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惩戒的“醉歌”
——北宋诗学与政治交错中的奏邸狱
2020-03-02王启玮
王 启 玮
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旧历十月,时任大理评事、集贤校理、监进奏院的苏舜钦循例和同僚刘巽一道筹办祠神燕集。两人在各出俸钱外又支用“卖故纸钱”预备酒肴伎乐,宴请奏邸官吏和馆阁同舍。席间殿中丞、集贤校理王益柔戏作《傲歌》。太子中舍李定欲参会却遭拒,遂大肆宣扬此事。御史中丞王拱辰闻讯,率其下属刘元瑜、赵祐等极力排击预会人员。御史台的劾奏得到参知政事贾昌朝、翰林学士宋祁、知制诰张方平或暗或明的支持。此事经仁宗批准交由开封府审理,其辖下军巡院请求派遣宦官持文符逮捕相关人员,其后严加讯问,一时震动都下。知制诰赵概、枢密副使韩琦、知潞州尹洙皆论救不得。起初,开封府对苏、刘二人的处罚意见是追两官,罚铜二十斤;后由知审刑院丁度议定苏、刘坐监主自盗除名勒停,王洙、刁约、江休复、王益柔、周延隽、周延让、章岷、吕溱、宋敏求、徐绶、陆经一众集会官员或降官或贬外,馆阁因之一空。这便是北宋历史上闻名的奏邸狱。
作为庆历新政后期突发的要案,奏邸狱彻底改变了诗人苏舜钦的命运,又影响了当时的馆阁风气,更牵动革新派的去留,兼具政治与文学研究的广阔空间。学界对此案早有关注,不仅全面考证事件始末及涉案人员,还进一步探讨其与苏氏创作及仁宗朝党争、士风之关系。(1)如沈松勤:《北宋文人与党争》,人民出版社,1998,第117-125页;朱瑞熙:《宋仁宗朝“奏邸狱”考述》,载《漆侠先生纪念文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第277-291页;李强:《北宋庆历士风与文学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11,第160-209页;黄柯柯:《不断被讲述的“进奏院狱”》,载马东瑶主编《弦诵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第153-164页;顾友泽:《“进奏院赛神会”与会人员考》,《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4年第5期;顾友泽:《论宋庆历年间“进奏院案”的性质及兴起与扩大化》,《枣庄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顾友泽:《北宋文人政治遭际与诗歌创作的标本——苏舜钦“进奏院案”前后诗歌之比较》,《江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顾友泽:《北宋“进奏院案”探析》,载《古典文献研究》第12辑,凤凰出版社,2009,第53-67页。其中,朱瑞熙考述奏邸狱经过;沈松勤据《傲歌》认为此案是文字狱;李强指出此案源于仁宗对士人出位议政的不满,并注意到欧阳修对奏邸狱的政治化解读对后世的重大影响;黄柯柯认为此案代表仁宗整饬自由化士风。本文将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全面揭示奏邸狱的书写史及此案所承载的名士文化与新型士大夫人格。不过,这些研究多着重考察奏邸狱作为历史事件的真相以及革新派对此案的叙述;而没有注意到庆历五年(1045)权力场中的判决远不是奏邸狱的终结,政治争端仍以一种话语博弈的形态在士大夫的书写场中延续。是故,有必要将研究视野从历史事实转向历史书写,全面探讨奏邸狱作为一个“故事”如何在众多形态及立场歧异的文本之中变迁和定型,即,考索奏邸狱的相关私人陈述被挑选、改造以及融汇成公共历史叙事的全过程。但记录奏邸狱的材料组和其他有关范吕党争的存世文献一样呈现出极不平衡的状态,“吕党”一方的声音异常微弱。因此,王拱辰墓志(2)王拱辰墓志1976年出土于河南洛阳伊川县窑底村,基本情况参见洛阳地区文物工作队:《北宋王拱辰墓及墓志》,《中原文物》1985年第4期。此外,以下研究都注意到了这方墓志的史料价值。黄宽重:《宋史研究的重要史料——以大陆地区出土宋人墓志资料为例》,《新史学》1998年第2期;李合群:《〈宋史·王拱辰传〉勘误》,《中国史研究》2011年第2期;陈希丰:《“婚姻”与“趋向”:以北宋王拱辰家族婚姻网络为中心》,载《国学研究》第38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第83-117页。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这一关键文本在奏邸狱的先行研究中还未得到利用。
王拱辰墓志由安焘执笔,全文达4 184字之夥,内中专设一文段详叙奏邸狱,以王拱辰亦即“主谋”的立场讲述案发经过以及他本人的弹奏理由,指引我们注意那次士人集会上以王益柔《傲歌》为代表的谐谑性言论和写作。实际上,这些长久以来被斥作“轻肆放诞”的醉饱之言绝不只是授人以柄且无足深论的“少年狂语”,其背后自有深厚的创作传统和名士文化为支撑,并在某种意义上构成新型士大夫人格的一次悲剧展现。因此奏邸狱不独是政治事件,同时也是文化事件,其本质是政治变革时刻权力对特定士人文化和人格的一次粗暴干涉。经由这一被惩戒的“醉歌”,不仅可以发现唐宋诗学的某些特质,也能勾勒出北宋中期新型士大夫人格在遏抑中生成并得到反思的曲折历程。
一、多重文本网络中的奏邸狱“故事”
两宋文献存世的数量和种类繁多,故出土文献的史料价值相对前代有所下降,通常起到补充而非发覆的作用;但宋代出土文献的解读和利用也有前代无法比拟的优势,那就是,这一时期的出土文献与丰富的传世文献往往能组成较为完备和系统的文本链,足以向后人揭示细微到写作策略、宏阔到公私叙事流变史的全方位信息。因此,在展开具体论述前,须对记录奏邸狱的主要传世文献稍作回溯和爬梳,以明确王拱辰墓志在整个材料组中的位置。
关于奏邸狱,现存最原始的文献当是“主犯”苏舜钦向欧阳修、韩维、文彦博陈说冤情的四封书信。同时,苏氏挚友欧阳修、蔡襄亦知悉此事,欧先后替苏舜钦、江休复、王洙三位“案犯”写作墓志,又为苏舜钦文集作序,皆讲到奏邸狱。蔡在朝中亲见其事,曾于《乞叙用吕溱状》中叙及该案。这几个文本的性质近似于苏舜钦的自述。而若干由后辈执笔的奏邸狱相关人员碑志包括受罚及同情一方如宋敏求神道碑(苏颂撰)及墓志(范镇撰)、韩琦行状(李清臣撰)及家传(韩忠彦撰)、赵概神道碑(苏轼代张方平撰),发难一方如王拱辰行状(刘挚撰)及墓志(安焘撰)也对该案有详略不一且角度各异的记载。这些文本在信息等级上虽不及苏、欧、蔡之言,亦属奏邸狱的一手材料。(3)一般认为庆历四年梅尧臣所作《杂兴》《邺中行》等诗以隐语记奏邸狱。同年尹洙上《论朝政宜务大体疏》,亦为进奏院会饮事而发,但未叙其事。这里均不做具体讨论。
赵宋官修史书中有关奏邸狱的记载亦以各种方式留存至今。李壁注《王荆文公诗》卷三五《次韵子履远寄之作》“庚寅增注”引《仁宗实录》所载陆经预奏邸燕集贬外事。《名臣碑传琬琰集》卷下二〇《王懿恪公拱辰传》直接采自绍兴重修《哲宗实录》(4)参见苏贤:《杜大珪〈名臣碑传琬琰集〉整理与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华东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2015,第21页。,中叙王拱辰在奏邸狱里的言行。史季温注黄庭坚诗《观秘阁苏子美题壁及中人张侯家墨迹十九纸率同舍钱才翁学士赋之》节录《国史》中涉及此案的片段。此处之《国史》当为元丰五年(1082)成书的仁、英《两朝国史》。《宋会要》亦载苏舜钦诸人的贬谪及缘由。这些官方文献载录奏邸狱已能见出受到前述一手资料影响乃至因袭其说的痕迹。(5)如陈希丰指出,《东都事略》及《名臣碑传琬琰集》之《王拱辰传》记述奏邸狱依据王拱辰墓志。参见《“婚姻”与“趋向”:以北宋王拱辰家族婚姻网络为中心》,载《国学研究》第38卷,第86页。而其他宋元人所著重要史籍(《续资治通鉴长编》及《隆平集》《东都事略》《宋史》中苏、王诸人传记等)、笔记(《湘山野录》《东轩笔录》《渑水燕谈录》《后山谈丛》《中吴记闻》《西塘集耆旧续闻》《清波别志》《挥麈前录》《梁溪漫志》等)述及奏邸狱,除依据实录、国史及传闻外也多参考一手资料。(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三“庆历四年十一月甲子”条下注显示,记述奏邸狱以正史(即《两朝国史》)为模板,又据王拱辰行状、魏泰《杂记》(即《东轩笔录》)、韩琦行状及家传予以校补。见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三,中华书局,1992,第3716页。
综上所述,奏邸狱相关文献构成了一个层次丰富的系统。首先,全体文献可分为一手与二手两大类。二手文献择取哪些一手文献作参照,会直接影响乃至决定它以何种方式呈现奏邸狱。同时,二手文献也有明显的互文关系,尤其需要注意实录、国史在一二手文献之间的中介作用。其次,大部分一手文献(除宋敏求神道碑及墓志外)按照写作倾向的不同又可分为两组平行的文本群。涉案双方在案发时已产生极大争执,发起者坚称这是一次独立、合规的执法,受罚及同情者则多认为这是一场党争背景下有预谋的冤狱。当他们书写或被书写,便呈现出迥然不同的叙事视角和政治立场,进而生成两套从经过细节到涉及人员再到政治定位都大相径庭的奏邸狱版本。最后,每个文本都有其个性,同一事件版本的一手文献内部在叙事和阐释上也有细微而颇具深意的差异。基于以上三个层次,接下来将以王拱辰墓志为中心建立多维的篇际对读体系,在前人考辨史实的基础上进一步追问,奏邸狱事件在多重的文本网络中如何生成、裂变及流衍?这其中又蕴含着怎样的书写逻辑和政治意图?
先从最小的层级即王拱辰行状和墓志的比较说起。王氏行状、墓志均作于元丰八年(1085)七月王辞世至十二月下葬之间,信息来源应同是王拱辰家人提供的生平、家世资料,两者的联系十分紧密,不排除安焘写作时参考过行状的可能。不过由于文体特征、写作目的以及作者个性的差异,这两个同源文本在风格上也有一定区别,主要表现在叙事的详略与分寸上。首先,行状与墓志虽同样记述死者的世系、名字、乡里、行治、履历、寿年等信息,但在记录性与纪念性上各有偏重,行状的叙事一般较墓志更为详备。至宋,一则行状和墓志的体量都大幅提升,叙事趋于繁冗,二则行状普遍被用作碑志写作的素材库。故行状在叙事上未必详于墓志,但呈现的死者生平行谊通常更全面。就王拱辰行状、墓志来看,二文篇幅相当,却采用不同的叙事方式。总体而言,前者载录的生平事迹更丰富;后者对单个事件的叙述更细致,多补充某事之因果与细节。(7)如,同是叙述王拱辰早期仕宦活动,行状比墓志多记三事,包括王任益、梓路体量安抚使时裁断的两个案件以及他任翰林学士时向仁宗解释塘泺的功能。墓志则补充王建议在二广设立五管的历史原因,又在庆历二年(1042)宋辽交涉中补充王受命改写国书后以故事请丁度以下同视草的细节以及宋辽议和的结果。又如,同是叙述庆历年间王拱辰在御史中丞任上的活动,行状共记十二事,墓志只记六事,其中王弹劾夏竦拜枢相而受石介作颂褒美是不多的行状比墓志叙述更详尽的事迹;其余如奏邸狱、弹劾滕宗谅事均是墓志记事远详于行状。再者,王氏行状、墓志的书写目的又有公私之别。刘挚表示他完成行状后将上呈尚书省以供太常议谥,史馆编录;而安焘则受王拱辰家人之托撰作墓志,再由苏辙书丹,张士宁摹刻上石,藏诸圹中,可见他提笔首先是要告慰死者及其亲属。因此二文虽皆贯彻隐恶扬善的宗旨,但行状叙事稍显中立,用语也较克制,相对更讲求实录;墓志则不仅给作者留有更多发挥空间,也愈加明显地受到丧家意愿的影响。两者的风格差异集中体现在记奏邸事上:
苏舜钦子美监进奏院,鬻故牍得缗钱数千,夜召朋友宴集,客或为傲歌,有“醉卧北极遣帝扶,周公孔子驱为奴”云者。公弹劾之,遂坐黜。(行状)(8)刘挚:《忠肃集》,中华书局,2002,第473页。按,“扶”原作“抉”,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公是集》改。
苏舜钦监进奏院,因祠神燕集,而客有恃才傲睨,被酒肆言物论所不平者,为御史击之。又指舜钦为易故牍以得缗钱,请属吏如法。公亦奏云:“燕会小过,不足治。其如放言狂肆,诋玩先圣,实为害教,宜薄惩之。”朝廷竟峻其责,皆坐贬去。其后议者概以公为排沮善良,岂公论也哉!(墓志)(9)郭茂育、刘继保:《宋代墓志辑释》,中州古籍出版社,2016,第308页。
相较于行状仅略陈案情,安焘在墓志中着意撮述王拱辰劾奏的大旨,又于呈现事件“原委”之外记录舆论以此非议王氏,最后还直接评说此类谴责皆非公论,不单内容大为拓展,表达形式上又是叙议结合,即在叙述单个事件后随即发表相关议论,颇耐人寻味。
从体例上看,碑志文之序本质上是一种第三人称叙事体应用文,起初由叙事文字间杂颂辞构成,其议论成分自中唐特别是韩愈之后才得到真正提升和发展。(10)汉唐碑志文的演进历程,包括韩愈对序中议论成分的发展及其对宋人的影响,参见叶国良:《韩愈冢墓碑志文与前人之异同及其对后世之影响》,载《石学蠡探》,大安出版社,1989,第47-99页。因此明人徐师曾提出墓志和碑文皆有正、变二体,“正体唯叙事实,变体则因叙事而加议论焉”(11)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第149页。。在两宋碑志文中,徐氏所谓的“变体”并不鲜见,但序中的议论成分通常是一段作者由墓主之遭际、功德、才能或死亡生发出来的总感想,集中出现在临近开头或结尾的位置,一般不羼入序文记述履历的部分。少数情况下,碑志撰作者在叙述履历的环节一改常态,紧接某事展开针对性的探讨和回应,且逸出寻常赞颂之格,这往往意味着此事在当时引起了较大争议,甚至本身就不光彩;而其评判结果又关系到死者的平生大节,亟需作者在此关节处严加辨析。(12)还有极个别的碑志序文以议论为主,用以记录那些事迹不显而与作者关系密切的贤士,如中唐李观《故人墓志铭》、北宋王安石《王逢原墓志铭》等。例如王安石《司封员外郎秘阁校理丁君墓志铭》先记叙丁宝臣因曾在知州任上弃城避战而致仕途困蹇,随后评论“世皆以咎言者,谓为不宜”,再通过阐释“有不去以死,有去之以生”的“古之道”替友人申辩。(13)王安石:《司封员外郎秘阁校理丁君墓志铭》,载《王安石全集》第7册,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第1584页。在他看来,这一段夹在叙事中间的辩冤之论显然是不得不发。
安焘在墓志中对奏邸狱也做了类似处理。总体上看,王拱辰墓志逐一载录死者“十三事”,属于事项完备、行文平实、一力褒美的常规达官碑志。但偏偏在书写奏邸狱上,作者有意逾越碑志撰写的常格,不但补充了行状阙载而志文仅见的负面信息,更就此发表他在叙事环节独有的议论,于盖棺论定之际仍尽力反驳那些挥之不去的责难声,终使该案成为他笔下的名臣王拱辰一生中异常突兀的存在。这恰说明安焘及王氏家人痛切地意识到奏邸狱的严重性,此四十年前旧事不只是王氏后半生都没能洗刷的仕宦“污点”,更极有可能持续贬损他的身后名。
安焘的忧虑并非无谓。正是以奏邸狱为标志,王拱辰的仕宦生涯在庆历时期迎来了一个不小的转折,他的抉择直接影响了士论对其的定位和评价。此前,王和许多青年官员一样,在吕夷简与范仲淹的政争中对极富理想主义气质的庆历士大夫抱有同情。(14)王拱辰与欧阳修、蔡襄、石介、王素、孙甫、尹源、田况等人均是同年,和欧更是友婿。景祐元年(1034)石介致书王拱辰,激励他主持斯文。次年欧阳修在王拱辰处亲见此信。范、吕景祐党争后,蔡襄、余靖、欧阳修贬外,政治气氛趋紧,但王和一批青年官员仍殷勤饯送,事见欧《于役志》。其时欧又托王替他致信同贬的尹洙,表明己意。庆历元年(1041)石介还写信请求王拱辰资助他完成家族改葬事宜。庆历三年(1043)他和范仲淹共同举荐苏舜钦入馆阁。稍后,他在御史中丞任上与欧阳修、蔡襄等谏官一道论罢枢密使夏竦,此事还被石介写入《庆历圣德颂》。庆历四年他又同宋祁、张方平、欧阳修、王洙、孙甫等人议定贡举新法与兴学政策,以落实范仲淹“精贡举”的改革主张。然而随着庆历新政的推进,王拱辰也开始非议革新派。(15)庆历新政时王拱辰劝革新中坚韩琦“不如拔出彼党,向这下来”,可见他的政治立场。参见强至:《韩魏公遗事》,载《安阳集编年笺注》“附录五”,巴蜀书社,2000,第1881页。同时,他在滕宗谅案、奏邸狱中皆成为排斥革新派之同道的主力。王接连发起弹劾到底是为维持纲纪还是党同伐异?又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则孰重孰轻?他的动机其实未可轻言。但自此之后,一则奏邸狱的书写由党争阴谋和独立执法两端分叉开去,凸显某些故事细节和政治阐释意味着遮蔽另一些细节和阐释;二则王拱辰的政治声誉与“吕党”的身份标签绑在了一起。(16)邵伯温记王“终身不至执政”是为欧阳修所抑,原因为王是“吕党”,欧是“范党”。此事无论真假,皆可见宋人以王拱辰在新政中的政治立场覆盖其终身。参见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八,中华书局,1983,第81页。需要说明的是,和革新派结成“君子党”不同,“吕党”或说保守派并不足以构成政治朋党,他们中多数人只是在共同排击革新派这一点上步调一致,并且没有材料直接证明王拱辰和吕夷简过从甚密、党同伐异。后人以两案论证王是“吕党”,又以王是“吕党”证明两案是牵连革新派的政治阴谋,其实构成了循环论证。
起初,保守派在奏邸狱的较量中占尽上风。宋廷不但贬逐预宴官员,还下诏训诫士大夫;革新派则受奏邸狱及其他政争的牵连而被迫离朝,新政由此中辍。政治高压同时又抑制了权力场中的异见。故苏舜钦在得罪之初悲叹举朝无人为己辩冤,他本人也因顾虑“相中伤者,皆当路得志”而不敢“力自辩雪”(17)苏舜钦:《上集贤文相书》,载《苏舜钦集编年校注》卷九,巴蜀书社,1990,第675页。。但庆历政争一时的胜负并不代表奏邸狱和党争就此收场,嗣后该案给王拱辰带来的严重烦扰注定是少年得志的他所无法理解和预料的。
首先是政局的逆转。自至和元年(1054)始,欧阳修、韩琦、富弼等人相继回朝主政,开启了嘉祐、治平之治。至此,庆历士大夫获得了党争的最终胜利,保守士大夫维持了十年的政治优势彻底瓦解。伴随这一变动,嘉祐元年(1056)枢密使韩琦主持平反,追复尹洙、苏舜钦原官,这表明官方承认庆历时期对两人的审判是不公的。
自元昊反,兵出无功,而天下殆于久安,尤困兵事。天子奋然用三四大臣,欲尽革众弊以纾民。于是时,范文正公与今富丞相多所设施,而小人不便。顾人主方信用,思有以撼动,未得其根。以君文正公之所荐而宰相杜公婿也,乃以事中君,坐监进奏院祠神奏用市故纸钱会客为自盗除名。君名重天下,所会客皆一时贤俊,悉坐贬逐。然后中君者喜曰:“吾一举网尽之矣。”其后三四大臣相继罢去,天下事卒不复施为。(21)欧阳修:《欧阳修全集》卷三〇,中华书局,2001,第455页。
欧阳修在墓志中叙奏邸狱本体不过寥寥数语,比刘、安记事还要简略。他用力的方向是经由添加政治背景和人际关系方面的信息把奏邸狱包纳于庆历新政成败的进程之中,弱化它的案件属性而凸显其作为党争“附属品”的一面。其实在欧之前,苏舜钦自己就已通过梳理人际关系强调奏邸狱另有缘由,曾向欧阳修、文彦博分析真正的祸因是台官与宰执杜衍、范仲淹及谏官蔡襄、孙甫都有宿怨,故借奏邸之会牵连诸人以泄愤。同时,知审刑院丁度也因怒杜衍不逐孙甫,不惜深文周纳,酿成冤狱。欧阳修则进一步统合人物和事由,建构起带有强烈道德褒贬色彩的党争叙述模式,点明君子与小人在琐碎的个人恩怨之上有着更为深层的矛盾,又用革新派受累离朝而致新政流产的客观结果来支持此论,从而关合奏邸狱和庆历新政。
欧阳修对奏邸狱的书写具有一贯性,他所撰江休复、王洙墓志也对奏邸狱故作倒置主次的叙事安排,于本事前附加一大段游离于墓主之外的背景说明,以“小人—大臣执政—苏舜钦—坐客”的关系链串连起欧所认定的冤案真相。与之形成对照的是,另一位奏邸狱“从犯”宋敏求的神道碑(苏颂撰)和墓志(范镇撰)只书写墓主坐进奏院会贬外,足见欧阳修极为重视奏邸狱与庆历党争之间的联系。在欧看来,奏邸狱是新政期间正邪冲突的一个缩影,是小人用以攀扯君子、阻碍改革的借口。故苏舜钦被重罚被侮辱并非由于监守自盗,而只因他是君子阵营中那位被小人抓住把柄的不幸者。(22)这种党争叙事为庆历士大夫所共享。最明显的例证是韩琦行状及家传同样认定奏邸狱是“在朝奸邪者”“欲因奏邸事倾正人”,参见《韩魏公家传》,载《安阳集编年笺注》“附录三”,第1792页。嘉祐六年(1061)蔡襄也在奏状中提到奏邸狱是仇人罗织的冤案。此外,庆历士大夫内部撰作碑志行状常将个人命运与庆历党争相关联,如欧阳修的范仲淹神道碑、孙甫墓志、杜衍墓志、余靖神道碑、蔡襄墓志,富弼的范仲淹墓志,韩琦的欧阳修墓志,蔡襄的余靖墓志。该现象同样发生在那些没有直接参与新政的成员的碑传上,如欧阳修的尹源墓志、王质神道碑、石介墓志,韩琦的尹洙墓表,苏舜钦的王质行状。欧甚至在晏殊神道碑中将其塑造成支持新政并与革新派同进退的贤相;而实际上晏虽擢欧阳修等人任谏官,但很快就厌烦他们的言事风气,后遭孙甫、蔡襄弹劾而罢相。
由上可知,宋廷和士论很快就在奏邸狱的评判上达成共识,明显偏向苏、欧一方。赵概在奏邸狱起时即表示与会者皆名士,若予严惩会令士林失望。皇祐二年(1050)右司谏钱彦远上书建议恢复奏邸狱同坐者的官职。元丰年间陆佃借此案替“太学狱”主犯龚原、王沇之诉冤。当时及后世士人追念苏舜钦,也多悲慨他“才大终为累,冤深岂复论”(23)韩维:《哭苏子美三首》其三,载《全宋诗》卷四二八,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第5263页。。如元祐元年(1086)黄庭坚于馆阁作诗缅怀这位仁宗朝诗坛健将,痛惜其在庆历党争中遭柄臣毁谤除职,几乎是苏舜钦墓志的韵语版本。而王拱辰、张方平等人则被宋人视作“巧发奇中”的奸邪之辈。欧阳修刻绘的小人(往往被认为是王拱辰)喜道“一网举尽”的得志之态也不断被宋人重提。可见从仁宗朝后期开始,士大夫就普遍认为奏邸狱是一场冤案,并表现出哀苏斥王的倾向。
宋人对于奏邸狱的认知决定了他们历史书写的面貌。或不妨说,奏邸狱正是庆历士大夫的政治观念主导后世历史叙事的典型案例。首先,两宋公私史籍及《宋史》都站在欧、苏一边,将奏邸狱置于庆历党争的宏大叙事中来讲述。李壁注引《仁宗实录》点出监察御史刘元瑜弹劾陆经是别有私心。《宋会要》谓奏邸狱中御史极力弹击盖因苏舜钦为宰相杜衍之婿,把此案定性为党争。同书记陆经预奏邸燕集贬谪事与实录完全一致。史季温注引《两朝国史》则先是在“朋党滋盛”的背景下一并记录范仲淹、富弼离朝与苏舜钦等馆阁之臣被贬;接着具体叙述奏邸狱,不仅全盘沿用欧阳修的说法,更揭示欧所谓的“中君者”是御史中丞王拱辰及其属下鱼周询、刘元瑜;最后还并置仁宗以为过薄而王拱辰等自喜的情节以凸显台官的小人嘴脸。(24)黄庭坚著,任渊、史荣、史季温注,刘尚荣校点:《黄庭坚诗集注》,中华书局,2003,第1455页。按,从史季温注征引内容的体例来看,它可能属于国史“纪”的部分,或是注家合并国史中有关奏邸狱的几处记载而成。《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注提到正史之苏舜钦传不载刘元瑜姓名、刘元瑜传不云弹劾苏,也是佐证。两相对照下,苏舜钦墓志之叙事反较国史更显婉曲。国史的这一官方定论对后世史书影响深远。《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三“庆历四年十一月甲子”条即源出于此而愈加详瞻;李焘又据王拱辰行状补充王益柔“谤讪周、孔”,据韩琦家传补充宋祁、张方平乞诛王益柔罪而韩琦进言挽救,指出宋、张“欲因益柔以累仲淹”,延续并张大了欧志、国史的观点。(2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三,第3716页。又《宋宰辅录》引《续资治通鉴长编》云杜衍受苏奏邸狱之累而罢相,不见于现在的辑本。
同时,苏舜钦诸人传记述及奏邸狱亦采取党争叙事模式,并且这种倾向随时间推移而呈现出扩散的趋势。《隆平集》苏舜钦传先在仕履部分讲述他因奏邸狱除名,再介绍苏与杜衍的翁婿关系,引出“言者因舜钦连及衍,故衍遂罢政事”(26)曾巩著,王瑞来校证:《隆平集校证》卷六,中华书局,2012,第208页。的结论。同书杜衍传载杜以奏邸狱为罗织之狱而执不可,和史实有出入,但合于冤狱说。绍兴重修《哲宗实录》王拱辰传在记奏邸事上承袭王拱辰墓志,而删削回护之语,立场更为中立。(27)参《“婚姻”与“趋向”:以北宋王拱辰家族婚姻网络为中心》,载《国学研究》第38卷,第86页。《东都事略》王拱辰传亦照抄实录附传的记事,而同书苏舜钦传、杜衍传则承袭《隆平集》苏传、杜传一系的说法,同书江休复传更是重提欧阳修在江志中构建的关系链。《东都事略》以互见法揭露奏邸狱的党争背景,这可能反映了实录及国史诸人传记的大致面貌。(28)王称编著《东都事略》“特掇取五朝史传及四朝实录附传,而微以野史附益之”。参见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四,中华书局,2000,第113-114页。《隆平集》《东都事略》杜衍传记事之误可能就源自实录和国史附传。至元人编撰的《宋史》则汇综前人载记,形成颇为繁复的奏邸狱版本。该书苏舜钦传、杜衍传、王益柔传一再强调奏邸狱是王拱辰等小人为构陷主持革新的范仲淹、杜衍而炮制的冤案。最为关键的是,史臣在王拱辰传中捐弃互见的写作原则,明言“拱辰之党”不便范、杜的更张,故发起奏邸狱“因是倾之”,还补充王“由此为公议所薄”。(29)脱脱,等:《宋史》卷三一八,中华书局,1985,第10360页。这种稍显冗余的做法取消了奏邸狱双方差异的声音,使得党争论成为正史的唯一叙事。
其次,两宋笔记对奏邸狱也多有关注,虽未必像欧阳修那样直接关联庆历新政,但无一例外皆采信苏舜钦一方的说法,将其定义为发起者(或审判者)别有所图的冤狱。费衮《梁溪漫志》甚至全文抄录苏写给欧的书信,保存了这份苏氏别集失收的珍贵文献。不仅如此,这些笔记还在苏、欧叙述的基础上积极扩充故事情节。如《后山谈丛》指出杜衍、丁度是因戏言结怨。《渑水燕谈录》加添宦官捕人及韩琦营救苏舜钦两个细节。《挥麈前录》《西塘集耆旧续闻》补记李定挟私告发,《湘山野录》云苏舜钦不预郊赦,二事亦见载于《东轩笔录》。这些层累增多的信息难免真伪掺杂(30)如洪迈《容斋随笔》卷八辩证《后山谈丛》记事有误。《东轩笔录》记苏不预郊赦是因奏邸狱断于赦前数日,而《湘山野录》则记苏不预郊赦在罪废之后,且为言者所沮,两个说法相互矛盾,也都不准确。又《东轩笔录》记“一网打尽”为刘元瑜所言,谓此言出处是欧阳修《苏氏文集序》;《湘山野录》谓苏削籍贬窜至湖州,皆有误。,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它们基于冤案观念被添补的同时也强化了这一观念。可见,一旦党争论成为公共的历史见解,后世的文本将围绕它而不断自我孳生。
更有甚者,由于保守派在舆论和政治的争衡中接连败北,王拱辰的“吕党”身份也成为他无法摆脱的“污名”。治平四年(1067)蒋之奇在弹奏钱明逸时追述钱“在仁宗朝附贾昌朝、夏竦、王拱辰、张方平之党,陷杜衍、范仲淹、尹洙、石介之徒”,致使“朝廷一空,天下同疾”(3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〇九,第5081页。,便以小人倾陷君子阐释庆历之际的一系列案件。又如王称在《东都事略》王拱辰传中采纳《邵氏闻见录》《东轩笔录》所载王向仁宗谮害富弼而未果事,并评说“拱辰党吕夷简以撼富弼,固正士之所不与也”(32)王称:《东都事略》卷七四,齐鲁书社,2000,第621页。。据富弼晚年奏疏,确有人在他使辽后进谗,但富未透露名姓。邵伯温、魏泰基于王拱辰属“吕党”的观念而附会在王身上,不为《续资治通鉴长编》所取,但这份可疑的史料仍受党争史观的驱使而进入《东都事略》这样严肃的历史著作之中。此外,《东都事略》和《宋史》皆明言王拱辰行事不正,王在庆历新政中的转变正是这类负面评价的重要来源。
至刘挚、安焘撰文的元丰八年,欧阳修的苏舜钦墓志早就广为流布,《两朝国史》亦已问世,围绕奏邸狱的是非之争尘埃落定。面对“议者概以公为排沮善良”的严峻形势,刘、安必须慎重处置奏邸狱的素材,选择适宜的叙事策略替王拱辰辩护,进而洗脱他的“吕党”嫌疑。两人的具体做法有同有异。
一方面,鉴于庆历之际王担任御史中丞的经历在其仕宦生涯中的重要性,刘挚、安焘对王在这三年时间内的活动都采用大密度的叙事(行状十二事、墓志六事),将王在御史中丞任上的活动连缀成一个规模可观的事件序列,以显示他很早就表现出“遇事必言”(33)《宋代墓志辑释》,第309页。的直臣素质。当奏邸狱被放置在一系列正面的进谏事件中,特别是和王协同庆历四谏奏罢夏竦这样公认的壮举相联系,无疑会给读者一个强烈的暗示:王拱辰发起奏邸狱同样只是在秉公履职。
另一方面,比起行状基本据实呈现奏邸狱始末,安焘在墓志中刻意调整了部分细节。譬如他把王的劾奏单拎出来放到御史的弹击之后,再着一“亦”字,使其完成从“主谋”到辅助的角色转换。再如安指出王在劾奏中仅建议略施薄惩,再着一“竟”字,强调朝廷的处罚大大超出王的预期。这和安焘对性质相近的滕宗谅案的书写方式截然相反。(34)行状记滕案非常简略,墓志一则明言“执政大臣”(即范仲淹)“欲薄其罪”,二则通过添加细节突出王拱辰坚持弹劾。这种强化角色兼直陈其事的笔法许是因安焘认定滕滥用公使钱使得“人情愤怨,无敢言者”,故王在此案中完全是不畏强权。可知王拱辰虽两度排击革新派同道,但滕案尚能得到合理的解释,舆论压力远较奏邸狱为小。事实上,据苏舜钦自述,御史台三论奏邸事,至集体上书力请仁宗严办,这自然是宪长王拱辰主导的结果,审讯此案的“刻薄之吏”陶翼也是王所举荐的。《续资治通鉴长编》则直书王拱辰廉得其事,指使属下鱼周询、刘元瑜劾奏。另据韩琦行状及家传,王拱辰还和宋祁、张方平等列状上言王益柔作《傲歌》,其罪当诛。这些说法不排除夸饰成分,但辅以行状的记载,足证王拱辰在奏邸狱中绝非如安焘所言只是面目温和的附和者。安之所以如此写作,实在是因为他自己也无法像辨析滕案那样理直气壮地驳回非议,只能尽量弱化王拱辰在奏邸狱中的存在,为此不惜做出偏离事实的改动。
不过安焘此番虚虚实实的叙述指向了这样一个事实:无论在彼时的政治冲突抑或后世的舆论风波中,王益柔的《傲歌》始终是王拱辰一方手里最为有力的凭据。其实,据苏舜钦自述,奏邸狱的导火索正是这类戏谑之语。其后“数与僚友燕聚,语言多轻肆”(35)刘琳,等:《宋会要辑稿·职官六四·黜降官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第4793页。亦成台官劾奏的一个重要理由,王拱辰对王益柔的指控也远比苏舜钦要严重,并且借此成功激怒仁宗,使事态扩大。嗣后仁宗下诏整顿士风,还严厉训斥《傲歌》。只是韩琦于案发之际及时劝解令仁宗宽恕了王益柔,奏邸狱最后被定性为经济案件,王主要以预会从坐。再加上苏、欧对此事讳莫如深,极大削弱了《傲歌》这一关键罪证的存在感。而刘、安从苏、欧的沉默处发力,于奏邸燕集外大书王作《傲歌》事。刘有选择地披露《傲歌》最显悖逆的部分。安则在墓志中径谓王益柔“恃才傲睨,被酒肆言物论所不平”,并调换台官指控主人监守自盗和攻击会客醉作《傲歌》两个情节的先后主次之序以凸显后者;又借王拱辰之口放过燕集而痛贬《傲歌》,等于是在“主罪”上主动让步却在“次罪”上立定脚跟,把弹劾的正当性全系于后者。刘、安的辩护方式说明,他们都相信举《傲歌》为挡箭牌不仅可以有效地回应舆论,兴许还能激发中立者的赞同。(36)李焘在编纂《续资治通鉴长编》时敏锐地意识到《傲歌》的重要性,在“庆历四年十一月甲子”条记事中根据王拱辰行状和韩琦家传添补此事。此外,司马光《日录》卷三记“王益柔,字胜之,昔懿恪王君贶言苏子美祭神会事时指慢诗,乃益柔作也”。参见司马光著,李裕民校:《司马光日记校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第91页。施注苏诗注解“王胜之”亦详叙其因作《傲歌》得罪。可见宋人几乎把《傲歌》当作王益柔的标签了。参见王文诰:《苏轼诗集》卷二四,中华书局,1982,第1258页。
刘、安的轻重安排不为无据。即便如朱熹褒范贬吕甚是分明,也不得不承认奏邸狱“虽是拱辰、安道辈攻之甚急,然亦只这几个轻薄做得不是”,认可仁宗“惩才士轻薄之弊”,批评苏舜钦诸人于宵小探伺之际“轻儇戏谑”是何等的幼稚,并指出《傲歌》终是批逆龙鳞、招来大祸的“败阙”。(37)黎靖德:《朱子语类》卷一二九,中华书局,1986,第3088-3089页。后来乾隆也从正风俗的角度肯定仁宗批准奏邸狱,还强调应严惩王益柔。可见刘、安之说不乏舆论基础,《傲歌》确是“范党”在庆历党争中的一个破绽。
那么,该如何理解《傲歌》?它真的纯是“败阙”吗?
二、《傲歌》及其背后的创作传统与文化谱系
王益柔《傲歌》今已难睹全貌,惟留存王拱辰行状记录的片断“醉卧北极遣帝扶,周公孔子驱为奴”,扬言臣妾天帝、奴仆先圣,乍读之下实在令人惊异于他的肆无忌惮。正如王拱辰所说,仅此两句就一连犯下“指斥乘舆”和“诋玩先圣”的大错,《傲歌》被指为“害教”并不为过。退一步讲,这至少也算是狂悖无礼的醉言,发生在奏邸燕集上确属失态。
然而,设若起王益柔、苏舜钦于泉下,两位隽才面对外界的诘责,很可能提出一套在当年的政治高压下无法陈述的辩词,通过追溯往昔的创作传统与诗歌谱系把“害教”之举扭转为文士风流。这当然不是说两人将以诡辞自解,他们只会声明以下事实:《傲歌》脱胎于特定的文化母体,亦唯有投身于那样的文化语境内才能全面理解它。而在现实中,清代诗人袁枚已于一定程度上替王、苏做出了辩护:
再考“周公孔子驱为奴”,乃是王直柔之词。即使真有此诗,与子美无涉。而况诗人放歌,多不可为典要。杜少陵,圣于诗者也,亦有“孔丘盗跖俱尘埃”之句。夫齐孔、跖,亦何异于奴周、孔?然而未闻古之人有罪少陵者,则亦不以辞害义也。(38)袁枚:《答戴敬咸孝廉书》,载《小仓山房诗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第1541页。按“直柔”为袁氏误记。
戴祖启来信重申王拱辰的指控,强调苏舜钦、王益柔侮弄圣贤,仁宗震怒之下欲诛二人并不为过,还认定欧阳修哀愍苏极不明智。为抗衡这番卫道的说法,袁枚特意搬出以杜甫为圣人的“诗统”,其所作名篇《醉时歌》赫然有“孔丘盗跖俱尘埃”之句,不仅直呼孔子之名,更齐同大盗与圣贤。按戴氏的标准,这自然也和王益柔一样是为“非圣无法”,但老杜此诗却从未惹人非议。这一经典例证说明像王、杜这样的“诗人放歌”不属于严肃写作,不应遭受如此苛刻的道德审查。
实际上,杜甫《醉时歌》代表了中古时代形成的一种诗歌传统,即诗人模拟被酒放言或本就是沾醉吟咏,在熏熏然中弃绝日常经验及规范的羁束,甚而故意颠覆物理的、伦理的秩序,创作出一系列意脉跳脱、感情奔逸、风格旷放、用语豪肆的诗作,以表达流连杯酒之意。此处借用这类诗作题目中常出现的字眼,将它们统称为“醉歌”。在这些作品中,像老杜那样“訾议”圣贤的情况不在少数。如陶渊明直言贤人颜渊、荣启期“虽留身后名,一生亦枯槁”(39)陶渊明:《饮酒》其十一,载《陶渊明集笺注》卷三,中华书局,2003,第261页。,比不上称心适宜、无所营求;王绩在《赠程处士》中讥讽周、孔各被礼乐、诗书所囚缚,故不如高枕安卧、醉饮消愁;王维《偶然作》则悬想田舍老翁在聚饮之际困惑三皇五帝德位是非难定,遂得出乐居田园的选择;又李白于席间高呼“古来圣贤皆寂寞,惟有饮者留其名”“辞粟卧首阳,屡空饥颜回。当代不乐饮,虚名安用哉”(40)李白:《将进酒》《月下独酌四首》其四,载《李白全集编年笺注》卷三、卷六,中华书局,2015,第276、598页。;杜牧亦尝酌酒狂歌“尧、舜、禹、汤、文、武、周、孔皆为灰”(41)杜牧:《池州送孟迟先辈》,载《杜牧集系年校注》,中华书局,2008,第130页。,同样采取抑圣贤扬饮者的命意。
中古诗人们在无限的时间尺度上一笔抹杀圣贤之经历、功绩和声名的价值,以显示人生短促,本无意义可寻,未若及时行乐,当下痛饮。他们的这类“醉歌”承自汉末骚客“万岁更相送,贤圣莫能度”“不如饮美酒,被服纨与素”(42)《古诗十九首》其十三,载隋树森:《古诗十九首集释》卷二,中华书局,1955,第20页。的咏叹,嗣后又为宋代诗人所承继,其作为文学形式的意味(辞)要大于内容(义)本身。如自许为纯儒的梅尧臣一再置酒浩歌:“终当笑杨雄,穷壁常寂寞。更知首阳人,薇蕨事亦错。不若阮步兵,醉鞍伸两脚。”“著书欲传道,未必如孔丘。当时及后代,见薄彼聃周。功名信难立,德行徒自修。劳劳于我生,蒂挂同赘疣。不如听邻笛,就其举杯瓯。”(43)梅尧臣:《周仲章通判润州》《赴刁景纯招作将进酒呈同会》,载《梅尧臣集编年校注》卷二一、卷二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第570、693页。“太白后身”郭祥正《醉歌谢太平李倅自明除夜惠酒》更是于醉中大感历史的虚无,取《竹书纪年》的记载质疑尧舜禅让之事。连宋祁之兄、素称清约庄重的宋庠也曾醉吟“跖跷盈圣智,孔颜罹忧摧。区区百世后,美恶同尘灰。吾欲挈瑶斗,踞海为金罍”(44)宋庠:《去年三月禊饮池上岁月易得忽复暮春因再宴僚属作》,载《元宪集》卷二,中华书局,1985,第20页。,这明显是化用老杜诗句。梅、郭诸人的狂言更多是重复前辈诗家屡试不爽的写作技巧,即故作惊人之语以达到奇崛的艺术效果和助兴的现实目的。诗人们相信,醉中一时戏言不会有人当真,更何况“醉歌”很大程度是一种劝酒的套路,他们只是在完成这种诗歌传统的“常规动作”,理应得到宽容甚至欣赏。
当然,王益柔《傲歌》大言醉中狂态,和“醉歌”典型文本反用圣贤典故的做法稍有不同。不过《傲歌》产生于中古诗人惯于酒后调排圣贤的书写传统,这是殆无疑义的。因此它也应当享有面对道德审查时的豁免权。韩琦提出《傲歌》乃“少年狂语”,不足深治,此语能够略微平复仁宗的愤怒,和中古以来“君当恕醉人”(45)陶渊明:《饮酒》其二十,载《陶渊明集笺注》卷三,第282页。的共识是分不开的。
更重要的是,《傲歌》和“醉歌”共同根植于由老庄、魏晋名士、陶渊明、盛唐文士渐次培育起来的文化土壤,它的基本特征便是疏离乃至反抗儒家倡导的历史叙述和社会秩序。先秦道家认定仁义是残生害性、纷乱社会的根由,故而强调“圣人不死,大盗不止”(46)王叔岷:《庄子校诠》卷二,中华书局,2007,第352页。。《庄子》一书常以批判和嘲弄儒家偶像的方式展开论说,如《盗跖》篇中盗跖对着孔子依次申斥上古圣王、孔门高徒、世之贤士的事迹以验证“子之道,狂狂汲汲,诈巧虚伪事也”(47)《庄子校诠》卷五,第1185页。又如,老庄一脉的《列子·杨朱》又云:“仁圣亦死,凶愚亦死。生则尧舜,死则腐骨;生则桀纣,死则腐骨。腐骨一矣,孰知其异。” 杜甫、宋庠“醉歌”中语与此近似。参见杨伯峻:《列子集释》卷七,中华书局,1979,第221页。。至魏晋时期,饮酒和以老庄玄理为主要对象的清谈构成名士不可或缺的两项素质。一方面彼时不乏“诋訾”周孔之言,另一方面纵酒放诞被认为是“越名教而任自然”思想的实践方式,由此成为名士风度最为人所瞩目的表征。(48)酒与魏晋名士的关系,参见鲁迅:《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载《而已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第97-125页;王瑶:《文人与酒》,载《中古文学史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第156-175页。嗣后陶渊明拓宽了名士文化的界域,凭借惊人的艺术创造力将老庄的哲思和嗜酒饮酣的名士做派融入自身诗意的境界之中。初盛唐文人便深受魏晋名士和陶诗的影响,视痛饮狂歌为饶有兴味的艺术行为和写作方式。自此之后,名士风度以酒为触媒,以诗为载体,以老庄之学为精神内核,融会三者形成一种风流俊逸的人格范式兼审美理想,不断吸引着后世文人追慕和仿效。
是故,诗人“醉歌”在助酒功能之外自有深意,其实质是回想并致敬名士文化。他们之“诋诃”圣贤并非酒后无意义的宣泄,而是以一种看似破坏性的形式承载与儒学异质的观念。前引梅诗谓孔子传道却见薄于老、庄,又云扬雄著书、夷齐采薇皆不如阮籍醉卧,其取舍姿态就很能说明问题。但也应该看到,“醉歌”仅是唤起而非探究老庄之学,其思想深度是很有限的。名士文化只是给诗人打开了特定的创作空间,并且随着“醉歌”在后世不断被重复,名士文化在其间呈现的思想意味愈淡薄而艺术性愈突出。
苏舜钦、王益柔恰以名士文化的当代传人自居。苏豪放嗜酒,他与石延年同是当世闻名的酒徒,两人共同开发出“鬼饮”“了饮”“囚饮”“鳖饮”“鹤饮”等诸多奇怪的饮酒名目(49)参见张舜民:《画墁录》,载《全宋笔记》第2编,第1册,大象出版社,2006,第203页。,很有魏晋名士使酒任诞的遗风。在奏邸狱之前,他们这些馆阁名士曾于竹轩雅集,王益柔于席间赋诗,苏舜钦属和:“君与我同好,数过我不穷。对之酌绿酒,又为鸣丝桐。作诗写此意,韵如霜间钟。清篇与翠干,岁久日益秾。惜哉嵇阮放,当世已不容。吾侪有雅尚,千载挹高踪。”(50)朱弁:《风月堂诗话》卷上,中华书局,1988,第102页。明言吾辈欲推倒世俗之偏见、追随竹林名士的雅尚。可见苏、王自己就有自觉,他们集会赋诗是在向名士文化致敬,而《傲歌》正是此种意识的产物。
王益柔便是在这样的文化谱系下接纳“傲”作为题眼,他拓展了“醉歌”传统的写作边界,不再如前人般只是远远地“訾议”儒家圣贤,而是选择在笔端直接驱使天帝、周孔,将作为名士兼饮者之标志的“傲”夸饰到了极点。他故意采用这种骇人耳目的方式宣示自我在天地间的存在,极写醉中恣意张扬而冲破世俗认可之一切典范的主体精神,正合于刘伶《酒德颂》“以细宇宙齐万物为心”(54)《晋书》卷四九,第1375页。的篇旨。清人颜元痛贬《傲歌》“侮天骂圣,放废狂荡甚于竹林”(55)颜元:《颜元集》,中华书局,1987,第305-306页。,亦点出此诗的思想渊源。怎奈此世与彼世何其近似,竹林名士“当世已不容”的悲剧再度在大宋馆阁名士身上重演。
苏舜钦在写给欧阳修的信中透露,他和王益柔、蔡襄、尹源、孙甫等人会饮嘲戏乃“吾曹常事”,再结合前述竹轩燕集来看,像《傲歌》这样谐谑性的“文字饮”是这些馆阁、谏垣名士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这固然和馆阁清净无事的职守以及闲时宴赏的旧习有关(56)这点陈元锋有详细的讨论。参见陈元锋:《北宋馆阁翰苑与诗坛研究》,中华书局,2005,第146-176页。,同时它也承载着庆历之际的时代风会。在这个意义上,《傲歌》所凸显的对自我的注重、对规则的漠视,实则是以一种极致的姿态昭示北宋中期新型士大夫人格的生成。
三、庆历之际的馆阁风气与新型士大夫人格
两宋的馆阁是为国家育材养贤之地。能登瀛抱椠者通常是同辈中的翘楚,在文华、学识和吏干上多有过人处。这些俊彦们虽清而不要,但往往抱有极高的议政热情,一旦集结起来也是一支不可小视的政治力量。有学者注意到,在仁宗朝前期的范吕党争中,馆职始终站在范仲淹一边,屡屡涉入政治风波的中心。(57)同上书,第221-223页。不过陈元锋认为馆职在景祐党争中是主动参与,在庆历新政中却是被动卷入,故未考察苏舜钦、王益柔的政治态度。不过,馆职在景祐党争时更像是自发向范仲淹靠拢的意外盟友。直至庆历之际,两者才建立起实质性的联系。
范仲淹十分重视馆职的选任,他在《答手诏条陈十事》中提出“抑侥幸”的改革举措,就表示“国家开文馆,延天下英才,使之直秘庭,览群书,以待顾问,以养器业,为大用之备”,故应采取各项措施保证“馆阁职事更不轻授”,俾使“文有古道、才堪大用之士”得以“充其职”。(58)范仲淹:《范仲淹全集》,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第528页。他在枢密副使任上举荐王益柔、苏舜钦、章岷、尹源等“文行有名之士十人”充实业已人才凋敝的馆阁,升任参知政事后又建议先召试王、苏、章三位“声称著闻者”,正是为了践行自身“广搜时彦,大修王度,以固其本”的政治理想。(59)参见范仲淹:《奏杜杞等充馆职》《再奏乞召试前所举馆职王益柔章岷苏舜钦等》,载《范仲淹全集》,第625、621页。
苏、王诸人之所以得到范仲淹的垂青,一是因他们非常符合范的人才标准,二则出于双方在政治上的投契。苏、王可以说是那个时代真正的豪杰自树之士。苏舜钦早年于时文盛行之际即不顾世人非笑,和苏舜元、穆修一道专力撰作古文。他亦颇有诗名,风格豪宕,以至“举世徒惊骇”(60)欧阳修:《水谷夜行寄子美圣俞》,载《欧阳修全集》卷二,第29页。。因此在欧阳修的印象里,苏“始终自守,不牵世俗趋舍”“可谓特立之士”。(61)欧阳修:《苏氏文集序》,载《欧阳修全集》卷四三,第614页。在政治上,苏舜钦位卑而不忘忧国,数度上书言事,敢言人所难,在范吕党争中一直旗帜鲜明地支持范仲淹。康定元年(1040)范守边时就欲招辟苏入幕。王益柔则为人“俶傥宏达,服仁畏义”,他“论经义,颇斥远传解众说,直究圣人指归,大为建明”“策时事,则贯穿古今,深切著明,于俗易通,于时易行”。当时科举以诗赋取士,他不屑为之。王益柔很早就结识尹洙、蔡襄,两人称道他是“真魁杰人”“欧阳永叔之流”。(62)参见尹洙:《送王胜之赞善一首》,载《全宋文》卷五八六,第28册,第3页。王益柔亦喜论天下事,曾寄建议给宣抚河东的丁度、杜衍,两人还朝后以学术政事举荐王。庆历初仁宗简拔范仲淹等人于二府,政敌指为朋党,仁宗下诏戒敕。王益柔为此上书论辩,言辞剀切。范仲淹虽未识其面而荐试馆职,还以王不善词赋,请求改试策论。
苏舜钦和王益柔很快凭借自身特出的才性成为馆阁中的活跃分子。他们忧虑西北战火连年,又在中央见证庆历新政于激烈的争议中推进却无法参与其事,连上书言事的机会也很有限,故常表现出焦渴的心态。苏曾在告假出京中途作诗寄赠馆中诸君,直言“朝廷比多事,亦合强激昂。况有诏书在,烂然贴北墙”,自己理当立朝“奋舌说利害,以救民膏肓”,不然则“挺身赴边疆”扫平边患,却无用于时,故激励僚友“顾当发策虑,坐使中国强”;但他终究不能抚平心中起伏的忧思,最后只得“莽不知所为,大叫欲发狂”。(63)苏舜钦:《舟中感怀寄馆中诸君》,载《苏舜钦集编年校注》卷二,第143页。既然在公共渠道难以实现抱负,这批青年官员报国议政的冲动便往往宣泄于杯酒戏谑之间,因而招致“谤及时政”的罪名。他们的政治态度比在位的革新派还要激进,甚至公开訾议范仲淹“因循姑息,不肯建明大事”(64)参见苏舜钦:《上范参政书》,载《苏舜钦集编年校注》卷八,第528页。庆历之际苏舜钦政治立场、心态与诗风之关系,也可参见马茂军:《庆历党议与苏舜钦诗风的嬗变》,《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而醉中撰作《傲歌》实际上也构成他们堆积于胸的郁愤情绪的出口,属于怀才不遇时的自放之举。
像苏舜钦、王益柔这般特立之士的出现是仁宗朝新型士大夫人格在士林中壮大的结果。宋初以降,由于国君名相的示范、祖宗之法的引导、官僚制的定型以及士大夫的自我规训,一种以谨厚慎重为内核的士大夫人格盛行于时。这类人格主张循守法度、有所不为,在日常行政中重视条例、制度、资格等外在因素。逮至仁宗朝,另一类迥异于主流、以刚直进取是尚的新型人格在庆历士大夫身上正式形成。他们认识到原先“以恭谨静慎为贤”的政治文化造成“循默苟且,颓惰宽弛”的时弊(65)欧阳修:《论包拯除三司使上书》,载《欧阳修全集》卷六八八,第268页。,因而崇尚豪俊之士和杰出之材,同时他们强调士的能动性和独立品格,主张依据内在的学养、道德和个性行事,就算和世人认定的规范相悖也毫不畏怯。范仲淹这位得风气之先者“事上遇人,一以自信,不择利害为趋舍。其所有为,必尽其力”(66)欧阳修:《资政殿学士户部侍郎文正范公神道碑铭》,载《欧阳修全集》卷二一,第333页。。他晚年手书韩愈《伯夷颂》,起首云“士之特立独行,适于义而已,不顾人之是非,皆豪杰之士,信道笃而自知明者也”(67)韩愈著,刘真伦、岳珍校笺:《韩愈文集汇校笺注》卷二,中华书局,2010,第261页。,颇为精辟地点出了新型士大夫人格的精神内核。
新型士大夫人格蕴含着逾越规矩的倾向。在庆历士大夫看来,犯错、越界有时要比无过、循常更值得提倡。如范仲淹宣扬做官“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68)晁说之:《晁氏客语》,载《全宋笔记》第1编,第10册,大象出版社,2003,第105页。,因“言事太急”被贬后又取“大过”卦象和爻辞自辩,主张“患守常经”“越位救时”(69)参见范仲淹:《与胡安定屯田书》,载《范仲淹全集》,第693页。。这类大胆的言论传达出范对传统仕宦原则的鄙夷。尹源则表示“人臣不忠”以“无过”为大,这是因为不忠者只是“外示畏谨,循法度”来固宠牟利,而“一心公乎天下,不以身之安危易其守”的忠臣行事“或犯上之忌,或冒下之谤”,不免引来君主乃至天下之人的非难。(70)尹源:《答客问》,载《全宋文》卷四三六,第21册,第93-94页。这可看作范仲淹格言的注脚。庆历士大夫是重估一切价值的一代人,他们不再被动接受现行标准,而是用全新的理性眼光一一审视前人成果,以挑战者的姿态在政治、文学和学术诸领域发起变革。他们主导了仁宗朝的政治改革、疑经思潮和诗文革新,充分体现出这一代人探求真理的信念,建立理想秩序的雄心以及敢于突破传统、质疑现状的勇气和创造力。苏舜钦、王益柔在当时自然也领受并推广了新型士大夫人格。只不过他们在公共领域是矢志行道的清流官员,在私人生活中则饶有率性任诞的名士和文人做派,这两方面虽有儒、道之别,却均是他们依照一己之才性和意愿生活的表现,并且共同塑造了一种自尊而俊逸的人格。这和初盛唐士人的精神气质何其近似,这些士人身上或许都闪耀着一个王朝青春鼎盛时特有的光华。当然也应该看到,两人年辈、资历较浅,相对欠缺政治经验,因而观念偏理想化,性格更为疏放,容易授人以柄。苏舜钦自谓“多触时忌,不能防闲小人”(71)苏舜钦:《答范资政书》,载《苏舜钦集编年校注》卷九,第622页。,尹洙形容王益柔“不屑细故,与时疏阔,由是谤誉交至”(72)尹洙:《送王胜之赞善一首》,载《全宋文》卷五八六,第28册,第3页。,都指向了这一点。这也是新型人格趋向极端后暴露出来的弊病。(73)漆侠:《范仲淹集团与庆历新政——读欧阳修〈朋党论〉书后》(《历史研究》1992年第3期)也指出,范仲淹集团中的士大夫对传统士节某些方面多有突破。
仁宗朝的范吕党争本质上即是两类士大夫人格之间的碰撞和对峙。一开始,新型士大夫人格在明道废后和景祐政争中明显处于劣势。到宝元、庆历之际宋夏战争激化了宋朝的内外矛盾,剧烈变化的时势一方面令士大夫普遍质疑传统政治人格的适用性,另一方面也促使仁宗把用人方针从“承平宜用资”调整为“边事未平宜用才”(7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四,第3736页。,并暂时确立了除弊有为的目标。这为庆历士大夫走上前台并弘扬新型士大夫人格提供了十分难得的机遇。
范仲淹正是在这一阶段凭借自身的才干和功劳积累了丰厚的政治资本和士林声望,先后跃升为御边与改革的主事者。而庆历新政的关键方向即是通过调整官员入仕、选任、升迁各环节让“俊明之人”在科举中少受声病、程式的拘束,在做官时排除资格、法度的限制,获得任事和发挥的广阔空间,从而打破官僚制的惰性。不仅如此,范仲淹还把握时机,用人“多取气节,阔略细故”(75)叶梦得:《石林燕语》,中华书局,1984,第151页。,在边在朝或招辟或推举了一大批才能和性格皆极突出的中下层士人。苏舜钦、王益柔就是他以“朝廷擢才之际”(76)范仲淹:《再奏乞召试前所举馆职王益柔章岷苏舜钦等》,载《范仲淹全集》,第621页。为由荐入馆阁的。
这批特立独行之士协助革新派为仁宗朝政坛注入了新风气,但同时他们勇为而疏阔的性格也给革新派带来了不小的政治隐患。范仲淹、韩琦、富弼等革新派主干离朝去位的直接原因就是受到滕宗谅张亢滥用公钱案、董士廉以城水洛事告尹洙不法案、奏邸狱、夏竦倾陷石介案等一系列案件的牵连。在庆历士大夫看来,这无疑是保守派“绳小过以陷人”(77)《梁溪漫志》卷八,第89页。,阴谋阻挠庆历新政的施行。而范仲淹在张亢、滕宗谅滥用公使钱案中营救二人,韩琦、尹洙在奏邸狱中论救苏舜钦、王益柔,皆出于爱护贤材及新人格之意。苏舜钦在写给欧阳修的信里将范营救葛宗古、滕宗谅、张亢事系于“朝廷大体”,并慨叹自己无人相助,就看到了上述案件的共性。
事实上,保守派本身就敌视特立独行的政治行为和生活态度,他们排击庆历士大夫及其同道也并非完全出于争权夺利的私心。保守派注重立朝循名责实,行事不逾规矩,认为“时人肆胸臆,事颊舌,举止轩昂,出绳检之外”只是贪求名位,“观其行实,往往无取”。(78)贾昌期:《戒子孙》,载《全宋文》卷四八一,第23册,第84页。再者,他们也强调在日常生活中谨慎自守,警惕饮酒无礼的名士之风。(79)宋人尤其关注饮酒和无礼的害处。如宋初丞相范质《诫儿侄八百字》注重警示傲慢与饮酒的名士之风。仁宗朝士大夫也延续了这种观点,景祐年间宋廷严惩“东州逸党”便是明证。当时颜太初在《东州逸党诗》中将京东士人纵酒豪饮、不拘礼法的风气与魏晋名士风度相联系,皆予以斥责,此诗迅速得到宋廷的认可。换言之,保守派习惯于从宋初以来形成的传统观念出发打量新型士大夫人格,认定这是士风轻薄的表现,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敦厚风俗,遏止此种虚伪不正的倾向。
查考仁宗朝前半期诫饬性质的诏敕,有很大一部分和庆历士大夫直接相关,如明道二年(1033)《责孔道辅等令御史台出榜朝堂敕》针对台谏伏阁言废后事,景祐三年(1036)《责范仲淹敕榜朝堂》、宝元元年(1038)《诫励士大夫诏》针对景祐党争,庆历四年《诫饬在位诏》于庆历新政失败后发布。是知仁宗和保守派一直联手弹压庆历士大夫沽激放肆、结党营私等出格的政治行为。庆历四年宋廷以奏邸狱与新政措施中遣使按察地方二事为中心,对于庆历士大夫表现出及影响到的“承平之弊”,包括“朋党”“比周”的交游方式、“激讦”的言事姿态、“行怪”的行事特征、“讪上”的属文倾向、“为国生事”的革新政策,皆予以周遍地定义和猛烈地抨击,并敕令“中书、门下、御史台采察以闻”“责其不悛,惩乃败类,罚之无赦,令在必行”,彻底禁止浮薄浇竞的官场风气。(80)宋仁宗:《赐中书门下诏》,载《宋代诏令全集》卷八五,四川大学出版社,2012,第774-775页。职是之故,王拱辰在庆历新政期间的转变以及他发起奏邸狱,也有深层且严肃的政治意图,未必首先出于党争的考虑。
面对愈演愈烈的党争和“世路迫窄多阱机”(81)欧阳修:《长句送陆子履学士通判宿州》,载《欧阳修全集》卷七,第110页。的现实,庆历士大夫很早就开始反思新型人格不得于中的固有缺陷。范仲淹特意区分“公罪”与“私罪”,即是期望将新型士大夫人格中逾矩的精神力量悉数引导至公共领域。蔡襄和尹洙在称颂王益柔之才性时也都做出规劝。蔡襄认为“意气广大者”与“刚介者”卑视世俗,故“高伉脱去以矫之,往往纵肆”,这其实“自亦离道”。(82)蔡襄:《送王胜之西归序》,载《蔡襄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第511-512页。尹洙指出“太平圣朝方以文法治天下”,以此勉励王兼取衣冠子弟“持身能自修谨”的长处。(83)尹洙:《送王胜之赞善一首》,载《全宋文》卷五八六,第28册,第3页。再如欧阳修劝告石介行中道,又在景祐党争后寄信嘱咐尹洙,意欲祛除自己先前沾染上的近世“傲逸狂醉”的饮酒习气。(84)欧阳修:《与尹师鲁第一书》,载《欧阳修全集》卷六九,第999页。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现象和他们突破陈规是同步发生的。
更为深刻的反省来自新政失败之后。庆历八年(1048)范仲淹在写给叶清臣的信中回顾新政期间的往事道:“前者数君子感遇激发,而高议直指,不恤怨谤;及群毁交作,一一斥去。虽自信于心,未足为耻,使太上用忠之意,谓吾道无可信者,此不为重乎!道卿能不鉴此?宜其与国同忧,无专尚名节,而忘邦家之大,则天下幸甚幸甚!”(85)范仲淹:《与省主叶内翰书》其二,载《范仲淹全集》,第263页。有感于改革的艰难,范一再提醒友人在三司使任上切勿一味追求“感遇激发”“自信于心,斤斤于一已私节”,而首先要取得君主的信任。这和范在仁宗朝前半期倡导的不恤谤议、越位救时的名节观截然相反,等于是倒转了自己原先提出的公私定义,自我抑制新型士大夫人格中偏执的一面。后来,欧阳修批判“庆历之学”异众求名的弊端,嘉祐二年(1057)知贡举时排斥怪诞诋讪、不遵程式的太学体。韩琦吸取富弼、范仲淹、欧阳修、尹洙“常欲分君子小人,故小人忌怨日至,朋党亦起”的教训,选择“务容小人,善恶黑白不太分,故小人忌之亦少”(86)强至: 《韩魏公遗事》,载《安阳集编年笺注》“附录五”,第1881页。。他们在立身措政上的策略调整皆和范仲淹的反思步调一致。
反思并非没有代价。正是由于范吕党争的经历和随之而来的反思,庆历士大夫在人生的后半程逐渐收敛新型人格,而倾向于保守型的政治理念,这在韩琦、富弼和欧阳修重新当国主政的嘉祐、治平之际表现得尤为显著。(87)参见刘子健:《欧阳修的治学与从政》,(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63,第224-247页。至和二年(1055)仁宗任用富弼为相时就担心富“前在政府甚好,今复来,恐多顾虑”,难以“守前志不变”,理由是他“前深为人所伤,今来亦焉”,最终富弼“竟以多顾虑,少所建明”。(88)朱熹: 《三朝名臣言行录》卷三之一引《南丰杂识》,载《朱子全书》,第1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第443页。后来富弼、韩琦在南宋人的当代史叙述里和王曾、吕夷简一道被视作仁宗、英宗朝宰相中“谨守资格”的代表。参见叶适:《资格》,载《叶适集》,中华书局,2010,第792页。后辈士人对庆历士大夫的“老少之异”有着清晰的认识。嘉祐六年(1061)苏轼上书时相富弼总结仁宗朝的士风道:
异时士大夫皆喜为卓越之行,而世亦贵狡悍之才。自明公执政,而朝廷之间,习为中道,而务循于规矩。士之矫饰力行为异者,众必共笑之。夫卓越之行,非至行也,而有取于世。狡悍之才,非真才也,而有用于天下。此古之全人所以坐而收其功也。今天下卓越之行,狡悍之才,举不敢至于明公之门,惧以其不纯而获罪于门下。轼之不肖,窃以为天下之未大治,兵之未振,财之未丰,天下之有望于明公而未获者,其或由此也欤?昔范公收天下之士,不考其素。苟可用者,莫不咸在。虽其狂狷无行之徒,亦自效于下风,而范公亦躬为诡特之操以震之。夫范公之取人者,是也,其自为者,非也。伏惟明公以天下之全而自居,去其短而袭其长,以收功于无穷。(89)苏轼:《上富丞相书》,载《苏轼文集》卷四八,中华书局,1986,第1377页。
苏轼希望从庆历士大夫先后提倡的“喜为卓越之行”与“务循于规矩”两类政治人格中间找到一条中庸而有为的道路。奈何熙宁、元丰时代风雨欲来,留给苏轼的时间已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