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大理苍山自然保护区有效保护措施的研究
2020-03-02袁丽萍
岳 华 袁丽萍
(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大理分院,云南 大理 671000)
大理苍山自然保护区范围,是依法划出受人为保护的特定自然地域,苍山自然保护区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物保护单位于一身,富含名胜古迹、高原湖泊、森林植被、冰川遗迹和珍稀、特有野生动植物,是实施综合管理的大型自然文化综合体[1-2]。建立苍山自然保护区,对苍山内自然生态系统、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加强保护,这是保护苍山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有效措施,也是保证社会经济能够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3]。为了保证现有生态状况保持良好、生态功能正常发挥,需要实施分区建设与管理,采取严格的保护方法,提高苍山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功能,确保主要生态功能稳定。
1 材料与方法
1.1 试验地概况
云南大理苍山位于大理白族自治州境内,地理位置为99°55′—100°12′E,25°34′—26°00′N。苍山北起洱源邓川、南止西洱河、东濒洱海、西临黑惠江河谷[4]。苍山为南北走向,长48km,宽18km,总面积57710hm2,地跨2县1市。苍山东坡属大理市,面积为29300hm2;苍山西坡属于漾濞彝族自治县,面积为20610hm2;苍山北段属洱源县,面积为7800hm2。
苍山,含苍翠黛绿之意,又名点苍山,在古籍中又有玷苍山、熊苍山、大理山之称。位于云南省西部大理白族自治州境内,地处大理、洱源、漾濞三市(县)结合部。苍山是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理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云南大理苍山国家地质公园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理苍山洱海自然保护区于1994年4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函(1994)26号文批准公布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于1982年国务院国发(1982)136号文批准列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1.2 研究方法
通过文献分析方法,以苍山自然保护区为对象,并根据保护区内的实际情况,在全面保护、分区施策、科学管理、加强法制、社区参与、合理利用6个保护管理原则下,提出有关保护区内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冰川地质遗迹等有效的保护措施,以便维护保护区可持续发展。
2 结果分析
2.1 保护管理原则
2.1.1 全面保护原则
对保护范围内的自然环境资源、生物资源和人文景观,实行全面的保护;对主要保护对象,即冰川自然遗迹、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实行重点保护。
2.1.2 分区施策原则
按《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不同的功能区实行分区保护与管理。
2.1.3 科学管理原则
建立完善保护管理机构,通过组织、规划、执法、宣传、财务等部门职责,发挥承上启下、沟通协调作用。建立职责分明、联系密切、优质高效的管理体系,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
2.1.4 加强法制原则
保护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州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加强法制管理,严格依法办事。
2.1.5 社区参与原则
通过社区共管和宣传,增强社区群众自然保护意识,并与社区群众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促进村民积极参与苍山的保护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使社区群众从自然资源的可能破坏者变成共同管理者。
2.2 保护管理措施
2.2.1 土地资源保护管理
为保证苍山土地资源的完整性,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保护土地资源是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执行[5]。综合调查土地资源,要查清各类土地利用的质量、数量和分布,进行土籍管理,开展土地资源的动态监测。
2.2.2 水资源保护管理
合理利用、开发、保护和节约水资源,努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用,以便保证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发挥,从而适应苍山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求,水质达到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Ⅰ类标准[6]。保护水资源的措施有:(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管理与监督;(2)以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调查评价为基础,即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时,要根据水资源的可利用量,从持续利用水资源出发,合理规划水体功能,取水位置、取水量、取水方式,充分发挥水资源最佳效益;(3)禁止在苍山保护区管理范围内利用和开发地下水资源;(4)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可以向有关水资源利益的单位合理地收取水资源补偿费。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使有限的水资源更好地发挥效益;(5)严禁在保护管理范围内的河道附近采石和采砂。
2.2.3 森林保护管理
严格管理森林资源,有效维护现有森林资源,加大天然林和防护林的保护力度,维护森林的生态功能,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保护森林并实行的措施应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7];在苍山保护范围内,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禁止采伐生态公益林,禁止毁林开垦,保持森林原有的状态;保护管理局制定巡护计划,各管理站建立专业巡护队伍,明确巡护责任。并按巡护计划进行全面巡护,认真填写巡护报告,聘用合同制巡山管护人员(护林员)。
2.2.4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障珍稀动植物种群数量呈增长趋势,保护生物多样性。依照《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执行。
2.2.5 冰川地质遗迹保护管理
苍山的冰川地质遗迹是宝贵的自然遗产,有着极为重要的科学价值和观赏价值。强化管理,使苍山冰川地质遗迹得到完整有效保护及合理利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实行积极保护,合理开发的原则,严格加以保护管理[8]。根据冰川遗迹分布情况,划出游览范围和界限,并设置路标,可组织进行参观、教学、适当的旅游活动、科研或国际间交往。严格控制游人规模和环境容量。维持原始生态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持其自然生态过程。对现有的苍山电视差转台,要严格控制留守人员数量和活动范围,将对地质遗迹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3 结论与讨论
大理苍山洱海是自然景观与文化遗产有机结合的景观杰作。苍山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复杂的地形地貌,形成了多样的气候类型,生物多样性丰富,自然遗产种类多样[9],是以保护第四纪冰川遗迹,苍山冷杉—杜鹃林为主的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为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大理苍山集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为一体,孕育着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具有极为重要的保护价值,为加强苍山区域的保护建设和管理,于2002年10月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成立了“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局”,专门负责“苍山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