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全过程咨询在实际应用中发展与其优缺间的必然联系
2020-03-02刘银琪
刘银琪
襄阳汉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 前言
对于全过程咨询,国务院办公厅曾发文:“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全过程咨询涉及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内的策划咨询、前期可研、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及运营等各个阶段的管理服务。如果把传统建设项目咨询模式看作“生产小作坊”,那么全过程咨询更像是“大工厂流水线作业”,整合了资源,极大的提高了效率。
其实,这一模式真正始于80年代。在1982年,原国家计委开始组建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并于次年2月正式颁布了《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把对于其的可行性研究正式纳入工程建设基本程序中,对相关内容做出详细规定。随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依次成立了由计委归口管理的41 家省级专业工程咨询公司。
直到2017年7月21日,我国国办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这是国家方面首次提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概念,其中提到,要将“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与“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作为完善我国工程建设模式的重要举措之一。随即,国家及地方开始陆续就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布了系列文件,以指导落地实施应用。但是在这两年的时间里,全过程咨询发展虽有起色,但仍并不普遍。下面就该现象谈其优缺之间必然联系。
2 从工程建设单位角度看其优点
2.1 增强整体性
全过程咨询采取一体化的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主要表现在:通过投资咨询工程师的可行研究报告,在造价工程师的帮助下,建筑师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候,能够清晰地读懂可行报告中每个经济数据指标,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完全领会了结构工程师的意图,熟知质量控制节点,同时将施工出现的问题反馈回设计师,让其及时进行的调整。像这些在传统工程咨询模式下经常会遇到的问题,通过全过程咨询产业链过程管控,使其得到有效地解决。
另外,这种全过程咨询方式,避免了重复审查材料这一烦琐过程。在实际应用当中,各个专业工程师若有疑问,可以及时沟通,相比传统模式下的公司与公司之间公务对接,效率更高,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无缝连接。
2.2 节约项目投资成本
具体体现在节约合同成本,理论上采用承包商一次招标的方式,使现需成本远低于传统模式下多次招标的成本。
2.3 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就因为投资项目时间跨度长,涵盖专业广,合同主体多,如果在服务管理过程中出现信息不对称、不统一的问题,会给项目建设带来误解和不必要的麻烦。而全过程咨询通过在外部获得的信息在内部实现信息共享,有效解决了不统一、不对称的问题,同时又降低了信息获得成本。
2.4 方便管理,减小协调工作量
相对于管理多家咨询机构,投资方更愿意面对一家专业化程度高、服务质量跟得上的咨询机构,这样不仅有利于管理,还能释放人力资源,让投资方有更多精力放在质量与进度控制上。
2.5 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不同于传统模式下冗长的招标过程和繁多的限制条件,全过程工程咨询可有效优化项目组织、简化合同关系,目标明确,有利于解决设计、造价、招标、监理等单位之间存在的责任分离等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2.6 有效降低服务商的风险
全过程咨询服务商作为咨询业务风险唯一承担者,能够发挥全过程咨询优势,采用风险分担的方式,范围内降低不可控风险,提高服务质量,同时通过强化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来规范咨询执业行为。
3 全过程咨询实际应用中的不足与期望
也正是全过程咨询的种种优点才使得国家下大力气规范建筑领域咨询服务业,出台指导意见,推行全过程管理咨询。但是实际上,近年来,知道了解全过程咨询的人只占一小部分,而真正实施全过程咨询的公司、企业更是少之又少。为什么很多人不知道全过程咨询,而知道的个人或单位都不愿意采取全过程咨询模式来开展业务呢?这就要提到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不足。
任何的创新都是在一个动态过程中对旧有事物进行替代的复杂活动,其外部性、不确定性和高风险容易导致市场失灵,因而政府政策支持作用不可或缺。同样的,全过程咨询项目作为一个国务院大力推广的创新型综合性服务模式,在政策扶持力度上,仍有不少的欠缺,现阶段的激励政策更侧重于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成熟期的“红苹果”阶段,对于企业前期研发投入、中期开发的优惠不足,且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都会扭曲企业的创新动力,制约综合性咨询的推广。另一点在于,相比于全过程咨询模式,现在的提供“小而散”咨询服务的企业普遍实力不强,如果要达到全过程咨询的门槛,势必会造成新一轮的重组和合并,这对于大部分小企业来说,是难以接受的。再加之许多人对这种新模式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持有一种观望的态度,因此在已经形成意识固态的情况下,又没有国家的政策引导,这导致了全过程咨询服务模式大多还停留在纸面,难以付诸实践。
各地政府职能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所有制、不同技术层次、不同规模的企业制定相应地扶持政策。在政策扶持方面,应消除体制性歧视,对享受政策支持的企业要严格审核,将扶持企业的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在政策落实方面,采用事前、事中与事后相结合的方式,灵活运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事后奖励、政府采购等多种政策手段,最大化财政的激励效果。同时,要逐步加大财政创新资金对中低技术产业和中小规模企业扶持力度,特别要加强对传统企业技术更新改造和处于发育成长期企业创新资金的引导扶持工作,为企业创新创业的不同阶段提供差异化的风险资金支持。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在工程建设项目方面,对于国有资金为主导的重大项目,在投资决策阶段就要鼓励投资方采用综合性咨询服务。
在税收方面政府可对实施综合性咨询的个人或者企业要给予宽松的优惠政策。
在知识产权交易方面,应实行精确的税收优惠激励政策,增加对促进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税收支持力度,减少签订合同和履行知识产权的契税和印花税。
针对综合性咨询企业在创业初期投入大、利润薄的现象,应以直接优惠为主,逐步向以间接优惠为主过渡,并建立相互协调的多种优惠体系,通过加速折旧、投资抵免、提取准备金等间接优惠方式激发更多企业投入到产业重组中,推进全过程咨询模式的快速发展。
推行全过程咨询模式作为国家级政策,不仅要在根本上优化产业链,提高生产效率,同时还要加强了对全过程咨询市场的管控。虽然说全过程咨询管理起来非常方便,但是它的一体化管理模式给某些不良企业留有“后门”——在利益的驱动下,会给资质、业绩、经济数据造假滋生空间。相比于“传统咨询模式”,这种现象可能会更为常见,手法更为隐蔽。在传统模式中上下游业务不同的企业,他们的利益是毫不相关的,理论上可以做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互相审视。而在全过程咨询过程中,为了有效地减少和杜绝这种现象,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及早出台与之配套的政策,建立约束和监管机制,完善信用评价体系,运用项目后评价制度,加大处罚力度,要让这些不良企业不愿也不敢触碰失信的“高压线。”
4 优缺间的必然联系和现实作用
2012年,原建设部设计司司长吴奕良在《纵论中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道路》一书中曾就如何组织全过程工程咨询做过介绍:“所谓全过程服务是指总体服务功能但并不是要求每一个企业都做到‘大而全’、‘小而全’的全过程功能服务。大型骨干企业可组成集咨询、规划、勘察、设计、研发、设备采购、项目管理、施工管理、建设监理、试车生产、考核验收、融资、培训、诊断评价等诸多功能的大型集团型工程公司,从事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各个阶段的技术性、管理型服务;而一般的中小型工程勘察企业可以依据自身的条件和能力,为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几个阶段或某一个阶段提供不同层面的技术性或管理性服务。这样,可形成工程咨询业从不同的层次构建起为工程建设提供全过程、多功能、全方位、多层次、广范围、宽领域的服务体系”。
当前,我国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招标代理、设备监理等,同属于工程咨询范畴,但却由多头主管,组织管理碎片化、多头主管、管理内容重复交叉,导致工程咨询服务产业链条松散化和碎片化。对于全过程咨询的实际应用中的发展,与它优缺点之间确实存在必然联系,互相制约,互相促进:为了整合资源,实现一体化、流水化的咨询管控目标,企业在前期研发时需要为之投入大量资源,同时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这样反过来阻碍了它在实际应用之中推广和运用。这期间还需要政府和建设方不断地为该模式地提供配合和支持,只有这样互相促进才能使得这一咨询模式更好发展下去。
全过程咨询是一种以服务为主导的咨询模式,是工程建设的关键和要害,关系到工程项目定义权及产业链话语权。对于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是主导,策划要先行,造价是关键,重点是提供一体化服务,难点是把造价融入设计的全过程,焦点是施工招投标,落地点是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设计为主导,是指全过程咨询中“设计”应包括或“引领”造价、监理等专业咨询,为建设方提供建筑经济、合同管理、施工监督与项目管理等服务。当然这里,未必是以设计院为主导,但设计院有天然优势。事实上,谁能“罩”得住设计,谁都有可能成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方。
总的来说,因为全过程咨询方便管理,工作效率相对较高,才使它成为国家在工程建设方面的重要政策之一,但同时任何创新和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其后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应起到其引导、示范作用,比如像文章开头所提到的,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建筑市场在大力推行的全过程咨询模式下,将实现产业集中,形成产业集成化的局面,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产业链,在提升工程咨询模式的升级与其核心竞争力的同时,有利于企业走出国门,在国际工程咨询市场上也会有中国企业的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