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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政策国际比较、发展趋势及启示

2020-03-02刘洪愧

技术经济 2020年7期
关键词:规则贸易数字

谢 谦,姚 博,刘洪愧

(1.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北京100836;2.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北京100081)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相应的“线上”交易技术创新,人们的交互方式、消费购物模式和商业交易行为等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地,传统贸易形式受到较大冲击,而数字贸易作为一种新型的以全球化、网络化和数字化为特征的贸易形式得以快速发展,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形式和促进国际贸易深入发展的新动力[1]。因此,各大经济体围绕数字贸易提出了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贸易规则,围绕数字贸易规则的谈判也逐渐成为焦点。为摆脱传统贸易规则的限制,世界主要经济体尝试在多边、区域和双边层面推出有利于其自身利益的数字贸易规则。然而,虽然数字贸易作为未来贸易形式变革的重要方向,在全球范围内受到高度关注,但是其发展也面临诸多挑战。本文结合国内外学者对数字贸易的研究,在分析全球数字贸易目前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主要国家(经济体)的数字贸易政策特点、数字贸易未来发展趋势,并根据中国的数字贸易发展需要,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世界主要经济体数字贸易发展现状

(一)全球数字贸易发展现状及不足

当今世界已经进入新一轮数字变革时代,科技创新成果在国际贸易中的广泛应用催生出数字贸易的形成与发展。数字贸易在有效促进经济增长并实现充分就业的同时,也推动了传统贸易的变革与转型升级。①数字贸易在全球经贸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著。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增长缓慢,以数字贸易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其发展相对有力,并在各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中占有很大的比重。2016年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和经济体(美国、德国、英国、欧盟)的数字经济规模占本国GDP的比重都超过了50%。②数字贸易发展潜力还未充分释放。受制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数字贸易监管体系的不完善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各国的数字贸易市场潜力尚未充分利用,全球数字贸易市场潜力仍有挖掘的余地。特别是,在数字贸易发展过程中,亟待完善基础网络建设、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全球化的支付服务[2]。③数字贸易发展面临诸多壁垒。全球数字贸易在迎来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正面临着阻碍数字贸易发展的诸多壁垒。除关税壁垒外,数字贸易发展还面临数字本地化措施、数据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审查和技术性壁垒等非关税壁垒。④制定并完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势在必行。新型数字贸易的出现和发展给传统贸易体系下的贸易规则体系带来了诸多挑战,传统贸易规则体系本身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已无法有效满足数字贸易发展要求,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当今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另外,目前数字贸易的专门监管措施和规则体系仍是空白,为保证数字贸易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地释放数字贸易红利以及顺利实现传统贸易的转型升级,急需推进数字贸易规则谈判,尽早建立一个全面、统一、规范、透明的数字贸易规则框架,规范数字贸易发展,破除数字壁垒,释放数字贸易市场潜力,持续推动数字贸易健康、有序发展[3]。

(二)各主要经济体的数字贸易发展

总体来看,发达国家在数字技术方面存在巨大的优势,并且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本文根据全球各国数字贸易发展进程,分析了主要国家的数字贸易发展情况。

1.美国

美国是当今全球数字贸易发展的引领者,也是数字贸易规则的重要设计者,在推动全球贸易变革和重塑世界贸易格局中都扮演着关键角色。相较于其他国家,美国数字贸易发展起步早,数字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其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远远领先于其他国家,再加上美国是最早将数字贸易从数字经济中分离出来的国家,这一系列“先天”的优势造就了如今美国在全球数字贸易发展中的绝对领导地位。一是从数字服务进出口来看,美国数字化服务在其进出口服务总额中占据较高的比例。美国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美国数字化服务出口占美国服务出口的54%,数字化服务进口占所有服务进口的48%,数字服务贸易产生的顺差达1595亿美元,占美国服务贸易顺差总额的64%[4];二是从数字贸易市场规模变化来看,美国的数字贸易市场规模逐年增加。2013—2017年间,美国数字贸易规模年均增速达到了13%,高于美国同时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出口的增速;三是从国内生产总值(GDP)和就业来看,数字贸易对美国经济增长和就业产生的正效应明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数据显示,数字贸易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并明显降低了贸易成本,带动美国GDP增长3.4%~4.8%,真实工资水平增长4.5%~5.0%,同时创造了240万个就业岗位;四是从国家战略角度来看,美国已经把发展数字贸易和数字经济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层面。近年来,美国政府不断推出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的相关议程和战略文件,并将数字贸易相关议题纳入到全球贸易谈判当中。2015年,美国商务部颁发了《数字经济议程》,把发展数字经济作为实现繁荣和保持竞争力的关键;2018年,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发布了工作文件《数字经济的定义和衡量》,为美国未来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的发展制定了新的内涵和标准;五是从世界范围内来看,美国依然是全球数字贸易发展的积极推动者和倡导者。为巩固自身在国际数字贸易发展领域的领先地位,并引领全球数字贸易未来发展,一直以来,美国从不同层面上致力于推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谈判。云计算服务是大多数数字贸易活动的基础,美国拥有全球最大的云服务供应商市场,并拥有亚马逊(Amazon)、谷歌(Google)和微软(Microsoft)等能够提供云服务的全球互联网巨头公司。

2.欧盟

数字贸易和数字经济在明显推动欧洲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促使欧洲生产率的快速增长。近年来,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为加强数字经济建设,致力于消除数据本地化壁垒,并从发展战略角度出发,把数字贸易作为欧盟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之一。一是数字经济引领下的数字贸易带动欧盟经济快速发展。欧盟国家数字经济在其国内生产总值(GDP)中的占比很高,数字贸易额显著增加,欧盟已成为欧洲数字贸易市场上的绝对领导者。另外,近年来欧盟的数字产品和服务出口额在不断增加,从2014年的6670亿欧元到2017年增加到8000亿美元,增幅达到3.4%[5],这有力地推动了欧洲贸易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二是欧盟将发展数字贸易提升到了战略高度。数字贸易发展潜力很大,而其所产生正向经济效益已被数字贸易发展的典型事实所证明,发展数字贸易已成为欧盟各国普遍的共识。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善、数字技术比较先进的国家早已将数字贸易提升到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欧盟各国也不例外。欧盟高度重视并加强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建设,致力于消除数据本地化壁垒,建立单一的数字市场,分别于2015年和2017年出台了《数字单一市场》和《数字贸易战略》,其中《数字贸易战略》加快出台相关政策来确保跨境数据和信息的自由流动。

3.日本

日本数字贸易发展也非常迅速。目前,在亚洲乃至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上日本占有一定的比重,数字贸易在日本也产生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日本拥有支撑其数字贸易发展的强大数字经济。数字经济已成为日本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2017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显示,2016年,日本数字经济占其GDP的份额高达46.4%。日本已成为继中国之后数字经济规模居亚洲第二位的国家。在此基础上,数字贸易市场潜力不断提升。2018年,日本经济产业省汇总的《通商白皮书》(2018年版)草案中估算,从2014—2018年间,日本跨境网络交易用户从3亿人次增至逾9亿人次,数字贸易市场规模也将从2360亿美元增至9940亿美元,报告同时指出,日本数字贸易市场发展如此迅速的最大动力来自于中国,交易骤增的主要原因在于数字贸易领域本身的不断扩大以及交易平台业务范围的拓展[5]。近年来,日本政府已把发展数字贸易纳入到国家发展战略中。2009年,日本提出《I-Japan战略2015》,旨在发展电子商务、促进产业升级和加强数字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并以实现打破数字壁垒、建立安全的数字化社会为目标。同年,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冲击,抢占全球数字领域发展制高点,日本政府又推出了《ICT鸠山计划》。2018年5月,在日本《通商白皮书》(2018年版)概要草案中指出,数字贸易时代已经来临,并强调这将是日本企业发展的良机[6]。

4.中国

尽管起步较晚,但伴随着国内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共同发展以及庞大的市场规模,中国的数字贸易发展势头非常快。近年来,顺应全球经贸形势发展的需要,中国的对外开放进程持续不断推进,对数字贸易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增加。庞大的数字贸易市场,较为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未来数字贸易市场潜力将加快发展。麦肯锡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数字贸易交易额已占到全球数字交易总额的40%以上,中国的数字贸易市场已吸引了全球目光,在新一轮全球贸易变革中,中国将扮演重要的角色。然而,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数字贸易发展相比较,我国数字贸易类别尚未发展成型、对数字贸易的统计资料匮乏、统计制度不完善、针对性研究较少。但是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潜力巨大,特别是互联网、通信数字技术的进步和普及,为数字贸易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我国有百度(Baidu)、腾讯(Tencent)和阿里巴巴(Alibaba)等世界级互联网平台企业,它们都为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实施。除此之外,国家高度重视数字贸易的发展,2017年10月,“数字经济”首次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并提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AI)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发展理念,数字贸易作为数字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传统贸易变革的关键力量。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两次提及跨境电子商务(数字贸易)发展,并将跨境电商作为对外贸易发展新的增长点,数字贸易再次受到高度关注。同时,近年来我国“一带一路”倡议、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重大(倡议)战略的实施,使中国与各国之间的联系进一步加强,这将进一步带动中国与沿线国家之间数字贸易持续增长。

二、世界主要经济体数字贸易政策特点分析

近年来,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体系日渐完善,世界各主要数字贸易国家也纷纷提出了一系列相关战略文件,不论是在WTO框架下的规则谈判,还是在双边、多边和区域层面的各类谈判协定,乃至国家层面的数字贸易战略文件中,各主要经济体都明确制定或表达了有利于本国数字贸易发展和彰显自身利益的数字贸易政策及其发展诉求。

(一)美国

美国是当前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最成熟的国家,利用本身的数字技术领先优势及其在国际贸易中的影响力,来引领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方向,在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中,美国具有很强的话语权。一直以来,美国政府从多层面入手,始终致力于打造代表其自身发展需要的贸易规则新体系,以巩固并扩大其在全球数字贸易领域内的竞争优势和领先地位,这主要体现在近几年美国政府实施的数字贸易政策之上。一是美国数字贸易政策的核心议题从未改变。自奥巴马政府以来,美国在其数字贸易政策上的核心立场基本一致——致力于消除数字贸易壁垒,推动数字贸易领域内的贸易开放性及其自由化发展。近年来,在涉及多边、区域、双边以及国家层面的多轮贸易规则谈判中,美国多次表明其数字贸易政策的基本立场,其核心议题主要围绕“数字产品免征关税”“跨境数据和信息的自由流动”“数据传输与消费者隐私保护”“禁止数据存储本地化要求”“知识产权保护”“数字贸易市场准入”“非歧视性待遇”以及“数据源代码开放”等问题展开。其中,“跨境数据和信息的自由流动”是美国所有议题中最核心的议题;二是美国借助不同层面的贸易谈判协定来表达其数字贸易政策诉求。尽管美国已于2017年正式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但美国通过各层面的贸易政策协定谈判来表达其数字贸易政策主张的方式依旧没有改变[7];①在多边层面,2018年4月,美国政府向WTO总理事会提交的对联合声明的新议案中明确提出了包括“信息自由流动”和“数字产品的公平待遇”等在内的7项议题;②在区域层面,2018年10月,美国与墨西哥、加拿大达成了“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协定加入了“消减数字限制措施”“保护消费者隐私”以及“保证数据的跨境传输和自由流动”等议题;③在双边层面,2019年1月,美国政府公布的《贸易谈判摘要》在“美国-欧盟”谈判中明确要求,欧盟必须向美国开放跨境数据流。

(二)欧盟

欧盟拥有欧洲最大的数字贸易市场,但现有关于欧盟数字贸易政策研究的文献较少。本文按数字贸易战略文件出台的先后顺序入手,梳理相关文件重点内容,来窥探欧盟的数字贸易政策及其发展特点。一是欧盟着力打造欧洲数字单一市场。继2010年欧盟在推出的《欧洲数字议程》中提出欧盟要打造数字单一市场(digital single market,DSM)的战略首要目标后,又于2015年公布《欧洲数字单一市场战略》,提出要打破数字市场壁垒,全力构建以“为消费客户和企业提供更好的数字产品和服务”“为欧洲数字网络和服务繁荣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促使欧洲数字经济增长潜力实现最大化”为三大发展支柱的欧洲数字单一市场;二是就数字贸易重点议题欧盟坚持明确的政策态度。为了尽早建立欧盟数字贸易战略并促进跨境数据和信息的自由流动,2017年11月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数字贸易战略》报告,其中明确表示反对各种形式的数字贸易保护,确保消费者应有的个人权利以及禁止强制要求数据本地化的各种措施,同时重点强调要加强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三是欧盟部分数字贸易政策仍未达成一致。由于欧盟各成员国的数字贸易利益诉求以及在数字贸易规则上都存在差异,因此,在“数字产品和服务的征税”议题上一直以来欧盟内都存在异议,至今仍悬而未决。

(三)日本

日本高度重视数字经济与数字贸易发展。一是日本政府将发展数字贸易提升到战略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创新。2009年,日本出台的《I-Japan战略2015》中明确了日本在数字经济发展新时代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并提出构建电子政府、健康、医疗、人才和教育等领域信息化发展的战略目标。2012年,在《日本复兴战略》中指出,通过数字信息技术与产业相互融合发展来振兴日本经济。2018年版的日本《通商白皮书》概要草案提出“确保公平竞争的贸易环境”“保护消费者”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等议题;二是在不同层面数字贸易规则谈判中日本立场明确。在WTO成员国所提出的数字贸易议题中,日本议题主要涉及“电子传输免关税”“提高政策透明度”“非歧视性原则”“数据跨境自由流动”“保护关键源代码”“在线消费者保护”以及“网络安全”等;三是日本加快与其他国家进行数字贸易合作和谈判。2019年9月,美日签署的《美日数字贸易协议》中以创造数据自由流动的环境为出发点,提出并明确了“跨境数字产品销售不征关税”“不强制设置数据存储服务器”以及“政府不要求企业公示源代码”等议题。该协议的目的在于主导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和亚洲数字贸易市场。

(四)中国

中国的数字贸易还未从数字经济发展中完全分离出来,与我国的电子商务共同发展。当前,我国的数字贸易政策及其特点如下:一是依托政府政策法令全面改善数字贸易环境。201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指出,“对常态化跨境信息流动实施禁止或限制”“‘关键部门’的公司强制要求数据本地化”。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电子商务法》中,就“消费者保护”“电商平台审核”等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在2019年3月,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跨境电子商务(数字贸易)发展,释放了数字贸易相关政策红利,同时将跨境电商确定为中国外贸发展新的增长点。二是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谈判中所提出的焦点议题上,中国持相对谨慎态度。出于对国家安全以及本国数字贸易发展的考虑,面对不同层面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谈判中的焦点议题,中国采取相对谨慎态度。在“跨境数据和信息自由流动”“网络审查”议题上,中国政府规定对跨境数据流进行相对严格的安全监管,对所涉及的网络内容以及网站进行安全审查。在“数据强制本地化”要求上,对于涉及“关键”企业的数据实施相对的本地化存储要求。三是借助电子商务来带动中国数字贸易发展。中国的数字贸易发展起步较晚,但我国是电子商务发展大国,电商发展比较成熟,并已形成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运营体系。电商发展中已搭建的互联网电商企业平台完全可为发展数字贸易而服务,而已有的电子商务规则制度也可以作为今后我国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一个参考。

通过对美国、欧盟、日本和中国等全球主要数字贸易国家的数字贸易政策及其所呈现政策特点进行纵向梳理总结,不难发现,各国数字贸易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不同国家在数字贸易政策上的利益诉求存在差异,这也是造成各国间在数字贸易规则谈判中存在分歧的主要原因。

(1)美国。由于美国数字贸易发展较为成熟、数字技术“先天”优势等使得美国政策更加注重于开拓海外市场,其数字贸易政策相对积极开放,政策议题集中于跨境数据信息自由流动、非歧视性原则、保护源代码以及数字安全、禁止数据本地化要求、扩大数字市场准入以此来推动贸易便利化发展。

(2)欧盟。受制在数字贸领域内数字大国(美国等)之间竞争以及欧盟内部成员国之间数字监管等的需要,一直以来欧盟试图打造数字单一市场。尽管欧盟是美国最大的数字贸易合作伙伴,但双方在“个人隐私保护”“跨境信息自由流动”和“网络安全”等议题方面存在政策上的分歧。

(3)日本。日本历来在数字技术政策中始终强调数字技术创新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其数字技术和数字贸易发展成熟度无法跟美国相提并论,但是二者在数字贸易政策上很多相似之处,日本数字贸易政策采取借助全球贸易谈判协定等进行更多政策推广。2019年9月,美日达成的以创造数据自由流动的环境为出发点的《美日数字贸易协议》就集中体现了日本与美国在数字贸易政策上基本一致特点。

(4)中国。尽管中国已跻身于全球电子商务大国的行列,但我国的数字贸易发展仍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相较于美欧日,在“跨境信息流动”“数据本地化”以及“歧视性待遇”等数字贸易核心议题上仍比较谨慎,中国与美欧日等国家在数字贸易政策上的分歧均来源于核心议题上政策意见的不统一。

三、数字贸易未来发展趋势

全球化趋势不可逆转,数字化发展更是一种潮流。全球化和数字化是数字贸易产生和发展的主要动因,拓展数字贸易发展空间已成为全球化和数字化发展的必然要求。虽然全球数字贸易发展还不成熟,但随着创新数字技术的出现和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逐步完善,新型数字技术在数字贸易中的广泛应用推动数字贸易发展边界向外延伸,其所产生的溢出效应直接表现为:拓宽数字贸易产品和服务的种类与范围,为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空间,同时进一步拓展了数字贸易发展市场。

(一)经济全球化继续发展将拓展数字贸易空间

近年来,“逆全球化”思潮重新抬头,但经济全球化发展大势不会改变。数字贸易的形成和持续发展主要得益于全球相对自由开放的贸易环境、良好的国际贸易市场竞争以及各种创新技术在国际贸易中的广泛应用。然而,这都离不开经济全球化的推动,因为数字贸易发展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题中之义也是应有之义,经济全球化要求数字贸易相关技术、信息和资本等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并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进而推动数字贸易相关要素、数字产品和服务走向国际市场,这必然要求数字贸易参与主体要面向全球市场,并服务于世界范围内的贸易客户。因此,在全球化推动下,数字贸易企业为了在数字产品和服务市场发展中赢得先机,必将面向全球客户并拓展其业务范围,此时受数字贸易红利的驱动,企业不断扩大数字贸易产品和服务领域范围,抢占数字贸易市场,以此来促使国际贸易市场份额的增加。另外,受数字贸易低贸易成本、高经济效益和低市场准入等特性的驱动,除了跨国公司等大型贸易企业外,将会有更多的中小数字贸易企业参与全球贸易活动,这既增加了贸易参与主体的类型和数量,也使满足客户对数字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需求成为可能。

(二)企业数字化发展是数字贸易的基本动力

企业走数字化发展道路的关键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以便能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赢得一席之地。2019年2月,全球权威IT与咨询公司高德纳(Gartner)在《2019年全球首席信息官议程调查报告》中指出,从全球范围来看,2018年有17%的企业数字化业务已达到成熟阶段,并预计2019年将有33%的企业数字化业务将达到成熟阶段。2019年2月,阿里云研究中心发布的《2019数字化趋势报告》中指出:目前,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已开始渗透政府、金融、零售、物流、教育和医疗健康等行业领域,而零售业、政府等行业是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型数字技术影响最深的行业,并预计在未来3~5年内,企业数字化程度将有望达到70%~80%[8]。这表明企业走数字化发展道路已成为全球潮流。

数字贸易的形成和发展都离不开数字技术的支撑,数字化时代要求数字贸易发展必须拓宽其发展空间。数字技术的不断创新与进步必然要求贸易企业做出相应的变革。企业不仅要变革旧的业务模式和运营流程,同时还要将数字技术应用于产品研发、产品生产、供应链和交易支付等众多业务系统中。对于贸易企业来说,数字技术的应用将会简化企业贸易流程,提高企业贸易效率,丰富数字产品种类,增加贸易服务的多样性。另外,数字化促使消费者需求发生巨大的变化。在数字化时代,消费者个性化和多样化需求欲望愈加旺盛,单纯的线下服务已无法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线上+线下”的服务组合更能满足客户预期的个性化体验。为满足客户个性化和多样化需求并在全球贸易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贸易企业势必通过走数字产品差异化和服务多样化发展道路,这将促使贸易企业扩大数字产品的种类和数字服务的范围。

(三)数字贸易内容将继续拓展

随着各国对数字贸易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数字贸易发展十分迅速,其发展所涉及的领域、范围和数字贸易市场都在持续扩张,而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IoT)、人工智能(AI)、3D打印技术和区块链等先进数字技术以及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在推动数字贸易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扩大数字贸易发展空间,并持续释放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潜力。

(1)全球互联网基础设施。互联网基础设施是数字贸易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主要包括陆海光缆、光纤网络、高宽带网络和5G移动互联网络。互联网基础设施在数字贸易的产生、形成和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全球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其所覆盖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这为全球数字贸易快速发展并走向成熟提供了必备的外部条件。

(2)视频。数字贸易范围内的数字视频主要是指电视广播、电影、体育赛事转播、音乐视频和用户拍摄的视频内容。随着云计算技术的不断进步,新视频将会更多地借助社交媒体进行传播,而像Facebook、Twitter和微信(WeChat)等众多社交媒体的不断出现,使得新视频媒体的传播渠道选择更多、传播方式更加便捷,这种社交媒体平台的存在,为数字视频供应商和客户之间搭建了一个可供相互选择的桥梁。另外,智能机的更新换代日新月异,现代智能机容量越来越大并都已具备了强大的视频存储、处理和分析功能,这更能满足消费者对数字视频的个性化和多样化需求。

(3)游戏。从全球范围来看,手机游戏在数字视频游戏领域占据主导地位。随着数字技术创新和发展,当前新开发的手机游戏采用更新技术增强了游戏的真实性,备受全球广大玩家的喜爱,同时,更多的消费者也已成为电子游戏潜在的玩家。驱动数字游戏行业发展的因素多种多样,它不仅受数字化消费者需求的拉动,而且还受在线游戏(移动终端游戏)市场的推动。

(4)云计算。搭建云计算平台,创建云服务体系已成为工业4.0时代全球发展的大趋势,云服务已被各国、企业广泛认同并应用于各个行业的众多领域[9]。全球云计算市场发展规模巨大,美国、亚太和欧洲的云服务市场占据了全球云计算服务市场的主要部分。受美国供应商大规模云计算投资的驱动,美国已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云计算服务市场。相比之下,亚太和欧洲地区的云计算公司正在试图提升云计算市场上的投资,而像中国、俄罗斯和印度等新兴经济体国家在云服务市场上的投资份额相对较小,但其在云服务上的投资却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上升。

四、结论及对中国的启示

随着全球数字贸易的飞速发展以及对当今各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力不断加大,各国政府对数字贸易的关注度也在不断增加,全球主要的数字贸易国家已将数字贸易纳入到本国的发展战略当中,在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重构谈判的同时,主要国家从国家层面入手,出台相应的发展政策来鼓励和扶持数字贸易发展。当今全球主要国家数字贸易政策趋向性十分明显:一是各国数字贸易政策将会聚焦于全球数字贸易新规则的重构。数字贸易对传统贸易规则体系形成冲击已成事实,一套完整、全面的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体系是各国数字贸易快速发展的最基本保障。但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尚未形成一部有关数字贸易的专门性法规,这种规则的落后与缺失将导致一系列数字贸易壁垒的产生,从而制约数字贸易的发展。对于数字技术较为先进、数字基础设施相对完整的发达国家来说,数字壁垒的存在将会导致其数字贸易红利的减少,甚至会影响到其在全球数字贸易中的竞争地位。为此,近年来,特别是数字贸易比较领先的美欧日等国家从政策上着手,围绕全球数字贸易新规则重构,试图打造一套彰显其自身利益的规则体系,以便在今后数字贸易发展中赢得话语权以及在数字贸易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二是双边和区域层面的谈判协定将会受到各国数字贸易政策的关注。面对“跨境数据和信息自由流动”“个人隐私保护”“网络审查”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数字贸易新议题,在WTO多边规则框架下新议题相关规则谈判进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的状态下,双边和区域层面的数字贸易谈判协定成为规则谈判的新路,特别是美欧等数字贸易发达国家,想借助这些协定作为其贸易投资规则制定的新平台,从而争夺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主导权并巩固其在数字贸易中的领先地位,代表了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对国际贸易规则的新要求。由此可见,双边和诸边层面的谈判协定将会上升到各国数字贸易的政策层面。

综合世界主要国家(经济体)数字贸易发展及未来发展趋势,本文对未来中国数字贸易的发展提出以下启示。

(一)中小企业将成为数字贸易的重要参与者

数字贸易的出现有效打破了大型跨国企业对贸易渠道垄断的局面,减少了信息不对称,降低了企业贸易成本和中小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门槛,使得企业贸易资源信息变得更加充分,贸易竞争环境更加开放以及贸易机会更加均等。各类贸易主体冲破地域限制并进行跨国家、跨地区网上直接交流成为现实,这极有利于各国中小企业能够以更低的贸易成本,快速参与全球贸易活动和国际市场竞争中去,面向全球客户提供商品和服务,与大型企业享有同等的贸易机会。数字贸易交易平台使企业贸易机会增多、贸易流更快,这将会吸引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到全球进出口贸易活动中来。在市场准入范围扩大化、贸易参与低成本化和贸易高效益化的三重驱动下,我国众多中小型企业应借助数字贸易平台参与跨境贸易活动。总之,中小型企业在现代国际贸易中的角色正在发生转变,数字贸易在削减企业贸易参与成本的同时,为中小企业进入国际贸易市场并参与全球竞争提供了更多机会。随着数字贸易规则体系的逐步完善、市场壁垒的不断消除,未来将会有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到全球贸易活动中去。

(二)互联网企业的平台作用日渐凸显

互联网和数字信息技术不仅是数字经济产生与发展的基石,也是数字贸易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互联网在数字贸易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平台企业来体现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能够为其他企业实现互联网化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互联网平台企业具有汇集并整合国内外网络信息资源,构建产业内或企业生态圈,促进平台上贸易参与主体之间相互联系等功能。此外,平台本身具有很强的开放性特点,这就为贸易企业参与全球贸易带来更多的交易便利和发展商机,也为促进数字贸易快速发展提供了平台支撑。互联网平台企业在数字贸易发展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借助互联网平台企业建立数字贸易信息平台,降低企业贸易成本。利用互联网平台企业不仅能够简化贸易程序、打破传统贸易模式,使贸易结构得到优化升级,同时这一过程也实现了大量数字贸易信息的汇总与共享,形成数字贸易信息平台,互联网企业平台所包含的信息内容要比单个电子商务网的信息内容更加丰富,贸易信息平台的建立将有效降低贸易企业的搜寻成本和交易成本。第二,互联网企业搭建全球贸易平台,升级全球贸易服务模式。利用互联网企业平台,数字贸易企业可以打破原先的时空约束和市场准入限制,建立面向全球客户的国际贸易市场。尤其是,互联网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的日益融合以及它们在现代商业中的广泛应用,使互联网平台企业在推进数字贸易向高效化、便利化方向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互联网平台的出现,正在打造全球范围内,面向国际市场、全天候24小时无间断、无国界和畅通化的经济体系和贸易服务模式,是对全球贸易模式的全面调整与升级,这与数字贸易本身的发展要求极其吻合。第三,以电子商务为依托,互联网平台企业助推全球数字贸易快速发展。B2B和B2C模式下的电子商务销售近年来增长迅速。数字交易平台的不断完善以及数字支付等新服务的出现使数字交易更加便捷、高效和安全,B2B和B2C模式主导下的全球数字贸易交易额增长迅速,并带动了数字贸易规模的扩大化和贸易本身的便利化发展。数字贸易的发展离不开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支撑,以及基于此平台上B2C等电子商务发展模式的带动,在数字贸易发展还不成熟,其自身平台建设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互联网企业所提供的商业平台不失为数字贸易发展的一种选择。

目前,全球范围内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按其所涉及的数字贸易内容视角来看,亚马逊、阿里巴巴等以重点组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为核心,提供音频、视频和电子书等产品和服务,并构建云计算服务体系。谷歌、百度以构建搜索平台为核心,但其业务范围已扩大到云存储服务、地图和社交网站等,形成多样化的网上服务体系。脸书、腾讯主要以打造社交平台为目的,提供聊天、电子邮件等服务,同时也推广数字产品、信息和游戏等服务。苹果、华为已从最开始组装电脑及操作系统到现在研发智能手机为核心,开拓手机应用软件市场。在经济全球化、数字化和一体化发展的浪潮中,庞大的互联网市场和众多互联网企业所搭建的数字平台,给中国数字贸易企业带来了福音,为数字贸易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三)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制定

全面、完善的国际贸易规则体系是保证数字贸易良好运行的基本保障。为此,全球各大经济体、经济组织以及数字贸易国家分别从多边、双边、区域以及国家等不同层面入手,通过相互磋商来完善和制定相关数字贸易法律规则体系。一是在多边层面,尽管WTO规则框架下数字贸易规则谈判进展缓慢,但有关数字贸易发展规则谈判和协定从未停止过;二是在双边和区域层面,在多边层面数字贸易谈判停滞不前的情况下,为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需要,双边和区域谈判不失为一种选择。在这个层面,双边和区域的协定强调贸易的开放性和自由化发展,更加强调非贸易因素,将数字贸易纳入到电子商务规章范畴当中,重点制定了“跨境数据和信息流动”的完整规则;三是在国家层面,各国为抢抓数字贸易发展先机,纷纷加强贸易制度建设,完善数字网络法律法规,出台有利于本国数字贸易发展的规则体系。总之,当前全球贸易规则体系本身的缺失性和不完善性,已无法有效服务于当前数字贸易的发展要求。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的逐步完善,数字贸易所涉及的贸易领域、范围以及数字贸易市场将会进一步扩大。为此,中国应从不同层面入手,积极参与数字贸易规则的谈判和制定,对现有的相关数字贸易法律规则体系作出完善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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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融资砥砺前行
答数字
让规则不规则
贸易统计
TPP反腐败规则对我国的启示
数字看G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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