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肥东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020-02-29梁英波
梁英波
摘 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当前三农工作的重要工作,是稳定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的重要途径。该文分析了肥东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建议。
关键词:农民;培育;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 G72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7731(2020)01-0003-03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在我国三农发展进入新时代的发展需求,更是农民自身发展的迫切愿望,是解决农业发展后继有人问题的出发点,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同时,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仅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带来机遇和挑战,也为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有较大差别,他们是以农业为职业、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且爱农业、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新农民。
1 肥东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现状
肥东县是安徽省会合肥的东大门,全县面积2181.6km2,人口105.3万,辖18个乡镇2个园区,是农业大县和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2014年7月,肥东县正式开始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6年来,共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536人,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1171人,通过认定的有1123人。肥东县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主要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由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和农业广播学校承担,将培训纳入民生工程管理,实行一班一案、班主任负责制、签到制、第一堂课制度、台账制度、满意度调查和跟踪指导服务等制度,将理论和现场教学相结合,突出现场教学、小班教学、分段实施,培训过程中培训机构对累计缺课2d以上的学员取消培训资格,培训结束时对优秀学员进行评比表彰,经考试考核后,组织专家对成绩合格的学员进行认定,认定是否为新型职业农民,将取得职业农民资格作为申报农业有关项目的前提条件,每2年对職业农民进行1次年审等,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动态管理和服务,积极认真开展这项民生工程。
2 肥东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思想认识程度有待提高 农村中的青壮年大多都选择外出务工,这些人多为受教育程度较高或是适龄劳动人员,而留在农村的劳动力呈现出老龄化和文化水平偏低的特点。随着时代的发展,农村文化程度正在随之提高,但是提升速度依然缓慢,其发展速度远不能与发展需求相匹配。当前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偏低,受高等教育的人所占比例较低,以2019年我校承担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蔬菜班为例,全班55人中,大专及以上的有6人,占10.9%,高中的有11人,占20%,初中及以下的有38人,占69%,文化程度偏低,培训对象不能理解培育的真正含义,更不能理解国家开展职业农民培育的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同时,农户思想观念较为落后,在农业生产方面的决策依然停留在以前的实践经验上,按以往的农事经验进行操作,无法保证生产的科学性,更无法认识到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性。
2.2 培训资金投入过少,培训资源整合力度有待加强 这几年各级政府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纳入民生工程,但财政的资金投入仍显不足。职业农民的培训资金基本是政府财政投入,其他主体考虑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工作困难程度等原因,参与的积极性较低,因此投资力度较小,总量仍显不足。2014年我县实施以来,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的培训经费一直是3000元/人的标准,培训时间是15d以上,每人每天人均费用200元,包括聘请教师的讲课费、培训场所的场租费、组织学员现场教学的交通费、食宿费、教材资料等费用。现阶段,我国在“三农”方面的支出较低,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农民的教育培训费用太低,因此培育力度弱、见效慢。同时,由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涉及到乡镇、财政、商务、金融、组织、科技、科协、农业、林业以及畜牧等多个领域和部门,需要这些部门合作完成工作,离不开各个部门间的通力合作,但在日常中这些部门的工作已相当繁重,他们都需要承担着自己的任务,完成各部门的工作,因此部门之间联系较少,沟通不够,因此要在农业系统内将农技推广、农广校、农机校、畜牧、水产等培训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形成培训合力。
2.3 培育师资力量有待充实提高 雄厚的师资力量是各类教育培训事业的关键保障,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既要能够向农民传授农业技术和相关农业科技知识,又要能够指导农业生产实践,解决农民实际的生产、销售、加工等领域的实际问题,仅有学历是不能满足需求的。农业活动本身就是一项生产实践活动,需要培训教师能够拥有足够的实践经验,可以深入基层亲自带领农民开展生产实践活动,又具有较高的理论和专业知识指导农民进行科学生产、加工、销售,有的行业还是跨学科、跨领域的教学实践活动,如稻虾共养技术,既要懂得水稻种植技术,还要懂龙虾养殖技术,既要懂植物学方面的知识,还要懂动物学方面的知识,既要有理论,更要有指导实践的真本事。当前肥东的农技中心、畜牧中心、水产站、农广校等农业技术推广和培训的专门机构,都缺少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和“双师型”教师,因而培训能力没有较快提升。农技人员都需要不断地更新知识和提升能力,才能适应科技日新月异发展的需要,才能适应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师资力量的需求。据了解,我市职业农民培训现场教学环节中,基本都是由实训基地和培训机构的人员担任现场教学的指导老师,而现场教学是培训的重要环节,对现场的案例能够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解剖,能够事半功倍,实际的现场教学中培训机构往往会忽略解剖案例、分析案例,同时也有教师缺乏案例分析、深入解剖案例这方面的指导能力。
2.4 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人员流失 根据我县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县农广校承担了全县新型职业农民的年审具体工作,根据《办法》,农广校主要通过微信、短信、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需要年审的新型职业农民学员参加年审前的培训、填写申请表等,然后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最后确定2018年、2019年通过年审的学员分别是274人和156人,应该参加年审的分别是407人、197人,2018年有133人、2019年有41人未参加年审,分别达32.6%、20.8%。肥东县规定:没有参加年审的将不再保留新型职业农民资格。据了解,没有参加年审的主要是外地人员在肥东县从事农业的人员回到原籍,另一部分是因为肥东县的新型职业农民再次外出创业或不再从事农业工作,从而出现了人员流失现象,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收入不太理想应是主要原因,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不稳定,不利于“三农”的稳定和发展,更不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应引起各级领导的关注。
3 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3.1 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经费投入 农民职业教育培训被划分到社会公共产品当中,因此要提供相应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在经费投入方面,国家和地方应采取分别承担的方式,对于中央财政,要在财政收入中划分出一小部分资金用于支持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工作;地方上可以从城市教育附加中的农业职业教育经费适当支出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费,也可在当地的企业中募集资金,作为民间资本投入到农民职业教育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进一步拓宽地方资金的筹集渠道,使职业农民培育得到相对充足的资金支持,如培训后期仍安排3年的跟踪指导服务工作,也安排了农技人员的跟踪指导服务费用,但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壮大情况,没有资金支持和鼓励措施,可以用地方筹措的资金加以扶持支持。
3.2 择优选择培育对象,提高培训效率 建立有效的培育机制,需要做好培训资源整合,将各类培训机构统一协调,建立多元化的培育机制,并形成日趋完善的考核机制。遴选培育对象的重点是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村种植、养殖大户、能够带动农民致富的带头人、回乡务农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这些人员有一定的知识储备,学习效率高,能够快速培养出一支创业创新能力强、技能水平高且具有较大带动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他们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进一步提升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含金量,制定省级职业农民具体的倾斜扶持政策,包括项目申报、资金、融资、土地流转等方面给与支持,并进行动态管理,实行年审制度,严格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的认定和管理,形成较为完善的新型职业农民制度,从而激发农民参加培育的积极性,让更多农民从培育工作中切实感受到培育工作的重要性和有效性。
3.3 建立健全专业的职业农民培训体系 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好培训主体,加快培训模式创新变革,政府的职责是要切实做好各种教育资源的整合工作,在需要时能够用得上,不断引进优秀人才,组建成熟且优质的教师队伍,从而促进培训主体不断完善,培训模式不断创新。培训体系和内容需要依据当地的农时特征、农民的基本情况进行不断调整。在教育培训过程中,要充分满足农民的个性需求;在选择培训场所方面,可以使用闲置学校的校舍,利用农技推广体系点多面广的优势等。在开展培育时更加注重培训方式的灵活,在农村可以组织农民到职业学校参加培训,从而实现就近培养。培训机构需要及时制定符合农民自身需求的培训计划,确定相应的培训内容,在制定培训方案时需要按照当地的实际特点和发展需求,与当地的地方特色产业结合,保障农民学习的内容能够在实际生产中应用。在健全培训体系的基础上要适当强化对培训机构的监督和评价工作,这对检查督促培训机构认真开展培训具有重要作用。
3.4 坚持培训内容和方式的多样化 针对不同区域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内容要实现多样化,对于我县白龙现代农业示范区和正在创建的民族现代农业示范区,需要将高效农业和可持续发展作为核心目标,要开展四位一体生态系统模式以及水肥一体、土壤酸化改良和有机质提升等技术培训工作。以民族乡为主的设施蔬菜生产区需要将蔬菜的优质、安全生产作为主要目标,开展土壤改良、有机质提升、无土栽培技术、创新栽培模式作为主要内容,纳入培训当中去,逐渐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如专业化组织发展趋势良好的马湖乡,需要将加强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经营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培训。对于培训班,宜将培训班学员按不同产业划分成若干小组开展现场教学活动,如我们将今年的职业农民培训班分成稻虾组、设施蔬菜组、休闲农业组分别开展现场教学和实训研讨,效果较好,深受学员好评。通过教育培训内容的多样化,职业农民培训更加符合实际需求,提高培育工作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积极吸引学员参与到培训当中。此外,还要根据不同职业农民开展不同内容和方式的培训,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不同的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侧重点不同,对于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需要强调专业技术、沟通技巧以及素质品质方面的培育工作,而专业技能型的职业农民需要注重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培训,利用农闲和学习相融合的方式完成教学,只有做到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才能不断提高培育效果。
3.5 加大培训后的跟踪指导服务工作力度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整个过程分教育培训阶段、认定管理和后期跟踪指导服务阶段。跟踪指导服务分三年时间进行,主要是由农技人员根据自己在专业特长、政策、信息、项目申报、法律等方面的优势,定向服务一定的职业农民。我们县规定:每名农技人员最多联系不超过10名职业农民,農技人员为职业农民在培训后的生产过程、加工、销售农产品中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服务和支持。从培训来说,跟踪指导服务是培训后的一个环节,同样需认真对待。但实际工作中,由于这一段工作上级具体要求少,可操作性也不强,各地都忽略了这段工作。从经费支出比例来看,此段经费支出占资金总额达10%,我县按每人每年100元,计每人300元标准支出跟踪指导服务费,工作中各级应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工作要求和目标,进一步加大力度,使这阶段工作扎实开展而不被忽略。
3.6 坚持新型职业农民融合发展 首先要坚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相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的生产组织形式,主要是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企业。新型职业农民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办者、领办者、参与者或主要成员。从实现路径上看,两者要切实坚持一体化发展,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领办者都培养成新型职业农民,让新型职业农民都去申办家庭农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专业大户、领办农业企业来发展现代农业。其次,要坚持农业产业发展与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融合发展。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主力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仅要将产业发展起来,同时也要兼顾美丽乡村建设的需要,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同时与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再次,要坚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短期培训与农业职业教育的中长期教育培训相融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要符合人才金字塔规律,需要能够在短期内开展有更高层次的职业教育,做到农业人才上升通道畅通。2019年,国家畅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渠道,我们要将职业农民培育与农民职业教育和农民职称申报评审结合起来。目前我国农业人才资源仍然短缺,利用职业教育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依然是主要途径和手段。当前有部分地区的农民职业教育仍然滞后,需要在制度和政策两方面都给予较大的支持,从而实现短期的职业农民培训与中长期的农业职业教育相衔接,分层次培养短期的新型职业农民和开展中长期的农民职业教育,真正实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符合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并顺利完成农业转型发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推出激励机制,对于贡献突出的新型职业农民,政府要给予物质和精神鼓励,从而扩大影响,鼓励更多的传统农民转变为新型职业农民。
(责编:张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