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以来香港小说中的“香港书写”界定
2020-02-26徐诗颖
徐诗颖
摘要:对一个概念的界定,实际上是对某种文学现象做整体性和通约性的追求,对“香港书写”的界定同样如此。关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香港小说,其反映出来的“香港书写”成为众多学者聚焦的重要学术议题。在此过程中,对“香港书写”概念做清晰界定则是使研究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从“书写”的选择、“香港”的指涉、“香港作家”的判定三个方面入手,挖掘“香港书写”概念的内涵,从而更清晰地认识香港小说的核心要义。
关键词:20世纪80年代 香港小说 香港书写 概念界定
一、界定的缘起
对于被称为“借来的地方,借来的时问”(1)的香港,“流动性”和“混杂性”(hybridity减为它典型的文化风格。可以看出,“香港过去一直都是一个让人流徙、穿梭和随意进出的地方”②,所以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会产生不安全感和漂泊感。这种“中途站”以及“过渡”的空港角色与香港一百多年的殖民历史与身份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因此,“寻找家同”便成为港人渴望寻求归属感的重要表现。随着20世纪70年代香港经济的逐步腾飞,不少港人(尤其是战后在香港出生或成长一代的长辈)看待这片土地由持有随时会迁走的“过客”心态逐渐演变为产生“家在香港”的认同感。“香港意识”在他们心中萌芽并植根于内心。真正的香港书写也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在20世纪中后期,香港经历了一系列不平凡的大事。特别是“九七回归”的到来,更加激发并巩同了港人视“香港”为家的“香港意识”,纷纷聚焦香港未来的出路问题。到了后“九七”时代,香港同样经历着各种浮沉,人文精神的传承遭遇断裂的危机。于是,“本土”重新成为香港社会的热点话题,并成为作家聚焦“我城”现状与未来的重要书写对象。然而,从香港近些年所患的“症候”可知,“香港意识”有走向日益狭隘、封闭乃至自我膨胀的危险。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香港意识表现出更加复杂曲折的面貌,因而香港书写也进入深层次拓展的时期。可见,香港意识与香港书写之问的关系是紧密相连的。二者的关系也极大影响着作家如何看待香港以及选取适合表达这种印象的创作方法。关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香港文学,其反映出来的“香港书写”成为众多学者聚焦的重要学术议题。在此过程中,对“香港书写”概念做清晰界定则是使研究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
由于聚焦的体裁为小说,所以其他体裁(如诗歌、散文和戏剧影视等)则不在本文所界定的“香港书写”范畴。虽然“香港书写”在诗歌和电影里都有较为广泛的呈现(尤其是取得瞩目成就的电影),但为了能使本文产生更为集中的信度和效度,所以乃选取小说这一香港文学中的主要叙事体裁作为考察对象。与此同时,在文学种类的选取上,本文聚焦的是香港严肃小说范畴,暂时搁置对香港通俗小说等消费性文学的讨论。香港文学自身的包容性和混杂性,导致各类消费性文学的产生和蓬勃发展(包括言情、武侠、科幻,以及报刊上的框框文章等)。内地学者刘登翰曾指出:“文学的消费现象是都市文学或都市文化不可回避的命题。”(3)然而,由于香港的通俗小说发表和出版的渠道众多,质量也参差不齐,本文难以在短时问内对其整体状况做出一个较为客观的评价。因此,本文拟集中对香港严肃小说进行论述,以后再另外撰文对其他文学体裁(诗歌、散文和戏剧影视等)和文学种类(消费性文学等)做进一步的探讨。此外,进入本文范畴的香港小说语种为华文。对于语种的强调,是为了与在香港创作、发表或出版涉及与香港相关的非华文语种的小说进行区分。香港曾经被英罔殖民,所以产生过大量与香港相关的英文小说。据内地学者赵稀方的考察,较早反映香港的英文小说是1895年同时刊行于英罔和美国的由W.Carlton Dawe撰写的小说集Yellow and White(《黄与白》)。④到了20世纪,书写香港的英语文学中影响较大的是克莱威尔的两部小说Taipan(《大班》)和Noble House(《望族》)。当然,还有毛姆的《彩色的面纱》(The Painted Veil)、理查德·梅森的《苏丝黄的世界》(The World of Suzie Wong)等。尤其是《苏丝黄的世界》(The World of Suzie Wong),在香港和西方世界都产生了较大影响,成为西方学界用来诠释东方主义的典型范本。
二、“书写”的选择
对一个概念的界定,实际上是对某种文学现象做整体性和通约性的追求。边界的设定,意味着某些文学现象的差异性和丰富性会因此受到遮蔽。对“香港书写”的界定同样如此,但我们也从中看见新的研究方向正在逐渐形成。
“书写”的法文为6 criture,英译为writing,而法国理论家罗兰·巴特的同一法语词汇却被汉泽为“写作”,也许巴特比较“文学”之故。在此统译为“书写”。(5)到底翻译为“写作”还是“书写”呢?有内地学者认为,将writing一词译成“写作”,则近乎于马克思、萨特的传统;而译成“书写”,则近乎于巴尔特、德里达的传统。(6)实际上,这种硬性区分的必要性是不大的。如果要在汉语语境中做出抉择,那么“书写”是首选。当然,这只是一种较为便宜的做法。如果从学理上进行分析,那么这种区分还是有缺陷的,也直接影響到本文在“香港书写”还是“香港写作”二者之间的抉择。 本文}人为,“书写”是建立在“写作”的基础之上而指向更为广阔的视域。一方面,按照传统意义上的理解,“写作”指的是创作者的文学实践及其相关活动。巴特在这种传统理解的基础之上创造出新的意义,将“写作”视为文学形式上的要素和价值,形成“具有意图性的语言”,指向作家的姿态、意图或立场的表现,让语言形式获得了一种独立于字面意义之外的所指,从而赋予文学形式的主体性。因此,巴特曾宣称:“书写永远植根于语言之外。”(7)实际上,巴特所理解的“写作”是试图将语言学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结合起来,以此强调语言关系中所蕴含的社会关系性。如果将巴特与马克思的观点做硬性区分,那么就会割裂二者之间的关联性。与此同时,巴特吸收了语言学家本维尼斯特的话语理论。按照本维尼斯特的一种直观的说法,语言结构就是社会性本身,⑧从中批评了索绪尔语言学中关于能指与所指的二元对立结构,忽视了语言主体与语言间关系的复杂性。可见,在文学形式的意图表现层面,“写作”与“书写”的使用是可以互通的。
另一方面,“书写”是一种动词性的表达和动态化的行为。相较于“写作”着重聚焦文本内部形式所表现出来的作家意图本身,“书写”还发掘影响作家意图的文化、历史、社会、政治等层面的语境。在德里达看来,“书写”可以从“声音”⑨(=“意识”=“世界”)这一在场性主体中逃逸,形成白成一体和永远开放的品质,从而呼唤多元他者世界的出现。斯皮瓦克认为这是德里达对意识与主体等同性的摒弁,而德里达也对此做过详细的阐释:由于文字既构造主体又干扰主体,文字自然不同于任何意义上的主体。我们绝不能将文字纳入主体范畴之下……作为文字的间隔化是主体退席的过程,是主体成为无意识的过程……文字主体的本源性的缺席便是事物或指称对象的缺席。⑩这种“间隔化”也就表明德里达希望书写能从超念主体中逃逸,并成为“书写”中的重要特征。所谓的“间隔”,就是“空间和时间的结合( articulation)、时间的空间化和空间的时间化”(11)。由此可知,他想摆脱结构主义理论中静止、封闭的“结构”意图,“书写符号有着与自己的语境(context)断裂的力量”(12)。“书写”为摆脱单一时间与语言的线性序列而发挥出多元共生的作用,是在以马克思、萨特介入现实和政治的“写作”传统基础上呼唤多元他者世界的出现。可见,与“书写”对应的是开放和动态的文本,而不是封闭和静止的作品。
由此出发,本文使用“书写”而不是“写作”,是因为作家以“香港”作为叙述对象进行创作,形成的文本不仅仅局限在文学形式的探索,而且还可从中看到“叙事主体与城市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发掘出与作家意图形成相关的文化、历史、社会、政治等层面的语境。这与学界当前的研究形成非常紧密的关联,也在香港小说这一特定语境中形成了“书写”自身的含义与范畴。
三、“香港”的指涉
若放在香港小说的语境下,用“书写”确实比“写作”更为合适,因为这与如何理解“香港书写”中的“香港”密切相关。实际上,能归入“香港书写”范畴的香港小说可以有广义与狭义的区分。广义的“香港书写”指的是外来和本地作家在香港的创作活动。狭义的“香港书写”指的是植根并属于香港的小说,具体涵盖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作为一个地名的存在,将“香港”视为一个想象的共同体(包括行政、地缘、经济和城市文化形态等)进行书写,使其具有作为整体性对象的考量。第二,小说“香港”,即书写被作家想象和形象化后的各种各样的“香港”。第三,具有清晰、醒觉或潜在的香港意识,使得小说体现出香港本土性特征的元素。在此需要强调的是,“香港书写”只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并具有可持续生发的可能。因此,本文拟将广义和狭义的“香港书写”视为一条主轴的两端,而这条主轴是具有普泛性质,属于其中的作品均可视作“香港书写”(13)。有了这些对象(包括时间、空间、地理、身份等)指涉的区隔,我们就可以将“香港书写”与其他类型的书写(比如女性书写、民国书写、义和团书写等)做出相应的区分。当然,如果要对相同景观类型的书写做出区分,那么这就要对“香港”一词做出符合本文研究向度和语境的理解和阐释。对此,中国香港学者陈德锦提出的一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香港是一个不变的符号还是可任意解释的能指? ‘香港是否一个能为我们解惑(demystified)的开始键?”)(14)
在本文的研究语境里,“香港”是一个具有时间流动和空间变动的相对性概念,具体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作为实体意义空间的“香港”。作品反映在这个城市里生活的人及其在某个时空发生的事。简而言之,就是在题材和风格等方面要呈现出香港特色。第二,作为构想意义空间的“香港”。香港是多元文化共生之地,其独特的移民文化造就了历史断裂的时间属性和流徙开放的空间属性。因此,“混杂性”成为香港这座城市重要而独特的文化身份特征。同时,这种“混杂性”是在以岭南文化为主要形态的中华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交融碰撞中逐步形成的,而中华文化是构成这种混杂性的主要底色。在书写香港时,作家笔下流露出来的都市文化品性和气质必然与混杂性的文化身份特征是有所关联的。否则,作家就不能真正讲出地道的香港故事。第三,作为感知意义空间的“香港”。这关乎香港作家在香港社会、历史、文化等层面触发下的所思所感,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香港意识”。这种所思所感,具体表现为三点:首先,牵涉到香港书写里是否体现出作家从香港的生活土壤里生发H{来的香港意识和香港情怀,也就是要有从香港社会历史生活经验中产生的在地关爱情怀和香港的文化精神,用中国香港作家陶然的话来说就是能体现出“对香港身份的认同”(15)。其次,表现出香港文学的本土性特征,中国香港学者蔡益怀曾对这种“本土性”做过如下阐释:“真正的本土性更多地表现为一种人本关怀,一种由生活出发形成的人文经验与情怀,经内化而形成的观照方式与表达方式”(16),具体包括“书写的内容是否接地气,是否承载了一种地方经验,是否表现出了港人的生存处境与社会历史经验,是否表现出了本地的人文风情,人生百态”(17);“以道地的香港眼光审视香港的历史、香港的经验、香港的社会人生,以道地的香港话语言说香港的故事”(18)。最后,在表现艺术的层面,展现多元文学形式,运用与中西文化交融背景相契合的书写方式以及表现手法,从中呈现出香港文化的语境、品味和气质。(19)这三点能否实现的前提,是与第二层面所提及香港的文化身份特征是不可分割的。与此同时,有了第三个层面,就能够排除那些只是纯粹以香港作为创作背景但实则表达的中心与香港城市文化内涵无关的小说,或者作家只是带着有距离性而不肯融入城市的“他者”眼光来理解并书写香港的小说,从而真正进入探讨植根并属于香港的小说。可见,要书写“原汁原味”的香港,就要在作品中展现出独特的“香港味”,而对“香港味”的理解与以上三个层面息息相关,缺一不可。
因此,如何才能从各自的经验和观察出发讲好地道的香港故事,而不是变成他人眼中欲望的产物,便成为香港作家致力于实现的书写目标。因此蔡益怀总结道:“香港的都市环境、生存经验和殖民处境对作家美学认知的影响,以及这种认知在创作中的具体呈现、表现出来的区别于其他地区文学形态的特色。”(20)如果说“香港”设定了本文聚焦的范围与形态(也就是关乎“写什么”),那么“书写”则规定了本文聚焦的方法与视野(也就是关乎“怎么写”)。为了展现书写香港的三个层面,香港作家在表现手法的运用上可谓异彩纷呈,从不同角度将支离破碎的断片堆砌出一幅立体的城市光影图像,体现出书写的混杂性和开放性特征,这“正是香港文化和都市文学不可或缺的要素”(21)。“混杂性”和“开放性”特征与“香港”这个变动不居的空间实不可分。中国香港学者李小良曾经用“玻璃球”来形容他眼中的香港,并坦言:“香港就好像一个玻璃球,当这个玻璃球掉落地下,每一個人都捡拾得一些碎片,但没有任何一人拾得全部。”(22)同样地,作家选取不同书写的方式也与他们如何看待和理解香港这个融汇中西文化特色之地有关,比如将它捕写成“幸存者的空间、历史记忆断裂的空间、荒谬的文化剧场、魔幻的政治舞台、陌生的异境、传奇衍生的异域、抒情寄寓的原乡”(23)等。因此,此处的“书写”既与巴特所强调的语言关系中的社会关系性有关,也离不开德里达所认为的拥有白成一体和开放性的品质。
四、“香港作家”的判定
小说书写本身就是一种怀旧的行为,是因为小说书写与记忆有着密切的关系。德里达的“差延”说实则关心的就是永远不可能成为“现在”(在场)的“过去”。对香港的书写实际上反映的就是每个作家对过去香港的回忆。将各种回忆聚集起来,就会形成自己与他者的所有“经验”,并且只有与他者的关系中才会在场,也就是德里达所指的“踪迹”。这种“踪迹”永远是差异和延迟,故永远不可能在场(显现)(24),并形成书写的“间隔化”。当记忆用文字表述出来时,实际上就成为书写。当这些记忆成为作家长期累积的“经验”时,那么记忆就会显现出他们心中作为整体性的“香港”的存在。因此,“书写”与“香港”也就自然而然地有了相连的机会,对于小说这一体裁而言更是如此。按照昂利·柏格森环节来看,“香港书写”就是要探讨“回忆了什么”“如何回忆”以及“谁回忆”三个问题。相对应的,就是“写什么”“怎么写”以及“谁来写”的问题。
前面已经对“写什么”和“怎么写”做了探讨,但这些都是要基于书写者的认知和实践才能完成。因此,要对“香港书写”进行界定,还需要对“香港作家”的身份做出梳理。也就是说,最后还要落实到“谁来写”的问题。这也成为落实定义“香港书写”的核心问题。
作为一个以移民为人口主要构成的城市,香港作家的身份构成十分庞杂,有土生土长的,也有从外来(尤其是内地)迁移而来的。因此,“谁才是香港作家”一直都无法在香港文坛和学界形成共识。根据收集到的资料显示,大致有以下六种较为典型的说法。
其一,1983年夏,几位资深老作家提出如下四条作为香港作家的界定:一、本港居民用中文写文学作品的;二、主要作品是在本港发表和出版的;三、作品主要是反映香港社会现实,并有香港特色的;四、作品对香港有一定影响,并受读者欢迎或评论界好评的。(25)其二,中国香港学者黄维墚在《香港文学初探》中将香港作家分为四类:“第一,土生土长,在本港写作、本港成名的;第二,外地生本土长,在本港写作、本港成名的;第三,外地生外地长,在本港写作、本港成名的;第四,外地生外地长,在外地已经开始写作,甚至已经成名,然后旅居或定居本港,继续写作的。”(26)不过,他也强调:“作家属于哪个地区,对作家本身是不重要的,他的地位不会因地区而有增损”(27),“香港对作家,应有‘多多益善的吸纳原则”(28)。其三,中国香港学者郑树森认为香港文学(按:此处应为香港作家)有狭义的和广义的两种。广义的包括过港的、南来暂住又离港的、仅在中国台湾发展的、移民外国的。但两种之间随着时间的流逝,有时不免又得重新界定。(29)其四,1994年,被邀任香港市政局“作家留驻计划”首任作家的刘以鬯,为编辑《香港作家小传》和创建“香港作家资料库”时,曾提出“香港作家”的一个界定标准,即必须是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或在香港居住七年以上的“曾出版文学作品或经常在报刊发表文學作品,包括评论和翻译著作”的作家(30)。其五,中国内地学者潘亚暾、汪义生认为香港作家由以下七种人组成:一是香港土生土长的;二是成名后从内地来的;三是在中国内地接受教育、来港后才成名的;四是中国内地出生来港受教育后成名的;五是从中国台湾或澳门来的;六是从世界各地华人社会来的;七是从海峡两岸来港公干的。(31)其六,中国香港学者黄淑娴在编选《香港文学书目》时曾提出如下入选标准:“除土生土长的作者以外,我们尽量包括曾在香港居留长时间、在港从事文化T作、与香港文学发展有关的作者。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不但包括了1949年前后从中国内地来港定居的作者如林以亮、刘以鬯、马博良;在本地长大而仍在本地写作的作者如舒巷城、西西、也斯、小思;70年代及以后南来的作者如陶然、舒非、颜纯钩;来自中国台湾旅居香港而产生影响的作者如余光中、施叔青;来往香港与海外的作者如刘绍铭、郑树森;也包括早已移居海外的作者如李维陵、叶维廉、绿骑士、杜杜、钟晓阳多位。他们都曾对香港文学作出贡献。这些作者不同背景带来的多元性本来就是香港文学的特色。”(32)
从上述看法可知,学者们的观点大多集中在以“作家来源地、作家写作地、作家成名地、作家生活地、作品发表(出版)地”等硬性指标来界定香港作家的身份,只有第一点中几位资深老作家还将“书写语言”和“作品反映的内容和受众影响”等纳入界定香港作家身份的范畴。如果要使用硬性指标来界定香港作家的身份,那么本文更倾向于采纳其“是否具有香港合法公民身份”的狭义标准,即上述第四点刘以鬯所说的:“必须是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或在香港居住七年以上的‘曾出版文学作品或经常在报刊发表文学作品,包括评论和翻译著作。”(33)然而,如果以能否写出地道“香港味”的香港书写来衡量,那么实际上并不是所有作家的创作都能合乎这项标准。香港书写已经走过近百年的历史,但能够被港人认可为真正的香港作家实际上是不多的。当然,这其中还是存有诸多分歧和争议。因此,这些硬性指标只能成为评价一个作家是否“地道”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对此,本文同意蔡益怀的看法,就是能否将一个作家定位成“香港作家”的关键条件,“不是根据他的公民身份,即是否有一张香港身份证,而是要看他是否有一张香港的‘文化身份证”(34)。要想顺利获取这张文化身份证,除了要符合上述所提到的一些硬性指标外,还有两个更为重要的条件是需要纳入考虑的,即一方面,作品能体现出植根于香港都市生活土壤的“香港味”(具有中西文化交融共生的气质与特色);另一方面,作家能选取适合表达出这种地道“香港味”的创作手法。
综上所述,本文中的“香港书写”主要是指白20世纪80年代以来拥有香港合法公民身份的作家以“香港”为空间、角色和对象所创作的严肃华文小说,而且要运用各种契合中西文化交融背景的书写手法体现出流徙和混杂文化空间下的“香港味”,以道地的香港眼光和话语从香港社会历史经验中生发出在地关爱的情怀。实际上,“香港书写”在本文中应为“书写香港”,但鉴于汉语语境的表达习惯,所以本文将此调整为“香港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