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纳税筹划风险及规避
2020-03-01文|刘静
文| 刘 静
建筑业在营改增背景下所面临的税务风险
1.财务核算的难度增加。营改增前,建筑企业的财务核算要求比较简单,营业税是价外税,不涉及抵扣进项;营改增后,销项税为价内税,需要计算销项税和抵扣进项税。由于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采用这种抵扣的核算模式须增加十几个会计科目,核算难度也因此大幅增加。在操作层面上,如果建筑企业在开票、报税、认证抵扣、税款缴纳等环节账务处理不当,就会面临涉税风险。
2.合同签订风险。建设企业在与相关业主签订EPC合同时,需要按照设计、建设、购买分别拆分进行签订核算,如果没有按照此过程,那就需要从高适用税率,引起企业的税负增加。合同签订人员在税制改革后,如果没有及时理解相关政策,没有把握相关增值税的不同税率,将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水平。
3.资金筹集风险。建筑企业多存在资金不足问题,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例如,建筑企业基本上存在无法根据项目进度取得或支付相应进度付款,无法在项目完成后收回资金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是因建筑企业处于弱势地位,导致资金不足,当需要纳税时,只能自行垫付,增加了建筑企业的财务负担和压力。
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纳税筹划
1.依据供应商的不同进行筹划。供应商的主要分类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经营。当供应商提供包括税在内的相同价格时,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这样可以获得更高税率的专门的增值税发票,并且仅凭这个方法可以把扣除额度降到最小。当供应商提供含税报价不同时,采购方必须综合考虑最终的成本,以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促使企业获得最大利润。
2.EPC 合同的纳税筹划。在签署单一EPC合同时,建筑公司可以把合同拆分,并与业者签订设计合同、购买合同和施工合同。在实施过程中,业主可要求总承包方对工程费用采用一般增值税法,并按10%的税率进行增值税专项计算,但由于建筑业的原始营业税为3%,增值税后税率为10%,如果EPC总承包商没有足够的增值税来抵扣进项税,税收负担将增加。“营改增”实施后,总承包方对签订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调整,计算出工程项目的可抵扣税额,评估是否存在税负增加风险,再与业主协商计税方法的选择问题等进行沟通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业规避增值税纳税筹划风险的有效策略
加强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认识
“营改增”实施后,建筑企业应该对“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引起高度的重视,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对“营改增”政策的学习和掌握。例如:建筑企业应该定期组织财务工作人员、税收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业务工作人员进行相关“营改增”税务知识的培训,以此更新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知识体系,做到与时俱进,以此为“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从而规避企业风险的发生。作为建筑行业财务工作人员、税收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在熟练了解和掌握相关增值税税收政策后,还应该加强与我国财税部门以及地方税务机关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以此进一步的了解我国的增值税政策,有效降低彼此在对新税收政策理解上的偏差,及时了解和获取最新的税务政策信息,并针对“营改增”建筑企业所设计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进行商讨,征求我国相关部门一致的同意,从而确保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 税筹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而规避其风险的发生。
完善增值税管理相关制度
“营改增”后,在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增值税缴纳管理、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应积极构建和完善增值税管理制度,这也是“营改增”建筑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营改增”的规定,建筑企业应加强增值税的管理,在企业内建立相应的税控机构,加强专业技能的培养,并结合我国增值税政策的有关方面,以期为规避风险,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注重对供应商的管理
从供应商纳税人的身份出发,收集和分析供应商的各项信息和数据,准确判断供应商发行的发票类型,以选择更合适的供应商,准确地确定供应商选择的类型,以准确地实现进项税额的充分抵扣,并将供应商的相关基础的信息化建设。因为信息化建设需要面临的数据规模大、业务种类多样、计算程度复杂等因素,其迫切需要信息化技术的支持,更新财务部门所必须的硬件与软件,为企业的管理提供更强大的支持,在信息化的辅助下,减少财务人员的工作压力,使其获得更准确便捷的数据,全面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公司在实施“营改增”后,给建筑企业造成了税务上的压力,也增加纳税的复杂程度。在实施增值税筹划时,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经营特点,分析各类风险,采取一定措施规避风险,加强增值纳税筹划,加强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认识,兼顾供应商管理,制定和完善增值税管理制度,确保建筑企业的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