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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宗商品定价权问题研究及对策

2020-03-03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2期
关键词:矿商定价权铁矿石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 200000)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1)由于我国的历史原因及衍生品市场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而言还不成熟。长期以来,总是被动接受“不合理”的国际价格。以铁矿石为例,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进口铁矿石6.28亿吨,比上年同期增长1.84亿吨,增幅为41.5%。中国旺盛的大宗商品需求带来的不是可观的经济回报,而是不断上涨的大宗商品价格及企业高昂的原材料成本。最近几年,由于中国的高速发展,中国对于大宗商品的需求量日益增加,这就给国际市场上的炒家大肆炒作“中国因素”以可乘之机。

(2)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在大宗贸易问题上仿佛落入了一个陷阱,我国作为世界贸易大国只能被动的接受世界价格,即便中国在某些大宗商品中是最大的需求方,或者拥有占绝对优势的份额,依旧难以左右国际市场价格。

(二)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文献研究及具体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通过阅读大量文献,首先对国际大宗商品定价机制进行分析,进而分析我国缺失大宗商品定价权的原因及相应对策。

二、文献综述

本文研究了中国必须争取国际大宗商品定价权的原因及对应之策,通过对国内专家学者对这一问题看法的详尽研读,最终得出一套完整的结论。

现阶段国内学者普遍认为我国应加快推进对大宗商品定价权的争取,因为现在我国在大宗贸易方面仿佛落入了一个陷阱,中国的国内企业长期以来处于分散经营的状态下,对国际贸易的相关规则等不熟悉,因而在议价能力上存在明显的不足,以铁矿石为例,国际三大矿商必和必拓、力拓及淡水河谷垄断了全球80%的供应量。但是中国的钢铁厂商和厂商谈判时,都是各自为一派,所以常常处于极度弱势的地位,造成企业利益被大幅剥削同时成本高昂。中国对于大宗商品定价权的缺失,原因在于中国长期以来缺乏争取国际大宗商品定价权的“忧患意识”,并且中国期货市场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国内企业不能有效通过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企业各自分散经营,致使没有形成买方议价能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学者们给出的建议包括加快期货市场建设,让国内企业能够充分运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进而有效规避现货价格波动风险,大力建设上海自贸区,加快推进天然气交易中心的建设,出台行业自律规则,让企业在国际贸易中能够同心协力,形成价格卡特尔。

三、国际大宗商品定价机制

(一)国际大宗商品定价的两种方式

(1)国际大宗商品定价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期货市场首先确定大宗商品期货合约价格进而为现货市场交易提供基准,在这种定价方式下,期货价格对于现货价格就具有巨大影响。另一种是大宗商品主要的供需双方通过谈判来确定价格,在这种方式下,供需双方的实力大小、市场结构及谈判技巧都对价格最后的形成有着重大影响。

(2)国际上大部分大宗商品如能源产品、有色金属及农产品都是通过期货市场来进行定价的,不同类型的大宗商品都逐渐形成了各自主要的定价中心。如铝、铅、铜、锡等金属主要在伦敦交易所(LME)形成,而大豆、小麦、玉米等农场品的价格主要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X)形成,被称为“大宗之王”的原油等能源价格主要在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形成。

(3)由于期货市场参与人数众多,集中了大量的供需信息,因而其能助力大宗商品价格发现,通过公开竞价取得的期货价格是市场供求关系的真实写照,能够较为合理的反映人们对于未来价格的预期走势。这有利于增加市场透明度,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然而,由于期货交易的金融属性不断增加,投机因素对大宗商品定价的影响越来越大,这加剧了大宗商品价格的波动。但是期货定价方法只能对能够标准化为合约的商品进行定价,对那些不能标准化的商品却无所适从。由于国际大宗原材料市场是典型的寡头垄断市场,对于尚未得到广泛认可的期货品种及期货市场的初级产品,其价格虽然基于现货价格以及之前的远期合约价格,但本期远期合约的最终价格的敲定主要靠买卖双方最终谈判而成,在大多数大宗贸易中,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一般都是在双方都认可的基准价格或者权威价格上,根据一定的升贴水来确定最终的交易价格,而升贴水的幅度及最终交易价格的形成,则有赖于买卖双方各自的议价能力。

(4)除了供求等基本因素之外,金融与货币因素对国际大宗商品期货价格的影响与日俱增。由于大宗商品主要用美元进行标价和结算。所以美元汇率的波动也会间接的影响大宗商品的价格,长期来看,两者呈现出明显的负相关关系,即美元升值则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下跌,美元贬值则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这在期货市场上体现的尤为明显。

(二)全球大宗商品定价机制中的结构性权力

苏珊-斯特兰奇创立的结构性权利说可以对大宗商品定价机制的产生做出解释。根据她的观点,国际社会主要存在两种权力:联系性权力及结构性权利,前者是甲靠自身的权利逼迫乙去做自己有可能不想做的事,即对过程或结果进行控制;后者则是“形成和决定全球各种政治经济机构的权力”是决定办事办法的权力,是构造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权力,是决定政府与人民,国家与市场之间相互关系框架的权力。斯特兰奇认为两者相比,后者更为重要。苏珊-斯特兰奇认为结构性权力主要来源有四种,即安全、生产、金融和知识。以铁矿石为例:

(1)生产结构。生产结构可以定义为:“决定生产什么,由谁生产、为谁生产、用什么方法生产和按什么条件生产”等各种安排的总和。在全球铁矿石市场中,权力掌握在控制铁矿石生产结构性权力的行为体手中。必和必拓、力拓和淡水河谷三大矿商控制了全球铁矿石的定价权,就是因为其能够掌握全球铁矿石的生产结构。全球铁矿石的生产安排受到供需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三大矿商正是由于垄断了全球铁矿石的供给端,又分化瓦解抵消铁矿石的需求方面的不利影响,从而控制了铁矿石的生产,进一步控制了铁矿石的定价权。

市场集中度一般常用指标为CR4和CR8两个指标。CR4代表行业中市场份额最大的4个企业的总市场份额,CR8则代表行业中市场份额最大的8个企业的总市场份额。目前,在铁矿石生产供给方面,三大矿商已形成寡头垄断结构。铁矿石生产是投资周期长、投资成本大和具备明显的规模经济效益的行业。必和必拓、力拓和淡水河谷目前控制着全球78%的铁矿石海运贸易市场,形成了相对的寡头垄断市场结构,其产量的增长直接影响未来全球铁矿石贸易市场的供应量,在定价方面显然掌握着重要的话语权。

在铁矿石的需求方面,从国家和地区看,亚洲地区占据全球铁矿石需求的60%以上。其中,中国既是全球铁矿石最大进口国,又是最大消费国。在铁矿石进口方面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事实上,中国需求的绝对地位并没有形成垄断性的话语力量。原因在于,与三大矿商进行谈判的并不是整个国家,而是各大钢厂。国外的钢厂谈判时总是结成联盟,形成以大钢厂为首的价格谈判代表。但中国钢铁的集中程度低下,CR8始终徘徊在40%左右,未能形成群体效应,从而不能在谈判中持有足够多的砝码,反而形成对供给方的依赖,加强了其在生产结构中的垄断话语权,使三大铁矿石供应厂商在铁矿石生产方面形成了一个比较牢固且稳定的寡头垄断。

(2)金融结构。金融结构是“支配信贷可获得性的各种安排与决定各国货币之间交换条件的所有要素之总和”。其中国际投行和基金等国际金融机构因掌握了大量的金融资本,在全球金融市场取得了支配信贷的垄断性地位。作为三大矿商主要股东的金融资本实际上也是全球金融结构的掌控者。这一点在铁矿石市场中体现的尤为明显,国际金融资本投资并掌握了三大矿商的主要股权。国际金融资本与生产资本的紧密结合使得三大矿商牢牢掌控着铁矿石定价权,在金融结构上也有着结构性的权力。从三大矿商近年的年度财务报告中可以看出,力拓前五大股东及其所占份额分别是:汇丰银行(19.45%)、JP摩根(14.52%)、澳大利亚投资基金(13.29%)、花旗银行(2.67%)和切实控股(2.27%);必和必拓前五大股东及其所占份额分别是:汇丰银行(16.86%)、摩根(12.17%)、澳大利亚投资基金(9.66%)、花旗银行以两种形式分别持股6.56%和3.38%;淡水河谷的主要股东为母公司Valepar(52.7%),以及巴西国家发展银行(6.7%)。从三大矿企的主要股东结构可以看出,国际几大投行实际上掌握了两拓的大部分投票权。在前20大股东中,不仅包括全球主要金融机构,如汇丰、摩根、花旗等,还有各种银行和基金等。同时,两拓的股东70%以上是重叠的。淡水河谷由国家养老基金占据着绝对的主权,国家发展银行、投资基金甚至日本的三井财团也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全球主要的金融机构对于全球的信贷安排起着支配性的作用:不仅提供实际的金融资本,投行提供的分析报告也创设了信用,为三大矿商融资起了决定性作用。

随着铁矿石市场越来越受到期货价格的影响,铁矿石期货也急速发展起来。在铁矿石现货价格波动越来越剧烈的背景之下,铁矿石的主要购买方一钢铁企业为了获得稳定的成本预期,不得不大量进行铁矿石掉期交易。如此一来,铁矿石期货价格必然会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铁矿石定价权的金融属性逐渐增强。铁矿石定价权将继续掌握在国际金融机构的金融结构性权力手中。

(3)知识结构。知识结构是“包含了信仰(以及由这些信仰衍生的道德观和道德标准)、知识和理解,以及信仰、观念、知识的传送渠道(只给予某些人,而不给予另一些人)”。在铁矿石贸易领域之中,铁矿石定价机制建立所依赖的核心理论框架是西方经济学理论。人们对铁矿石定价机制的认知同样依赖西方主流媒体对于观念、知识的传播以及对知识的提供,而由于在知识结构上的弱势,中国在铁矿石定价机制问题上已经丧失了“话语权”。知识权力是建立在机制制衡力上的,它对某一国际事件结局的影响,既不靠硬权力威慑,亦不通过软权力感召,而是权力的拥有者通过一定的方式在权力资源基础上来实现这种能力,从而把潜在的权力资源转化为现实影响力。虽然2008年爆发的次贷危机表明,不论是西方经济学理论,抑或是西方投行、评级机构和经济学家的研究报告,都存在着明显的瑕疵和不足,但西方经济知识以及研究报告仍占据主流,享有权威地位,其在知识结构上的权力资源仍能转化为现实的影响力。

(4)安全结构。安全结构是指“由于某些人为另一些人提供安全防务而形成的一种权力框架。保护者,即提供安全的人,获得某种权力,使他们得以决定、也许还能限制其他人面临的选择范围。在运用这种权力时,提供安全的人也为自己在财富的生产或消费方面取得了特惠,并在社会关系方面取得了特权”。铁矿石的定价制度同样倚靠全球安全结构的发展。一方面,铁矿石的定价必须依靠铁矿石的安全生产;另一方面,铁矿石的安全运输也尤为重要。在铁矿石的生产安全方面,由于不论是铁矿石还是钢铁产业都是周期性长、前期投资大的资本密集型产业,因此,保证一个安全、自由的生产环境对于铁矿石的生产或者投资都至关重要。铁矿石的安全生产和运输,对于铁矿石的定价制度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四、中国必须争取大宗商品定价权的原因及问题

(一)案例分析

2014年,中俄签署4000亿美元天然气世纪大单事件

上图是原油指数走势图,可以看出中俄两国在2014年5月22日当天签署了4000美元的天然气的世纪大单,可是巧合的是几乎在双方达成协议的第二天,国际油价就呈现出了崩盘的走势,中国又一次被国际做空实力“狙击”,中国投资者对华尔街发生了什么一无所知,所以总是在高位接盘,损失惨重。这从侧面也表明中国需要尽快争取到大宗商品定价权的原因。

(二)中国大宗商品定价权缺失的原因

(1)内部成因:从宏观层面来讲,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点都放在引进外资项目上和发展货物商品的出口上。在加入WTO后的过渡期内,也没有任何措施来争取大宗商品的定价权。中国长期以来缺乏争取国际大宗商品定价权的“忧患意识”是造成中国失去话语权的根本原因。

从微观层面来说,中国许多行业的进口模式存在很大的弊端,由于国内企业经营范围长期局限于国内市场,因而对国际贸易惯例及规则缺乏必要的了解。分散采购往往被国际卖家牵着鼻子走,无法形成合力,从而缺乏大宗商品的定价权。另外,在国际大宗商品定价中起着巨大作用的期货市场在中国的发展也处于初步阶段,因而企业想利用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难度较大,更何况许多大宗商品还没有进入期货市场,因而这也给国际寡头剥削中国企业提供了机会。

(2)外部成因:发达国家利用定价中心主导定价权,这些定价中心在发达国家的操纵下,影响或者左右商品的价格,他们能够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了解期货市场,积极进行套期保值,从而规避市场风险。

五、中国争取大宗商品定价权的对应之策

(一)加快建设中国的企业联盟,形成有效的“价格卡特尔体系”

长期以来,由于中国企业各自分散经营,不能形成谈判集团,因而在国际市场面对行业寡头时总是处于弱势被动的一方,所以行业应该出台相关政策来促进行业自律及政府引导来约束企业的市场行为。在国内要促进良性竞争,打击垄断;在国际市场上要联合起来,一致对外来保障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及利益。

(二)大力发展金融衍生工具,积极利用期货等规避市场风险

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大宗商品进口国及消费国,拥有良好的现货市场基础,中国理应成为这些原材料的定价中心及交易中心。因此,中国因抓紧建立和完善商品期货市场,允许国内企业开辟套期保值业务。中国发展好自身的期货市场对于获取定价权很有帮助,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的期货价格现在对国际价格发现的影响越来越大。另一方面,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在中国交易的期货价格很可能是一个定价机构,所以中们要尽可能多的引入机构投资者和法人投资者等长线资金,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出期货市场价格发现的作用。

(三)推进上海自贸区改革

上海最为中国的金融中心理应发挥自身的优势,加快在自贸区设立天然气交易中心,效仿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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