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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教育理念下普通学校送教上门工作的专业指导研究

2020-03-03韩晓燕

辽宁教育 2020年14期
关键词:上门中心康复

韩晓燕

(江苏省海安市特殊教育学校)

近年来,特殊教育推进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融合教育实施途径,有效地保障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江苏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 年)》进一步指出,“对于个别无法进入机构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当地教育、民政部门和残联联合制订送教上门办法,提供规范、有效的康教服务。”送教上门服务能够有效缓解重度残障儿童上学难的问题,对提高残障儿童的义务教育普及率,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积极贡献。特教指导中心按照属地管理、普特融合、就近送教的原则,发挥专业指导作用,与普通学校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一、送教上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送教上门是安置重度残障儿童、落实“一人一案”的特殊教育主要方式之一。然而,在首轮送教的过程中,承担送教服务工作的普通学校遇到了一些具体的实践难题。

(一)送教学校对送教工作认识不到位

有些学校管理者和送教教师虽然在送教工作开展前接受了一些集体性的政策辅导与培训,但头脑中仍先入为主地认为绝大多数被列入送教上门重度残疾学生的是不可教的,尤其是极重度情绪障碍儿童、极重度脑瘫儿童、极重度智障儿童等。他们认为这类残疾儿童的主要需求是慰问,常态化的每月一次送教没有实际价值。

(二)送教教师不适应与送教学生的互动交流

有些送教教师对于送教学生的各种行为表现在个人情感上难以接受,不能积极主动地靠近送教学生实施送教。特别是在重度情绪性障碍儿童面前,送教教师往往是无所适从,缺少对于特殊儿童的有效互动交流。

(三)送教学生的家长不接受送教服务

一部分送教学生的家长已经适应了孩子长期在家护理、监护、放任自流等生活方式,觉得没有必要由专门的老师进行送教。他们认为,送教上门并不能给予孩子实质性的成长帮助,接待送教教师反而是一种不合理的负担。

二、送教上门问题的原因

(一)政策实施与国家要求有差距

国家、省、市相继制定了相应的特殊教育政策,各级各类政策学习层层推进,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者所理解与接受。但是,特殊教育政策聚焦重残儿童在“最后的一公里”要得到落实,转化为具体的特殊教育行动却存在着空泛的形式。就送教上门而言,政策的核心内容是:“全覆盖、零拒绝、一个都不能落下。”但在实际的送教上门工作中,仅满足于培训与行政分工是远远不够的。普通学校的领导、教师对于特殊教育工作认识模糊、不重视,认为各种考核与实际待遇没能与特殊教育指导教师得到同等对待,造成政策实施受阻。

(二)理论应用于送教实践存在客观困难

送教上门工作作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已经从教育与康复的要求出发,形成了从教育行政部门到基层送教教师的送教网络并落实了责任。同时,整体送教上门对象的一般核查及其基本情况的调查了解也已经到位,初步的巡回指导工作得到推进。然而,送教教师就每一个送教学生开展常态化的教育与康复指导,客观上还存在实践困难。更重要的是,普通学校的送教教师通过培训所学到的特教专业理论还远远没能转化为每一次送教的行动方案,更不用说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定与落实。特别是针对不同类型重度残疾儿童,在送教课堂中的基本流程与内容上缺少一个示范性个案的学习与借鉴。送教的方案起草与实践感受的交流也没有普及到具体的每一位送教教师。

(三)送教过程的节奏及其规律难以把握

送教上门工作的起步阶段,重点是排查了解每一位需要送教的重残儿童,紧接着跟进送教行动的落实。通过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织的整体行动,面向所有送教学生按户籍所在地的巡回指导全面铺开。困难的是,每一学年度后续送教过程的落实在组织上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加之融合教育尚处于启动阶段,送教工作时有时无,从学校管理者、送教教师到学生家长都只有应付招架,远没有达到送教上门工作步入规范轨道的预期,导致整个送教过程的节奏及其规律难以把握。

(四)引领专家、送教教师与送教对象之间存在断层

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巡回指导教师,对重残儿童在普教系统中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实践操作的经验少,而专家引领的观念没有能够及时完全被他们领会接受,无法有效用来指导送教教师。

普通学校送教教师虽然在心理上接受了融合教育理念,但在实践中接受与理解融合教育还是存在种种定势心理的阻碍。大多数送教教师是学校依照送教学生应在班级临时指派的,他们工作的重心还是放在了占班级绝大多数的普通学生,而对于送教学生只满足于表面情况的了解,不能完全把握送教学生的送教需求,不知道应该送去怎样的教育与康复内容,更谈不上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三、解决送教上门问题的策略

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区域特殊教育质量管理。其中包括视导区域内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送教上门工作,协助、指导普通中小学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工作;同时做好相关的培训工作,为学校、教师、家长提供的专业辅导与支持。为此,解决送教上门实践难题,需要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做好以下几点策略。

(一)担当送教上门的指导主体

在开展送教工作过程中,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充分依靠教育主管部门的行政领导力量,采取有效对策,担负起总体策划组织送教上门工作,面对实际困难进行具体分析,弄清形成实践难题的成因,研究解决对策。将送教上门工作困难的化解作为指导中心职责担当的重要标志,作为协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的关键举措。

在首轮送教上门工作中,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担当解决送教上门困难的主体,采取特殊教育理论培训、送教现场体验式指导、送教交流三者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送教教师运用理论结合实践的方式来分析解决送教过程中出现的难题。特教巡回指导教师与送教教师围绕重残学生的身心障碍与家庭环境本身,开展融合教育送教上门的必要性与方式方法的交流学习。同时,邀请康复、医疗方面的专家,以及直接参与送教上门教育与康复的人员参加交流活动,提供多方面的专业支持,为后续进入行政指导下的自主送教上门打下良好的实践基础。

(二)明确送教上门教育安置的底线

承担送教上门巡回指导的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具体实施送教的普通学校管理者、送教教师都要充分明确送教上门是保障适龄重残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安置方式,应统一纳入学籍管理。

1.特殊教育指导中心

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全体成员通过进一步的学习与培训,明确了重残儿童送教上门教育安置的法规性、合理性与可行性,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以及国家、省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中关于每一位残疾儿童都享有教育权利及其教育安置形式等政策内容充分理解并加以阐述,为基层指导中的告知送教上门教育安置的底线要求提供政策依据。

2.普通学校管理者

针对普通学校管理者面对重残儿童实际情况产生的疑惑,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要告知其送教上门教育安置的底线要求,同时统筹规划本区域送教上门的各项工作,落实送教教师待遇,不断改进和加强送教师资力量。管理者要摆脱以往那种只要将重残儿童纳入学校管理名册并到送教对象家中去过就算完成教育关照的偏见,需要明确的是高质量完成重残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确保每一个适龄重残儿童少年都能得到合适的教育安置。所有重残儿童入学

都须建立学籍,纳入教育教学管理。3.送教教师

针对送教教师面对重残儿童实际情况产生的疑惑,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在巡回指导时要告知其送教上门教育安置的底线要求。送教教师需要明确的具体内容包括:深入掌握送教上门对象的基本情况,在巡回指导教师的协助下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选择特殊儿童教育康复内容,选择适合家长学习的教育康复指导内容,面对特殊儿童的情绪理性应对,合理选择康复、学习器材教具等。

4.重残儿童家长

针对重残儿童家长对孩子自身实际情况产生的疑惑,也要告知其送教上门教育安置的底线要求。送教家长需要明确的具体内容包括孩子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家长有让孩子接受送教上门的义务。家长应当明白,孩子经过教育康复的实施,其成长过程是不一样的,而且会收到较好的影响。对于确因身体原因与家庭原因无法接受送教上门的重残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备案。

(三)落实“一人一案”要求

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设计简单易操作的送教上门手册作为实施重残学生个别化教育计划的过渡方式,落实“一人一案”,确保送教工作顺利开展。

1.送教对象基本情况的调研与建档

为送教上门的重残儿童进行调研与建档,是开展送教上门活动的前提条件。以此为目的,让送教教师零距离接触送教上门对象,了解重残儿童的基本情况。同时,也是落实每一位送教对象真正进入教育管理范围的要求,实现从建立学籍到实施特殊教育的跨越。更是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实施“一人一案”管理的最为基础的材料。

2.送教上门实际情况的摘录与简单分析

送教教师对于重残儿童的直观感觉及其分析判断有着一个从观察建立印象到接受实施康教的过程。通过实际情况的摘录与分析,送教教师逐渐领悟到重残儿童的身心特征和内心世界。比起简单特殊教育理论学习要更直观、易接受。

3.送教对象诊断材料与结果的搜集整理

送教教师不仅要搜集重残儿童出生初期到医院诊治的第一手资料,还要以谈话的方式了解儿童诊治过程、家庭的护理及其康复的情况。在交流过程中,做好谈话内容的实录,从中发现儿童实际生活成长环境的每一个信息源,做好材料整理,为实施送教打好基础。

4.送教上门年度与学期的简易教育康复计划

这里所说的“简易”是指计划的内容立足于围绕送教上门儿童残障实际,从可操作性、可接受性出发,能够安排的教育康复内容。避免送教初期送教教师在特殊教育课程标准与个别教育计划框架面前产生畏难情绪。通过指导中心教师深入浅出的现场指导,逐步渗透课程标准与个别教育计划的基本要求。

5.送教上门基本的组织安排及其职责

指导中心的巡查指导与送教教师的送教指导是不同的,前者涉及专家参与的团队阶段性督查指导,包括前期对送教上门教师进行重残学生教育和康复等理论的培训,以及中期为送教教师答疑解难等;而后者主要是常态化的直接对送教学生给予教育康复影响。针对每一位送教学生,都要明确一位具体负责的送教教师,同时配以其他辅助教师。每一次送教活动中的观察、指导、交流、记录等都要做出具体的分工,做到协同进行。

(四)组织送教教师开展经验交流

送教教师以身说教,更能够形成现实的影响力。在融合教育培训的基础上,进行送教上门的实践交流,以培训的方式搭建相互学习的平台。

1.说具体学生,论具体对策

送教教师就一个具体的学生进行送教上门全方位的解析,说明送教的可行性、送教的组织、对待送教家庭的态度、送教氛围的营造、送教内容确定的依据、资料的搜集、自我评价送教的效果与反思,等等。以案说教,既深化了培训者的送教认识,更让参培者领悟送教的具体操作实践方法。

2.说一次送教,论基本组织

送教教师由一次送教活动说明所需要的人员组织、车辆要求、人员配合要求、人员基本素质、送教协调准备,等等。延伸思考要维护好后续的送教活动所必需的基本保障条件。从基层送教教师的视角来审视送教活动开展的现实条件与要求,更能够为教师自身所接受。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还要思考送教的指导实际效果如何,以及面对实际还需要引领的关键内容是什么。

3.说一期计划,论现实依据

送教教师由送教学生一学期的具体计划内容,说明制定这样一个计划必须掌握哪些要点,吸纳了哪些融合教育的理念;要完成这样一个计划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尤其是计划中哪些是自己的思考,准备做出尝试、有待实践的内容。还可以通过这样一个计划的制定跟送教教师所熟悉的普通教育计划进行比较,更多地强调了哪些特殊教育的内容。

4.说内容安排,论康教合一

在融合教育培训指导过程中,更多的是从宏观上谈残疾儿童教育康复内容如何安排组织,而结合具体的送教学生说明具体内容的安排,能够更加直观地说明教育内容安排与康复内容安排是如何更好地贴近送教学生,能够为其所接受,尤其是如何顺应送教学生既有的教育康复状态。送教教师通过分享内容安排,可以使大家体验到康教合一的实践意义。

送教上门工作中遇到的实践难题是普遍存在的,对策研究也还需在今后的送教上门工作中继续实践验证。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履行职责,指导普通中小学校送教上门工作,让残疾儿童教育“零拒绝”和“一个都不能落下”得以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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