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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社会保险对农民工再迁移的影响:留城锁定还是流出推动?

2020-03-02邓江年王子成

关键词:城镇职工新农社会保险

邓江年, 周 易, 王子成

引 言

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农民走出农村到城镇非农产业就业,农民工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和推动城市化的重要力量。作为兼具农民与工人身份的特殊群体,农民工群体在务工地具有参与社会保险的权力,同时因保留了农民的身份,在输出地按要求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民参保模式和职工参保模式并存,客观上导致外出农民工会存在双重参与社会保险的情况发生。

农民工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社会保险,因而两地参保模式共存会对农民工流动性的选择产生不同的锁定或推动效应。

第一,“新农合”作为一种非携带式医保,原则上要求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缴费参保、看病报销。这种与户籍绑定在一起的医保政策可能会对一部分医疗需求较高的农民工产生锁定效应,降低他们的务工意愿,导致他们选择返乡甚至永久留在农村,对农民工留城意愿产生消极影响。同时,随着农民工外出务工累计时间增加,其年龄渐长及体力不支,面对国家逐渐提高的农村养老待遇水平,参与新农保的农民工返乡意愿可能会随之提高。然而,农村社会保险又为在城市间辗转的农民工提供了返乡养老、就医的最后保障,很可能间接促进农民工继续流动。

第二,相比农村,参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还能够获得相对于农村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和与城镇职工同等的报销比例,这使农民工在城市生活成本相对降低,能够进一步减少“小病扛、大病拖”等现象,对其留城产生锁定效应。同时,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农民工家乡土地养老的支持作用相对较弱,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要高于农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若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能够获得与城镇职工同等水平的养老保险待遇,他们可能更愿意选择留城。

第三,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为农民工在城市就医或养老提供了基本保障。与农村相比,城镇中社会保险与住房限购、积分入户及子女入学相捆绑,是城镇社会保险影响农民工留城定居的传导途径;同时保险转移续接制度不完善、程序复杂,可能会对农民工留城工作产生锁定效应,更多农村劳动力不会过早退出城市劳动力市场,也不会选择继续流动,为留城定居提供了可能。

社会保险所带来的锁定效应或推动效应究竟会如何影响农民工的再流动选择?对于同时参加城乡两种社会医疗保险的农民工而言,双重社会保险的留城锁定效应与返乡推动效应有什么变化?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一、理论与实证研究进展

社会保险影响劳动力流动的理论聚集于两个方面:工作锁定与工作逐出。工作锁定(job lock)源于雇主提供健康保险的非携带性。非可携带式健康保险意味着工人在离职时必须承担一定的成本[1],如一段时间内失去健康保险保障或被迫购买更加昂贵的个人保险[2],同时新雇主提供的健康保险计划可能不会完全涵盖先前的保障并需要一定时间的试用期。劳动者担心失去健康保险而负担这些成本,就会产生工作锁定[3-4]。健康保险对流动性的另一个潜在影响是工作逐出(job push),虽然对工作逐出的关注度比工作锁定要低,两种影响类似平行镜像[5]。当雇主不提供健康保险时,依赖健康保险的工人可能会被迫离开他们原本应该从事的工作而寻找提供健康保险的工作,从这个角度来讲,健康保险提高了工作流动性[4]。

在实证研究中,部分文献着重探讨了双重保险的影响效应,即雇主同时提供保险和可替代的健康保险方案可以降低工作锁定效应,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流动性。如Madrian根据1987年全国医疗支出调查数据(1987 National Medical Expenditure Survey),运用DID (differencein-difference approach)估计发现:拥有可替代健康保险的劳动者比没有健康保险的劳动者工作流动可能性低,但同时拥有雇主提供的健康保险和可替代保险计划的劳动者比雇主仅提供健康保险的劳动者的工作流动性更高。[6]Buchmueller和Valletta借鉴Madrian的分析发现:双收入家庭中,由于配偶工作流动会造成配偶健康保险中断,女性工作锁定性比男性更为强烈,并且双职工家庭中女性的工作锁定效应比男性更加强烈[7]。而Chute和 Wunnava利用1994年至2010年全国青年纵向调查的数据(the National Longitudinal Survey of Youth)也得出与Madrian相似的结论:通过配偶或伴侣获得健康保险也极大地增加了自愿工作流动的可能性[2]。

不过,部分研究也发现,健康保险的工作锁定效应并不明显。Kapur利用1987年国家医疗支出调查(the National Medical Expenditure Survey)数据的分析表明,就业锁定效应是由于控制组和处理组的错配以及家庭医疗信息的不正确测量导致的,在选择正确的控制和处理组以及不同的健康状况指标后,就业锁定效应并不显著[8]。而部分研究也证实了工作逐出效应的存在,如Hamersma和Kim运用1996-2001年SIPP调查数据(Panels of the Survey of Income and Program Participation)的分析则发现,健康保险对高收入劳动者工作锁定程度较低,通常可以成功通过工作流动来选择提供健康保险的雇主,从而产生工作推动效应[4]。

国内部分研究也讨论了社会保险与农民工迁移决策的影响,研究大部分证实,在输出地参加新农合和新农保削弱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倾向[9-10],而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会明显加强农民工的返乡意愿[10-11],在流入地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对农民工持久性迁移决策具有显著正向影响[11-12]。不过,这些研究均忽略了一个问题,即农民工具有双重身份,可能同时拥有城镇和农村两份保险,这类似于发达劳动力市场上的双重保险,即雇主提供保险和可替代的健康保险方案,而这一特殊的保险参与机制是否对劳动力再迁移产生影响?锁定和逐出效应如何?这些问题均需进一步探讨。

二、数据与实证策略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自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年开展的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调查以2015年流动人口年报数据为基本抽样框,在中国内地31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流入地按照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方法进行抽样调查。调查获得有效样本量约 16.9万人,覆盖流动人口家庭成员近 45 万人,本文仅保留样本中16-59周岁的农业户籍流动人口,过滤各项缺失值后共获得有效样本111 259个。

(二)变量说明

本文通过问卷问题“您今后是否打算在本地长期居住5年以上”来衡量农民工再流动选择,回答选项分别为“打算”“返乡”“继续流动”“不清楚”。问卷结果显示,农民工打算在流入地长期居住的人数最多,达到64 743人,占总样本的58.19%;希望返乡的人数为7 410人,占比6.66%;希望继续流动的人数最少,仅有3 886人,占比3.49%;还有31.66%的农民工尚未考虑清楚再流动的方式。本文将被访者的回答根据选项依次赋值为1-4的整数。

本文主要研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于农民工再流动方式的影响效应。由于2014 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部分地区在2016年已经合并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了分析口径一致,我们将农村户籍但拥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样本,仍归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数据显示,2016年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较少,为22 319人,占总样本的20.6%;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为37 918人,占样本总体的34.08%;参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为15 490人,占比13.92%;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最多,达到81 935人,占比73.64%,同时参与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为2 785人,占总样本的2.5%。进一步的样本交互分类也显示,农民工在务工地医保和养老捆绑参与现象明显,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为14 486人,占总样本的13.02%;而同时参加新农合和新农保的为35 325人,占总样本的31.75%。

在控制变量的选择上,主要借鉴贾男和马俊龙[9]以及Hao和Tang[13]的研究,认为农民工的流动选择还可能受到个人特征(性别、受教育程度、年龄、收入、是否自购住房)、家庭特征(家庭规模、家庭月收入)、职业特征(职业、是否失业)、所在行业特征以及迁移特征(外出累计时间、跨省流动、省内跨市)等因素的影响。具体控制变量定义及特征详见表1。

从表1数据描述统计特征可以看出:农民工年龄均值为34.607岁,男性人数过半,其比例达到57.57%,多以青壮年男性为主并且有53.02%的农民工已完成9年义务教育。农民工流动以跨省流动和省内跨市流动为主,其比例分别为49.49%和33.46%。在流入地持续居住时间均值超过5.5年,主要为雇员(54.55%),大多在批发零售业、制造业、居民服务业、住宿餐饮业等四个行业工作,分别占总样本的24.35%、17.60%、15.71%和15.18%。

(三)实证策略

本研究探讨社会保险对农民工再迁移的影响效应,鉴于被解释变量农民工的再迁移选择为多分类变量,包括留城、返乡、继续流动与不清楚四个选择,且各分类之间不存在内在的顺序关系,本研究参照Meng和Zhao[14]以及Hao和Tang[13]的研究,采用Multi-logit模型进行估计。

(1)

j=2,3,4

其中,Pj为被解释变量,即农民工第j种再流动选择方式的概率;P1表示被解释变量为选择基准组的概率;β0为常数项;insurancem为核心解释变量,包括城镇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农村社会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农村养老保险)及双重参保,为虚拟变量;xi为控制变量集合,ε0为随机误差。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社会保险对农民工流动的影响:Multi-logit回归分析

利用Multi-logit模型估计四种社会保险对农民工再迁移选择的影响,由于回归系数本身没有实际的解释意义,因此本研究进一步求出其条件边际效应,结果如表2所示。

表1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2 农民工社会保险与再流动选择:multi-logit回归边际效应

续表2

边际效应边际效应边际效应边际效应(1)留城(2)返乡(3)继续流动(4)不清楚3-4年-0.0362∗∗∗0.0034∗∗-0.0121∗∗∗0.0448∗∗∗(0.0067)(0.0015)(0.0033)(0.0057)5-9年-0.0162∗∗∗0.0011-0.0105∗∗∗0.0256∗∗∗(0.0059)(0.0014)(0.0029)(0.0051)10-14年0.0041-0.0006-0.0060∗∗0.0026(0.0061)(0.0015)(0.0026)(0.0054)跨省流动-0.1127∗∗∗0.0192∗∗∗0.0137∗∗∗0.0798∗∗∗(0.0048)(0.0020)(0.0021)(0.0042)省内跨市-0.0314∗∗∗0.0065∗∗∗0.0056∗∗∗0.0193∗∗∗(0.0043)(0.0012)(0.0017)(0.0039)现居住省份YESYESYESYESN111259111259111259111259pseudor20.1310.1310.1310.131

注:*、**、***分别代表在10%、5%和1%水平上显著,括号内的数字表示标准差;囿于篇幅,省略现居住省份变量的具体结果;受教育程度的基准组为大学及以上;职业特征的基准组为失业;行业的基准组为其他行业;外出累计时间的基准组为15年以上。表3同。

回归结果显示,参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农民工返乡产生负效应,但这种负效应的影响程度较低,仅为0.46%和0.3%。而对于参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医疗保险对农民工留城有较强的锁定效应,即参与城镇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民工,选择留城的可能性会越高,其概率分别提高到6.9%和2.77%。这与王桂新和胡健得出的结论一致,即城镇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农民工留城具有显著的锁定效应[15]。

同时,结果显示,新农村养老保险与新型合作医疗保险不利于农民工留城定居,而对农民工返乡则具有显著的推动效应。具体来说,参加新农村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者选择留城的可能性更低,较之未参加者,分别低1.02%和3.08%;而参加新农村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以显著促进返乡,其概率均会提升0.51%。这与刘凌晨和曾益[16]、秦雪征和郑直[10]的结论类似,即新农合对于农民工返乡具有显著的推动效应。

相比未参与养老或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参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于农民工继续流动具有显著负效应,其继续流动的概率会分别降低1.02%和0.51%。但是,新农村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于农民工继续流动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参与新农村养老保险与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继续流动的可能性会分别提高0.28%和0.43%。

(二)双重社会保险对农民工再迁移的影响

描述性统计显示,大约2 785名农民工在户籍地和流入地均参加了医疗保险,而对于养老保险,并没有给出详细的缴纳属地信息,所以我们仅探讨参与双重医疗保险对农民工再迁移的影响,估计使用Multi-logit模型。

表3 农民工城镇及农村社会医疗保险与再流动选择:Multi-logit回归边际效应

表3回归结果显示,两地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其留城的可能性显著提高,继续流动的可能性显著为负,而对于选择返乡决策的影响并不显著。具体从估计系数来看,相比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民工选择留城的概率会提高6.22%,而只参与新农合的农民工选择留城的概率会降低4.4%,而在两地均参加这两种保险的农民工选择留城的概率仅提升5.29%。同时,参与两种社会保险也会削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农民工选择返乡的负效应,但并不显著。因为随着农民工外出务工累计时间增加,年龄渐长、体力不支及身体抵御风险的能力下降而需要医疗救治的可能性提高,返乡就医对于农民工来说可能会得到来自熟人社会及亲人的更多照顾与陪伴,还可以尽可能避免大城市医院挂号贵、挂号难等问题,所以若只考虑心理因素,一部分农民工可能更认同返乡就医。同时,新农合具有“非携带性”[9],又使得农民工在城镇接受医疗救治时,无法获得新农合报销的最高比例,因此,农民工如果希望享受最高比例的新农合报销待遇就不得不选择返乡就医。但是,由于同时参与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农民工还可以选择在城镇看病就医,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的且较之新农合更高的报销比例以及更为完善的医疗条件,所以这种返乡意愿仍小于留城的锁定效应,只是抵消了一部分选择留城的可能性。

同时参加两地医疗保险对农民工继续流动产生负效应,不过,这一负效应要低于只参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由此可见参与新农合使农民工在农村具有医疗保障,从而减少了当其在城市间辗转时,因城镇医疗保险转接程序复杂等原因可能导致断保的后顾之忧,抵消了一部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农民工继续流动所带来的负效应。

农民工在务工地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捆绑参与现象明显,调查样本中,有35 325名农民工同时都参与了新农保和新农合,26 731名农民工未同时参与新农保和新农合;而在务工地,有14 486名农民工同时都参与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87 936名农民工未同时参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而在输出地或者务工地捆绑缴纳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对农民工再迁移选择的影响与未捆绑者相比可能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本文将以城镇和农村为分类标准,将同时参与新农保和新农合、同时参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独放入回归模型,分析其对农民工再迁移的影响。

据表4结果显示,与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相比,捆绑全部参加两种保险者和部分参加两种保险者,都会显著增加其留城意愿,而全部参加两种保险者的留城意愿最为强烈。捆绑参加两个保险者会显著降低农民工返乡和继续流动的可能性,特别是对于继续流动来说,单独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或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负效应并不显著。而从输出地参保来看,捆绑同时参加新农合和新农保对留城的负效应最大,其对返乡和再流动的积极效应也要高于单独参加一项保险或者不参加。由此可见,流入地和输出地捆绑参加社会保险,会增加社会保险的锁定效应,在流入地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利于两种保险的锁定效应叠加,提高农民工留城概率;而在输出地同时参加新农合和新农保也会促使产生锁定累加效应,形成拉力,吸引农民工返乡,降低其留城或者继续流动的可能性。

表4 捆绑社会保险与农民工再流动选择:Multi-logit回归边际效应

注: *、**、***分别代表在10%、5%和1%水平上显著,括号内数字表示标准差。

结论与建议

作为兼具农民与工人身份的特殊群体,农民工群体在输出地和务工地有双重参加社会保险的可能,而这种双重参保对农民工再迁移会产生怎样的影响?现有研究缺乏对双重社会保险的关注。本文利用2016年流动人口动态观测数据,采用Multi-Logit 模型估计了双重社会保险对农民工再迁移的影响, 研究发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对农民工具有留城锁定效应,而参加新农村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则会显著推动农民工返乡,产生流出推动效应。而双重社会保险会弱化城镇社会保险对农民工留城的锁定效应,同时也会弱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农民工返乡和继续流动产生的负效应,但对农民工返乡决策的影响并不显著。

当农民工面对再次迁移的选择时,社保缴纳情况可能成为影响其决策的关键因素。社会保险不仅是为农民工提供可预期的养老与医疗保障,而且与农民工在城镇中购买住房、积分入户以及子女获得教育紧密相关,参与社会保险是农民工完成市民化身份转变不可或缺的关键一步。而农民工重复参加医疗保险现象,明显削弱了城镇社会保险的留城锁定效应。这种双重制度依赖,显然不利于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农民工具有双重身份:在企业工作,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由于户籍在农村,又属于新农合和新农保的覆盖对象,双重身份会导致重复参保;更重要的是,这两类分属不同系统,独立运行,目前在统筹层次、统筹方式、补偿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城乡保障制度无法有效衔接,出现双重参保现象。未来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动和改善相应的制度设计。一是,降低制度的碎片化程度,防止农民工重复参保。现阶段就应采取措施,逐步降低制度碎片化程度,特别是逐步提高并轨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统筹层次,降低区域性碎片化程度,防止重复参保现象的发生。二是,在养老保障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上,基本养老保险应由中央财政承担主要融资,以实现基本养老全覆盖。同时,提高城乡基本养老和医疗待遇水平,真正满足基本需要。三是,不断完善缴费方式和监督机制,提高农民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与率。可试行差异化缴费模式,实行不同的社会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比率,解决流动人口社会保险覆盖率的差异性。同时,利用税务代征社保费契机,强化执法监督,保障农民工社保缴纳。四是,提高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是农民工购买住房、实现子女教育、积分入户的关键,因此社会保险是市民化的敲门砖,通过累积社保缴纳年限,能够促使农民工留城。但是,若对于社保缴纳年限设定时间过长,可能也不利于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留城定居,从而增强了农民工再流动时的返乡意愿。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应适当降低社保对于农民工获得购买住房、积分入户、子女入学资格的限制时限,将社保缴纳时限的前提要求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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