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探析
——基于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视角
2020-02-26张慧玲燕子灵
张慧玲,燕子灵
(山西师范大学,山西 临汾 04100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农民工在进入城镇后就业于不同的领域和行业之中,并成为众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重要力量。他们在为企业的发展奉献自己辛勤汗水的同时,也为加快我国城镇化的进程提供了助力。城镇化作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路径,是我国政府近年来紧抓的工作重点,但在我国当前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改革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大环境下,农民工在进入城镇后的生活与工作环境并不理想,虽说相较以前在农村中收入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其出身、能力、学历等先天及后天因素对其在社会流动过程中产生严重的制约作用。作为城市边缘的弱势群体,农民工不仅难以获得城市居民身份,而且也难以与城市居民一样获得相同的社会福利待遇。根据我国未来的发展目标前景分析,如果大量的农民工一直处于“半城市化”状态,不仅会对城镇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带来阻碍,同时也会给构建和谐社会埋下不稳定因素。因此,加快解决好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对于加快推进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以及统筹城乡一体化快速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关于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的理论阐释
(一)社会分层理论
当前学术界对社会分层研究的重点主要聚焦在社会存在的各种不平等形式上,并对如何消除这种不平等提出了诸多意见。多数学者认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阶层分化也逐渐产生,社会贫富差距有所扩大,新的结构性不平等现状越来越明显。社会分层主要指的是社会生活中的成员、群体在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因占据不同的社会资源而产生不同的层化差异现象。而“社会资源”所包含的内容也是非常丰富的,除了政治、经济、文化资源之外,还有其他一系列对人有价值的资源,这些资源造成了社会地位差异的出现[1]。农民工来到城市生活并且为城市建设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在社会资源占有上处于相对劣势,在社会分层中处于较低层位。
(二)社会流动理论
社会分层是一个社会存在的普遍现象。由于社会分层的存在,便产生了社会流动。社会流动从现象上来看指的是社会成员从一种社会地位转移到另一种社会地位,它指的不是物理领域中的移动,而是具有社会功能的移动变化。人口、自然、社会作为影响社会流动的主要三个因素,对社会人口流动带来重要的影响。人口因素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人口增长率的变动上,人口增长过快会产生人口压力从而引起人口流动;自然因素主要体现在自然因素的变化引起人员的流动;社会因素所包含的内容最多,除了地位、声望、财富等,战争、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以及社会改革与社会革命,都会引起人口流动[2]。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背起行囊背井离乡,奔赴于祖国城市的各个街巷、行业及领域,成为社会流动最主要群体之一。而就当前我国人口流动的现象来看,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与生产力的提升是造成人口发生流动的根本原因。
二、农村流动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的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另一方面,我国农业发展较为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因此,许多农村中青年人选择到大城市打工以期赚取更多收入。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认为,社会分层现象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不由人的意志为转移,它作为一种不平等体系维持着社会最基本的正常运行和发展[3]。当前我国农村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难以融入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设置的流动壁垒
当前,我国居住在城市里面的流动人口大多数是一些学历及收入水平较低的群体,这部分人群本身就承担着较重的家庭生活压力。在进入城市后经济生活压力问题非但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反而还要面临更严峻的子女上学、看病贵就医难、购房生活压力大等问题。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设立之初,从法律意义上严格限制了城乡生产要素的流动,从而导致流动人口与城市人口不能完全享受同等的社会福利待遇与保障制度[4]。所以,即使农民工进城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城市却依旧不能给予他们应有的礼遇。综观各大城市,都存在着诸多的流动人口的聚居区,这些聚居区人口密度大、环境差、治安混乱,与本地人的居住环境形成了巨大反差,而这样的状况无疑阻碍了农村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进程。
(二)社会资源分配不均
社会分层是一种反映真实生活的普遍现象,它本身代表的是社会的不平等化,并会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产生重大影响。从根本上来说,社会分层是因为社会中的成员因其自身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与机会截然不同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等级、不同层次的现象,其本质是社会资源在社会中的不均等分配,具体表现在教育、医疗、就业等各个方面[5]。在教育方面,城市的孩子享有比农村孩子更好的资源,城市孩子的眼界与格局更为开阔,长此以往,严重影响了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使得农村孩子更难以融入城市。在医疗方面,城市的大医院里有知名的专家、良好的环境、先进的技术与设备,而有些农村甚至连医院都没有,只有村卫生所,一些重大的疾病也无法诊治。
资源平等所囊括的内容也是多方面的,就农民工市民化困境角度来看,资源平等可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当前我国农民工在就业方面的权利是极不平等的,外来务工人员绝大部分从事着苦、累、脏的工作。即使农民工拥有了平等的就业权,也并不意味着他们的劳动权就能得到真正实现。因此,多数农民工只能在工作报酬上领取到基本的“裸体工资”,相应的社会福利相较于本地居民也不能得到良好的保障。当然除了社会制度的设置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外,个人的出身背景、学历及能力等也是造成这种差异的重要影响因素。
(三)农村流动人口素质和适应能力不足
对我国当前一二线城市的农村流动人口的综合能力进行调查分析,不难发现,超过半数的农村流动人口没有受到过良好的学校教育,其综合素质水平也较低。他们在社会的发展中一直处于底层,不仅收入微薄且工作极不稳定。进入城市后,农民面临着生活方式与社交方式的转变。从生活方式上来看,农民工要从以往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转变为节奏较快的现代化城市生活方式;从社交方式上来看,农民工要从熟悉的社会圈层进入到陌生的交往环境,各种错综复杂因素的交织,致使其很少会与本地人进行深度交流,其交际范围非常狭窄有限。并且最根本的一个原因在于多数农民进入城市的目的单纯是为了赚钱,所以在城市即使是多年打工就业,之后依旧还是会回归到农村生活,因此他们在城市的生活中始终保持的是一种“过客”心态,很难具有“主人翁”意识,这种不良的心理也给其市民化的融合增加了阻碍[6]。
三、推进农民工更好融入城市的对策建议
城乡二元结构是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阶段会出现的常态,从本质上来看实施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就是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划分成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身份。拥有城市户籍的本地居民不管在养老、医疗还是补助等相关社会保障方面均优越于农村流动人口,再加上农村流动人口普遍学历低、综合能力差,所以,更难在城市获得良好发展。因此,我国要想尽快实现城乡一体化、农民工市民化就必须从完善户籍制度、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素质培训及提升其适应能力等几个方面入手。
(一)继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最新的户籍制度改革使附着于城市户籍之上的福利逐渐剥离,呈现出许多亮点,如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界限,统称“居民户口”,破解城乡二元壁垒,特大城市可积分落户等。然而农民工户籍及各种补贴在农村,而工作、生活及消费在城市,这就造成了虽然在形式上取消了农业与非农业界限,但户籍背后所反映的公共服务并不能完全平等的现象。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应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改革原有户籍管理办法。首先,消除城市与农村户籍差异,将在城里拥有稳定住所与收入的居民不分城乡全都统一划分为城市居民;对于一些人口承载力有限的城市需要积极发挥市场在其中的主导性作用。其次,对城市迁入户口的标准进行适当放宽,允许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取消购房资格限制,允许农村人口进入城市购房,取消对其子女上学资格的限制,避免歧视。最后,与户籍配套的相关政策制度也要进行改革,使得农民工在进入城市后能在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保障方面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权利。
(二)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在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中,政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完善就业制度,使外来农民工在进入城市后可以实现稳定充分就业。这点我国政府可以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通过完善的司法程序,来保证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此,我国政府部门和立法部门也可以对《劳动法》《工会法》等相关法律进行修改与完善,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制定适用于外来务工人员的针对性法律条款,在能够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能为保障社会安定保驾护航。另外,政府部门应大力支持推进服务业的发展,对于城市内的一些小微企业,政府部门应尽可能地出台一些扶持政策,以此来吸引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其中,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人员的流动,保障更多的农民工实现就业,增加收入。尤其是政府部门更应该在人员招聘的时候取消城乡身份限制,做好带头表率作用。
第二,建立一套适用于城乡居民的共同住房保障制度,合理解决农民工在城市的居住问题。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想扎根于城市,有了购房需求,但是日渐高涨的房价使得他们时常望而却步,有房群体与无房群体的生活水平差异越来越显著,而房价上涨的背后无房人员直接面临的还有不断攀升的房屋租金问题,农民工的生活可以说是更加举步维艰。习近平总书记面对我国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发展曾指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所以在这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并实施租售并举的策略,对有稳定经济来源的农民工可以向其提供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通过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来解决好农民工住房难的问题,使得农民工买得起房,租得起房。
第三,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作为“城市的边缘人”,一方面,因其身份在城市却无法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另一方面,又因为频繁地流动导致他们无法享受到农村居民应有的社会保障权益。例如,企业职工养老保障制度规定,农民工参保需累计缴费15年方能在达到规定年龄后领取退休金。但农民工由于大多是灵活就业,甚至过着“迁徙式”的生活,也很少有单位长期雇佣他们,这就造成了农民工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权益几乎不能得到保障。另外,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难免会生病,感到身体不适,需要就医。然而现行医疗报销制度,增添了农民工看病难、报销难等问题。因为,农民工若想立即住院就医,需在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给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所在地电话报备,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出院后需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居住证明,出院后持病历复印件、汇总明细单、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明、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及居住证明回合作医疗保险所在地报销。如果是在省外住院治疗,一般来讲报销比例最低,若在省内就医,医院级别越低,报销比例越高[7]。因此,这一就医报销制度导致多数农民工会有“局外人”的感觉,更谈不上城市融入。所以,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加快立法,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加强监管,杜绝企业或单位不给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现象发生。同时针对农民工看病难、报销手续繁琐等问题,政府部门应合理规划责任分区,尽快实现全国医保联网,建立快速高效的医疗报销制度,切实解决农民工异地就医、异地医保结算问题,使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生活中,实现社会良性流动。
(三)加强流动人口教育培训,打造和谐社交平台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人口密集型、技术含量低的岗位需求越来越少,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在进行招聘的时候越来越注重人员的技术技能,所以面对庞大的农民工群体,政府部门可以专门建立相关的培训机构,以此开展对低学历水平农民工群体的再教育,从而提升他们的能力。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也可以与当地的大型企业建立合作,为这些企业专门培训具有针对性的人才,以此来实现对人力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
在社会交往方面,农民的社会关系一般都在自己的家乡,即使进入城市后,多数农民工也仅限于与同乡人进行互动交流,其群体性意识比较强,很少会与城市当地的居民产生过多的互动联系。针对这样的情况,相关部门应及时搭建社区互动平台来促进农民工与本地居民的交流及互相接纳。比如,可以举行形式多样的培训交流活动,吸引农民工与本地居民参与进来,在活动的过程中慢慢拉近农民工与本地居民的关系,帮助农民工尽快适应城市生活。同时也可以利用社区内部的活动室、体育馆、文化广场等公共场地,定期地举办或者开展群众娱乐、文体活动,以此来促进农民工与本地居民之间的交往、交流,在社区内形成外来人口与当地居民相互理解、尊重、包容的生活氛围[8]。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拓宽农民工的人际关系网,加强他们与本地居民的联系,从而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快速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