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集体林区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几点思考
——以松溪白马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为例
2020-03-02伊金华
伊金华
(松溪白马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福建 南平 354200)
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是维护生态、保障当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由于受到前些年“以经济为重”错误观念的干扰,很多地方政府在发展中出现了很多急于求成现象。因此应当及时转变观念,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对林业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在建设的同时注重经济发展,对建设过程中暴露出的缺陷进行针对性补足,保障地方稳定可持续的发展。
1 白马山自然保护区情况简介
福建松溪县的白马山自然保护区主要是为了保护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和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所设置的,位于旧县乡境内,总面积3250hm2,核心区1096hm2。2002年被列入省级自然保护区,经过长时间的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与此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为确保建设过程的顺利进行,巩固已经取得的建设成果,应当采取针对性强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2 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产权缺失
由于白马山自然保护区64%的林权属于村集体,对这部份森林,保护区没有绝对的管理权使得资源保护和林权人的利益诉求矛盾日益尖锐。正在实施的生态公益林的补助政策,虽然对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的保护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普遍反映补助标准太低,少部分地区村民不仅不会积极主动参与自然资源保护与管理,相反还想利用保护区的知名度和独特的自然资源优势,在区内集体林进行竹林扩鞭、开发生态旅游和发展林下经济等活动,不利于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社区的协同发展。
2.2 资金不足
保护区成立以来累计投入建设资金830万元,在建设过程中很难满足实际的需求,所以短时间内很难取得成果。除此之外,建设难度也大,尤其在深度建设过程中,需要资金的数量巨大。松溪县虽然有着一定的经济基础,但是依旧属于欠发达县,财政资金有限,能够用在林业建设上的资金很少,建设白马山自然保护区需要的相关费用没有纳入财政预算,这就不能为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2.3 技术落后
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除需要长时间大量的资金投入外,还需要一定专业的技术支持。在松溪县开展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的过程中,极度缺乏相关专业素养强的人员,相关建设和研究工作的专业程度低,技术和设备的专业程度低,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很难制定较为科学的方案。松溪县对人才的吸引力低,缺乏国家的扶助,这就为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带来了更高的挑战。
2.4 管理薄弱
地方在开展自身的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往往偏爱投资经济效益高的项目。但是地方的发展不能仅注重经济收益,而是应当对方方面面的因素进行总体的把握和考量,从而制定综合性强、可持续的发展战略。除了规划方面,在实行过程中的管理也应当加强,从而进一步促进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发展步伐,为地区综合进步做出贡献。
3 相关建设建议和要点
3.1 建立林权赎买机制
在取得中央和省政府投资的前提下,赎买保护区内集体林,实现以“生态购买”机制逐步替代现有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林权赎买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的结合,实现两者优势互补、相互促进。走生态经济化和经济生态化道路,最终实现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双赢”的良性互动发展。
3.2 建设科学投资机制
为了保障建设的顺利进行,应当构建科学的投资机制,以满足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对资金的需求。由于松溪县本身经济不够富足,如果拿出大量资金进行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势必会局限地区其他领域的发展,为地区的综合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1]。针对这种现象,应将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资金列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以保障自然保护区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同时丰富资金来源,积极向国内外和社会上筹资,确保当地各方面的稳步协同发展。
3.3 结合环境开展开发
在建设过程中,应当注重与当地实际情况的结合,不能为了经济利益牺牲生态环境[2]。在建设之前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由专业人员进行科学规划,保障地区全方位的协同发展。应适当发展生态农业,进一步推动和促进生态和经济两方面的发展,如通过扶持区内数个乡村种植板栗以提高居民收入这种具体方式的实行。
3.4 协同多个项目发展
政府在完成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相关项目的时候,应当重视多个项目之间的协调和促进发展。在建设其他项目时,要避免其对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干扰,同时贯穿对林业自然保护区项目重视的宣传。在开展促进经济发展相关项目的时候,应当规避其破坏生态的隐患[3]。引入投资发展的时候,注重对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的保障。比方说,松溪县为了确保白马山自然保护区的顺利建设,积极进行对其有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对生物防火林带的营造、保护界碑的设置等。
3.5 保障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在白马山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发现一些居民由于法律意识淡泊,对保护区中树木乱砍乱伐,这对保护区的建设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以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为基本原则,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一条“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区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的内容,对相关居民进行教化,同时采取法定措施进行一定处理。
3.6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方面的法律和相关规定不够完善,为了保障建设过程的顺利进行,实现地区稳步综合发展,应当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对产权归属不明确的地区,应当进行细致具体的规定;对开发中获取利益的流向进行明确规定,避免因为经济利益造成纠纷;对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法律法规,采用最高法律的相关规定[4]。同时对已制定的《松溪白马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暂行规定》、《松溪县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书》等系列相关具体条例进行落实。除此之外,在相关法律和条例的制定中,应当注重对开发程度的规定和把握,保障当地开展的相关开发项目是有目标与实际情况符合程度高,并且应当注重项目开发对当地民生的改善和促进作用。
4 结语
福建松溪县在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产权缺失、资金不足、技术落后、管理薄弱的情况,这为建设过程的顺利开展、维持当地全面稳定发展带来了隐患。因此,为了改善这种现象,促进当地可持续的发展和进步,政府应当建设科学的投资机制,保障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的资金来源和数量,结合环境开展开发并重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协同多个项目发展并保护当地发展的可持续性,完善法律法规,保障建设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