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财政监督体系的思考
2020-03-03于双
◎于双
一、加强和完善完善财政监督的重要意义
首先,加强和完善财政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是一个国家经济运行状况的基本。财政监督坚持以财政资金流和财会信息为监控重点,及时揭示财税政策、财政收支、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审计鉴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对于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证财政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积极回应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并较好实现与司法监督的有序衔接。
其次,加强和完善财政监督,是维护财经法纪、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举措。现代财政根本上是法治财政、规范财政和透明财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财政一同建设,推进依法理财、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增强预算制度。从近年来财政部统一组织、各地专员办进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检查、非税收入检查、预决算公开检查、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看,财经纪律松弛、预算约束软化、会计信息失真、基层监督弱化等现象仍较为普遍。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只有毫不动摇、毫不松懈地加强和改进财政监督,为维护财经法纪、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保驾护航。
第三,加强和完善财政监督,是确保政令通畅、保障新时代中央战略部署落地生根的有力抓手。预算是中央战略、政策、政令的具体化,会计是资源配置、产权变动、资金流动的数字化。必须加强和改进财政监督,从预算分配、执行、决算中解析战略推进和政策落实,从企业资产负债表、各级政府资产负债表中解析经济增长和民生保障,为确保中央战略部署落地生根提供财政视角的决策参考和坚强保障。
二、完善财政监督体系尚需解决的问题
基于以上分析,通观目前财政监督体系构建的现状,尚需解决下列问题:
1.财政监督方式单一。实际上,人们往往把财政监督当作一种增收节支的临时措施和整顿经济秩序的特殊手段,没有充分认识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之间的必然联系,忽视在财政业务管理活动中开展财政监督活动。长期以来财政日常监督工作松懈,例如:对财政分配的最终结果检查多,对全方位监控及集体的资金使用情况跟踪追查少;对外部的监督较多,对财政部门内部的监督较少;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监督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这就导致很多财政系统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既成事实后才被发现,从而造成财政管理中的违法犯罪现象屡查屡犯,并呈逐年上升趋势,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2.忽视社会监督。在各种政府文件中,经常能看到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字眼,但具体措施很少,群众被阻隔在监督体系之外。如记者采访相关部门吃闭门羹是常有的事,权力可以轻而易举地把舆论监督的烽火掐灭。由于公共财政的权力集中在少数部门和个人手中,一旦这些大权在握的人不自觉执行制度,那么看似固若金汤的制度防线就会顷刻瓦解。
3.财务监督职能界定不清。内部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共同构成会计监督体系。但它们之间的职责、目标、实施手段以及承担的责任等存在很大差异。有关规定明确了三种监督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国家财产。但法律、法规在要求上并没有具体化和体现三者之间应有的差异,导致三种监督职能混同。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三种监督并没有完全按照设定的目标进行,有的甚至以平衡预算和“创收”为目的,更加弱化了原本就不强的监督职能。
4.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过轻。主要表现为财政监督使用行政手段较多,法律手段少。以往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经常受到人为干预,责任追究不到位,重检查、轻处理落实,效果不理想。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官场中存在“潜规则”,不少人奉行明哲保身的做人之道,于是官官相护,对监督工作应付了事,很少对问题追查到底;二是,各种法律规章对财经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规定比较笼统,执行中随意性大,再加上缺乏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很容易出现捂盖子,不了了之的现象。这样就出现问题越积越多,监督流于形式的现象。因此,对违规者要依法严惩,加大失信“成本”,提高财政监督的有效性。
三、完善财政监督体系主要策略
1.建立健全财政管理机制。
(1)逐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近几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政府在继续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同时。把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目前财政管理中财政资金的分配、转移支付的安排、收费事项的确定、会计资格的认定等寻租行为很多,只有大幅减少这些事项,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财政违法乱纪现象出现的原因。
(2)完善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全面实现财政分配、财政管理、财政监督“三权分离”。实行财政分配、管理、监督分离,可提高财政分配的透明度,增强财政监督的公正性、公平性。与此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应在内部上下之间、科室之间、各管理环节之间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和制约机制。重点放在健全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审批程序和业务检查方面。通过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财政资金的分配程序及拨付渠道,使每个环节的财政资金运动都能做到有章可循。并制定财政内部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使内部监督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当前应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牢牢掌握资金运行的主动权;推进财政部门预算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研究,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高财政监督的效果;实行重要岗位定期轮岗制度,预防财政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2.加强财政监督的信息化建设。随着我国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信息产业的不断进步,企事业单位办公系统逐渐趋于智能化和自动化,财政监督机构在开展工作时,也做到与时俱进,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开发符合自身实际的工作平台。同时,对相关业务流程进行完善和优化,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工作效率。实际上,完善财政监督平台也是对财政监督部门岗位设置不断优化的过程,这是因为提高网络技术的应用力度后,会将很多财政监督主力人员从复杂的核算岗位中解放出来,并将工作重心放置在财政监督中。同时,根据财政监督实际需要,建立健全远程系统,为财政监督工作顺利实施夯实基础。另外,要建立一整套与行之有效的财政监督考核体系,使其能够对财政监督工作实施具有针对性的量化处理,充分利用检查结果,深入挖掘违法乱纪行为发生的根本原因,力争不断提升基层财政监督管理水平。?
3.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从事后监督、突击性检查为主转变为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并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并重的方向上来,实现财政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着眼于财政活动的全过程,通过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财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真正形成监督与管理并重,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工作新格局。日常监督通过对财政资金运行起始阶段的论证、预测,制定各项保障机制,确保目标的实现;通过对运行过程的跟踪,及时发现偏差并予以纠正。通过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使之与专项检查紧密结合,逐步建立起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检查核证相结合,涵盖资金运动全过程的监督框架,以体现财政监督的严密性、及时性、防范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整体优势。
4.加强外部监督检查。要进一步提高财政的透明度,公开财政工作程序、办理情况,接受人大评议、社会公众监督。公共财政是公开透明的财政,包括政策、程序、资金、转移支付、超收资金使用等都是透明的,是在阳光下运行的。一是加强人大的监督。人大的财政监督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全过程,人大财经委在每年人大会议前对预算进行预审的方式是一种有效方式,可以弥补人大因会期短、内容多、时间紧难以详细审查的缺陷。二是加强舆论媒体监督,这是防止腐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形式。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发现有腐败方面的报道,有义务进行调查,在法律上保证了社会监督的应有地位。三是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部分,是明确向社会公开具体政务内容,原则上凡是能够公开的都要公开,包括制度的制定、资金的分配、职责的划分、项目的评审、资金使用效果、查出的违规行为等等,这是改变暗箱操作、防止有人从中渔利的唯一有效做法。应制订《政府预算公开条例》,明确规定部门预算、财政监督查出的问题除军事机密外一律公开,提高财政监督的实效。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强化财政监督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只有建立高效的财政监督体系,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才能有效防止财经违纪问题的发生,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保证财政改革和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