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必要性和对策
2020-03-03董帮友
□ 董帮友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交通运输业呈现出加速发展的态势。由于安徽省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分为省公路管理局的路政执法、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的运政执法、省地方海事和港航管理局的水路执法等,执法门类众多,需要进行整合,成立省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简称“省执法机构”)。根据中央编办的批复,此轮交通运输执法改革,将原执法机构行使的行政许可权限划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将交通运输行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执法权限,交由新成立的省执法机构行使,并明确各自职责和权限。笔者结合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推进情况,对改革必要性和对策进行探讨,为全国正在推进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提供一些参考。
一、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改革
2020年4月,安徽省省执法机构“三定”方案获编办批复。将原公路路政、道路运输运政,海事港航的港口、航道、地方海事和水路运政的执法职权统一归口到省执法机构,原省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局、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改为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等承担交通运输辅助业务功能的一类事业单位。2020年初,安徽省制定方案,加快推进市县两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计划到2020年10月底,市、县两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全部组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省交通运输厅已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督促各市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改革工作。预计到2020年12月底,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届时,安徽省将对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完成情况进行后评估。
二、厘清岗位职权,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
科学合理设置职能处室和岗位,厘清各自职权。对综合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要针对综合执法各岗位的配置,制定其职权,并分解到具体执法处室和执法岗位。建立健全内部协同机制,确保省、市和县综合执法有效衔接。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益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建立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等运行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重大事项以及应急事项的报告处置机制,有效应对执法突发性事件。实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厘清执法部门处罚权以及处置问题的相关职责,保证处罚主体的唯一性和处罚的不重复性。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干部队伍整体水平
1.加强执法工作队伍建设
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执法人员库,全面换发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证,使执法人员的持证率达到 100%。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绩效考评体系与符合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特点的职业保障体系。
2.完善执法培训教育体系
安徽省正在制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培训方案,加强执法业务骨干和干部培养,制定近3年的培训计划,编写不同岗位、不同层级的培训大纲,优化培训课程设置,编撰培训讲义,依托重点站所和交通部门所属院校建立实操培训基地,以提高实操能力为重点,提升培训质量,加强专业知识和执法业务的培训。分层分类实施执法人员轮训制,保证转岗培训率达到100%。
3.提高综合执法队伍的专业水平
统一全省的执法流程,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程序,完善执法案卷的归档工作。执法文书是执法活动的凭证和真实记录,文书制作和归档直接反映了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平,也是一个单位依法行政的写照,必须予以加强和重视。同时,制定计划,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每年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通过抽查和互查相结合的方式,查摆不足,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对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提升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的法治素养,提高干部职工的拒腐防变能力。组织开展执法比武、技能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提升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
四、健全联动机制,强化执法督察
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处理和联动工作机制。推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联合和重大执法案件查处机制。推进公检法机关在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证据效力研判、强制执行等方面的机制建设,制定案件跟踪监督制度,以公路超限治理、“两客一危”车辆监管、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等工作为突破口,积极跟进和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的国家发展战略,参与制定长三角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执法风险监测,正确应对舆情和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相关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制定《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办法》,坚决杜绝交通运输领域存在的违法执法行为,合法、有效地对违法行为进行管理。着力增强执法监督力度,形成长效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和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体系,强化考评结果的应用。建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督察制度,组建专门的督察队伍。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加强对执法风纪、依法履职、行政处罚、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监督和督察。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及时查处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建立重大案件督办制度。
五、多措并举创新机制,加强道路执法监督
着力改革创新,在省执法机构中成立公路执法部门,统筹推进公路(公路管理和道路运输)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
1.强力推进道路运输治超工作
(1)推进高速公路治超工作。强化入口检测,全面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
(2)推进治超站点建设。加快完成“十三五”治超站点建设,研究“十四五”治超站点规划,深入推动治超站点路警联合避检电子抓拍系统建设,推进治超站点规范化管理。
(3)推进科技治超。修订安徽省联网治超信息系统建设指南和技术规范,制定治超非现场执法程序,规范工作流程、技术标准,全面推进非现场执法,不断推动人力治超向科技治超转变。
2.强化路政执法监督
(1)强化“十三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评价迎检工作。
(2)强化路域环境治理。不定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组织跨区域执法监督;强化路政执法日常监管,将全省路政支队及其各成建制大队划入省执法机构,完善全省路政管理信息平台监管服务功能,巩固路域环境治理成果。
3.加强道路运输执法监督
(1)开展客货运输业整治工作。不定期开展运输企业在经营、人员和车辆资质、运输行为、车辆技术管理、动态监控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贯彻落实抄告信息处理工作机制,并充分运用分析结果,加强重点对象监管。
(2)加强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管理。加强对全省道路客货场站、驾驶培训、汽车维修等行业的监管,充分掌握行业状况,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施策。
(3)开展道路运输执法监督指导。聚焦道路运输行业重点,研究部署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执法监督工作。
4.加强高速公路执法监督
(1)加强高速路政执法监督工作;根据高速路政支队职能调整情况,梳理职责,建立执法清单,加强综合执法指导和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
(2)加强高速公路综合执法机制创新。结合高速路政支队执法模式、管理模式特点,积极探索研究,按照更加科学规范、更加集中高效的原则,尝试建立实施区域化、集中高效的管理新模式,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综合执法水平。
(3)加强服务区监督检查。研究高速公路服务区监督检查有关法规、政策,在充分总结各省份经验基础上,加快建立涵盖路政、运政执法及服务质量等相关内容的监督检查制度,不断提升高速公路监管水平。
六、多措并举改革创新,加强水路执法能力提升
着力改革创新,在省执法机构中成立水路执法部门,统筹推进水路(地方海事和港航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
1.着力提升监管效率,持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水路综合执法将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要求,优化监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海事政务服务“就近跑一次”、船舶证书“多证合一”及证书电子化工作。
2.着力加强安全监督,持续保持安全态势稳定
强化客渡运安全监管。强化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运输监管,开展危险货物申报员、集装箱装箱检查员培训活动,规范船舶进出港申报流程,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开展长期脱管船舶集中整治行动,加强内河船违规参与海上运输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建立海事调查官注册制和调配制,完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流程。完善港口安全监管机制,重点强化对危险品港口码头及管线、罐区、库场的监督管理。加强水上搜救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3.着力维护水上安全,持续优化治理通航环境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在安徽省的有效实施,加强水上水下活动和涉水工程施工作业监管和检查力度,开展涉水工程监管督查工作。加强海事巡航执法监管,规范内河通航水域航道通告、航行警告的发布,维护辖区水域通航秩序。
4.加强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持续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强化水运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加强对内河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监管,对水运企业进行年度核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港口、运输、航道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整改活动。
5.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持续推进绿色航运发展
落实《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整治方案》,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联合监管制度的深化落实,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改。
七、结语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应充分考虑交通运输领域的体制机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准确及时把握住改革的机遇,统筹做好省、市和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工作的衔接,不断创新、规范和推进,相信到2020年底,全国大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将会如?期完成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