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规制提高对于出口产品技术创新的影响
——基于现有制度的分析
2020-02-28黎一鸣杨裕恺占晨希史雪琪叶泽杉
◎黎一鸣 杨裕恺 占晨希 史雪琪 叶泽杉
一、相关政策综述
当今的中国已跃居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发展经济上成就显著,但是随着经济的显著增长而带来的工业化的大规模开展以及改革开放后未加以改进的粗放式生产,导致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愈发严重。在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积极推动下,1973 年国务院召开首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奠定了我国环境规制体系构建的基础。1978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将环境保护写入宪法的决定,1979 年我国首次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经过10 年的实验,1989年正式颁布,象征着我国环境规制体系的初步建立。1992 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确立后,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确定实施,意味着我国的发展目标已不仅是经济的发展,环境的发展同样重要。这一段时期内环境保护的立法进程明显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噪音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
进入21 世纪后,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环境规制体系相应发生了战略转变。"十一五"期间,提出了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十二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直至2015 年正式实施新《环境保护法》,我国环境规制体系开启了新篇章。"十三五"至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和建设"美丽中国" 的目标的提出,加之近年来《"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环境规制体系达到了新的高度。
二、基于政策的指数模型建立
1.环境规制指数建立。
本文皆在探究环境规制制度对于以及技术创新的影响,为进一步突出表现环境规制制度产生影响的程度,选取若干能够适当反映环境规制程度的指标,并赋予适当权重,构建环境规制指数,对环境规制的绩效做出合理的评估。
在目前现存的环境规制程度测算方法中,有两种方法使用较为广泛,为发达国家常用的以定性指标为基础的测算方法及发展中国家常用的以定量为基础的测算方法。定性测算方法取自1 至7 为规制程度的七个等级,7 为管制最为宽松,并将美国的环境规制程度视作1,作为评价基准,从绩效、意识、政策、立法、机制五个维度综合评判。该方法作为相对的序数型评价指标,对于我国并不适用。定量测算方法则聚焦于工业部门,采集污染物排放额、污染税费、治理经费等多方面的数据作为依据,评判环境规制制度实施效度。但因采集的数据多为单一指标,只有利于横向的比较,无法全面的体现出政策实施的整体强度。
针对我国的特有国情,考察环境规制强度时不仅需要考虑政策是否合理、具有高标准,还需考虑政策是否被严格执行以及政策执行的最终效果。因此,构建同时包含输入指标及产出指标的分层综合体系,来体现环境规制指数,将其细分为政策层、实施层以及指标层,从宏观至中观再至微观逐步分析。
政策层主要来分析环境规制的输入以及产出,因此政策层由环境规制的总体投入以及环境规制的具体产出共同组成。细分至实施层,总体投入可以细化为规制人员、治理设施以及投入环境规制的总资金三个方面;而总体产出则可以细化为环境规制实施过程中对于污染的控制度以及当前环境质量。指标层通过选取合适的可以量化的微观数量指标,对于实施层选取的指标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环保部门的行政人员总数体现人力投入,拥有的各类型环境治理设备用于物力投入,国家财政每年对于环保的拨款数量体现资本投入;选取城市污水处理率、工业垃圾无害处理率、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年均PM2。5 达标天数、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以及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六个指标体现环境规制产出中对于污染的控制程度,而选取人均绿化面积、空气污染指标、污染事件发生次数体现环境规制后的环境现状。
在确定所选取的指标的相应权重时,该研究采用了熵权法。某个指标的客观权重由该指标变异性的大小来确定,若某个指标的信息熵越小,表明该指标值得变异程度越大,提供的信息量越多,在综合评价中所能起到的作用也越大,其权重也就越大。
2.创新指数模型建立。
区域技术创新指数是指各区域在创新环境下,投入创新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各方面要素,转化成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等产出形式的能力。目前国内外区域创新指数评价体系尚未达成统一,主要分为单指标评价和多指标综合评价,随着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产出形式的多样化和丰富化使得对区域技术创新指数的评价更多地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价。综合国内外已有的评价体系,本研究认为区域创新指数的构成要素主要有投入、产出和环境,在这三个层面上选取了10 个指标,构建了区域技术创新指标体系。
创新投入层面,科研经费总支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新产品经费支出、高等学校科研人员折合全当时量三个指标;创新产出层面,选取高新技术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每万人专利授权量、每万人科技论文数三个指标;创新环境层面,选取高新技术企业数量、高校及研发机构总量、区域财政科技支出、本科以上学历占就业人口比例四个指标
3.研究结果分析。
通过前期对于环境规制制度及创新指数的模型建立,已确定了研究两者相关关系的合理研究范式。研究通过收集中国31 个省市2013-2018 年的指标数据,根据内生增长原理,参考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对技术创新和环境规制之间的关系,得出了以下结论:
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环境规制的现状下企业技术创新的发展情况贴近"波特假说"和"不确定假说",合理的环境规制政策和强度能有效激发企业的创新动机,发挥创新补偿优势,但受到规制政策、作用时机、行业属性、企业规模及其区位等多因素的影响,存在非线性关系。通过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由一个国家对于环境规制的程度来决定,反映在图像上则是呈正"U"型曲线分布,缺乏环境规制能带动技术创新,但是付出的代价是环境的严重破坏与可持续发展性的大大减弱,合理高效的环境规制制度能带来双赢的效果。
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具有积极的激励促进作用。环境规制标准的提高意味着国家会制定更加全面广泛的环境法律法规来监督企业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生产成本受多因素影响必将上升,因此必须通过生产技术的进步以提高效率才能降低成本,亦或通过技术的创新以加强企业的竞争力,使生产达到环境规制标准。同时,技术创新具有外部影响,而环境规制促进的技术创新,会形成一种良性竞争,带动国内企业的发展。再者,环境规制属于强制性要求,所有企业都须遵守并达到规制标准,公平竞争的市场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有着促进作用。
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存在着普遍的连续性与滞后性。环境规制政策的出台应具有前瞻性,各区域应在当期结合经济发展状况,同步考虑未来经济规划和相关的环境规制政策。面对环境规制政策变动,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具有时效性,往往由于企业组织架构的复杂性和对环境规制反应的滞后性,企业的技术创新速度难于满足市场竞争的需求。企业应该抓住环境规制的机遇进一步发展和跃迁,充分激发内部潜在的创新活力,通过对市场的预测和发展战略的集合,对创新经营活动进行战略部署。
从目前国外的环境规制情况来看,欧盟、美、日是在国际贸易领域使用环境规制措施最早,最频繁,也是最为严格的,而这几个国家地区也是我国的数一数二的贸易伙伴,严格的环境规制将迫使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以达到出口国要求,因此,国内环境规制的提高提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和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
四、政策建议
基于前文对于我国环境规制制度现状的分析,提出以下政策方面的建议。
政府应采取阶梯式的原则来制定环境规制政策,对于污染程度不同的企业与行业实施不同的治理标准。对于高污染排放等级产业,采用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政策,包括环境标准、基于环境标准的排放标准、技术标准以及其他形式的规章,响应国家贸易转型号召,通过产品改造与替代加速转变贸易增长的传统方式来逐步实现绿色贸易;而对于低污染排放等级产业,则可以采用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政策(排污权交易制度、押金返还制度等),鼓励各企业控制污染成本,加强研发绿色新技术,打造新的出口竞争优势。
加强政策实施力度。为了使贸易转型升级与实现环境保护的双赢局面尽快实现,各企业为应对环境规制成本的上升,将不断进行技术改进以提高产品质量。此举措可淘汰落后产业,化解过剩的产能,从供给方面推动了贸易及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
通过补贴机制支持环保治污企业。具体而言,各级政府应明确自身责任,将各产业的治污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提供适当的补贴与投资以形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联动的治污补贴机制。对于重点危废行业,不止要鼓励其增加治污费用,更应加重违规排污行为惩罚力度。
鼓励技术创新,防止路径依赖。产生路径依赖将对产品出口质量产生负外部性,故政府应重视以自主研发的方式进行的技术创新,增加对企业自主研发进行技术创新活动的激励,鼓励企业独立研究掌握创新技术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以提升国际竞争力。
增强对专业化人才的培养。我国环境规制领域缺少人才,是制约其发展的一大原因。相较发达国家对于环保的重视以及对人才培养的专业化、专门化,我国依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只有加强对于专业化人才的培养,才能从根源上、制度上逐步解决困扰我国许久的环境问题,突破人力资本制约中国技术创新的瓶颈并持续供应创新型的人力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