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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小说“遗才场”情节之构建与作者科举观

2020-03-03陈麒如

理论界 2020年8期
关键词:士子乡试科举

陈麒如

“遗才场”不同于正科、科试等具有严格规定的科举考试,其制度带有一定的灵活性,而这种灵活性给予明清笔记小说作者丰富的创作灵感,使得“遗才场”在笔记小说中有了不同的面貌,亦展现创作主体对地方科试以及整个科举制内核的看法。为了进一步探寻明清小说作者的科举观,本文首先廓清“遗才场”之制度特点,并总结“遗才场”在明清笔记小说中不同的情节类型,以分析作者构建此类情节之动因,进而得出他们的科举观。

一、官方视域下的遗才场

“遗才场”又称“录遗”“考遗”,是明清时期士子获得乡试资格的考试之一。生员若要获得参加乡试的资格,则需参加由各省学政举行的科试,而遗才、大收等考试的出现是为了照顾部分因自然灾害、丁忧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赴考的生员所举行的候补考试,这种补考制度在宋代就已经出现,宋代的“寓试”制度规定:

嘉熙元年,罢诸牒试,应郎官以上监司、守倅之门客及姑姨同宗之子弟,与游士之不便于归乡就试者,并混同试于转运司,各从所寓县给据,径赴司纳卷,一如乡举之法。家状各书本贯,不问其所从来,而定其名“寓试”,以四十名为额,就试如满五十人,则临时取旨增放。〔1〕

此外,在科试中落第的生员也可以继续参加遗才、大收考试,由此再度获得考取举人的机会。这类考试宋代亦有,《宋史·选举志》写道:“是年及端拱初,礼部试已,帝虑有遗才,取不中格者再试之,于是由再试得官者数百人。凡廷试,帝亲阅卷累日,宰相屡请宜归有司,始诏岁命官知举。”〔2〕明代永乐四年也曾对落第考生再行选拔,〔3〕只是在明中叶以前,这类考试并非常例,而到了明中叶以后,遗才、大收已经成为科试后举行的常规考试。

至于遗才、大收等考试的出现时间,《原李耳载》虽已提到明代成化时就出现遗才考试,《云游异术》篇写道:

余外祖方伯公族,有前辈在成化时充司吏,然学业不废。值科举,学道丁忧去,署者以闱期不远,即以岁试前等作科余赴录遗试论题“三十六宫都是春”,因与教官阐论题意。〔4〕

但作者生于天启时期,文中所写的遗才试题与后世文献所载的遗才考试命题,形式与内容皆有所出入,因此,成化年间是否已有遗才考试尚待进一步考证。高拱的《掌铨题稿》则明确记载了隆庆初年已有遗才考试:隆庆四年的江西乡试,考选遗才者足有三万八千余人,由于人数过多还造成了踩踏事件。〔5〕此外,万历四十二年曾颁布过“禁止儒童散考遗才”〔6〕的条令,即儒生仅参加过道考却不应县试者,一律不准参加遗才考试;再有江西提学黄汝亨在给巡按御史张见平的信件中提到,大约在万历四十五年前后,多个省份都奉旨停办过遗才试,“大收、遗才,它省俱奉功令不行,独江右不废”。〔7〕由此可见,万历年间已存在遗才与大收考试,朝廷对这一科举制度正处于探索期,或是提高报考门槛,或是区域性停办。艾南英曾言:“则三岁大比,县升其秀以达于郡,郡升其秀以达于督学,督学又升其秀以试于乡闱,不及是者,又有遗才、大收以尽其长。”〔8〕说明到了天启年间,遗才、大收考试已属常例。由此可见,至晚在隆庆年间,遗才、大收已经成为科试后的常规考试,到了清代便逐步发展成熟。

虽为补充考试,遗才试亦有其准入条件,如岁试有六等黜陟法,四等廪生不许科试,但可以参加是年的遗才考试;五等及以下的考生则科试、录遗皆不可参加。〔9〕关于录取定额,凡在科试中名列一、二等者或在三等名列前茅者(大省前十名、中小省前五名者)方可获得参加乡试的资格,“遗才”“大收”的额数则没有定例,基本上由各地学政根据是年科试的录取情况自行把握。乾隆十四年颁定,学政应在科试后回省通行录遗,“通盘计算,照科举定额,取足发案,即行提调”。〔10〕但朝廷屡次强调对于“遗才”的送考与录取要慎重,如乾隆九年规定“其丁忧事故游学告病,未与科考,及科考未取、志切观光者,原有录遗入场之例,各省学臣应视该处文风之高下,向来中数之多寡,通盘计算,慎选录送”。〔11〕光绪十五年亦要求学政在录遗时“严加考覆,查照例定人数录送,不准稍涉冒滥”。〔12〕从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上看,录遗与科试并无太大的区别,但是提学使可以自行把握录取情况与放低收考门槛、简化收考程序,张居正就曾主张放低遗才试的准入门槛:“诸生不过欲准考耳,如专属提学容其续考,稍从宽取,勿使有遗,则士子之愿遂矣,何必按院收之而后为当哉!”〔13〕学政甚至可以根据当地的情况决定遗才、录科考试是否需要举办,光绪二十八年,袁世凯就曾奏请免除大学堂肄业各生的岁考、科考、录遗,直接资送乡试。〔14〕

遗才考试在制度上的灵活性虽然给了主考学政较大的自主权,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首先是提学滥选录送,去取不公。乾隆四十二年,乾隆驳回吴炜增加乡试中额的奏折时提道:“学臣于科举之外,复有录遗、大收等事,临场之际,督抚大吏又将不取者,不问文艺之优劣,尽送入场,滥觞已极。”并指出“是中额尚应酌减,即科举百名,亦属浮多,祇因积习既久,不复议裁”。〔15〕《苌楚斋三笔》曾记载光绪十四年四川乡试中,应考士子因号舍、试卷数量大大少于应考人数而聚众滋事,其源头就在提学“意欲见好于诸生,科考及录遗所取,多至一万三四千人”,然而四川乡试中式额数向来“只有六十名,副榜十名,贡院号数例来不满一万号”,〔16〕当年录遗考试通过人数太多,使得赴考乡试的人数大大超出贡院号舍的容纳限度。彭蕴章亦指出各地先因科试增额广修号舍,又因“号舍有余何必令人向隅?遂至漫无区别,几乎与考者皆得收录”,〔17〕遂成科试增额——加修号舍——录遗滥取的恶性循环。其次,录遗考试的管理不如科试严格,虽然录遗考试有登记考生情况的《遗才录》,但仅有姓名籍贯,因此,生员请人替考的难度较低。乾隆九年,四川学政蒋蔚曾就遗才冒替现象滋生,学政一人难以应付的现象,奏请录遗时“每学檄调教官一员识认”;〔18〕到了乾隆二十一年,御史朱稽奏请礼部,需在录遗册上加注年貌籍贯以及所学经书,以防顶冒。〔19〕再有,由于录取名额并无严格限定,部分考生因录遗不取,就集结至贡院呼求或在路上拦截考官,伏乞申送,乾隆十年曾下令对这类现象严加整饬:“如有不恪守功令,因录遗不取聚众喧哗者,即将该生等分别,首从惩治。”〔20〕

由上可见,遗才考试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作为科试的一种补充考试,其考试形式与内容实际上和科试并无不同,其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体恤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赴考科试的士子,也为了给在科试中发挥失常的士子第二次机会,使其不必花费光阴等待下一个科试年。但另一方面,遗才考试在录取方面较科试更有弹性,亦由此产生种种弊端,朝廷方面亦不断地对这一制度进行调整以应对科场时弊。在明清笔记小说中,遗才考试具有两面性的特点也被创作者充分利用,结合社会现实与文学想象,展示了遗才、大收等初阶科举考试积极或消极的层面,从而抒发其对整个科举制度的看法。

二、明清小说中的“遗才场”情节

从明清文人自传或笔记中,可看出士子对遗才考试的态度十分矛盾,一方面,录遗与科试有着高下之分,雷士俊认为“遗才云者,盖士之有才者不在收罗之列,将以收而获之也,余果无才遗固其分也。余苟有才,主者见而喜可知也,余岂终遗乎?”〔21〕基于这样的认识,有些文人对参加科试、录科还是录遗考试十分介意。吴大廷丁忧服阙后欲参加咸丰元年的录科考试,当时学使认为按照他的情况理应参加录遗考试,吴大廷自述:“遗者,不列三等七名之谓。余未经会覆,固不得谓之贡。然已考取拔贡,丁忧服阕,无再应科试之理,安得为遗!若录遗,则有拂衣而去耳。”〔22〕并力争参加录科考试。有些人甚至认为录遗士子的地位不如录科士子,《履园丛话》记载了一则笑话:李安公兄弟同船往金陵赴乡试,上船时其兄说道:“弟有科举,兄尚录遗,今日之行弟当先登。”〔23〕但另一方面,有些士子又将遗才考试视为他们踏入正科之门的最后一块敲门砖,为了通过录遗考试,他们除了在考场内大展其才外,在场外更是使出浑身解数,“或设心觊觎,谬计钻营,或假请托于乡绅,或籍吹嘘于过客,或求教官之力荐,或贿书吏以乞恩”,若是录遗没有通过,则“拦舆呈请于各衙门具禀邀求。过市招摇,为卧辙攀辕之举;望风匍匐,贻青衿席帽之羞”。〔24〕对于录遗场内外所滋生的乱象,吴玉纶认为这是由于士子对遗才,或是对科举选拔制度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录遗缘科场而起,科名为进身之始,得科名者当思何以为不负科名之人,试遗才者乃先为有玷科名之事,此稍知自好所不为。”〔25〕要取得功名也需德才兼配,不辱士风,方不误朝廷选拔遗才的初衷。

士人在进行文学创作时,他们对录遗考试的复杂情感便内化为他们的文学想象。总体看来,明清小说对于“遗才场”情节的书写主要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遗才试真的发挥了作用,成功网罗科试以外的遗珠,拔得真才。例如《醒世恒言·张延秀逃生救父》中,张延秀、张文秀为父伸冤却被人买凶追杀,凶手将兄弟二人沉于江中,张文秀为贩布人褚卫所救,认其为父带回河南,后来“赶一名遗才入场”,最终考选庶吉士,为父平反;〔26〕又如《石点头·郭挺之榜前认子》中的郭乔,年轻时“小考利,大考不利”,到了三十岁仍是一名秀才,连自己教授的学生都中式了,郭乔遂心灰意冷,不问科举。直至五十六岁科试,当时学政秦鉴“要在科场内拔识几个奇才”,于是便在科试后再办遗才试,“不许一人不到”,郭乔被迫应考,便被秦鉴慧眼识才,点为第一名,次年二月“高中三十三名进士”。〔27〕张延秀与郭乔属于这一类“遗才试”情节的两个典型,一是家庭遭遇变故无法入场赴考,只好通过遗才场进入乡试,最终获得功名;二是多举不第,困踬科场多年,最终在遗才场上遇见伯乐,进而平步青云。这两种典型实际上是从“遗才试”制度体恤士子的初衷出发,作出正面的解读。

遗才试的另一种情节则有完全不同的面貌,不仅未能选出真才,反而成为无能官吏敛财滥取及不学无术者登科的捷径。例如《天凑巧》中的陈都宪是一个对科举一窍不通的人,然而当地知州念及他经济困难且行谊出众,便主张不论文字,要取其为首,学院虽不同意,也只能勉强将其附在案中。到了科场上,陈都宪不会写八股文,只好将“那街坊上唱的曲挪来凑上,《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讲章唱本一齐写上”。谁知主考官懒看正文,只读江阴知县的圈点,将知县对该文的讽刺误解为赞语,陈都宪竟以一百第二名中式。〔28〕《天凑巧》中所描绘的科举图景纵然是浮夸荒诞的,但亦展示了地方科试官员失职、管制松散的乱象。而在《痴人说梦记》的描述中,作者借宁孙谋、陈契辛、巫作道三人之口,道出晚清的遗才考试已成为明码标价的交易:

(海南、新会)监生应考遗才,考取却不容易,甚至有人花费了许多银子,买通学台幕友,将姓名补上。若要凭文,随你本领再好些,也无把握。

前年扬州有个樊翰林,放了贵省(广东)的学台,说起考遗才来,道是每个幕友,总得送他一两个遗才。樊公为人极其清廉,尚且如此,可见随乡属乡,不能过执。

向例这广东考遗才,只消花费二百银子,就可取出的,这回却不行……你令亲要是个财主,出得起一千八百的,便有点意思,不然说他无益。〔29〕

还有《九尾龟》的第十四回详细描写了乡绅金汉良参加遗才考试层层贿赂的过程。一方面,衙门承差扣押监照勒索考生钱财,而地方学台故意假作不知,不去禁止;另一方面,金汉良本身就是不学无术之人,学院衙门的总书房胡养甫本说只要卷子没有违式,就都能录取,但金汉良果然违式多抄了《圣谕》,只好多花了两百钱银子买通承差,将自己的坏卷替换成合式的卷子,最终补录了遗才。〔30〕这类小说情节所描写的乱象看似因遗才试而起,但实则是借遗才试这类正科以下的科举考试对整个科举制度进行讽刺和批判。

在以上两种类型之中,还夹杂着一种更为复杂的情节,即具有真才实学的士子通过不合法的方式获得录遗资格,进而得以录取,其中较为常见的手段就是冒籍。《一枕奇》中的徐鹏子、时大来,《无声戏》中的马麟如以及许承先等等,皆通过冒籍入场,继而中式遗才。所谓冒籍,即考生假冒籍贯到异地参加科举,由于中国南部、中部、北部地区经济和教育条件的差异,各地生员的水平有所不同,若同榜录取容易导致南部中式的人多,中部、北部中式的人少,因此,早在唐代就开始实行各地区分榜定额录取。但是南方地区如江苏、江西、浙江等地教育水平高,参考人数多,科试竞争尤为激烈,于是便有士子通过过继、买地、串通官员等手段冒认参考人数少、录取率高的省份籍贯,以得到该地的参试资格。明清时期,冒籍现象十分严重,朝廷对冒籍虽严厉禁止,但文人对禁止冒籍的举措却不以为然,谢肇浙认为:“国家取士,从郡县至乡试,俱有冒籍之禁,此甚无谓。当今大一统之朝,有分土,无分民,何冒之有?”〔31〕沈德符甚至将分榜录取制与元代朝廷“录蒙古人为状元而中华人次之”的现象等而论之,并引用嘉靖皇帝“天下皆是我秀才,何云冒籍圣哉”〔32〕以反对处罚冒籍。王健在《题覆进乐律疏》写到,冒籍士子也都是“《易》《诗》《书》《春秋》《礼》、经学之士也”,〔33〕认为在考场中,冒籍士子亦同样要凭自身的才学获取功名,分榜录取制会让一些士子因出身问题在进升之路上遭到阻滞,这便与科举不论门第、自由竞争之原则有了矛盾,换句话说,某些士子不得已成为科举制度公平与地区公平颉颃之下的牺牲品。冒籍参加遗才试的情节之所以会出现,一方面是在情节安排上,主人公往往在参加科试之前历尽险阻,流落他方,无法在原籍参加考试;另一方面是创作者对此亲有体会,又或是对失考士子深表同情,因而在小说中设计冒籍进场获得功名的情节,而遗才考试则因其审查流程、收考时间相对宽松灵活,冒籍的成功率或许更高,正如叶楚炎先生所说:“录遗在冒籍中所起的作用便在于运用真实的社会情状将小说中的人物拦截在异乡的乡试考场之外,又在山穷水尽处倒转一笔,利用录遗让小说人物在绝处逢生,顺利冒籍,从而造成小说情节的充分延宕。”〔34〕

第三种情况,则是与遗才场与“科名前定”发生联系的情节。“科名前定”往往依托梦兆实现,士子或其亲人在考前梦见神祇或先祖托梦,告知士子或将中式。《古夫于亭杂录》写到许国器科试不录,打算放弃秋闱,夜晚梦见其先祖林炳章托梦:“君今岁当荐贤书,胡不赴省试?”〔35〕许国器心中觉异,便继续参加录遗考试,果然中式。《佐治药言》亦写到一位叫韩其相的士子久困场屋,已经无意科举,在公安县做幕僚。某一天他梦到神明托梦:“汝因笔孽多,尽削禄嗣。今治狱仁恕,赏汝科名及子,其速归。”〔36〕此后他多次梦见同样的情景,但当时已经七月初旬,按理来说是赶不上试期的,然而神明却说能够赶上,韩其相便赶回杭州家中,最后以遗才入闱中式。还有梦见鬼魂托梦告知考题的情节,《坐花志果》写到山阴县徐上舍赴苏州任典总的路上曾救助一妇女,夜晚妇女的亡夫托梦,告知“天榜已定,应中高魁”,让他去参加乡试,并说第二天有卖旧书的人路过,其中“有窗稿二本,皆某平生旧作,今科诗文题皆备”,其后又梦到两个书生对话,指明“驿西旧货店有书两束,东首第一本即经文,西首第三四本即策,今年题皆备,即录遗策亦具”,徐上舍参加录遗时发现“题果皆在”,遂“缮写而出,竟获高取”。〔37〕从当时的社会环境来说,明清时期的科举谶兆文化十分流行,文人笔记皆有相关记载,如《履园丛话》中有“科第·梦”一节专写科场梦兆,《庸闲斋笔记》中有《梦阅场屋文》篇等等;解梦、占卜书中也有关于科举谶兆的记录,如《梦类占考》有“爵禄部”、《梦占逸旨》卷六有“科甲篇”,《增删卜易》将各级考试、功名细化,分出“岁科考章”“增廪章”“考遗才章”等等。可以说,科举谶兆带给士子一定的心理暗示,增强了他们应考的信心。从文学作品的功用来看,一方面,小说中科举谶兆的情节与士子的落魄窘境是相生相伴的:士子在久滞科场,对前途失去信心的情况下,突然有梦兆指点迷津,使其顺利登科,而录遗作为科试之后的补充考试,往往会被作者借以设计应梦情节;而另一方面,这类应谶中式的科举情节往往带有一定的教化作用,无论是因“笔孽过多”无法中式,还是鬼魂报恩告知考题内容,这些情节的核心都是因果报应,其作用是为了告诫读者积德行善,要德才兼备方能取得功名。

由上可见,明清笔记小说中的“遗才场”情节主要有三种向度:一是录遗作为收罗遗才的补充考试,使真正有才学的士子得以进升;二是录遗的制度弹性使其成为各种弊端的突破口,造成种种考场乱象;三是录遗出现于科举谶兆类题材的小说中,成为应验果报的重要转折点。要了解明清小说作者对录遗与科举制度的看法,则要先分析作者构建这些情节的动因。

三、“遗才场”情节之建构与小说作者的科举观

明清笔记小说的作者之选择遗才场来构建科举情节,首先是录遗相对于正科而言有着较高的录取率。据江南提学张泰交的自述可见,康熙四十一年,他赴句曲录遗才,“取六千余人,遗五十四人;……九月录武遗才于澄江,尽取之”;〔38〕乾隆三十年,御史成德启奏各省学政的录遗名数超出了正科名数,“竟有居其十之四五、十之七八”。〔39〕录遗的高通过率造成参加乡试的人数大增,但是这些遗才士子中,能够通过乡试获得举人甚至更高功名的人只占极少数,因此,能够通过录遗考试脱颖而出的情节更富有戏剧性。其次,遗才考试制度的弹性给小说创作者自洽逻辑的空间。一方面,录遗、大收考试在执行过程中的宽松确实滋生不少弊端,这些亦成为笔记小说作者的素材,他们结合种种社会现实对录遗考试甚至整个科举制度进行批判,因此,《儒林外史》《九尾龟》《天凑巧》等小说在痛陈录遗乱象时皆不吝笔墨。但另一方面,当他们在叙述这种制度的灵活性是如何改变士子命运的时候,又有意或无意地模糊了地方提学的权责边界。如黄叔璥的《南台旧闻》引《棕坪闲录》的一则轶事:华亭一位录遗被黜的士子在归途中题诗于燕子矶的石壁上,被正要前往南京赴任的监临看见,于是便追上士子,将其被黜的卷子重新收上来选送入闱,〔40〕至于已被黜落并带出科场的卷子如何重新入闱,尚未到任的监临如何能够左右前一任学臣录遗的最终结果,作者则无特别交代。《十朝诗乘》中,渠县检讨寇赉言初为诣生,赶赴秋试不及,学使又不许其录遗,他在拦街告考时遇到了提督桂秀岩的夫人,桂夫人怜悯他,便代其向桂秀岩求情,最终寇赉言在桂秀岩的力荐下得以补送入闱,最终乡试中举。〔41〕作者郭则沄大赞提督之开明,而对于提督亲属干预录遗结果则没有深究。小说创作者对录遗情节的建构以及对相关细节的模糊,皆因科举是当时文人生活最重要的部分,几乎所有小说都会涉及科举情节,且主人公的科举功名往往成为决定故事走向的关键,录遗考试的灵活性使作者既能集中笔力展现主人公在科场之外的奇遇,又能融合现实科举流程与故事情节的冲突,使主人公及时回归到科举的正途。

此外,在建构“遗才场”的相关情节时,作者大多聚焦于士子获取乡试资格的曲折道路,然而进入乡试以后,主人公便再无阻碍,一路畅行地获得功名,似乎乡试以后的科举情节被省略了。这样的情节建构,首先与创作主体的生活经验相关。明清通俗小说的作者多为下层文人,他们的真实身份大多难以考证:大部分人易名写作,且无法取得太高的功名,因而文献中少有记载。李渔、冯梦龙、蒲松龄等知名戏曲小说家大多科场失意,书坊主陆一龙只考得秀才,其弟陆云龙也同样未能通过乡试,他们在组稿《翠娱阁评选行笈必携》和《型世言》等作品时,为他们供稿的也基本上是鬻文为生、没有功名的下层文人。这一类文人大多数止步于乡试科场,对于更高级别的考试或许没有太多真切感受,因此,对于会试、殿试的描述,基本依靠自身的文学想象,因此,大部分作者选择一笔略过主人公在乡试以上科场的表现,只用数笔带出主人公获得功名,以开展后续的故事情节。其次是小说的市场价值对情节建构亦产生了影响。不仅是创作主体,这类小说的主要读者同样是久困科场的下层文人,明清时期的印刷业蓬勃发展,小说的刊刻流布无不受到其市场价值的驱使,在这种情况下,作者着重刻画主人公在录遗、大收等下层科举考试中的曲折经历以引起读者共鸣,而将乡试以后的道路描绘得较为平坦,一方面抚慰失意文人的情绪,另一方面符合传统小说苦尽甘来的大团圆结局以迎合读者口味,提高作品的市场价值。

明清小说作者对录遗或科试情节建构的种种动因,本质上揭示了其内心服膺于科举这一人才选拔的制度,他们在描绘科场黑暗的同时又给予主人公科场及第的美满结局,说明他们承认这一选拔制度本身的公平性以及功名改变个人命运的巨大力量。他们虽然对科试、遗才等低阶科举考试多有批判,但大多着墨于科试、录遗考试的执行过程,对于选拔人才的核心——科举的考试内容并无提出质疑。由此可见,明清小说作者实质上并非反对科举这一人才选拔制度,而是对执行这类考试的地方官员以及作弊的士子有所不满,而明清小说作者对录遗情节正面或负面的描绘,正体现了他们对朝廷选拔真才、公正执行科举制度的强烈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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