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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科技园财务管理问题研究

2020-03-02

经济师 2020年5期
关键词:科技园科目财务人员

●薛 勇

大学科技园是依托高校的科研能力,结合社会资源,在政府的指导下进行科研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和服务机构。它的健康发展不仅为高校产、学、研提供强有利的支撑,更有利于高校、政府和企业推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1951年斯坦福大学创办了世界第一个大学科技园,后来发展成现在的“硅谷”。1988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关村科技园带动了我国大学科技园的迅速发展。近几年,黑龙江省属高校才开始创办科技园,虽然有兴办“硅谷”和中关村的愿景,但由于管理经验不足,人才资源较薄弱,未能为入园企业提供高质量的营销增值服务、人才培养服务、技术研发服务和融资服务。这些问题都会映射到财务工作上,形成财务管理问题,只有妥善地解决好这些伴随大学科技园发展产生的财务管理问题,才能提高大学科技园公司的治理能力,促进大学科技园健康持续发展。

一、大学科技园财务管理存在主要问题

1.高校、政府和大学科技园之间的经济关系,未能用财务语言全面、准确地表述。主要表现为,高校投资设立大学科技园,高校和大学科技园的财务账目均应对此投资事项进行清晰反映,而高校财务账目此项长期投资显示为0,与实际严重不符;现在大学科技园基本采用孵化器模式,高校与大学科技园之间的房屋、设备等出租出借经济业务,未能得到清晰的会计核算;大学科技园申请的政府补贴、科技三项费、应用技术研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项目资金,会计核算时一概简单处理为政府补贴值得商榷,而且也不做会计报表附注说明,等等。

2.大学科技园的财务工作不扎实。主要表现为,财务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已有的制度也未严格按照制度执行;提取备用金直接给经手人,不做往来款挂账处理;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收到政府支持资金时,凭单后未附合同或计划项目书,存在以银行业务回单替代正规票据的个别现象;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别会计核算业务不符合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票据管理、使用不当,等等。如XX科技园存在收入驻企业押金以对账单代替原始凭证;购入固定资产未开具验收单,期末直接由递延收益冲减固定资产。

3.大学科技园与第三方机构合作不规范。主要表现为,第三方合作机构的选取缺少规范性程序;与第三方合作机构签订的项目合同不规范,合同中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内容笼统、不具体,作为订立合同标的依据不足,没有合同履行验收书面材料;支付第三方合作机构费用时,存在原始票据与记账凭证摘要内容不符现象等等。如XX大学科技园与某创意文化工作室签订的设计服务合同,仅规定设计服务每年支付金额,合同中却没有体现创意文化工作室应提供设计与制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与某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签订的政策咨询服务合同,合同中仅约定乙方提供政策咨询、法律、财务、工商、税务、人事、知识产权等讲座业务,有效期一年,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没有讲座内容、服务对象、场次等实际佐证资料。

4.大学科技园的校内审计缺失。主要表现为,高校内部审计很少会主动对大学科技园安排审计计划,造成对大学科技园的校内审计常年得不到实施;大学科技园认为主动联系高校进行内部审计是自找麻烦,更不会主动申请内部审计。

二、大学科技园财务管理问题成因分析

1.高校、政府和大学科技园之间的经济关系未能在会计核算上得到全面、准确的反映,看似财务问题,实质却是管理机制造成的。许多大学科技园不是高校直接投资的,而是由优质的校办企业或者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虽然无论校办企业或者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还是大学科技园实质上都是由高校控制,但在高校财务账面只反映了高校直接投资的校办企业或者资产管理公司,而忽视了间接投资的大学科技园。同时,校办企业或者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往往是形式上的,大学科技园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权的拥有者是高校。大学科技园在孵化器模式下,对房屋等进行出租出借前提是高校要取得财政部门同意此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批复。这种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加大了财务人员清晰核算反映相关资金往来的难度。政府对大学科技园的管理正在向服务型转变,无偿的政府补贴性资金越来越少,而与大学科技园提供服务活动密切相关的扶持性资金会越来越多,而且这些扶持性项目资金是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因此会计核算时不应简单处理为政府补贴,要具体分析,该确认收入的不能确认为政府补助。

2.大学科技园的财务工作不扎实的根本原因是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执业能力与大学科技园的发展不匹配。科技园的财务账目大部分由代理记账公司负责或者是招聘人员,存在流动性比较大,财务人员因更换频繁而不能全面熟悉、掌握大学科技园的财务业务。同时,大学科技园的财务业务不同于一般企业,需要财务人员既要了解政府会计制度又要熟知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还要掌握各种税收政策以及票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但实际上代理记账公司派驻的或招聘的财务人员,基本都是刚工作不久的新人,实际工作经验很少,要求他们主动学习这些政策的更新,并熟练运用是很难的。

3.大学科技园与第三方的合作不规范,主要原因是合同管理不到位。大学科技园主要是孵化器管理模式,与第三方进行的合作主要的是经营活动,但由于对合同管理的不重视,会计资料不能清晰反映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加大了产生合同纠纷的风险,而对合同档案管理的忽视,极可能造成合同丢失或履行困难。

4.大学科技园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督机制。虽然大学科技园大都是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置了监事,但是监事基本都由学校的中层干部担任,甚至不是学校专职审计人员。当他们遇到大学科技园的企业化、多模式经营活动时,专业胜任能力严重不足,即便有心也是力不从心。同时,高校中层干部一般3或5年需要轮岗,而大学科技园在高校内部会作为特殊的二级单位处理,所以这些监事就会选择保守的不作为。这样监事也就形成虚设了。高校内部审计部门未能履职尽责的原因,一是因为大学科技园监事的存在而担心被指责越位;二是大学科技园作为企业需要接受财政、税务、政府科研管理部门甚至省审计厅的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再进行审计监督涉嫌重复检查,而加重大学科技园负担。产生这些顾虑的根本是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职责定位不清,未能真正落实执行审计署的《内部审计规定》。

三、大学科技园财务管理问题的改进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来改进大学科技园的财务管理,以期达到缓解因大学科技园发展所产生新的财务管理问题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使大学科技园财务管理在助力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人才培养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1.衔接和匹配《政府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全面、准确地表述高校、政府和大学科技园之间的经济关系。2019年开始实施的政府会计制度和2017年新修订的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以及正在深入开展的事业单位改革,都为衔接和匹配提供了政策依据,衔接和匹配还处在渐进探索过程中。当前,做好与大学科技园经营活动相关的国有资产清查是理清高校、政府和大学科技园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基础。家底清楚了,责权利也就好理顺了。在此基础上,高校在“长期投资”科目下增设二级明细科目“大学科技园”,在“应收股利”科目下按大学科技园投资主体增设二级明细科目,大学科技园以“实收资本”科目和“应付股利”科目与之对应,清晰反映高校与大学科技园之间投资业务。其次,高校在“管理费用”科目下增设二级明细科目“划拨大学科技园管理费”,大学科技园在“应收账款”科目下增设二级明细科目“应收运行费用”,在“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下增设二级明细科目“大学科技园管理收入”,清晰反映高校与大学科技园之间出租出借资金往来与结算。最后,深刻理解新修订的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特征的表述,以便于区分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是政府补助、政府资本性投入还是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大学科技园注入资本,应作为所有者权益进行会计处理的。与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项目资金是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还应注意,取得的政府补助看是否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如相关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无关计入营业外收支。并在报表附注进行说明。

2.提升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执业能力,夯实大学科技园的财务工作。首先,无论是代理记账公司派驻还是招聘财务人员,一定要保证相对稳定性,避免人员更换过于频繁,不仅既有利于财务人员成长,又利于降低新人重新了解和重新培训的成本。其次,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人才培养服务功能,将大学科技园财务人员的技能培训与交流,与为入园企业的相关培训与交流统筹安排。最后,创建园区财务交流平台,带动大学科技园财务人员、外界财务人才和入园企业人员互动交流,带动园区服务创新,更好地做到“业”“财”深度融合,不断提升财务服务经济的水平。

3.强化合同管理,规范与第三方的合作。第三方合作机构的选取制度化、流程规范化,与第三方合作机构的项目必须订立合同,聘请法律顾问参与到市场部谈判中,并对拟定的合同进行审核,提出咨询意见。合同内容清晰具体,使合同的履行有依有据,一旦产生纠纷,便于划清责任,协商、仲裁或诉讼解决。财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部的沟通,建立合同履行信息台账,动态掌握合同履行进展情况,做好合同资金结算。加强合同归档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合同按类别、年限、第三方合作单位等进行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管理。同时,应特别注意加强合同涉及的国家或商业秘密等信息的安全工作。

4.充分发挥高校内部审计职能,建立和完善大学科技园的财务监督机制。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充分发挥其监督、评价和建议的作用,以促进大学科技园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提升治理能力、实现企业目标。建立和完善高校内部审计部门牵头,最好由审计部门领导担任大学科技园监事,以便于把对大学科技园的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及专项资金审计统筹安排,实现一拖N审计。同时,建立与学校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动机制,实现一审多用。既满足对大学科技园的监督管理与培育扶持,又最大限度地减轻大学科技园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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