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警务背景下无人机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研究
2020-03-02李华
李 华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 沈阳 110161)
无人机与载人机相比具有成本低、操控简单、起降容易等优点。根据飞行原理、气动布局和起降方式不同,无人机可分为固定翼无人机、无人直升机和多旋翼无人机(1)参见罗颖,张敏,刘军:《鹰击长空 织就“天网”——无人机及其警务应用现状》,载《警察技术》,2014年第5期。。无人机视野开阔、机动性强,应用场景十分广泛。不同类型的无人机在性能方面各有优势。固定翼无人机一般以汽油为动力,航时长、载重大,需要固定基地起降,操作难度大,不能悬停,主要用于工业领域;多旋翼无人机以电能为动力,操作、维护简单,能悬停,适合低空飞行,但载重小、续航时间短,主要用于视频拍摄;与多旋翼无人机相比,无人直升机在载荷、续航时间、飞行速度、抗风性能等方面都有优势,但其飞行噪音大,不能悬停,多用于消防和救援工作。警务实践中大多采用多旋翼无人机和无人直升机。在2015年的全国警用航空建设推进会上,公安部明确提出“将警用无人机纳入警用航空管理范畴,建立管理、运行和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统筹发展规划”(2)参见《从直升机到无人机 看我国警用航空建设的二十年》,载中国航空新闻网.http://www.cannews.com.cn/2016/0519/154083.shtml.。
一、警用无人机的应用现状
根据公安部警航办统计,截至2018年全国警用无人机数量已超过7000架。在智慧公安建设的背景下,各地公安机关都十分重视无人机在警务实践中的应用。无人机具有机动灵活、快速响应的性能,能在特定条件下及时收集相关信息,还可以搭载相关警用设备,适应大型活动安保、交通管理系统、刑事案件侦查等不同警务实战领域需求。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多采用多旋翼无人机搭载相机、摄像机、红外热像仪等设备,实现现场勘查、搜索定位、协助抓捕等功能;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大型活动安保中,多采用多旋翼无人机搭载扩音器、摄像机、信号屏蔽器等装备,实现监控现场态势、疏散人群、发放传单、固定证据等功能;在突发性灾害性事故救援工作中,多采用无人直升机进行物资投递。警用无人机已经广泛参与到治安巡逻、刑事侦查、应急救援、反恐等多种不同性质警务活动中。
(一)在刑事案件侦查、跟踪、抓捕中的应用
虽然各地强力推进“天网工程”“雪亮工程”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但在某些地方,却无法利用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有效的情报收集或证据固定。监控死角、监控设备损坏的场所,荒郊野外或者人员聚集、情况复杂、无法立即实施抓捕的地方,无人机都可以凭借其快速机动的性能特点,在相关区域上空迅速完成现场人员、地形等方面的隐蔽勘查,并将视频信息回传指挥中心,以实时精准的图像信息为决策的科学性提供支撑,有利于侦查活动的顺利展开。在跟踪、抓捕犯罪分子等缉捕活动中,警用无人机利用空中侦查的优势,可以提升大范围搜捕的效率,与陆基力量相互配合,能够有效提高跟踪抓捕的针对性和准确率。警用侦查无人机通过对犯罪地点进行跟踪拍摄,可以绘制周边环境地形图,结合警务地理信息系统,助力警方制定抓捕方案。在侦查过程中,无人机上挂载的特殊装置可以对犯罪分子的手机进行定位和监测,对搜集的信息进行研判,发现案件线索。在警方实施抓捕过程中,通过无人机的强力配合,一线警务人员可以实现精准围剿,同时预防突发情况。为防止犯罪分子彼此联络或通风报信,可以在无人机上搭载电磁干扰设备,屏蔽移动通讯信号,阻断犯罪分子的沟通渠道。出现犯罪分子抗拒抓捕、武装抵抗的情况,警方可以通过无人机搭载的喊话、照明装置,向犯罪分子进行宣传,击破其心理防线,要求其放弃抵抗;对于负隅顽抗的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发射催泪弹、爆震弹等方式消除其抵抗能力,进而实施控制。无人机的空中侦查与陆基侦查活动相配合,可以形成立体化作战模式,大大提高侦查效率。2018年国庆节期间L省LY市某监狱两名罪犯脱逃,L省、H省两省警方联动全力追逃。有群众报警称两名罪犯在L市S镇S村李家屯出现,警方指挥部立即调集警力前往进行全面封锁。由于逃犯踪迹所在地地处荒郊野外,实施拉网式排查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警力。针对这一案情的特殊性,C市公安局出动无人机进行大范围搜索侦查,最终在P市T乡S村附近发现疑似罪犯,仅用时1小时30分就将两名脱逃的罪犯抓获归案。
(二)在大型活动安保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应用
对于大型活动场所、人员易聚集场所等重点安保场所,无人机可以生成现场地理三维模型,协助指挥人员提前制定安保方案。在活动现场,无人机可以与固定视频监控系统合成作战,不断把实时监测画面传回指挥中心;指挥中心通过遥控站调整无人机飞行姿势和摄像头角度获得所需画面,并根据实时画面监控现场状态,疏导交通、调配警力,及时调整和完善处置方案。当现场发生人员异常聚集等突发情况时,无人机可通过人脸识别功能,判断现场人员数量、男女比例、年龄结构等组成背景,并筛查出重点管控人员、前科人员等信息;指挥中心通过对无人机提供的信息进行研判确认后可指挥现场警力及时控制并带离重点人员,掌控现场局势。在现场发生骚乱时,警方可利用无人机进行空中喊话,宣传法律和政策,辅助现场警力指导群众有序疏散;必要情况下可通过无人机对事发现场及周边进行定向定时的信号屏蔽,有效遏制流言、谣言的产生和传播。
2020年年初新冠疫情期间,无人机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无人机可以用于疫区封城后的安全巡查、防控宣传,还可以用于精确喷洒消毒、投递物资等工作。从 2020 年 1 月 25 日开始,G省Z市利用无人机搭载的红外测温仪器在高速入口、市场、火车站等人员聚集场所进行群体测温。遇到可疑发热病人时,无人机搭载的仪器就会立即报警,附近的工作人员可以马上对发热病人进行拦阻检查。
(三)在交通管理中的应用
警用无人机可以用于交通流量实时监控。无人机与固定式视频监控构成立体式、无死角的监控网络,指挥中心可根据监控网络上报的实时路况,实施交通调流,保证交通畅通。遇到突发交通事故,无人机可以先于交警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事故现场取证和处置;当交通事故造成道路拥堵时,可通过无人机空中喊话要求车主自行拍照取证并将车辆驶离事故发生地至指定地带,从而实现疏导交通的功能。交通高峰期,在常规监控无法覆盖的盲区,无人机可利用精确的定位悬停抓拍占用应急车道、逆行、压线、违法停车、闯单行、闯禁行等多种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取证。警用无人机搭载高分辨率摄像机,能够快速取得事故现场的实景图,同时生成三维立体模型图,并可当场输出打印,由事故方签字确认。与传统交通事故处理方式人工丈量、手工绘制和相机拍照的勘查取证方式相比,无人机以其快速的反应能力、高精度数据获取和建模能力,大大提高了交通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降低了民警工作强度,缓解了公安机关警力不足压力。
(四)在现场勘查中的应用
某些刑事案件勘查现场面积过大,传统刑事照相技术只能进行点、面拍摄,无法展示多个现场的分布情况及其相互之间的位置关系;无人机的高空拍摄可以实现多角度、大范围拍摄,快速准确获得一手数据。在某些危险场合,如火灾、爆炸现场等有毒有害场所,勘查人员难以第一时间进入现场,利用无人机可及时采集到现场的第一手资料。无人机在进行现场勘查时,除搭载摄录系统外,还可以搭载照明系统、雷达系统、语音系统等,获得现场照片、视频、声音、地理位置等全方位信息,并自动生成现场平面图和立体图,从而提高现场勘查效率。2015年8月,天津港发生爆炸事故。由于现场存放大量危险化学品,爆炸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现场情况十分危险,人员难以进入。事故发生后,公安部消防局紧急调集无人机飞入爆炸核心区,全方位搜集现场图像,为实施救援和调查事故原因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当前警用无人机应用的局限性
警用无人机的应用拓展了公安机关信息来源,辅助警方实现更加精准高效的决策。但在警务实践中,无人机的应用还存在一定问题,限制了其进一步普及和充分发挥效能。
(一)无人机获取视听信息的局限性
以无人机视角拍摄的图像可能受到自然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如从无人机拍摄角度或者环境条件来看,高大树木或者高楼等障碍物会影响无人机的视线,光线或者天气原因会影响拍摄效果;无人机在空中拍摄时是俯瞰角度,距观察对象有相当的距离,很难清晰拍摄和录制被观察对象的面貌和声音,因此其获取的视听信息有所局限;操控者通过无人机获得的现场信息和亲临现场获取的信息还是存在一定区别,操控者在做出处置时缺乏与现场的互动和交流,可能导致做出错误的判断。另外,无人机在实施追踪时,如果发出噪音或因距离过近被追踪目标发现,可能会打草惊蛇,导致目标隐匿起来难以追踪。
(二)无人机技术的局限性
无人机系统由飞行控制系统、通信系统、动力技术系统、搭载模块等部分组成,其技术研发仍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在无人机工作过程中,由于技术故障或者天气原因可能会发生机体坠落等意外事件;部分无人机采用燃油燃料(汽油、甲醇等)作为飞行动力,一旦飞行过程中出现意外引发碰撞或坠落可能会引发火灾事故,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无人机应该“7公斤以下、高度120米以下、500米范围内可视飞行”,但是民用小型实际飞行高度可以达到500米,性能优良的军用无人机飞行高度可达 10千米以上,一旦操控人员操作不当足以干扰飞机的正常起降,导致民航系统的调度瘫痪;无人机在寒冷、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下难以使用;小型无人机的续航能力一直难以突破,有可能影响到侦查行动的顺利实施。城市中高楼林立,无人机触碰到这些障碍物就会造成安全事故。因此无人机必须具备超强的避障功能,避免与障碍物碰撞。这是在城市应用无人机巡逻的前提条件。相比消费级无人机,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不仅在续航时间、载荷重量、安全性和稳定性等技术指标方面有着更严格的标准,而且还需满足公安“定制化”需求(3)参见昝霖:《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战应用探讨》,载《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9年第2期。。但是目前尚未形成警用无人机国家标准,警方使用的无人机大多是普通民用无人机,大多属于“低、慢、小”,出现安全事故的风险较高,导致部分公安部门在无人机使用上存在顾虑,影响了进一步普及的积极性。
(三)无人机侦查存在信息安全隐患
无人机在侦查领域的应用漏洞所造成的损害极有可能是致命的。无人机平台搭载着警方的情报收集设备、控制设备,随着网络技术及犯罪手段的不断丰富与提升,网络黑客窃取机密信息、犯罪分子以物理手段捕获无人机等事件层出不穷。2012 年美军无人机向总部传输情报视频时受到黑客拦截,使敌方预测到了美国军方的下一步计划,致使军方行动计划破产。目前各地警用无人机在信息传递上大多没有加密或使用专用频率,信息被盗的可能性很大。
无人机侦查的信息安全隐患除了存在外部侵入的风险,也在于可能造成公众信息的泄露。美国佛罗里达州通过立法严格限制无人机的使用。根据规定,治安官办公室只能在紧急情况下使用无人机,比如遇到龙卷风、飓风等强自然灾害或者在接到法院命令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无人机。西雅图公众对警察局购置无人机可能产生的隐私问题表示强烈抗议,导致市长取消了该计划;洛杉矶警察局在接受捐赠的无人机后被迫公开表示没有执法应用的安排;波士顿警察局在受到不事先告知公众的批评之后,被迫公开为自己的无人机购置计划辩护(4)参见王欢,付超:《警用无人机执法框架的美国经验与借鉴》,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5期。。
(四)配套法律不完善
无人机能否搭载警械和武器目前尚无法律明确规定。警用无人机搭载催泪弹、爆震弹等警械,制止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以及公民人身安全等暴力行为,笔者认为具有可行性。第一,依法使用警用无人机和警械是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第二,警用无人机可先于警察及时到达现场,通过实时图传,使控制中心及时了解现场局面;为防止更为严重的暴力犯罪的发生,控制中心操控无人机使用驱逐性警械和震慑性警械,可以更好地控制现场,扭转局面。第三,麻醉枪、催泪弹、炫目弹等非杀伤性警械的使用,不会对行为人产生实质性损害,危险性较小。第四,在现场犯罪活动发生袭警的可能性非常大而警力不足的情况下,无人机搭载警械实施震慑和驱逐,可以最大限度保护警察的安全,争取时间等待增援。第五,无人机搭载警械只能在极端情况下使用,以防止武力过度使用。
对于警用无人机搭载武器,笔者是不赞同的。无人机在情报分析、远程打击方面尚不能做到万无一失,实践中经常出现误伤误判,会对普通群众造成潜在威胁。无人机用于军事打击在国际上已经非常常见。美国曾多次对A恐怖组织发动无人机空袭,结果除了杀伤作为目标的恐怖分子外,还造成大量无辜平民死伤,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和强烈批评。另外,无人机搭载武器参与攻击具有非接触性特点,操作人员与进攻目标没有语言、肢体、眼神等的交流,由于没有亲临现场的实际体验,可能对现场形势把控不够全面。武器具有致命杀伤性,处置不当会产生严重后果,因此使用上要更加慎重。
三、无人机与警务应用的深度融合发展
无人机在警务领域的深度应用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科技的发展。随着人工智能技术、5G技术的发展,无人机技术不断革新,警用无人机可以根据需要搭载不同模块,与各种AI结合,在更多的警务领域得到深度应用。另一方面是制度的完善、相关标准的出台。通过数据整合和制度完善,警用无人机可以实现与其他警用平台优势互补、合成作战,使警用无人机成为智慧警务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一)制定警用无人机行业标准
首先,制定警用无人机的统一标准,即《警用无人机通用技术标准》,这一标准应当为强制性标准。统一标准是无人机应用于警务实战最基本的前提。未来应建立警用无人机认证标准,只有取得警用无人机认证标准的无人机才能用于警务活动;定制符合公安实战需求的无人机,推动警用无人机生产、销售规范化;鼓励各级公安机关自主研发或者与科研单位、相关企业合作研发专业警用无人机。警用无人机研发要立足实战,在电池续航、智能巡航、信息加密等功能上取得更大的进展,使之更加符合实战应用。规范警用无人机培训机构和课程体系以及驾照管理规则,制定警用无人机操作规程。建立警用无人机保险制度,明确警用无人机发生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解除操控无人机民警的后顾之忧。
其次,警用无人机的应用场景需不断细化,应当根据不同的使用环境和目的,分门别类制定技术标准和使用规范。根据案件侦查、应急救援、治安防控等不同应用方向,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使用、管理规范标准,这些标准应当为非强制性标准。警用无人机应用于情报侦查方面,重点要注重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反控制反捕捉、自动返航、避障、降噪等方面的技术和性能要求;用于治安巡逻和交通管理方面的警用无人机,侧重考察图像传输速度和影像清晰度、飞行稳定性等方面的技术指标;应急救援方面的警用无人机重点要考虑挂载能力、极端天气飞行、续航能力、精准导航定位等方面。
最后,提高警用无人机的监管水平。在法律框架下,规范警用无人机的执法程序、证据获取程序以及信息保密机制,兼顾公共安全与公民个人隐私保护的平衡。
(二)注重无人机与新技术的融合
新技术的不断出现给公安工作带来许多挑战和问题,但也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1.无人机+人工智能
人脸识别包括静态和动态人脸识别技术,在实践中都已得到广泛应用。在无人机的摄像机上加入人脸识别功能,能够实现对视频内容的高效分析和融合应用。未来人工智能能够将人脸识别和行为识别结合起来,从而更好地识别目标。目前“人员异常行为智能预警”系统已经进入试运行阶段,人工智能通过行为运动模型和姿态模型的深度学习,可以实现对视频中人的实时、动态的识别与跟踪;对监控中穿越警戒线、人群聚集超限、非法停车等个体和群体异常行为,及时向后台发出预警信息。这一技术真正实现落地应用,就必须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减少误判的可能,其核心就是提高人工智能的分析能力。比如针对一个孩子举着玩具枪射击的场景,可以通过人脸识别、行为识别、周围环境等内容的智能分析,最终做出报警或不报警的结论。
2.无人机+大数据
大数据和专业化应用是无人机未来发展方向。面对上万株的苹果树,无人机通过航拍可以计算出苹果树的数量,运用大数据计算出每一颗树上苹果花的数量,进而可以预估未来的产量。未来,在交通流量监测、人员密集场所监测方面,通过无人机采集的图像就能实现对人、物的精准监测,并将视频信息转化为结构化数据,结合数据挖掘技术,可以进一步预测事物发展规律。无人机应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形成揭示事件内在发展规律的情报产品,辅助科学决策。
3.无人机+5G技术
警用无人机要求具有优良的飞行稳定性、较快的反应能力、超高清图传、远程遥控等功能。其中不间断地现场实时拍摄、实时回传高清视频是警用无人机的基本应用。具体来说,此类业务的典型网络需求包括:实时视频传输(多路)、飞行状态监控、远程操控以及网络定位。新一代移动通信5G网络为警用无人机的应用提供强大带宽,为无人机传输海量数据提供了保障。无人机和5G技术结合,可以实现超远距离图传演示。2019年2月3日下午,伴随着指挥中心一声令下,C市公安交警5G直升机+无人机飞行编队正式升空,在空中视角的覆盖下,C市各条市管高速公路的交通状况一览无遗,标志着传统城市交通管理向5G天地一体化协同作战转型(5)参见杨甦:《无人机+直升机编队成都交警推出全国首个5G智慧交通创新应用》,载《成都日报》,2019年2月4日。。
(三)着力推动警用无人机与公安信息化系统的深度融合
警用无人机目前解决了前端侦察、中端传输的难题,但是与后端的指挥中心衔接还不够紧密,直接影响了应急情况下的指挥决策效率(6)参见杨传德:《浅析无人机在公安实战中存在的问题》,载《中国公共安全》,2018年第7期。。要打破无人机单兵作战的思维,将无人机作为智慧警务下多维感知数据的来源之一,将无人机侦查获得的动态实时数据与其他智能感知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电子围栏、警用wifi、射频识别等的数据融合汇聚,统一接入警务智能化管理平台。这些动态数据与警方的人口数据库、车辆数据库等信息库平台连通,数据共享,经过大数据平台的智能分析和研判,为城市运行管理、应急处置、风险防控、案件侦破提供支撑,提高指挥决策效率。警用无人机的智慧应用拓展了警务活动的空间,提高了信息捕获和交互的能力,是一种提高警务效率的新手段。
当前,在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轮信息技术变革的时代背景下,智慧警务革命不可阻挡,为警务模式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带来新机遇。警用无人机作为一种智慧警务的新技术、新手段,在公安工作中大有可为。目前虽然警用无人机在交通、巡逻、安保等领域已经开始试验应用,但对于公安实战部门来说,警用无人机的应用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一方面是警用无人机缺乏相关的操作规范和法律规制;另一方面是警用无人机技术不够完善,警用无人机与人工智能的结合还需要实践检验磨合。未来在建立相关标准、完善操作规范、创新技术手段的同时,应当不断挖掘无人机的应用场景,真正推动警用无人机与公安信息化系统的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