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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谣言的界定及其刑法规制的探究

2020-02-28张涞周宇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20年34期
关键词:罪名谣言刑法

◎ 张涞 周宇

近年来,网络技术飞速发展为网络谣言的滋生提供了很好的环境。面对日益严重的网络谣言问题,文章通过探讨网络谣言在法律中的界定问题,研究刑法对网络谣言的规制,探析现行刑法的不足,寻求对于网络谣言刑法规制的完善措施,以此来达到规范网络秩序,打击网络谣言的目的。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谣言犯罪越发频繁。从2020年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期间的数据显示来看,网络谣言犯罪的数量飞速增长。例如:服用降压药会增加感染风险;新型冠状肺炎病毒为武汉病毒研究所泄露所致等。这些网络谣言渗透进我们的生活,从日常生活到国家利益,社会稳定乃至国际关系等多方面的影响不容小觑。为了控制谣言的传播,新浪微博甚至特意开辟了疫情期间微博辟谣这一板块来遏制谣言的传播。

由此可见,对网络谣言犯罪的治理迫在眉睫。

一、网络谣言现行刑法的界定

刑法是打击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但是目前而言,我国刑法对于网络谣言的属性还未做出明确的界定,治理网络谣言犯罪仍依靠于几项传统的谣言罪名,主要涉及以下几项罪名: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通过这9个罪名中,“编造”、“虚假信息”、“诽谤”等,可以概括出我国刑法将网络谣言定义为“虚假信息”,构成网络谣言犯罪的客观要素是对他人、国家、社会造成客观损害,或者具备现实危险。

二、网络谣言现行刑法中的不足

1.网络谣言在刑法中属性不明。

由上文可知,根据现有的刑法中关于网络谣言的几项罪名,刑法将谣言主要认定为虚假信息,但在现实中关于谣言的属性却极具争议。在现实中将所有谣言判定为虚假信息过于局限,更趋向“一刀切”,没有考虑到实际的情况。这种定义忽视了多种情况。近年,随着互联网的不断进步,网络消息之间的传播更加快速,除了完全虚假的消息,还有部分不知真假等待辨认的信息,最为人们津津乐道的“某某明星隐婚生子”“某明星夫妻感情不和”等,这类消息往往内容不辨真假,但如果强行认为是虚假消息,却也是有失偏颇的。还有一些消息内容正确可靠,但却因未被证实而判定为虚假信息,其中“如何证实、谁来证实,证实标准”都需要作进一步的明确。由此可见,将网络谣言的属性片面的认定为虚假信息过于武断,且难以适用于实践中。

2.网络谣言欠缺配套刑法罪名。

我国现行刑法罪名体系中关于网络谣言的罪名主要是依据传统的谣言罪名而来,《刑法修正案九》中补充明确了信息网络中的侮辱、诽谤行为适用刑法进行调整,确认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承担刑事责任,为网络谣言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由此可见,刑法中关于网络谣言的罪名不过是将传统的谣言罪名进行扩大解释,只要在信息网络中涉及以上9项罪名便会涉及网络谣言犯罪。但是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信息千变万化,犯罪手法层出不穷,在这种极其复杂的网络环境中,仅依靠现行的9个刑法罪名是远远不够的。且要构成网络谣言犯罪必须具备传统谣言的犯罪要件,这大大的局限了网络谣言犯罪的治理。虚拟网络环境与现实环境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别,谣言借助着互联网的便利,扩散方式增多,扩散速度极快,覆盖面影响力更广更大,这与之前传统的人与人之间口耳相传的传播方式大相径庭。显然,传统的刑法罪名碰上灵活多变的虚拟网络环境实在是寸步难行。

3.网络谣言的刑罚力度较低。

目前,我国刑法对网络谣言的处罚力度较低。据大部分案例来看,我国刑法对网络谣言的处罚较轻,大多数刑期在两年以下并处罚金。结合现实网络环境来看,许多“键盘手”将互联网当做发泄之地,躲在键盘后“重拳出击”,游走于各个热点事件下,对当事人进行诽谤、侮辱等等违法犯罪的行为,但被处理的却只有极少部分,往往都需要当事人告诉之后才会处理,而处罚结果大部分以采取道歉,赔偿等方式结尾。正是由于刑法的处罚力度不够,才会让更多的人加入“键盘侠”的队伍,不断挑战公序良俗,挑战道德、法律的底线,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三、网络谣言刑法规制的完善

1.明确网络谣言的属性。

对于网络谣言的属性认定应当根据实践中的网络传播的消息进行属性分类,而不是将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同等化。信息化的生活中,每天需要面对许许多多的消息,但并不是所有未经证实的谣言都是假消息,刑法中应当对于谣言的属性进行扩大认定,细化分析各类信息,及时了解争议信息,明确证实谣言的标准、对象,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复杂的网络环境,更好的落实网络谣言的治理。

2.完善网络谣言的刑法体系,细化刑法罪名。

尽管《刑法修正案九》中对网络谣言进行了补充,但依旧依靠于过去的几项传统罪名来治理网络谣言是远远不够的,网络谣言犯罪的方式、手段、内容千变万化,“法无明文即可为”,没有完善的刑法体系和更加细化的刑法罪名,只会让更多的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钻了法律的漏洞,应当尽快的完善网络谣言的刑法体系,制定与之配套的刑法罪名,才能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为人民提供一个健康可靠的网络环境。

3.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惩治力度,整治网络环境。

网络谣言的肆意泛滥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严重困扰,过低的刑期,过小的处罚力度只会助长谣言制造者、传播者的嚣张气焰。应当结合实际,适当的提高网络谣言犯罪的刑期,加大处罚力度。刑期的高低可以通过网络谣言的影响程度来判定,实际问题实际分析,这样才能使网络谣言的治理更贴合现实,更加有效的打击不法分子,从宏观到微观全方面精准的治理网络环境,建设一个安全健康法治的网络环境。

四、结语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网络占据了人们大部分的生活,“键盘侠”和不法分子们常常利用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复杂性等,利用刑法的漏洞,肆无忌惮的在网络上传播谣言进行犯罪,给人们带来极大困扰。现如今利用刑法手段打击网络谣言犯罪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我国刑法应当立足于现实,根据网络环境的实况,不断完善刑法体制,使网络谣言犯罪的治理有法可依,加大对网络环境的治理力度,严厉制裁利用网络手段犯罪的不法分子。对网络谣言犯罪的刑法规制的研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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