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保基金监管 防范化解基金风险
2020-03-03张新招
●张新招
我国的社保基金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是稳定我国人民生活保障的重要基石。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加深,做好社保基金运用监管的工作就更加的势在必行。本文从社保基金的基本论述入手,对社保基金管理、营运与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归纳,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对策建议,这对于提升我国社保基金监管效率,保证社保基金运营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
一、社保基金概述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个人和单位选择确定的缴费基数并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之后募集的专项资金。由于我国社会保障面的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基金的规模也稳定增长,2018年年底,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结余近0.8 万亿元,累计结余超过5.8 万亿元。
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设立的储备基金,该项基金来源广泛,包括财政拨款、国有资产划拨、投资收益等等,以备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社保费用支出补充和调剂。2018年年底,该笔储备基金资产总额达到了3 万亿元。受益于严格管理与稳健运营,近几年的基金年投资收益率良好,实现了资产总额的稳定增长。
二、目前基层社保基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社保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力度偏弱
社保基金资金总额巨大,需要严密和谨慎的财务管理制度来保证其资金安全。现行社保机构的基金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力度不足,对社保基金的监管造成很大影响。在实际工作中,基层的社保基金监管工作流程不规范,关键岗位和工作环节存在漏洞,审核、复核或批准的随意性和人为操作性较大。例如,一人多岗的情况常见,出纳人员还担任会计账目登记和现金收支的工作;财务印章保管与使用不严格;会计登记、管理和账目核算不清,造成社保基金监管失效的情况发生。比如,2019年龙岩某区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原副主任张某自2018年2 月至5 月,在担任区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负责养老保险审批业务及待遇拨付单据制作的职务便利,将参保人员从在职工作状态操作成死亡状态,骗取养老基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被开除公职,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一事件过程中,负责养老保险业务审核的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对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造成严重后果,其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也依照法律与规章制度追究责任,受到相应处分。
(二)社保基金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督工作不到位
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缺失或不到位,财务内控管理与外部监督就无法发挥职能作用。部分地方机构在制度执行、内控管理、落实监督等方面仍然有不少问题,基金安全风险问题频出,出现一些重大要情。从通报的部分案例分析,一些地方将基金参与调剂或挪作他用,被发现后及时归还,未能严肃处理;一些财务人员或部门领导利用职务便利,骗取死亡退保资金;还有部分分管领导,缺乏认真严格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意识,在申报材料不全的情况下仍然审批通过。这些增大了社保基金的监管风险,造成社保基金的损失。比如2019年,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通报了三起典型违纪案件,剖析案件根源,就在于社保基金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督工作不到位。广州市人社局为了弥补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颁布《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强化单位考核问责与责任落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权责明确,加强监督管理。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巡查整改中发现,针对部分医疗机构通过小病大治、挂床住院等方式,建立医患共同体,拉高住院费用等违规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对医保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并编织成手册对各级医院进行发放教育,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发智能监控信息系统,实施远程实时监控,加大监管频率,以降低基金滥用的几率。
三、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做好风险管控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制度严格管理
第一,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人社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社保基金预算、内控、风险、征缴、支出、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建立社保基金日常监督检查机制、专项监督检查机制和欺诈案件查处机制。要着力完善规章制度,建立经常性稽核制度、社保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基金监督检查等业务的核查机制,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维护基金安全。
第二,完善内控体系。市级经办机构要有内控部门,县级经办机构至少要有内控岗位。不相容岗位不得兼任,严禁业务和财务岗位兼任,严禁业务和信息岗位兼任,严禁会计和出纳兼任。待遇发放、费率核定等高风险岗位必须任用正式人员,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5年。要切实抓好经办机构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岗位不相容的要求,充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
第三,落实内控管理。规范业务经办管理。严格落实经办规程,严格执行业务经办标准,规范申报材料、业务归档材料,完善经办手续;实行业务经办初审、复审、审批制度,严格流程控制,规范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待遇核定、待遇支出等业务操作。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代扣代发和自助缴费,办理参保缴费业务时必须在线核验参保状态,办理待遇核定业务时必须在线核验缴费状态、待遇状态和待遇领取资格。完善档案管理,实现档案和业务一体化,确保全面、准确、规范。
(二)切实强化监督检查
第一,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基金监督力量,应配备熟悉和了解法律、财务、审计、社保政策等专业知识的人员,并确保队伍稳定。提升队伍专业素质,加强学习实践,组织人员积极参加人社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等上级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抽调相关人员参加各经办机构之间的互查工作,不断提升基金管理监督能力。
第二,加大监督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相结合,提高监督检查质量。积极开展网络监督,每月至少核查一次疑点信息;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注重加强本级监督。组织开展第三方审计,加强对高风险业务的监督检查。建立案件通报制度,警示风险。
第三,强化监督合力。建立健全基金监督部门与本级经办机构内控部门的协调,联动推进行政监督和经办内控工作。坚持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大、财政和审计监督的作用。
(三)突出重点排查风险
要从贯彻落实社保政策、内控管理等方面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治理,集中力量进行整改,全力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
第一,严格基金财务管理,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行为。完善基金收支分级授权制度和审批制度,强化社保待遇支付复核工作,对单笔超过一定额度的待遇支付未经复核不得审批、拨付。按照“三重一大”要求,每月召开基金支付调拨会议。严格执行对账制度,财务至少每月要与业务、银行、税务等进行对账,核对总账和明细账,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加快推进财务业务一体化,建立财务与业务实时对接机制。
第二,严格把握政策关口,全面排查执行养老、工伤、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情况,对特定人员参保、一次性补缴、待遇核定等社保政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政策,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以及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排查,切实防范因政策执行不到位产生的风险。
第三,紧盯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突出问题,全面排查内控管理风险。参照纪检干部管理要求,对基金管理人员的经济状况摸底排查,建立动态监督机制,对存在风险隐患人员及时调整岗位,有效防范人员风险;对社保经办机构内控措施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进行内控自查评估,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将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制度上,实现在系统里。
(四)协调配合防控风险
各级养老、工伤、失业等保险政策制定部门,在制定政策时要同步进行基金管理风险评估,杜绝风险隐患。落实经办责任,加强内部控制。信息化管理部门要落实信息化综合管理责任,做好系统建设和技术支持工作,实行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标准化、信息化管理,缴费由系统记录,待遇由系统生成。各经办机构之间社会保险数据共享,社会保险数据与就业失业、劳动关系等数据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防控风险。基金监督部门要落实基金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查处基金违规违法行为。纪检监察、人事部门要重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加强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监督管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防止管理风险转化为腐败风险。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第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人社部门和经办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保险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防控风险的良好氛围。
第二,加强舆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注重业务工作与政策宣传的有机结合,通过宣传媒体和门户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的各项举措,及时总结和宣传基金风险防控工作中的好经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第三,开展警示教育。开展社会保险法规和纪律教育,深入学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二十个不准”纪律,贯彻从重处理贪污社会保险基金行为规定,牢固树立法纪观念。适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违法案件的通报与分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高风险防控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