辩盛行为大背景,这也成就了其来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的目的性。事实上,其理论的确立不是一蹴而就的结果,而是经历了从萌芽到确立的曲折过程。不仅如此,虽然“三物”逻辑思想成熟于墨家,但其形成过程离不开先秦诸子们的探索和贡献。因此,对先秦主要学派思维实践的逻辑分析,可处处发现有“三物”逻辑具体范例,感悟“三物”逻辑思想理论光芒和力量。
二、“三物”在先秦儒家推理实践中的运用
儒家是先秦时期的主要学派,虽然其思想多为政治服务,但仍不乏涉及逻辑思想的内容。孔子注重以“类”推知的思想,明确了“推”和“思”在具体认识中的作用,比如“由已知到未知(举一以反三);由现在而推及将来(“告诸往而知来者”);由自己而推知别人(“能近取譬”)。”[3]37孟子是孔子之孙子思的学生,完全继承了儒家的仁政思想,提出“民贵君轻”的政治主张。孟子的主张及其逻辑论证集中体现在《孟子》中,书中多数内容为孟子与他人谈辩对话的记载,谈辩中孟子立论的过程,发挥着其雄辩特点。孟子的雄辩功夫得益于逻辑规律和规则的娴熟应用,他钟爱辩说以说服对方的实践效果,多是得益于运用“三物”逻辑思想之功。来看下面的例子:
孟子曰:“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诗云:‘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此之谓也。”(《孟子·公孙丑上》)
(4)如在全程疫苗注射后1~2月,复查抗-HBs仍阴性,则属于无应答情况,可进行如下处理:①按0、1、2、6个月4次法重新注射乙型肝炎疫苗。②待HAART后CD4+T淋巴细胞提升后再给予重新注射疫苗。③重新注射疫苗时,剂量应加倍。
这段话中孟子的观点为“以力假仁者霸,以德行仁者王”,倚仗实力借助仁政之名的人是霸道,以德行真正实施仁政的是王道。“故”指的是有“以力服人者”,有“以德服人者”,就是说这个世上存在使人服从的两种手段。“理”就是“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用力量征服人民,人民不是心服,是因为实力不足;用德行征服人民,人民内心喜悦并诚心归服。因而,依靠力量的统治者只能是“霸”道,而依靠德行的统治者才是真正的“王”道。“类”则是举出“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和“七十子之服孔子”的例子来说明仁政的重要性。虽然,孟子的推理在“类”的使用上举相似例证且较为简单,但“三物”逻辑运用技术熟练、效果充分。
荀子是先秦最后一位诸子,也是儒家学派在先秦时期最为重要的代表人物之一。荀子《正名》篇中的重要逻辑理论,为先秦逻辑思想的持续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荀子擅长说理论证,并在其中表现出充分的逻辑思维能力。荀子继承了墨家有关“三物”逻辑思想的理论并加以发展。他肯定了“有故”“成理”“推类”是立辞的必备条件,但是“正确论辩仅仅做到‘持之有故,言之成理’,那是很不够的,因为并非一切‘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辩说都是正确论辩”[4]287。而适当的处理方式是做到“辩则尽故”和“言必当理”,全面的把握论据、理由和约定俗成的道理。荀子说理论辩的逻辑推理能力体现在《荀子》一书的丰富文献内容中。荀子不仅注重推理规则和规律的应用,而且注重对逻辑思想的积淀和发挥,这对于完善“三物”逻辑思想具有重要的作用。在《荀子·修身》中有这样一段:
凡用血气、志意、知虑,由礼则治通,不由礼则勃乱提僈;食饮,衣服、居处、动静,由礼则和节,不由礼则触陷生疾;容貌、态度、进退、趋行,由礼则雅,不由礼则夷固、僻违、庸众而野。故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
这里的结论是“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原因在于“凡用血气、志意、知虑,由礼则治通,不由礼则勃乱提僈;食饮,衣服、居处、动静,由礼则和节,不由礼则触陷生疾;容貌、态度、进退、趋行,由礼则雅,不由礼则夷固、僻违、庸众而野”,通过不同的事“类”进行列举。以此为根据而暗涵的“理”就是:无论人、事、国,有礼可以顺利,无礼则诸事不通。由此便得出结论:人、事、国家都不能“无礼”。荀子对“三物”运用的推论实例在《荀子》中比比皆是,为研究该思想的实践细节与状况提供了丰富的文献基础。
三、“三物”在名家推理实践中的运用
名家是先秦时期特别注重阐释逻辑思想的学派,以“正名实”等相关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管子云:“名实之相怨久矣。是故绝而无交,慧者知其不可两守,乃取一焉”(《管子·宙合》),可见名实关系的激烈争论是当时社会思维交锋的常态,若要在此论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则要充分发挥逻辑推理的作用。邓析是名家第一人,开创了先秦论“名”的风潮。邓析是春秋时期的律师,善于解决双方论辩中的难题,在此过程中提出了其著名的“两可”说。且邓析重视对“类”的考察,“邓析把‘类’概念引入论辩,他的‘依类辩故’所依据的也正是‘认识之类’如何反映‘事物之类’。”[5]61邓析善推理,下文就是一例:
天于人无厚也,君于民无厚也,父于子无厚也,兄于弟无厚也。何以言之?天不能屏勃厉之气,全夭折之人,使为善之民必寿,此于民无厚也。凡民有穿窬为盗者,有诈伪相迷者,皆生于不足,起于贫穷,而君必执法诛之,此于民无厚也。尧舜位为天子,而丹朱商均为布衣,此于子无厚也。周公诛管蔡,此于弟无厚也。推而言之,何厚之有?(《邓析子·无厚》)
该例证中,“辞”就是“(天下)何厚之有”,即“天下无厚”。原因之“故”在于“天于人无厚也,君于民无厚也,父于子无厚也,兄于弟无厚也。”“理”则体现为对这些“无厚”的总结,即“天下的这些事物都无厚”。“类同”体现在“周公诛管蔡,此于弟无厚也”等这些例证的说明上。
公孙龙是先秦时期重要的思想家,《汉志》将其列为名家之一。公孙龙处在“天下之辩者相与乐之”(《庄子·天下篇》)的时代,他是“当时辩者之首领,所以其说哄动一时,颇使各家注意,故与各家辩难甚烈”[6]39,《孔丛子·公孙龙篇》就记载了其与孔穿关于“白马非马”的辩论。公孙龙独创“指”“物”两个概念,指出了心和物的存在关系,对于后人进一步认识名实关系产生了积极而又重要的影响。公孙龙最为著名的命题有“白马非马”,有关记载见《公孙龙子·白马论》:
这段话中,“白马非马”就是想要说明的“辞”。理由“故”为“无去者非有去也”,“马者,无去取于色”“白马者,有去取于色”。关联“辞”与“故”的“理”体现如下:马的属性是“无去取于色”,白马的属性是“有去取于色”,且“无去”与“有去”不同,所以“白马”区别于“马”。对于“马者”来说,“黄、黑皆所以应”,正体现出“黄马”“黑马”与“马”为同类,而对于“白马”来说,“黄马”“黑马”不与其同类,这表达出公孙龙对于不同特征之“马”是否同类的判断。“白马非马”是建立在“三物”之上的推理分析,这一论证突出了“三物”逻辑思想社会实践中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从公孙龙的推理中不难看出,“理”不是事物一般规律的概括,而是对不同事物间的特殊关系的运用,不同于大多数诸子对“理”的使用。这种“理”的概括具有一定的指向性,且该指向性通过不断的总结与核验逐渐成为某种规则,也就是说,符合这种规则使用的情况就要使用该规则进行分析和推理。可见名家对“理”的认识更加具体和有针对性,且对规则的形式化作用已经有了较为初级的认识。
四、“三物”在墨家推理实践中的运用
“三物”逻辑思想的具体内涵来自于墨家的相关论述,墨家是“三物”逻辑思想的直接贡献者。墨家学派不仅社会实践中广泛应用“三物”逻辑推理,而且,从理论研究的高度加以分析,创造性提出了“三物”逻辑思想。墨子是墨家学派的开创者,其思想代表了先秦时期逻辑理论的最高成就,影响了后世逻辑研究的方向,特别是为近代以来对中国逻辑思想的研究提供了最直接、最丰富的内容。“墨子强调‘知类’、‘察类’,把类推熟练地运用于阐述自己观点的立论之中……显示出雄辩的逻辑力量。”[7]57后期墨家更是提出“以类取,以类予”的主张,把“类同”相推的作用充分体现在我方作出判断和对对方进行反驳这两方面的推论活动中。“《墨子》书中……‘故’字的含义是多层面的,在客观上它是事物因果联系的原因,在思维中它是对象间条件关系的条件,在谈说时它则是立辞的根据、理由。”[8]293对墨家有关“ 三物”逻辑思想应用的研究,应该补足对《墨子》一书除《墨辩》六篇之外的文献分析,深刻体会墨子言行对这一思想的巧妙应用和精彩发挥。
“子墨子言曰:‘是在王公大人为政于国家者,不能以尚贤事能为政也。是故国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贤良之士寡,则国家之治薄。故大人之务,将在于众贤而已。’故古者尧举舜于服泽之阳,授之政,天下平。禹举益于阴方之中,授之政,九州成。汤举伊尹于庖厨之中,授之政,其谋得。文王举闳夭、泰颠于罝罔之中,授之政,西土服。”(《墨子·尚贤上》)
这段话想要说明的道理是“大人之务,将在于众贤而已”,强调尚贤的重要性。这是因为,“国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贤良之士寡,则国家之治薄”。也就是说,国家贤良的人多了,治理的根基就深厚;贤良的人少了,治理的根基就薄弱。这里体现的“理”是:因为“众贤”所以“国家之治厚”,因为不“众贤”所以“国家之治薄”(即不能“国家之治厚”),所以想要国家安定强盛就要“众贤”。这里运用了充要条件假言推理,即得“贤众”则“国家之治厚”;不得“贤众”(贤良之士寡)则非“国家之治厚”(国家之治薄)。之后,又举出诸多例证进行说明,“尧举舜于服泽之阳”“禹举益于阴方之中”等皆为由于对贤者的举荐而造就天下盛世的史实。
《墨子·亲士》中也反映了墨家认为重用“贤士”对于治理强大国家的重要性:
“入国而不存其士,则亡国矣。见贤而不急,则缓其君矣。非贤无急,非士无与虑国。缓贤忘士,而能以其国存者,未曾有也。
昔者文公出走而正天下;桓公去国而霸诸侯;越王勾践遇吴王之丑而尚摄中国之贤君。三子之能达名成功于天下也,皆于其国抑而大丑也。太上无败,其次败而有以成,此之谓用民。”
墨家为了说明重用“贤士”的重要性,提出了四条理由:“入国而不存其士,则亡国矣。见贤而不急,则缓其君矣。非士无与虑国。缓贤忘士,而能以其国存者,未曾有也。”而这四条理由中暗涵了不同的“理”,其中前三条讲的是“治国而不优待贤士,国家就会灭亡。见到贤士而不急于任用,他们就会怠慢君主。若没有贤士,就没有人和自己谋划国事。”为了不出现“亡国”“缓其君”“无与虑国”的问题,就不能“不存其士”“见贤不急”“非士”,也就是要重视“贤士”。这里使用了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第四条是“缓贤忘士,而能以其国存者,未曾有也”,也就是说“缓贤忘士且能以其国存者,是不存在的”,所以或者并非“缓贤忘士”或者并非“能以其国存者”,为了能够“以其国存者”,所以不能“缓贤忘士”。这里的规则“理”是对合取命题的否定,得到两个负命题的析取,然后否定其中一个析取支,而得到另一个析取支的肯定。最后又把历史上,诸如“昔者文公出走而正天下;桓公去国而霸诸侯;越王勾践遇吴王之丑而尚摄中国之贤君”的有名史实列举出来。
墨家的推理中更加注重对规则的使用,较其他诸子倾向于借用事物规律来说明“理”而言,这种分析方式使“理”范畴的逻辑意义得到了更深层次的揭示。虽然未曾从形式上加以总结,但墨家有关规则之“理”的思想已经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古代逻辑思想在形式规则内容方面有所涉及。正是在此基础上,墨家能够总结出“三物”与立论之间的必然联系,且在实践中进一步彰显“三物”对“辞”成立的逻辑性。
五、“三物”在法家推理实践中的应用
韩非子是法家的代表人物,他沿袭其师荀子注重逻辑推理进行说理、论证的思维特点。韩非子的文章文理缜密,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要害,文章中强大的逻辑力量折服于人,他将先秦的说理文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在中国思想史中始终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并积极影响着先秦逻辑思想的发展。既然是“说理”就一定要有合理的思想约束,否则“理”不得以明,“说”实现不了原本的目的。“审名”“明分”“辩类”反映了韩非子思想中对概念定义和划分的思考,汪奠基曾指出:“《安危》篇的‘七术六道’、《内储说》上篇的‘七术六微’、《五蠹》的‘五种邦之蠹’等;还有《观行》《诡使》《功名》《说疑》《主道》诸篇中,都有分类的具体例证”[9]173,点出了韩非子的分“类”思想。从《韩非子》一书的诸多说理例证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三物”逻辑思想是贯穿其中的。如《韩非子·爱臣》篇的下面这段话:
爱臣太亲,必危其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主妾无等,必危嫡子;兄弟不服,必危社稷;臣闻千乘之君无备,必有百乘之臣在其侧,以徒其民而倾其国;万乘之君无备,必有千乘之家在其侧,以徒其威而倾其国。是以奸臣蕃息,主道衰亡。是故诸侯之博大,天子之害也;群臣之太富,君主之败也。
这段话中韩非想要告诉君王“诸侯之博大,天子之害也;群臣之太富,君主之败也”,也就是“辞”。原因在于大臣、诸侯等常被宠爱,且富又贵,也就是“故”。而连接“故”与“辞”的“理”即为,“爱臣太亲,必危其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这样就会导致“奸臣蕃息,主道衰亡”的结果。之后,韩非又举例说明这一“理”:
昔者纣之亡,周之卑,皆从诸侯之博大也;晋也分也,齐之夺也,皆以群臣之太富也。夫燕、宋之所以弑其君者,皆此类也。
“理”有了“类”的支撑就具有了充分的说服力,而“辞”也在此基础上得以证实。
《韩非子·难言》篇记载了韩非为了向秦王论证劝谏之难的推理,清晰而明确的达到了说理的目的。原文如下:
臣非非难言也,所以难言者:言顺比滑泽,洋洋纚纚然,则见以 为华而不实。敦祗恭厚,鲠固慎完,则见以为掘而不伦。多言繁称, 连类比物,则见以为虚而无用。捴微说约,径省而不饰,则见以为刿而不辩。激急亲近,探知人情,则见以为谮而不让。闳大广博,妙远不测,则见以为夸而无用。家计小谈,以具数言,则见以为陋。言而近世,辞不悖逆,则见以为贪生而谀上。言而远俗,诡躁人间,则见以为诞。捷敏辩给,繁于文采,则见以为史。殊释文学,以质信言,则见以为鄙。时称诗书,道法往古,则见以为诵。此臣非之所以难言而重患也。
故度量虽正,未必听也;义理虽全,未必用也。大王若以此不信 ,则小者以为毁訾诽谤,大者患祸灾害死亡及其身。
在第一段中,韩非连用十二个表现来说明“劝谏者的言论容易被劝谏者误解”这一道理,在整个推理中即为“理”。而这个“理”产生的过程就是“类同”的作用,“言顺比滑泽,洋洋纚纚然,则见以为华而不实。敦祗恭厚,鲠固慎完,则见以为掘而不伦。……”也就是说,如果劝谏者的言语思维顺长、辞藻华丽,就会被误解为华而不实;如果劝谏者的言论态度诚恳、耿直周全,就会被误解为笨拙而没有条理,等等。总之,这类表现的共同特点就是,劝谏者的言辞被误解,不被接受。如果某个人的劝谏有了以上的表现,即“故”,那么就会按照上述“理”而得出最终的结论,那就是被误解、不被接受,也就是韩非子所说的“未必听也”“未必用也”。
以上就是一个完整运用“三物”逻辑思想的推论,不过韩非子的推理并没有结束。他在这里最想告诉秦王的是“难言”二字。既然劝谏不被接受、被误解,那么就会造成轻则“毁訾诽谤”、重则“患祸灾害死亡及其身”的结果,这里也是“理”的反映,只不过这里的“理”没有具体说明,而是表述为一种人类思维中已经公认的社会规律。既然遭到了重则“患祸灾害死亡及其身”的危险,那么劝谏者自然不敢继续“谏言”了,所以“难言”。因而,由社会规律指引论证目的产生的韩非子之推理过程就完成了。
从韩非子的相关论证中我们看到了完整形式的“三物”逻辑思想的应用,且体现出对“三物”范畴使用的不同特点。由此可见,“三物”逻辑思想在古代思想家的推理思维中是根深蒂固的,虽然在具体的推理中使用的方式不尽相同,但对“故”“理”“类”思维规定性都有比较明确的认识,并有了严格遵守的自觉。
六、结论
从先秦主要学派思想家在推论实践中对“三物”逻辑思想运用的情况可以看到,虽然除墨家外的诸子并没有从形式上对这一思想进行总结,但是,诸子在自觉或不自觉使用“三物”逻辑思想的思维实践中,为“三物”逻辑思想提供了沃土。而且,逻辑思想的发挥直接影响着先秦诸子的思维实践,积极服务着他们的说理论辩。结合学识背景、思想主张、推理习惯,分析先秦诸子对“三物”逻辑思想的应用和发挥,可以看出其应用是充分的,同时其过程又略显个性。这一点凸显出“三物”逻辑思想的广泛适用性与灵活性,符合先秦时期百家争鸣思想活跃的时代背景。
“‘故’、‘理’、‘类’之作为逻辑的基本范畴是从广义上提出的,而作为‘三物’之‘故’、‘理’、‘类’则是指立辞(论证)的三个既必要又充分的论据,而‘三物’之论据性质又是根据逻辑范畴之基本含义来确定的。”[10]“故”为论题提供有力的根据与原因,“理”从规则、规律的角度起到联结论题与原因的作用,“类”从事物间“类同”或“类异”关系的层面为“故”“理”的合理发挥提供保障。三个范畴缺一不可且相互作用,通过其整体性串联成就“三物”的规范性与合法性,为正确推理提供了合理规范,为正确论证结论提供实践指导。既然推理是逻辑研究中最为重要的方面,那么“三物”就是在中国古代思想背景下对推理理论的总结,充分显示出中国古代思想的逻辑贡献,巩固中国作为三大逻辑传统之一的应有地位。“三物”逻辑思想回归到先秦的论辩实践中,展现着其理论的深度与应用的厚度。两千年之后,我们再来探究“三物”逻辑思想,对于新时期彰显中华民族文化自信来说是新视角的发掘与新动力的源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