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生到突围
——新时期基层党建中“敬畏法律”理念解读
2020-02-28岳湘豫
◎岳湘豫
一、习近平基层党建"法治"思想的社会背景
国家法治治理体系的优化革新是国家现代化发展的关键环节,在为各基层区域管理体系提供基本价值导向的同时,为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权、推进文明民主发展提供了现实支撑。从初期的"铁腕反腐"、"省级管理"逐步演变为后期的"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理论得以逐步调整与深化,其有关基层法治建设的理念主要体现出以下几方面特征:其一,注重每一件基层案件的司法公信力与监督职能。要保证基层党政组织与法律体系的程序规范、职权界定清晰、司法权力相互独立,着力做到司法公正、司法受监督;其二,强调基层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作用。基层党政及法治体系建设应坚持秉承联动发展、严守底线的基本理念,打造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的基层领导群体,并对其进行系统化、严格化的法治教育;其三,基层法治体系建设应融合经济、文化、区域环境等多个要素,并建立相应的联动机制或驱动系统,坚持权利保障、法治调控与民主参与的基本原则。
二、基层党建的法治体系困境
1."黑社会组织"欠管控。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上看,黑社会组织的发展演变受到政治革新、经济社会转型、文化体系界定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一方面,基层公共权力的弱化及法治体系的"缺位"直接或间接诱发社会市场管理中出现"错位"或"边缘地带",当公共服务体系不够成熟时,社会组织的流动性与独立空间不断延展,黑恶势力容易滋长,影响了基层组织的权力分配、资源调控与法治建设等过程。在基层党建过程中,黑社会组织群体严重影响了区域的政治、经济人文及法治体系的精准建设,凸显出干预公共事务、侵蚀党政干部职权、扭曲法治体系等负面特征,阻碍了基层政治革新与公共治理体系优化。从法治体系建设的视角层面看,黑社会组织常借助非法窃取、编造、联络及嫁接手段,来建设"腐败保护伞"。部分群体利用"栽培干部"的变相途径来获取相应的政治资本或资源要素,或利用其暴力性质来强行参与到基层政治事务管理的过程中来,如强拆固定资产、变相征地、收买执法人员等,这些"灰色链条"降低了基层干部选举、要素调配、秩序维护等方面的公平度与运行效率。从利益联结的视角层面看,基层领域中的部分涉黑组织造成了司法管理失衡,在公民权责界定、公共资源流转、招商引资、新区划分与建设等方面进行强行干预,打造所谓的"利益共同体"来谋求不正当职位,变相允许法治案件进行"扭曲化处理",如将刑事案件归类为民事纠纷,将民事案件降低为常规治安案件,在损害当事人基本权力的同时,也降低了基层区域法治建设的公平正义度。应精准认识到,黑社会组织对区域政府或社会管理体系的不正当控制已严重威胁到基层党政建设的有效性,其所导致的公权部门性质波动及权力流失降低了当地经济效益与政治公平度。与此同时,涉黑组织大多欠缺足够的法律意识与民主意识,对基层政权体系缺乏必要的重视,部分黑社会组织采取武力解决的方式来公然对抗基层党政籍贯,或对公务执行人员实施强力控制,或选取宗教干扰、游行示威、非法集合或围攻基层党政机关的方式,来降低基层政权体系的有效性与稳定性。
2."公款消费"与"权力无边界"。
从项目资金配置的视角上看,公款主要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公职人员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或组织行政接待,成为党政活动的重要资金支撑。然而实际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基层党政领导人员私自挪用公款来追求个人利益,出现项目虚报、权力下放及挤占公共资源等负面现象,导致了公共资源配置与民生管理的扭曲化与低效化,进而容易诱发基层政府信任危机。在当前政治生活发展背景下,部分基层领域的公务接待、公款消费过程由初始的节约、联结监督逐步演变成公私糅合、以公肥私、腐败不透明等恶性现象,逐步凸显出恶性膨胀、管理失控的综合特点,亟待从基层党政法治建设的角度出发,切实推进环节改革与治理。从公益标准及法律体系管控的角度上看,违规公款消费具有"违法性质",归类为滥用公共权力与公民财产剥削,需要对行政管理模式及法治体系进行综合调控。大体来看,当前基层党政建设中的公款消费模式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其一,支出规模较大。参照《中国统计年鉴》可知,公款接待预算额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以2011 年为例,此年度的公务接待费最高达到了6。67 亿元,大约占国家国防与教科文系统总耗费的三分之一。基层党政组织建设中所突出的奢侈过度、排场夸张、行政成本高及信息不透明等特征,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公众的不满;其次,消费"超标"。基层领域的公款消费规模急速膨胀,已严重超过行政部门的公用预算标准,这种"高位运行"的扭曲状态亟待进行均衡管制;此外,权力过度扩张。公职人员的规模扩大及公共事务的种类增多,直接或间接诱发了"搭车消费"的隐性权力扩张行为,在此基础上,由公共利益所驱动的行政公务"个人化"消费过程背离了基层公共事务管理的初衷,"权力资本化"的恶性循环推进了腐败现象及权力异化现象的滋生。
三、基层党建中"敬畏法律"的基本策略
依法查禁,提升基层干部"权力界线意识"。
从社会制衡的视角层面上看,基层领域公共权力的制约应统筹考量体制内与体制外的社会组织,强调基层公共服务向维持社会公正、维持法律秩序以及建立良性互动等方面出发,力争优化社会基本结构关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基层干部群体对"制度内的力量"的概念界定存在一定的偏差,现有的外部制衡体系难以有效支撑政府或社会的权力网络,部分社会自治组织、公民小团体难以精准衡量公共权力与社会权力的有效性,缺乏对政权体制平衡与制约的深入思考,造成了权力分配及集中的混乱。基层干部作为联结国家政府部门及公众群体的重要中间环节,其基本思想、权力行为及自我惩戒的能力是社会组织管理的关键影响要素,在中国政治、经济与文化改革与转型的漫漫征途中,基层领域的控制与被控制能力、权威水准以及利益分配模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并在基本政治方针的引导下不断聚焦新的增长点,以期全面提升基层社会综合管控的现实成效。然而,实际调查数据显示,在基层领域与基层干部管理中滋生出来的信任危机、官民冲突以及管控矛盾,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公共权力的下放与控制,亟待通过新的结构调整与体制内外改革来进行方向调整。一般来说,基层干部的权力主要由区域经济建设与民众管理两方面组成,涉及到财务税收资源管理及民众动员管理两个层面。
总结:
重新审视当前背景下的群众路线、基层党组织的从政能力以及基层党政建设中的反面教材或典型案例,在新的历史发展背景下,应着力促使基层领域中广大干部群体或党员分子明确底线意识、敬畏意识、警醒意识,秉承"敬畏法律"的基本理念,划定相应的"思想红线",切实做到敬法畏纪、观念标齐,并着力在思想上、行为上做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