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合规性审查的内容与方式
2020-02-25张莹莹
张莹莹
(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 陕西 西安 710065)
综合来讲,国有企业决策合规性审查的内容与方式主要表现为:
一、国有企业决策合规性审核内容
一般来说,国有企业决策合规性审核属于实质审核的范畴,即对国企决策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决策事项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等进行实质性的审核,并提出法律审核意见。
(一)合法合规性审核
关于国有企业决策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审核决策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这是对一项决策开展法律审核最核心的地方,决策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条底线,也是法务人员必须要作出明确判断的。这里的法律法规,除了通常意义上所说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等,还应当包括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性文件等。
(2)审核决策的内容是否符合上级单位和本单位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中央企业都在本企业管理的范围内,制定下发了相当多的规章制度文件,国有企业的决策还应当符合上级和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3)审核决策的内容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可行性。法律上的可行性也是开展决策法律审核应当关注的内容,决策事项除了要合法合规之外,还应当具备法律上的可行性。而这恰恰是许多企业法务人员比较容易忽视的地方。
(二)法律风险审核
对决策开展法律审核,不但要审查决策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法律上是否可行,更应当关注决策事项中可能蕴含的法律风险。大部分决策事项不是合法不合法或者合规不合规的问题,而是一个风险与利益的考量问题,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要充分研究和衡量各种风险,其中法律风险是需要重点考量的风险之一。
关于决策事项的法律风险审核,可参照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思路,按照风险识别、风险评估、控制措施的要求提出法律审核意见,并在之后决策事项实施过程中关注、跟踪法律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实施效果,并把对单项决策事项的法律风险管理纳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之中。
二、国有企业决策合规性审查的方式
一项决策事项被送到法务部门后,法务部门该如何开展工作?各家的做法也各有不同。通常来讲,决策的法律审核可分为会议审核、书面审核、委托审核、其他形式审核等四种形式。
(一)会议审核
会议审核是指企业的总法律顾问或经总法律顾问授权的法律顾问通过组织决策法律审核专项会议或参加相关决策会议的方式,对会议上讨论研究的决策事项发表法律审核意见,并将法律审核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的一种审核形式。会议审核,是一种非常重要也非常常见的审核方式。很多情况下,都是企业的总法律顾问通过参加或列席重要的决策会议,如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形式,对重大决策发表审核意见。国务院国资委也通过各种文件和制度来保障总法律顾问能够参加各种决策会议,并对会上审议的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由于会议审核是一种即时审核即时发表意见的形式,有时给予参会总法律顾问思考的时间非常短,常常会出现发表的意见不全面、不充分,甚至出现错误的情况,因此总法律顾问要对会议审核给与十分重视。对于会议审核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事先要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做好充分准备。对于材料不齐,或事先未看到材料的,要慎重发表法律意见;二是对于较复杂的决策事项,可以事先组织法务人员进行内部研讨,查阅相关资料,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外部专家;三是对于会议上临时提出的决策事项,虽然不符合程序,也没有充分的时间去思考研究,但是也不宜直接拒绝发表意见,而是要经过适当的考虑之后,先发表初步的法律意见,并声明事后要整理书面的法律意见,作为会议补充材料提交,并以事后书面的意见为准。
(二)书面审核
书面审核是指以书面形式对决策事项进行法律审核,并提出法律审核意见的一种审核方式。这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方式。法务部门对待审决策事项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后,提出书面法律意见。书面审核也常常与其他的审核方式结合使用。书面审核一般采用二级或三级审核制度,对于决策的法律审核意见,一般应当经过总法律顾问审批后提交承办部门。
(三)委托审核
委托审核是指委托外部法律中介机构对决策事项进行法律审核的一种审核方式。委托审核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单位要求必须有外部法律中介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决策事项或本单位法律事务机构认为需要由外部中介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决策事项。委托审核由法律事务机构提出审核需求及拟聘的法律中介机构,报总法律顾问审批。审核需求报告中应当列明委托审核的事项范围、具体要求等。
当然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对于委托审核也不应是大甩手,而是要主动参与法律中介机构的审核工作,做好内外沟通和协调工作。另外,对于法律中介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也不应当直接提交决策使用,而是应当经单位总法律顾问审批后方可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书采用。
(四)其他审核方式
法律事务机构在对决策事项进行法律审核时,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采用专家论证、专家研讨会等辅助形式开展法律审核。至于具体采取何种审核方式,要根据决策事项的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审核方式。对于决策事项法律审核工作的组织,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评估决策事项的复杂程度以确定审核方式或组织方式,如是否需要组成工作小组,是否要事先制定审核方案和工作计划。
(2)要根据决策事项涉及的内容以及企业法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业务分工,确定该决策事项的主审法务人员。
(3)确定是否需要寻求外部资源的支持,如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支持,或通过高校、研究机构等提供专业咨询等等。
综合来讲,国有企业决策合规性审查是保证国有经济健康有序运行所必不可少的环节,国有企业应当结合自身情况,提高认识,完善审查制度,监督审查过程,建立形成科学、高效、安全的决策合规性审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