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背景下内地农村养老困境及出路探究
——以安徽宿州W村为例
2020-03-01沈笑天崔莹莹贾若云高美玲
■ 沈笑天 崔莹莹 贾若云 高美玲 王 前
(江南大学)
1 社会背景及农村养老模式概述
1.1 城市化进程与人口老龄化
1990年至今,我国内地的城市化进入快速发展时期。1993年,我国城市化率仅为28%,到2003提升为46.6%。直到2011年,城镇化的比率为51.27%,城镇人口达到69079万人。[1]如今,城市化率仍随着经济发展稳步提升。但是,城市化同时随之而来的是社会结构与生活方式的巨大变化。
在年轻人生育意愿减弱、医疗水平逐步提升、人均寿命延长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中国社会面临着未富先老的困境,老龄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但老龄化的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总体而言却并不匹配,部分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也步入老龄化,面临着尴尬的“未富先老”窘境。在我国农村,该困境体现得尤其明显。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41.48%,其中农村老年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14.98%。
1.2 安徽宿州W村情况概述
W村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南15公里,村庄面积约2.88平方公里,共有7个自然庄,现有人口约3217人,共834户,耕地面积约3615亩,经济支柱为传统农业种植。在整体城市化的背景下,该村又有其自身发展的特殊性。由于其附近的煤矿塌陷区村庄需要整体迁移重建,该区政府决定建设新城与工业园区安置。由于新城规划,农民失地,该村计划将青壮年劳动力转化为工人。但是,实际上该村有近60%的青壮年劳动力均选择外流入宿州市区或市外及省外。与此相伴随的便是养老难题的出现,W村统计的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共有35人,70周岁以上的老人共有274人。
2 农村养老之困
2.1 老年人生活负担较重
农村老年人在物质生活水平方面普遍不高,甚至较为困难。老人一方面可能要负担农业生产的重担,另一方面要依靠自身的积蓄或儿女少量或不定期的供养费。且由于老人长期习惯于节俭的生活方式,其生活状况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在情感方面,独居老人面临无人陪伴与照料的困境,即便是夫妻二人,交流也甚少,负面情绪难以排解。部分老人身体状况不佳、行动不便,社交圈逐渐缩小,其情感交流的需求更是无法得到满足。
2.2 农村自有养老资源的匮乏
不可否认的是,有不少农村都在积极兴建养老基础设施。W村在内部建有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站,位于村内相对中心的位置。服务站内部也建有单层环绕式建筑,能容纳十五人居住。但是,它们均面临着养老资源供不应求的突出问题。农村能够筹集的资金一方面主要来自于当地政府的拨款,另一方面则要依赖于村民自身或社会的捐款。农村自有的集体经济不够发达,每年能使用的盈余十分有限。
以W村为例,最多只能解决高龄老人的住所问题,也部分解决了他们的情感需求问题。但是,一方面该老年人群体普遍身体状况不佳,需要有专人服侍或帮助,但农村内的劳动力本就存在匮乏的问题,也鲜有人愿意承担该繁琐且辛苦的工作。另一方面,该居所内部环境状况不佳,空间较小,受限于资金问题,无法再进行改善。
2.3 自身养老与抚养责任并存
在农村及城镇中均存在着一些状况特殊的群体,老人已步入六十五周岁以上的高龄,但子女因残疾或特殊疾病,没有独自居住的生活自理能力,自己也未成家立业,只能依靠年迈的父母生活。所以这些老人群体一方面要承担照顾子女的责任,另一方面也要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大部分均处于生活比较困难的境遇。
由于养老政策原因,农村中农民没有退休金。农村推行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也必须先由老人出钱购买,缴纳满一定年限,再结合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然而,即便这笔个人缴纳的费用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不成问题,对这些特殊的家庭来说,却成为了一笔不小的费用和负担。以W村中的一户家庭为例,该户母亲已经高龄,还必须抚养残疾的儿子,生活困难。但是,由于该村的低保申请名额有限,该家庭未申请到低保。于是在双重困境下,实际上难以保障自己的生活状况。
3 深层原因剖析
3.1 农村养老保障政策不健全
我国目前实行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层次低,覆盖面相对较窄,而且资金回报率低,农村老人的经济来源仍然匮乏。一些子女甚至对老人体现出不管不问的态度。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仍有欠缺,覆盖率同样不足。对农村老人慢性病、特殊用药的关注度不够,且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普遍较差,医疗资源的分配也极不平衡,针对高龄老人护理方面的资源尤其不足,导致农村老人得不到妥善医治的风险加大,一些慢性病也逐渐演化为严重的疾病。
3.2 农村土地保障性功能受限
农村发展规划使部分依赖土地生存的农民丧失主要经济来源。在一些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先征地再补偿是最为常见的方式。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当然存在着不够规范甚至忽视老人权利的问题。[2]农村老人的部分权利受到政府部门的忽视,后续相应的补偿措施不到位,老人的生活质量大打折扣。且部分农村以小高层的方式建设新的安置房。在搬迁入该种类型的住房后,老年人原先的生活方式将受到极大的影响。在传统的农村,老年人普遍习惯了房前一亩地,邻房有友邻,几步便攀谈的生活方式。而新的安置房则使得老年人必须改变几乎伴随一辈子的生活方式,同样给老年人带来精神上的不适应甚至是痛苦与惋惜。
3.3 农村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
在大规模城市化的背景下,相比较于农村来说,城市的工作与教育机会更多,尤其体现在教育资源的丰富,人际关系也相对多元化,对于大部分年轻人来说吸引力较大。农村建立吸引青壮年劳动力就业的能力十分有限。个人发展与赡养父母难以兼顾,农村子女对留守父母的经济支持、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等方面明显不到位。
4 可能的解决路径探讨
4.1 低保政策审核与监督机制完善
科学合理、公平正当地甄选村内最低生活保障名额,严格审查过程,将以材料审查为主的形式性审查模式改进为实地随机考察型的实质性审查模式,将实际生活困难但材料提交有困难的老年人切实纳入低保范围。低保户应当做到年审、年查,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调整低保名额。构建村干部低保审查的监督考核机制,引入外部人员或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对有虚假申报或滥用职权行为的村干部应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4.2 构建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
4.2.1 居家养老
根据老人的特性建立老人供养档案,将三无老人、五保老人、失独老人、失能老人等老人进行划分,明确老人的养老需求,为其提供针对性的服务。所谓的服务既包括直接的物质帮助或劳务服务,也应当包括对老年人精神上需求的关注。[4]不仅关注老人当下的生活需求,也要对老年人可能的发展性需求给予关注。其中最为有效的方式可能还是对老人与子女关系的适当维系。一些子女并非不关注老人,而是因为忙于自己的事业或家庭而再无多余的精力。此时,如果社区服务人员以电话等形式善意提醒或直接建立起子女与老人的沟通渠道,可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2.2 社区养老
建立并开放社区活动中心,为有行动能力与意愿的老人提供文化休闲的场所,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社区工作人员应定期组织为老年人订制的相关活动,丰富农村老人的精神生活。营造社区尊老敬老氛围,构建农村空巢老人的社会支持网络。
4.2.3 机构养老
鼓励发展较为成熟的非营利组织与民间机构融入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的社会化、规范化、专业化,实现机构的转型升级。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充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范围与服务内容,服务人员配置应由持证的社会工作者与其他一般人员进行合理搭配,并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