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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治国理政六大思维方法的内在逻辑

2020-03-03孙要良薄彩云

岭南学刊 2020年1期
关键词:战略思维理政治国

孙要良,薄彩云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哲学教研部,北京 100091)

坚持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掌握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全面增强执政本领,是习近平治国理政的鲜明特点。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五大思维方法——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2018年,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他重申了这五大思维方法。2019年他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又提出了六大思维方法,即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以下简称“六大思维”)。这些思维方法各自有着特有的本质规定性,内涵十分丰富,但是它们为何如此排列?内在逻辑何在?

一、“六大思维”统一于新时代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实践逻辑

在“六大思维”一并提出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的场合对各个具体思维方法都曾经强调过。有的学者认为,这六大思维的排列排序并没有什么内在逻辑可言,只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的不同表述罢了;还有学者认为,在几个思维中,辩证思维属于一级思维方式,其他思维属于二级思维方式,辩证思维才是管总的、管根本的,战略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等只不过是从辩证思维派生而来的思维方式,都可以归置于唯物辩证法的大逻辑之中,因此它们之间并不能如此并列;还有学者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表述“六大思维”时,战略思维在先后顺序上排第一,所以它才是最重要、最核心的;如此等等。

对于这个问题的分析必须坚持逻辑与历史一致的观点,必须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出发。理论的逻辑源自实践的逻辑,并统一于、服务于实践的逻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自然会孕育伟大理论,也需要伟大哲学来指引领航。因此,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六大思维”及其相互关系和内在逻辑,不能拘泥于传统的哲学教科书体系,也不能认为理论创新是随意而为,而应该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目标、时代背景、动力机制、实践保障等,即应该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逻辑中去理解和把握,它们是为了回应和解决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所面临的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逻辑分析,当前国际秩序正在深刻调整,当代中国面临“三个前所未有”而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也已经转变,这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各级领导干部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样的客观现实和实践逻辑下,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来谋划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就要求治国理政主体首先必须具备高超的战略思维,高瞻远瞩、统揽全局、把握事物发展的总体趋势,制定切实可行的战略目标。要切实制定正确的战略目标,这就需要必须首先正确把握我国所处的历史方位、历史趋势、发展方向,因此,必须坚持历史思维。历史在现实中呈现为各种矛盾和问题,这就需要从客观实际出发,承认、分析和抓住社会主要矛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矛盾问题,为此,必须坚持辩证思维。认清和抓住方方面面的矛盾和问题是为了解决矛盾,这必须坚持创新思维。只有形成新思维、找到新办法、开辟新路径,才能成功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创新和发展是动力和平衡的统一,重大改革创新必须于法有据,党和政府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在法律规范内开展,因此,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确保创新在秩序中开展而且不至于犯颠覆性错误。由上可见,只有立足新时代治国理政伟大实践,才能洞悉“六大思维”相辅相成、融合贯通的内在逻辑和有机统一的系统结构。

二、各大思维在“六大思维”体系中的逻辑地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不是孤立的而是普遍联系的,不是片面的而是全面的,不是单一的而是整体的。这便决定了“六大思维”必然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辅相成、相互统一的整体,共同构成习近平新时代治国理政的理论思维体系,共同构成新时代我们党的思想方法、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的系统。

(一)“六大思维”是以战略思维为首位的思维方法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对战略思维特别重视。在治国理政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论体系中,战略思维的地位居于首要地位无疑。这是由战略思维的特点与党治国理政的本质要求及其关系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战略问题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战略上判断得准确,战略上谋划得科学,战略上赢得主动,党和人民事业就大有希望”[1]10,战略思维“永远是中国共产党人应该树立的思维方式”[1]9。战略思维是对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与前瞻研判的思维方式,是科学把握客观事物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复杂问题的思想方法。执政党对国家和人民的领导首先是政治领导,政治领导必然是战略领导。战略领导是对国家和社会全局性、方向性的领导,主要把握的就是国家、社会发展的全局和方向。不能实施和实现战略领导的政党必然会退出国家政治舞台。由此可见,战略思维是一个党、尤其是执政党必须首先具备的思维方式,是领导干部必备的基本能力素质。

从这个意义上说,其他思维形式必须要为战略思维服务,为实现党的战略形势判断的正确、战略目标制定的科学、战略实施的主动而服务。在治国理政实践中,坚持历史思维是为了保证战略思维的历史进步性,坚持辩证思维是为了确保战略思维的科学性,坚持创新思维是为了实现战略思维的创造性和主动性,坚持底线思维是为了保证战略思维的稳妥性,坚持法治思维是为了确保战略思维的权威性。同时,战略思维只有坚持辩证思维、历史思维、创新思维等等,才能制定正确的战略目标,才能进行有效的科学的政治领导,做到科学执政。

(二)“六大思维”是以历史思维为根基的思维方法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治理国家和社会,今天遇到的很多事情都可以在历史上找到影子,历史上发生过的很多事情也都可以作为今天的镜鉴。因为“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2]。“历史、现实、未来是相通的。历史是过去的现实,现实是未来的历史。”[3]67他还说:“历史是一面镜子,它照亮现实,也照亮未来。了解历史、尊重历史才能更好把握当下,以史为鉴、与时俱进才能更好走向未来。”[4]因此,治国理政必须坚持历史思维。历史思维是运用唯物史观,从历史视野、历史规律和历史合理性中分析问题、把握历史必然性、指导现实工作的思维方式。历史思维要求人们遵从历史客观进程,善于对历史事实、历史进程进行符合逻辑的理论提升,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方法指导。

历史与逻辑的辩证统一是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根本要义。恩格斯指出:“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5]532,就是说,现实的历史是人的思想、思维及其发展的起点和基石。人的思想、思维只有从现实的历史出发,才能把握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趋势,才能指导人的实践。因此,无论是辩证思维、战略思想、创新思维,还是底线思维、法治思维,必须坚持历史思维、坚持历史与逻辑的具体的统一。辩证思维只有坚持历史思维,才能从历史表层走向历史深处,准确认识社会矛盾运动的规律,找到解决社会矛盾的正确方法和途径,形成历史的辩证法;战略思维只有在历史大视野中,才能把握事物发展总体趋势和方向,获得战略的指导价值;创新思维只有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才能找准创新的源头和方向,成为推动社会历史进步的不竭动力;底线思维只有在历史的逻辑中,才能分清事物统一体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法治思维只有在历史进程中,才能实现法的正义性和历史进步性。可见,各大思维只是植根于历史中,以现实的历史为起点,才能保证思维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三)“六大思维”是以辩证思维为核心的思维方法体系

辩证思维能力,就是承认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善于抓住关键、找准重点、洞察事物发展规律的能力。辩证思维是习近平总书记最为强调、最注重运用的一种哲学思维方式。在谈世界观和方法论、谈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时,他每次都会谈到辩证思维。据统计,十八大以来,他在各种重要讲话中强调坚持辩证思维的有100多次。辩证思维在习近平治国理政的思想方法和思维方法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首先,辩证思维决定和贯穿于其他思维。战略思维是对关于事物整体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思维形式,需要处理整体与部分、全局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对立统一,辩证思维贯穿其中。历史思维是对过去、现实与未来之间的辩证把握,是历史与逻辑、历史与现实和未来的辩证统一。创新思维体现的是肯定和否定的辩证法,体现思维运动过程中继承与发展的统一,突出辩证思维的否定性和超越性。底线思维体现的是质量互变规律,是人把握事物的“度”、认识事物的边界或临界点的思维形式,体现思维运动过程中下限与上限、边界与中心等方面的统一。法治思维是把握社会结构与功能、社会制度与人的活动、社会规则与人的自由等辩证统一关系的思维形式。其次,辩证思维是其他思维的必要前提,其他思维的有效性必须建立在辩证思维之上。战略思维如果离开辩证思维,便不能把握全局和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关系,战略则无法形成。同样,如果创新思维离开辩证思维,便不能把握肯定与否定、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创新则无从谈起。底线思维、法治思维和历史思维等等都概莫能外。

辩证思维的核心地位决定于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本质及其对人的实践活动的指导性。辩证思维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在思维方法中的运用,是运用唯物辩证法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思维和认识方法,是最伟大的思维和认识工具。恩格斯认为,“如果有了对辩证思维规律的领会,进而去了解那些事实的辩证性质,就可以比较容易地达到这种认识。”[6]16毛泽东认为:“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如果弄清楚了矛盾规律,“我们就在根本上懂得了唯物辩证法。”[7]299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习掌握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8]由此可见,辩证思维是人类理性思维的最本质内容,是决定理性思维科学性和实践指导有效性的核心内容,也是“六大思维”的根本和核心。

(四)“六大思维”是以创新思维为灵魂的思维方法体系

人类历史是在创新中不断前进的,没有创新历史就不会进步。人类的一切创新活动,首先来自于思维方法创新即创新思维。没有创新思维,就不会有创新实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创新思维是理性思维的灵魂,也是“六大思维”的灵魂。创新思维的灵魂地位是由理性思维的本质和特性决定的。理性思维的本质即是创新。理性思维是对事物内在联系和规律的认识,具有抽象性、普遍性、间接性等特性。从外部到内部、从现象到本质、从感性到理性,无一不是创新。可以说,无创新则无思维,思维即是创新思维。辩证法批判的、革命的本质便决定了辩证思维的本质是创新思维。在矛盾的同一中把握对立、在对立中把握统一,从个性深入共性、从共性揭示个性的辩证思想无不是思维创新;战略思维从局部看全部、从整体看部分,是思维创新;历史思维对过去、现在和未来之间联系的理性认识是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对规则与秩序的构建、对法制与自由的互动等等,也是思维创新;底线思维对事物质和量的“度”的认识,也是思维创新。可见,在“六大思维”中创新思维是本质、是灵魂。

理性思维的根本任务不仅在于解释世界而且在于改造世界。创新思维是最能体现和保证实现这一使命的思维方式。对世界万物本质的认识是思维创新,对世界的改造一刻也不能没有创新思维。创新或创新思维既是“六大思维”的思维目标也是内在要求。从治国理政实践视角来看,辩证思维的任务是发现新矛盾、解决新问题,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既要在矛盾的普遍性中把握特殊性,又要在事物的肯定方面把握否定方面、在继承中把握创新。战略思维的任务实现战略创新。真正管用的战略必定是创新的战略,没有战略创新,战略则无任何价值。历史思维的任务不仅在于找准历史新的方位,而且在于把握历史发展的新趋势、深化历史规律的认识。法治思维不仅要维护旧法,而且要创制新法,不仅要废止恶法,而且要普及良法。底线思维不仅要维持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统一体的存在,而且要促进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新的统一体的诞生。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完全可以说,思维创新是“六大思维”的本质和灵魂。创新的历史地位及其在新时代党中央治国理政思想中的地位决定创新思维的灵魂地位。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公开讲话和报道中,“创新”一词出现超过千次,内容涵盖创新的方方面面以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创新等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3]59他还认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要“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9]825。这些论述深刻揭示了创新的社会地位和历史作用。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认为创新思维不仅是人类思维体系的灵魂,而且是新时代党中央治国理政思维方法的本质特性和灵魂,也是“六大思维”的本质和灵魂。

(五)“六大思维”是以法治思维为保证的思维方法体系

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和运用法治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新论述。他指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3]145,“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3]142。多样性和复杂性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科学决策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在中国这样的大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其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是任何国家都无法比拟的。为此,首先必须保证决策的科学正确。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要求把治国理政的一切举措,从决策到实施和检验评估,都要纳入法治轨道,在程序、路径以及方式方法等方面避免“一言堂”和独断专行,克服因人的理性的局限性和个体经验智识的缺陷引起的失误,保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政策落实的精准性。其次,从治国理政的视角看,战略思维、历史思维等必须要转换和上升为法治思维,使其作为现代国家治理和建设的基本方式。法治思维是运用辩证思维等思维形式研究分析解决现代化建设和国家治理问题的集中体现。在现代国家治理中,战略思维、历史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等必须表现为法治思维,转换为法治思维、落实于法治思维,最终以法治方式实现对国家、社会的领导和治理。

(六)“六大思维”是以底线思维为基准的思维方法体系

在习近平治国理政视野里,底线思维就是“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10]的思维方式。在治国理政过程中,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11]238。这一提法是对“底线思维”内涵的科学认识。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底线思维的重要性,并将运用到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外交等领域,明确各领域必须恪守而不能逾越的底线,与其他思维形式共同构成了治国理政的系统思维体系。底线思维是对事物的边界、临界点的理性认识,是对事物全局最大阈限、最大范围、最低值与最高值、最坏与最好结果等方面的精确把握。它既是辩证思维、战略思维、历史思维的边界限制,也是创新思维和法治思维的边界约束。辩证思维、战略思维如果离开底线思维,便无法保证思维的科学性,因此辩证思维和战略思维要求具有底线思维。同样,创新思维如果离开底线思维,便找不准创新的起点和方向,因为创新的起点便是事物的临界点,只有找准事物的临界点,才能明确创新的出发点。历史思维对社会运动历史方位的把握、发展目标的预想以及社会历史活动的开展,都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如果历史思维离开了底线思维,既不可能清晰把握历史的现实起点,也不可能科学制定社会发展的目标。法治思维,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底线思维,因为法本身是边界、是底线,没有底线也就不会有法治。

综上所述,作为习近平治国理政的“六大思维”是一个彼此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支撑、相互统一的有机整体,是以战略思维为首位、以历史思维为根基、以辩证思维为核心、以创新思维为灵魂、以法治思维为保证、以底线思维为基准的统一的科学的、思维方法体系,也是以战略思维谋全局、以历史思维定方向、以辩证思维解矛盾、以创新思维增活力、以法治思维稳秩序、以底线思维划边界的具有内在统一性的方法论系统。

三、“六大思维”内在逻辑的实践指向

理论源自实践并为实践服务,“六大思维”及其内统一性源自治国理政的现代化实践,也必须回到治国理政的现代化实践中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提高思维能力是“全面增强执政本领”[12]68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党的“伟大工程”的根本要求。当前,提高“六大思维”能力,全面增强执政本领,尤其需要坚持以下几对思维的统一。

(一)坚持战略思维与辩证思维的统一

在“六大思维”的相互关系中,最具根本性和基础性的是战略思维与辩证思维的关系,二者集中表现为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的关系,体现了目标与问题的统一。坚持战略思维,主要解决的是长远和宏伟目标的确定问题,要求战略主体在重大、长远、根本、全局的问题上高瞻远瞩、统揽全局、善于把握事物发展的总体趋势和方向,体现的是目标导向。为此,要把历史、现实和未来贯通起来,既立足当前又放眼长远;要把国际国内“两个大局”贯通起来,既立足中国又放眼全球;把局部和全局贯通起来,善于把局部问题上升到全局高度加以把握。惟有如此,才能制订出宏伟的战略目标、战略举措等。坚持辩证思维,集中解决的是如何应对挑战、处理问题和化解矛盾,核心是要坚持问题导向。为此,要求承认矛盾、直面矛盾、分析矛盾抓住关键、找准重点、解决矛盾,尤其是要解决好社会的主要矛盾,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可见,战略思维和辩证思维便在实践上形成了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的内在逻辑,体现了制定宏伟目标与解决现实矛盾的统一,反映了一切从现实问题出发的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和强烈的问题意识。

(二)坚持战略思维与历史思维的统一

战略思维和历史思维的关系是“六大思维”的相互关系中最为关键的,体现了目标与实际、理想与现实、事实与价值的统一。战略思维是全局思维、目标思维。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制定发展战略不仅要合乎客观实际、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而且要符合人民的意愿、满足人民的需要;发展目标不仅要符合人民群众的当前利益,而且要实现长远利益。为此,坚持战略思维必须同坚持历史思维统一起来。坚持历史思维不仅要为战略思维确定历史方位、明确历史发展方向,而且要为战略思维确立价值导向。唯物史观是群众史观,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因此,坚持战略思维和历史思维的统一,最为重要和根本的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12]21。

(三)坚持辩证思维与创新思维的统一

在“六大思维”的关系中,尤为重要的是辩证思维与创新思维的关系,它们涉及治国理政实践的定位与定法,体现了问题与路径的统一。坚持辩证思维,核心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明确现实的定位,才能把握历史方位,才能科学决策,制定符合实际和社会发展趋势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不犯或“左”或右的错误,既不搞脱离现实的超阶段的社会主义,也不走落后实际、落后群众的尾巴主义。坚持创新思维,就是要破旧立新,形成新思维、找到新动力、构建新结构、打开新局面,为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探索一条成功之道、合适之路。所以,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坚持辩证思维与创新思维的统一,就是坚持问题与路径的有机结合。为此,必须把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的唯物主义精神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改革创新精神结合起来,用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新体制化解风险、解决问题、推进事业。

(四)坚持创新思维与历史思维的统一

在“六大思维”中,最有历史感的是历史思维和创新思维的关系,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的统一。历史思维是创新思维的基石,历史思维为创新思维提出任务、明确方向;创新思维是历史思维的突破与升华,创新思维为历史思维提供新思路、新方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必须知道自己是谁,是从哪里来的,要到哪里去,想明白了、想对了,就要坚定不移朝着目标前进。”[3]171历史思维通过对历史事实的分析、历史经验的总结,科学认识和把握历史规律和发展趋势,为国家和民族解决“从哪里来的,要到哪里去”的问题,为治国理政的创新实践确立历史方位、把握前进方向。社会总是在不断解决矛盾中前进的。创新思维则是为了解决“历史——现实——未来”的矛盾,突破现实的限制,解决如何“到哪里去”的问题。同时,思维创新、实践创新又不能脱离现实任务及其历史条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路径,正如人民必须在既定的历史条件下创造历史一样。因此,一切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必须从既定的历史出发,并在一定的历史环境中展开;同时又必须与历史、现实保持必要的张力,既要承袭历史发展的轨迹,又要打破历史的限制,为历史发展找到新的突破口、为现实提高新的发展路径,从而推动历史前进。

(五)坚持法治思维与创新思维的统一

法治思维和创新思维的关系是“六大思维”中最具时代特色的内容,体现了规范与突破、秩序与活力的统一。创新是破旧立新、敢闯敢试,解决的是社会的发展活力问题。法治则是依法依规行事,解决的是社会的有序统一问题。如果没有改革创新形成社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社会就会停滞不前甚至倒退或陷入混乱。社会无创新则无活力,无活力则无秩序。从一定意义上说,创新是社会秩序最好的保证。然而,创新不是怀疑一切、否定一切,更不是为所欲为、胡作非为。因此,治国理政的一切创新实践都必须坚持法治思维,依法有序进行和开展。党员干部必须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实现创新,把创新纳入法治的轨道;必须积极学法、崇法、遵法、用法,让法治为创新提供良好的外部秩序和外部环境,让创新成果得到法律保护。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伟大事业,要保证各项改革措施于法有据,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创新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重大改革创新成果要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在全国范围内予以推广。

(六)坚持底线思维与创新思维的统一,增强驾驭风险本领

创新思维和底线思维的关系是“六大思维”中最难把握和处理的关系,它们体现了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统一。创新思维是为了突破事物的边界,创立新的结构或功能,实现事物的质变;底线思维则是为了维护统一体的稳定,保持事物的连续性。全面深化改革和现代化建设是一场伟大的创新实践,需要我们坚持创新思维、弘扬改革更新的时代精神。然而,改革创新是有风险的,也是有底线的。就是说,改革创新是坚守底线的改革创新。因此,必须坚持创新思维和底线思维的有机统一,善于将改革创新同坚守底线有机结合起来。在改革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于该改的、可以改的,我们必须改、坚决改,对于不该改的、不能改的,我们坚决不改。即便是那些能改的、应该改的,也必须科学掌握好改革的时间进度。在防范重大风险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高度警惕,既要高度警惕“黑天鹅”事件,也要防范“灰犀牛”事件;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坚持底线思维和创新思维的统一,就是既要在改革创新中坚守底线,又要在坚守底线时激励改革创新。如果只强调改革创新,不坚守底线、不评估风险,就很有可能会犯颠覆性错误,把自己带入万劫不复的境地。如果只顾坚守底线、只顾抵御风险,不讲改革创新,也只会将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最后将大问题积炸。这是消极、被动地坚守底线,恰恰是最大的风险,恰恰是放弃底线。事实上,真正坚守底线、抵御风险的最好方式是推进改革创新。因此,我们既要在改革创新中坚守底线,又要在坚守底线中勇于改革创新,在改革创新中化解风险,在不断化解风险中推进改革创新,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实现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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