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倒废弃油渣换来上千万元的罚单
2020-02-25张晶
张晶
就因为随意倾倒废弃的油渣,山东省新泰市李某等5人就要面临上千万元的罚单。
2017年4月,新泰市环保局在对某村进行执法检查时,在村民徐某的一块闲置承包地上发现了两处渗坑,里面是一些污浊的油状物。经鉴定,涉案的油状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非特定行业的危险废液。
新泰市检察院民行干警在办案系统中发现该案后,第一时间汇报,引起了检察院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干警赶赴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和深入了解情况,固定了证据。经多方调查了解,土地的承包人徐某承认将这块地以年租金1.8万元的价格租给了崔某某,并在崔某某的要求下,在土地上挖掘了两处用于倾倒、存储废弃物的渗坑,自2016年10月开始倾倒废弃油渣,至案发已经半年有余。办案人顺藤摸瓜,找到了徐某口中的崔某某与油渣的主人李某,通过对二人进行询问得知,油渣是李某生产的,因正规的回收处理费用较高,为图省事和便宜,李某遂以每吨260元的价格交由没有任何资质的崔某某进行处置;崔某某为此租赁了徐某的承包地,并雇用郝某、刘某将油渣运至徐某挖掘的渗坑进行了倾倒。为了逃避监管,这些活动都是在夜间悄悄进行的。
案情查明后,新泰市检察院向环保局发函要求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和本案应急处理情况,并向其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涉案油渣及污染土壤作无害化处置,督促履职。环保局以单一招标方式,委托专家进行评估。2018年8月,新泰市相关主管部门安排财政拨款1500万元,委托浙江明镜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为挽回财政支出造成的损失,新泰市检察院将本案作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向泰安市检察院移送,并全程协助办理。经山东省检察院批准,泰安市检察院依法对涉案的李某、崔某某、徐某等5人向泰安市中级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为保证判决后及时执行到位,新泰市检察院又对涉案人员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
2018年8月30日公开审判时,泰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起诉书诉称,依法保护环境是每个单位和公民的义务,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李某等5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7条、第57条之规定,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案发后受污染的土壤及生态环境至今未得到有效恢复,其行为严重污染了环境,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请求判令5名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高热值废液(渗滤液)处置费用1489多万元,鉴定评估费用33.8万元,共计1522多万元。
2019年12月9日,泰安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李某等5名被告人倾倒危险废物和危险废液的行为,造成了土壤污染,嚴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该案也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确立后泰安市首起由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