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建设项目环保自主验收需关注的问题
2020-03-02吴育津
吴育津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1 引言
近几年来,我国的经济、社会、环境总体上和谐发展,但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影响下,环保问题越来越棘手。众所周知,不管是工业生产还是个人生活,都与环境紧密联系在一起,所以,建设项目竣工的环保验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制度执行。本文主要对环保自主验收存在的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并给出了几点建议对策。
2 环保自主验收中存在的问题
2.1 对环保自主验收认识不够
随着大气、噪声、水等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实施,其中涉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将环保验收的相关责任从原来的生态环境部门转给了现在的建设单位,目的是让建设单位真正地重视环境保护,自行承担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在2017年也颁布了有关建设项目环保自主验收的相关规定。尽管如此,依然还有很多建设单位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不到位,始终把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看的最重,搞形式,走过场。建设项目发生了重大变化,不去重新完善环评手续,经常直接进行验收,以至于被环境保护部门问责,反而延误了项目的整体完工进度。
2.2 建设内容随意变更
目前,国家高度重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多建设单位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在实践中,许多中小企业没有充分认识评价对环境保护的真正意义,建设内容随意变更[1]。由于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像电子行业的许多公司定期会更新自己的产品和工程技术,以避免在竞争中被淘汰,导致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评价报告里内容完全不一致。国家2015年6月发布了《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规定了水电、水利(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火电、煤炭、油气管道、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工等九个行业在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动的具体情形。建设单位应当详细对照有关文件,确保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发生重大变动的,重新报批环评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可以依法纳入环保验收管理。从近期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2020年(第一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报告符合情况的通报可以看出,12 个项目中有近一半是涉及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化的。
2.3 总量指标问题
在项目环保验收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是污染物总量指标。在许多情况下,总量指标能否满足环评文件的要求直接决定了工程项目能否通过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前期,为了容易通过环评手续,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把总量指标写的很低。项目完成后,实际的检测结果往往偏差较大,企业为了通过验收,就会通过更改作业时间等手段以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所以如果使用的是一种经过调整的算法而达到总量的验收要求,则无法有效地减少实际污染造成的损害。
2.4 久试未验问题
按照建设项目自主验收有关的程序和要求,一般的建设项目三个月内就应该完成环保自主验收工作,最多不超过一年。可是部分建设单位对环保自主验收不够看重,建设内容即使有了很大的变动,仍旧不按照规定重新报批环评手续,导致项目一直迟迟未通过验收。环境执法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超期未进行环保验收的企业,责令整改或进行立案处罚,避免企业自主验收的期限一再拖延。
2.5 信息公示不规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要在环保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公众易获取的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2]。某些建设单位,如化工企业、垃圾焚烧企业为避免公众投诉,故意在公众难以查询的渠道上公布有关验收信息,起不到应有的社会监督作用。目前,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的信息公示渠道也未做统一规定,导致环保验收的信息公开工作未能纳入有效监管的范畴。
2.6 建设单位责任意识不强
建设项目自主验收指的是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验收内容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但建设单位不知道他们的主要责任,一些公司对相关的处罚条款一无所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建设单位不重视自主验收、材料不完整、内容不一致、甚至不明确环保验收的结论。
(2)建设单位责任意识不强,将产业政策上早已淘汰落后的项目加入验收范畴。
(3)责任主体不清晰,公司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组织进行验收工作,同时邀请技术专家共同成立验收工作组,并想当然地认为这样做承担责任的就是第三方机构和专家,他们公司自己没有责任[3]。
2.7 第三方技术机构水平参差不齐
建设项目环保自主验收实行后,建设单位因专业技术和人员的缺乏,会将环保自主验收工作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完成。而由于管理部门目前对验收技术机构没有人员数量、职称水平、办公面积等相关资质能力的硬性指标要求,门槛较低,导致市场恶性竞争严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保自主验收工作的质量。由于第三方技术机构的专业技术、业务管理水平、责任心各不相同,可能因调查不充分、技术规范不熟悉、标准适用错误等原因导致现场监测采样不当、分析方法选择不合理,甚至有企业为了节约检测成本,采取减少监测频次等做法,影响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将影响建设项目的验收效果,不能真实地反映项目建设造成的环境影响。
2.8 技术专家缺乏监管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可以组织验收监测单位、环评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的施工和运营单位、技术专家共同成立验收工作组。在实践过程中,建设单位或第三方技术机构都会邀请技术专家协助企业出具环保自主验收的意见,而且很大程度上专家的意见决定了项目能否顺利通过验收。所以,专家的技术水平和能否严格把关在环保自主验收环节中是十分重要的。由于自主验收制度施行时间较短,还没有形成有效地监管体制,不像各级环保主管部门都会设立环评专家库,而对环保自主验收的专家没有作硬性规定,这给一部分不负责任的第三方机构钻了空子,找专家也就成了走过场。但是随着“双随机”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广泛推行,对企业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执法部门会责令整改,甚至处罚,但是目前对参与验收的技术专家还没有相应地罚则。
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的几点建议
为发挥建设项目环保自主验收的作用,使自主验收流程更加规范、可信,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明确有效地措施,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 加大宣传力度
要广发宣传新环保法,明确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多渠道、多视角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1)环境主管部门与不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联系要更加紧密,协助行业部门开展环保宣传,使各行各业的企业管理者和项目管理者把环保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来。
(2)公司的管理者有必要按时对公司的所有员工进行环保学习考试,只有当全体员工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我们才能确保把环境保护运用到每一个工作程序中,最大程度上降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3)对因环保自主验收工作未完成或不符合规定而受到处罚的企业,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等形式大力宣传,势必在社会公众中引起强烈反响,从而起到震慑和正面引导的作用。通过宣传工作,可以解决建设单位对环保自主验收认识不足和缺乏责任心的问题。
3.2 重视验收监测工作
环保自主验收工作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环境监测。通过正确的采样、合理的检测方法,得到可靠的检测数据,才能真实反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效果,判断所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有效,造成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建设单位或者第三方技术机构一定要委托具有检验检测管理部门认定的CMA资质和相关能力的检测机构,开展验收监测工作。检测公司对建设项目生产工况、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要真实记录,避免因工作不细心导致检测数据不能客观反映实际情况,造成检测结果满足环评污染总量控制指标的假象。
3.3 规范环保验收信息公示
政府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组织应当建立统一的环保自主验收信息公示平台,便于社会大众查阅。让建设项目的整个环境保护工作流程在阳光下开展,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甚至扰民、上访事件的发生。信息公示工作是为了更好地接受监督,形成自我压力,自觉地把环保工作落实到生产建设的每一个环节。
3.4 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
在国家“放管服”的大背景下,如何做好环保自主验收工作,是一项新任务,面临众多挑战。从以往的政府严抓严管到现在的自行开展,建设单位能否真正意识到环保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如何确保验收工作的质量,还需要我们继续深入研究和不断实践。
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日常的环境监管过程中,要重视企业的环保自主验收手续履行情况,未开展的应立即责令改正,对已开展自主验收的企业,应当从验收检测机构的资质情况、建设内容与环评申报的一致性、污染治理设施的有效性、环境风险控制情况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实用性等方面检查自主验收工作是否满足要求,确保项目正式投产后的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
3.5 开展第三方机构和技术专家的考核
环保自主验收的技术服务已成为环保咨询业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考核已迫在眉睫。技术机构的从业人员要加强技术学习,严格对照环评报告、批复意见和各行业的建设项目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依法依规地开展环保验收服务工作。地方政府部门应当把环保验收的技术机构纳入中介服务市场化平台,通过加强技术复核和服务考核,制定一定的奖惩机制,也可参考环评的信用管理,可以有效净化市场风气,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规范服务价格,避免恶性竞争,真正地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环保自主验收工作。主管部门还应当建立不同层级的技术专家库,对技术专家开展年度考核,如发现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的专家,采用限制参评或退出专家库等手段,加强专家管理。
4 结束语
自主验收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探讨了环保自主验收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对策。目前,我国环保自主验收过程中存在着对环保自主验收认识不够、建设内容随意变更、总量指标问题、久试未验问题、信息公示不规范、建设单位责任意识不强、第三方机构水平参差不齐、技术专家缺乏监管等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提出了加大宣传力度、重视验收监测、规范信息公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技术机构和专家考核等一系列建议对策。当然,环保自主验收工作是个新事物,我们需要不断尝试,不断改革,总结经验,才能更好地运用到环境保护实践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