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2020-02-27■秦勇
■ 秦 勇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
引 言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变革下,建筑单位也逐渐向专业化形式的发展,而建筑工程合同是维持双方利益的重要保障,进而规范施工中的各项行为。不仅能够调解双方的法律纠纷、经济问题,而且有益于约束双方的不正当行为。因此,建筑单位要合理安排合同中各项施工规定,更好地发挥施工合同的积极作用,实现合同的法律性和严谨性的同时,为日后双方的合作关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 试析施工合同管理重要性
运用施工合同来约定双方一切行为,能有效的减免双方之间因经济利益发生的事件纠纷,所以,施工合同对于建筑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其中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全面考虑施工风险。在进行施工项目的过程中,肯定会有不可预估的事件发生,一旦出现相关的法律事故,并且双方都没有具体的证据证明。日后一定会因最终的经济结算、利益分配不均的现象发生,进而拖慢工程进度。而甲乙双方合理的签订施工合同,可以充分的考虑未知事件的发生与相关的处理方法,对于事故的发生,双方都应该具体负哪些责任等,清晰明确的规定了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事故的风险性等等。
其次,提升合同的法律效益。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工程单位负责人要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合同中具体的目的、条例等因素,积极履行自身该有的义务与职权。并且要以合同真实有效为签订前提,相关监督双方,从而提升双方的友谊关系,保障施工合同的管理具有真实的法律效益,促进双方的友好合作[1]。最后,保障施工合同管理的完整性。合同管理只有能够处理好双方的问题之后,实现合同完美的停止,才能代表着合同整体的完整性,进行相应的合同整理与归档。
2 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缺陷
2.1 人员缺乏合同管理的意识
在合同管理中,管理人员专业意识是引导合同具有法律效益的关键。现如今部分建筑单位的内部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合同管理的意识严重不足,对自身的管理工作内容也不上心、不熟悉,对于施工合同具体条例也是严重缺乏法律知识,根本不了解合同中的内在含义,直接导致甲乙双方都没有明确的责任,如果出现施工事故并没有具体的负责人来承担此次事情。或者面对一方的违约情况,也没有相应的违约赔偿等,更有严重者,可能会出现双方因经济利益延伸出的事件纠纷。既影响了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又会对工程造成巨大的损失。例如,部分施工单位为了体现自身的价值,进而伪造一些带有价值性的证明,如果合同工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意识,就肯定不会察觉证据的真实性,后期的施工工程肯定会出现许多的麻烦要解决。
2.2 具体合同条例的严谨性不足
严谨性是作为合同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合同内容的条例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但是部分建筑单位的合同中没有体现相关的条例严谨度,再加上合同管理人员严谨审核的意识不足。主要是因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相关的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不强,进一步导致合同中各项条例、应有的权利等方面不全面、不合法,使得合同根本不受到法律得承认。施工单位将会处于不利的地位,或者是单位会损失巨大的经济利益,甚至双方有可能会运用法律(法庭)、武力(打架斗殴)等方式解决,此方法严重违背了国家的规章制度。由于多数合同都是依靠施工单位为主要编写合同的主要方,如果施工单位应私利在合同条款上填写一条含糊其辞的经济条款、违约条款,而另一方就会受到严重的经济破坏和权利的损失。
2.3 合同监管机构的体系不健全
面对相关监管合同制度不健全的问题,能在很大的程度上加深双方之间的利益矛盾,而不健全的监管力度直接影响施工合同签订人的自觉性和守约性。一旦双方不受合同监管机构的约束,就会出现部分单位违背合同中的内容,摒弃了双方公平性的原则[2]。再加上建筑市场对具体的监管管理也没有实施到位,很容易出现合同的另一方随便篡改合同内容,进而使整体的施工合同的管理降低该有的标准。
3 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
3.1 建立施工合同管理部门,不断培养管理人才
在双方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施工单位和另一方必须要建立相关的合同管理部门,这样才能对双方的合同进行更好的约束。①培养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可以运用“引进来,走出去”的管理原则,不断地培养专业性、综合实力较强的管理人员。“引进来”是指单位招聘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科学的整理与归纳,进而实现合同能够按照分类进行系统地归档。施工单位负责人再招聘专员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工程造价、经济利益的得失和法律制度的底蕴等方面进行选拔,这样才能为恭维的管理提供更好地服务;“走出去”是指单位负责人可以优秀骨干外派管理经验先进的城市去学习管理技术,之后再根据单位内部的管理情况合理地提出改革意见,带领其他管理人员不断地进行自我总结与反省,改变自身管理不足的地方。②强化管理部门的体系。管理部门应该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人员的每一项工作都具有适时的约束,不断地提升自我管理的意识,锻炼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例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管理人员要时时跟进签订的过程,主要作用就是确保合同的每一个环节都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效益行事的,如果一方想要改革方案,管理人员就要及时与双方进行沟通,对合同具体的修改条例实施备案,方便以后双方负责人进行查找。
3.2 加强相关的法律意识,提升合同的周密度
签订合同的大忌就是相关的工程单位和施工单位毫无底线、毫无条件的满足另一方所有的要求,只有自身具备法律意识,施工单位才有谈判的底气,不可以因为没有夯实的法律知识就任人宰割,进而就随便的签订施工合同。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合同的每一项条款都反复的观察清楚,面对含糊其辞的内容要及时询问另一方,将具体的原因、事件都要准确无误的展现在合同里,以防另一方使诈或者是偷偷扭曲其中的意思。在拿捏不准的条款,合同管理人员要寻找相关的法律咨询进行询问,主要是看此项条例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禁因为合同管理人员的不在乎和自身的法律意识不足,就随便帮助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直接导致单位处于被动的状态,使得单位处处受制于另一方的压迫。并且施工单位要有自身的维权意识,坚持自身的应有权益,不要没有条件的完全接受另一方的所提出的过分要求,如果施工单位的签订这个条约,对后期工程的潜在隐患是完全没有正确的判断与预估。施工单位要依照自身的实力与另一方的信誉进行考虑,本着诚心相处的原则和另一方建立长久的合作伙伴关系,在不违背自身与他人经济利益的同时,将整体的利益提升为最大化。
3.3 制定合同监管体系,强化单位的经济利益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合同与相关的合同监管机构具有直接关系,监管机构公平公正的处事态度能更好的建立与另外两者之间的关系,所以监管机构一定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认真分配监管人员的工作等方面,最终帮助增强双方的经济利益。第一,工程费用方面的监管。工程费用是贯穿整个工程的关键点,监管人员要对施工合同中的具体费用要有时时的掌握,对于工程量的变换所出现的费用增减问题,监管人员要用科学的手法进行记录,合理分配与控制具体使用费用,进而对整体的工程造价实施调整。第二,工程环节的监管。监管人员要对线下的施工人员的内容进行相应的记录,主要是针对合同中潜在的条例与实际工程进行比对,以免出现双方因经济纠纷而产生的矛盾,减少合同事故发生的机率。第三,建立监管条例。监管部门要严格管束内部的人员,不得出现私相授受的情况,因收取好处就要违背内心的良心。所以,监管人员要站在第三方的角度,实行最大化的监管程度,平衡双方的经济利益,并为双方提供有利的合同保障。
3.4 执行合同的动态管理,打破死板的合同签订
合同管理人员要重视双方合同的动态管理,突破传统的签订方式。比如说,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管理人员要按照具体各合同内容来进行有关的机率,主要的目的就是合理控制双方的签订时间,面对变更合同时,管理人员要及时协商并填写补充条例;如果要是在施工工程时,一方想要更改条例或者是相关的设计出图出现误差时,管理人员要根据合同中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的责任,之后才能补充协议,此管理不仅能更好的规范施工合同中的具体条例,而且还能减少双方负责人过度的修改。
3.5 真正分化施工合同的种类,依照内容进行施工
正常情况下,我国的施工合同主要分为三种:固定价格合同、可塑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合同[3]。固定合同主要是明确双方的工程中的一切事故风险的具体责任,根据突发问题程度找寻应付责任一方,并实施相应的惩罚;可塑合同使制定可调节的内容,将工程事故平均分给双方,此合同的应用范围较大;成本合同就是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按照约定支付一定预约金,进而承担之后尾款。无论是哪一种合同,都会有未知的风险,合同管理人员要依靠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双方进行签订。
结 语
综上所述,施工合同的管理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保障整体的施工项目能顺利实施,对工程的质量和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影响。相关的建筑单位一定要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科学合理的对内部的施工合同进行相关管理,并对合同中的每一项条例、双方利益的分配和违约项目都要有明确标注,对具体的条款也要进行反复的推敲,进而减少双方发生矛盾的可能性、最大化的实现双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