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昭王河内赐爵令考辨
2020-03-02熊永
熊 永
《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记有秦昭王河内赐爵一事,“秦王闻赵食道绝,王自之河内,赐民爵各一级,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遮绝赵救及粮食”(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334页)。
对此,西嶋定生结合“今秦虽破长平军,而秦卒死者过半,国内空”的记载,认为昭王此次赐爵是面向整个秦国,“其结果虽得到大胜,秦军方面也失卒过半,因而造成国内空虚;所以,这个所谓发十五岁以上之民,绝非只限河内之民,必须认为是指全国之民”,既然秦征发的对象是全体国民,那秦昭王为激励国民从军而颁布的“河内赐爵令”,就不仅仅是针对河内郡推行,而应理解成昭王亲临河内前线,在那里普赐全国民众各一级爵位。西嶋定进而将此次赐爵视为汉代民爵普赐制度的起源(西嶋定生:《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武尚清译,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490页)。
按,武安君所言“秦卒死者过半”是就整个上党之争而言,长平一战并不能使秦“国同空”。秦赵为夺上党,激战三年,长平之战仅是其中一役。是役发生在秦昭王四十七年,“至九月,赵卒不得食四十六日,皆内阴相杀食……括军败,卒四十万人降武安君……乃挟诈而尽阬杀之”(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335页)。何以坑杀“阴相杀食”的赵国降卒就能消耗秦的过半军事力量呢?
此次赐爵,秦昭王旨在河内郡迅速组织起一支“阻断赵国后援”的机动部队,以巩固“赵食道绝”的前期战果。秦断赵国粮道仅用兵三万,“而秦奇兵二万五千人绝赵军后,又一军五千骑绝赵壁闲”(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334页)。以此推算,这支临时组织的部队的规模应该不大。而河内郡城邑多,人口密,秦曾“拔魏之河内,取城大小六十余”(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325页),《商君书》也说“彼土狭而民众,其宅参居而并处”(蒋礼鸿:《商君书锥指》,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87~88页)。昭王在此征召,即可及时投诸战场,何必舍近求远。
秦素来恪守“重爵爱复”的政治传统,以至于长平之战后,秦国社会出现批判这种传统的声音,“此王吏重爵爱复之说也,而臣窃以为不然”(蒋礼鸿:《商君书锥指》,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89页)。这与汉代九十次普赐民爵的情形截然相反,“秦人重爵,除吏复家,故不轻赐爵。汉则赐民多矣,然亦稍轻,不得为吏也”(孙楷:《秦会要订补》,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41页)。而秦昭王此次河内赐爵,应是仅针对河内郡能够提供军役的部分黔首,并非是汉代普赐民爵制度之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