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房产证办理要减材料减时间
2020-02-27刘昕璐
江淮法治 2020年24期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 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将于2021 年3 月1 日起施行。
规定按照 “放管服” 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的要求, 规定了该市不动产登记 “一窗受理、 并行办理”、 依托政务服务 “一网通办”优化登记流程和压缩登记时限、 提供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等多项服务举措, 减材料、 减环节、 减时间, 为当事人便捷高效地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制度保障。
对于不同的登记类别, 规定分别提出了当场、 1 个工作日、 5 个工作日办结的要求; 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等登记类别, 因情况相对复杂, 为稳妥起见, 仍按照上位法规定, 在30 个工作日内办结。
规定还进一步细化有关要求, 并将上海市多年来行之有效的登记制度规范作了延续和完善:首先对不予登记情形进行细化, 比如属于违法建筑的; 有关证明材料、 文件与申请登记内容不一致的, 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等不动产不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