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沙夫农业合作社的制胜法宝
2020-03-02朱慧勇
朱慧勇
以色列莫沙夫农业合作社作为世界知名的农业合作化发展模式,其在发展过程中一直坚持精准化服务的发展理念,这一发展理念为莫沙夫农业合作社深受以色列农民欢迎的一大制胜法宝。通过研究以色列莫沙夫农业合作社的精准化发展理念,可以为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借鉴。
一、莫沙夫的产生:对基布兹的改良和发展
以色列特殊的地理区位与自然条件,决定了其农业的发展不能简单地套用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农业发展模式。以色列在建国之初就将农业发展作为了自己的立国之本,为了更加集中有限的人力与物力发展农业生产,以色列采用了一种叫作基布兹的农业组织形式,所谓基布兹的农业组织形式是指采用军事化的组织方式,将农民组织起来进行集体劳动生产,基布兹社员的衣、食、住、行、用都由合作社集体来解决。在基布兹农业合作社内部有种几乎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按需分配模式,这种农业合作化发展模式有利于集中力量来对抗不利的自然条件以及外部威胁,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和竞争力。
在以色列建国之初,农业的发展模式大多为基布兹农业合作社的形式,这种农业发展模式为以色列早期的发展奠定了发展基础,甚至有学者认为正是基布兹这种高效的农业发展组织形式,为以色列的发展提供了物质支撑条件。在后来的以色列国家领导人中,有很多人就是从小生活在基布兹农业合作社中并参与农业合作社的生产,直到现在,以色列仍有很多基布兹农业合作社存在。但是,随着基布兹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它那种近乎军事化的管理方式使越来越多的社员希望对其进行改良。在这种情况下,莫沙夫农业合作社就应运而生了,莫沙夫农业合作社在对基布兹农业合作社改进的基础上,更加尊重每一位合作社社员的个性,并强调以家庭为单位来发展农业合作化。莫沙夫农业合作社通过为加入合作社的社员家庭提供精准化服务,正越来越多地吸引更多的原基布兹农业合作社社员加入。
二、莫沙夫的优势:以精准化服务助推农户自主经营
精准化服务作为莫沙夫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制胜法宝,其在与基布兹农业合作社的竞争过程中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莫沙夫农业合作社相对于基布兹农业合作社的最大区别点就是,赋予以家庭为单位的社员更大的经营自主权,莫沙夫农业合作社通过一系列精准化的服务来帮助农户实现农业生产的高效化。如果将基布兹农业合作社简单形象比喻为奉行严格集中制的联邦,那么莫沙夫农业合作社就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奉行相对民主制的邦联。从客观条件上来说,基布兹农业合作社之所以在以色列建国之初非常盛行,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以色列建国之初所面临的环境非常险恶,普通的个体或缺乏严密组织的集体都很难生存下来,唯有像基布兹农业合作社这样的近乎军事化的组织才有可能得以存活。
正是随着以色列周边安全环境的不断改善,莫沙夫农业合作社才进而找到其得以发展的适宜土壤,但是,无论是基布兹农业合作社还是莫沙夫农业合作社都信奉农业合作化的发展理念,其不同点更多地体现在组织发展形式的不同上。众所周知,以色列的自然生态条件非常恶劣,其种植农作物所需的水资源相对缺乏,如何用有限的资源来发展农业生产一直是以色列农业发展进程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无论是基布兹农业合作社还是莫沙夫农业合作社都需要正视这一问题的存在。应该说,无论是基布兹农业合作社还是莫沙夫农业合作社都非常重视农业先进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特别是莫沙夫农业合作社更是有效整合了国家对于农业发展的各项先进农业技术支撑体系,并将其更加高效地精准对接所在合作社的农户社员。莫沙夫农业合作社通过精准化服务的引导,为合作社农户社员的农业生产提高了精准度,这种精准度不但体现在农作物生产种植的环节,更体现在农作物的销售等相关环节。
三、责权利相统一:莫沙夫精准化服务理念的落实
以色列莫沙夫农业合作社的精准化服务发展理念,还更多地体现在其对于农业合作社社员个体民主权利的重视方面。有人极端地认为只要发展农业合作社,就一定会对农民的个人民主权利造成损害,这是有一部分人对于农业合作社发展的严重误解。从根本上来说,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出发点正是为了更好地增进农民个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不能有效地增进农民个人的切身利益甚至损害农民个人的切身利益,那么它的发展就不可能持久,这是被百余年来农业合作化发展的历程所反复证明了的发展规律。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不仅仅是农民用手投票,它的发展更多的是农民用脚来投票。如果某种发展模式的农业合作社不得人心,那么它就从根本上失去了发展的原动力。以色列莫沙夫农业合作社正是用精准化的服务争取到了比基布兹农业合作社更多的发展优势,以色列莫沙夫农业合作社更加重视社员个体的获得感,并以此作为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以色列莫沙夫农业合作社在加强农业合作社整体管理的基础上,还特别重视加强农业合作社内部的民主管理。从精准化服务的发展理念来理解,莫沙夫农业合作社从一开始就非常重视农业合作社社员个体民主权利的实现,社员个人可以通过竞选的方式来担任莫沙夫农业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的委员,同时还可以自我推荐担任农业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人员。在以色列莫沙夫农业合作社,全体社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它所作出并通过的各项规章制度拥有绝对的效力,同时,全体社员大会还有权任免农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人员。以色列莫沙夫农业合作社全体社员大会的相关职能并不是橡皮图章,而是拥有实实在在的执行力。在具体的实践中,莫沙夫农业合作社社员个人的民主权利通过全体社员大会可以得到真正的维护。
四、经验借鉴:莫沙夫对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启发
在政府实施对于农业合作社发展的精准帮扶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抓住农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痛点”,而这些“痛点”大多集中体现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方面。虽然近年来我国政府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日渐加大,农村地区在通路、通电、通水、通邮等方面的条件都有了极大的改善,但是农村地区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对于发展诸如“互联网+农地股份合作社”等依托于互联网的三产融合战略的支撑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而与此相关的农村电子商务的物流成本也相对较高,虽然我国知名的电子商务企业都纷纷到农村地区布局电子商务网点,但是其所布局的电子商务网点大多集中于人口较多的乡镇中心区域,因此要真正地有效实现如“互联网+农地股份合作社”等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战略的持续推进则还需要相关配套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在有效解决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方面,基层政府应通过进一步改革行政管理运作模式,推动实现以项目制为核心的政府治理新机制的落实。国家对于农村地区的各项支持发展政策体系已日渐完善,基层政府需要有针对性地抓住适宜本地区农村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而有效地改善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局面。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对于农村基础设施的依赖是长期的,基层政府在此方面应通过成立专门的领导管理机构来推动落实相关发展项目的落地生根。而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管理机构来推动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其所要涉及的行政管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局、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多个职能部门以及乡镇政府等,因此由相应的主管农业发展的县或区级领导来担任此专门领导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就变得极为必要。在此过程中,还需要以项目制管理模式为蓝本来加强对于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而绩效考核的各项指标要具体且便于衡量并在此基础上实施赏罚分明的目标管理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