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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之际漳潮沿海局势、政策与民众生计

2020-02-25王日根

江海学刊 2020年2期
关键词:郑氏郑成功

王日根 段 芳

内容提要 在1626~1683年间,漳潮地区处于郑氏集团和他效忠的南明政权与清朝的相互争夺与对峙之下。各方的阵营并不稳定,存在相互投敌和天平般摇摆的现象。来自郑氏阵营的投敌者黄梧所献的“迁界”建议逐渐演化为清朝的政策,这一政策出于尽快孤立与消灭郑氏的政治目的,在漳潮地区被执行得尤为极端,极大地破坏了民众生计,时常还会驱使部分居民投入到敌对阵营。漳潮地区的官员意识到这一点,多提出取消“迁界令”,但这一政策直到统一台湾后才宣告结束。

1626~1683年漳潮沿海局势与民众生计

清王朝是在明末农民战争爆发、明王朝政权流亡的背景下接掌中原的,这其中遭遇了巨大的阻力。或许明王朝的灭亡本身也存在偶然性,陕北的旱灾本来只是区域性的社会问题,却酿成了大规模的农民战争,以致引起北方大片地区被占领,直至北京。南方地区经济繁荣,民用丰足,对外贸易也在有条不紊地扩大着自己的规模,全国都被卷入到区域性市场乃至世界市场之中。海洋经济开发向纵深阶段推进,沿海贸易、跨国贸易甚至全球性贸易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加入,闽粤是这波贸易浪潮的直接受益者,他们将家族组织建设推进到了非常充分的程度,超越了血缘纽带的束缚,形成聚集财富、资本的社会组织。海上贸易形成的巨大利润又反过来促成此类家族组织的兴盛。像郑芝龙郑成功家族甚至建立起割据一方的海上政权,与明王朝分庭抗礼。

生计是百姓的头等大事。在海洋贸易的巨大利益面前,“窝藏”“接济”“通番”遂成为沿海社会的主要问题,窝藏能使政府致力打击的对象得以保全;接济则给政府打击对象源源不断的物资供给,确保了他们的生命延续;通番则是内外的相互联合。这些重大问题都无一例置于清政府面前,考验着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水平。清朝的官员与明朝一样,他们也往往被收买,接受海商们的贿赂,这就意味着要充当他们的保护伞,如“(揭阳)时知县张嘉善为监纪,受贿,多方左袒贼寨。文武不和,至次月廿五各营怒,班师,致贼寨尚多漏网云”①。

郑芝龙是晚明时期崛起的海盗势力,他先是“流入海盗颜振泉党中为盗,颇桀黠。振泉死,代领其众,屡抗官军”②。天启六年(1626),郑“芝龙据海岛,截商粟。时闽中浅饥,望海运不至,于是求食者多往投之。芝龙得商船,势浸大,与其党谋攻广东海丰嵌头村,以为巢窟。十二月,入闽,泊于漳浦之白镇”③。天灾是驱使沿海居民归附郑芝龙集团的一个重要因素,“三月,郑芝龙连舟浮海,自龙井登岸,袭漳浦镇,杀守将,进泊金门厦门,竖旗招兵,饥民及游手悉往投之,旬日间众至数千。所在勒富民助饷,谓之报水。惟不许掳妇女、焚房里,颇与他贼异”④。郑芝龙军纪严明、“劫富济贫”,让无以为生的人们汇聚到他的营伍,其势力壮大是必然的。他“聚船数百,招徒数万,城社之鼠狐甘为牙爪,郡县之胥役尽为心腹。乡绅偶有条陈,事未行而机先泄,官府才一告示,甲造谤而乙讹言。复以小惠济其大奸,礼贤下士,劫富而施贫。一人作贼,一家自喜无恙,一姓从贼,一方可保无虞”⑤。区别于其他海盗集团,郑芝龙打仁义旗号,“遇诸生则馈以赆,遇贫民则给以钱,重赏以招接济,厚糈以饵间谍,使鬼通神,人人乐为之用”⑥。因他能“乘我遏籴饥荒,而以济贫为名,故归之者如流水也”⑦。崇祯元年(1628),官方认定,“郑贼固甚么么,而狡黠异常,习于海战;其徒党皆内地恶少,杂以番倭骠悍,三万余人矣。其船器则皆制自外番,艨艟高大坚致,入水不没,遇礁不破,器械犀利,铳炮一发,数十里当之立碎;此皆贼之所长者”⑧。

面对郑芝龙势力的壮大,明王朝早就多有戒备,并启动招抚之计。天启七年(1627)正月,“芝龙从粤回闽铜山,沿海戒严,全队泊漳浦之旧镇”⑨。此时官方海防力量实在是薄弱,诚如当时兵部尚书所说:“我沿海兵船,非不星罗棋置,而散处海滨,无所不备,则无所不寡。其船则窄而脆,其器则朽而钝,或能游奕于沿海,而不能远驾以破敌。其将领则矢口折冲,而求其胆略沉雄、呼吸风云、组系贼首而致之麾下者,臣目前未见其俦也。且海氛既沸,闻风思避,新者裹足不来,旧者脱身逐去,即如惠潮参将,此何时何官也,业将改岁矣,望眼欲穿,杳无音耗。如此光景,茫茫然与之海斗,何异拱手与敌,一不慎而祸且延于通省矣。”⑩崇祯元年(1628),福建巡抚熊文灿派遣蒋毓英说降芝龙,许以海防游击之职务,要求郑芝龙“讨海寇刘香老以自效”。郑芝龙平定刘香集团,“卷其资蓄,复来漳镇。其八主皆为芝龙劲旅,从此海氛颇息。通贩洋货,内客外商,皆用郑氏旗号,无儆无虞,商贾有廿倍之利”,且“以海利交通朝贵,寖以大显”。当时明朝武备单弱的情况很是明显,长吏畏惧盗贼滋生作乱,但郑芝龙这支力量不攻打城邑,不杀官吏,而且还“以贿求抚”,官方授予他浯铜游击,巡海防。郑芝龙自幼“习海,群盗皆故盟或门下。就抚后,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来往。每舶例入三千金,岁入千万计,以此富敌国。自筑城于安平镇,舳舻直通卧内。所部兵自给饷,不取于官”。郑芝龙取得官方地位后,“纵其党劫掠,而间则袭执之以报功。夤缘兵部,不十年累升都督总兵官”。但崇祯皇帝给予充分肯定,认为“郑芝龙久镇潮漳,劳绩茂著,在任殚力料理,以固岩疆。”郑芝龙对明的忠诚确实是不折不扣的,当“闽饷不足,郑芝龙遣给事梁应奇入广督饷。应奇往督,因参迟误者数十人,俱奉旨提问。然有迟疑未提至者。潮州知府杨球欲入朝,闻旨,遂止粤界不敢入。芝龙又令抚按以下皆捐俸助饷,官助之外有绅助,绅助之外有大户助。又借征次年钱粮;又括府县库贮存积银未解者,厘毫皆解。不足,又鬻官爵,部司银五百两,后减三百两;武札仅数十两或银数两,而之倡优厮隶,尽列衣冠;然无俸、无衙门,空衔而已”。

明清交替之际,东南形势复杂。南明政权凝聚了若干忠诚于明王朝的干将。郑芝龙、郑成功早在崇祯元年(1628)接受明朝招抚,因为平海盗、抗击荷兰侵略等军功先后升任福建参将、南澳副总兵,自筑城于安平镇。明崇祯十七年(1644),郑芝龙升福建都督,部将陈豹继镇南澳。这一年,李自成攻破北京,不久清兵入关,弘光南明政权建立。翌年,弘光政权灭亡,隆武政权和鲁王监国相继出现,芝龙独揽隆武大权。郑成功陛见隆武帝,被封御营中军都督,赐姓朱,故称“国姓爷”,将母亲迎回国内。但是隆武朝仅存两年,随着郑芝龙的降清宣告灭亡。继后的绍武政权于广州建立,但同样难逃第二年就灭亡的命运。因为清军进入晋江,奸淫了郑成功的母亲,郑成功立志与清朝不共戴天,未随父亲郑芝龙降清,而是在南澳重整旗鼓,组建自己的武装,屯兵鼓浪屿,与叔父郑鸿逵合力攻打泉州,以失败告终。顺治五年(1648)郑成功攻克同安,算是有了自己的立足之地,随即奉永历帝为正朔,被封威武侯。顺治六年(1649),郑成功募兵于闽铜山,攻下漳浦、云霄,攻诏安时遇阻,便继续往南,到潮州向广东发展。顺治七年(1650)八月,芝鹏至潮阳,游说郑成功攻取厦门,建立自己的根据地。郑成功由粤东挥师回闽,夺得厦门、金门,屯驻小金门、大金门和厦门等地,金厦由此成为郑成功抗清基地。他积极发展对外贸易,不断壮大军事力量,与清王朝形成对峙状态。

随着清朝对东南地区逐渐加强军事征服的威势,顺治七年(1650),孔有德攻下桂林,尚可喜攻下广州。永历帝只好由肇庆出走南宁。十一月,郑成功闻讯驰援勤王,留下郑芝莞留守厦门,之后又命郑鸿逵返回厦门镇守。但是,顺治八年(1651)三月,清军马得功部乘虚袭击厦门,给郑成功部以沉重的打击。郑成功回师救援,方得以重新占住厦门,杀马得功以训师。而施琅因与郑成功发生矛盾,叛逃出营,终使郑氏伤了元气。

顺治十年(1653),郑成功派定西侯张明振等带兵北上,攻入长江,试图恢复江南地盘。四月中下旬,郑成功指挥海澄保卫战,沉重打击了清固山额真金砺,保住了海澄要地和金厦基地。六月,永历帝封郑成功为漳国公。

清政府试图通过囚禁郑芝龙、郑之豹招抚郑成功,但郑成功不接受,继续发动勤王之战。顺治十一年(1654)十二月,漳州协守刘国轩投降郑成功,郑军攻克同安、南安、惠安、安溪、永春、德化等县,永历帝遣内臣至厦门,册封郑成功为延平王。此时,郑氏势头正劲,向北攻克仙游。顺治十二年(1655)七月,郑派甘辉、王秀奇率兵从海路北征,十一月下旬收复舟山群岛;顺治十三年(1656)郑军在泉州海域与济度水师大战,大获全胜。此时郑军中出现了黄梧降清事件,但势力依然,攻克闽安镇,直接威胁福州,十月时,郑军在宁德护国岭打败清军阿克善部。

顺治十四年(1657),盘踞台湾的荷兰殖民者遣使求通商。三月,定国公郑鸿逵卒于金门,六月,郑成功亲率大军从海上北伐,八月克台州,九月中旬,闽安镇失守,郑成功只得回师守厦门,同时派杨廷世赴粤西,向永历帝报告北伐计划,得到首肯。顺治十五年(1658)五月十三日,郑成功率大军分三程,开始了声势浩大的北伐,九月舟师至舟山洋面时遭遇飓风,损失严重,只好收泊舟山、修理战舰。

顺治十六年(1659)六七月间,郑成功率大军从长江溯江直上,克瓜州、镇江,七月,屯兵南京城外观音山,围困南京半月之久,清军组织大军反击,逼使郑成功从海路退回厦门。

综上,郑成功多次军事出击,清兵多次败绩。郑成功甚至多次北伐,威胁到长江流域,清廷组织兵力,击退了郑氏的进攻,使其退守到厦门。这其中郑氏得益于沿海民众的接济,获得了源源不断的粮食、船只、兵器等。清顺治十七年(1660),在台湾的荷兰通事何斌向郑成功密献台湾地图,建议郑成功进取台湾。这时,清廷以郑成功南京兵败,派遣将军达素进攻厦门,企图一举消灭郑成功,但郑成功从容应对,击败达素、施琅、黄梧等。

清朝建立之后,因为军事冲突不断,东南沿海秩序长期处于混乱状态,特别是潮州,“因澄海寇以效尤,各乡抢掠纷纷,县内四门抢米,旋抢人家。知县令官兵、民夫力御乃止。杖杀戎首数人,县中戒严”。面对这些问题,生长于沿海的官员往往更能提出较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办法。譬如郑氏政权的异己分子黄梧就曾提出迁界的建议。黄梧在投靠清廷后条陈《平海五策》:一、迁徙沿海居民于内地,距海三十里,不令人居住;一、郑氏祖坟风水甚美,当令人发掘;一、郑氏有五大商,在京师、苏、杭、山东等处经营财货以济其用,当察出收拿;一、郑氏虽居海中,而其田产财贿皆在漳、泉等处,当察出收官;一、造八桨小船数十只,无风时出海以取厦门,四面环攻,令其疲于奔命。其他各策都得到清廷的赞许并推行,只有迁界未行。施琅在获得清廷的信任后,再度提出迁界建议,终获允准。还有建议收买郑芝豹等郑氏集团成员,以及为切实解决沿海居民的生计问题,当形势有所缓解时,适时地开放海禁。

本来郑氏集团的主要活动区域是闽南,但是郑成功的触角却更为广大,北起辽东、山东,南到广东澳门、广西北部湾。从保守的角度看,全线实行迁界才能收效。但“上自辽东,下至广东皆迁徙,筑垣墙,立界石,拨兵戍守,出界者死。百姓失业流离,死亡者以亿万计”。禁沿海官兵出界贸易。清廷对江南、浙江、福建、广东等处地方王公、将军、总督、巡抚、提督、总兵、沿海地方文武各官提出警告:“逆贼郑成功盘踞海徼有年,以波涛为巢穴,无田土物力可以资生,一切需用粮米、铁木、物料,皆系陆地所产,若无奸民交通商贩,潜为资助,则逆贼坐困可待。向因滨海各处奸民商贩,暗与交通,互相贸易,将内地各项物料供送逆贼,故严立通海之禁。”禁令早已广泛发布,但福建等处滨海地方仍存“内地商民作奸射利,与为互市”现象。供给逆贼包括杉桅、桐油、铁器、硝黄、湖丝、纟由绫、粮米等一切应用之物。原因在于“该等官兵亦不尽心职守,明知奸弊,佯为不知,故纵商民交通贸易”。官员们应承担不恪尽职守的责任。“今滨海居民,已经内迁,防御稽察,亦属甚易,不得仍前任玩忽。”顺治十八年底即康熙改元之前就下令:

自康熙元年以后,该地方文武各官痛改前非,务须严立保甲之法,不时严加稽察。如有前项奸徒通贼兴贩者,即行擒拿,照通贼叛逆律从重治罪。……容隐奸徒,致官民绅衿商贾船只如前下海,被旁人首举,其首举之人授官赏赍,该管官以知情故纵从重治罪。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官等亦从重治罪。王公、将军所属官兵,若不严加禁饬,致有前项弊端发觉,亦罪不宥。……海滨地方文武各官、绅衿、兵民、商贾人等,若有泛海之船,俱举送于该管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官等奏报。若隐匿不举,后经发觉,即以通贼叛逆治罪,决不宽贷。

要求参与沟通海逆的僧道,僧道“须恪守清规,不得容隐奸徒及来历不明之人,地方官亦须严行稽察。如僧道私行下海及容隐奸细,亦照通贼叛逆律治罪,该管官亦以不行稽察治罪,不饶。”显示出严肃朝廷禁令的强硬态度。

从迁界实际运行状况看,闽粤沿海区域是重点地区,当闽南迁界令执行得较为严厉时,粤东则成为郑氏赖以延续的薄弱地区。郑成功借助潮州地区延续了与清王朝30年的斗争。

郁永河《郑氏逸事》中说:郑成功年纪虽轻,却运筹得宜,“成功以海外弹丸地,养兵十余万,甲胄戈矢,罔不坚利,战舰以数千计;又交通内地,□买人心,而财用不匮者,以有通洋之利也。……暨乎迁界之令下,江浙闽粤沿海居民悉内徙四十里,筑边墙为界,自为坚壁清野计,量彼地小隘,赋税无多,使无所掠,则坐而自困,所谓不战而屈人之兵,固非无见。不知海禁愈严,彼利益普,虽智者不及知也。……海外诸国,惟日本最富强,而需中国百货尤多,闻郑氏兵精,颇惮之;又成功为日本妇所出,因以渭阳谊相亲,有求必与,故郑氏府藏日盈。”他以金厦为根据地,制造战舰三千余艘,将内侵江南的野心肆意扩展到长江沿线。

对付郑氏势力,清官方确实存在短板。郑氏部队下肢往往赤脚不裈,因为“凡海岸多淤泥陷沙,惟赤脚得免粘滞,往来便捷,故与王师鏖战屡胜;其于胜势,固已占却一筹矣;官兵以靴履行泥淖中,不陷即滑,奚免败绩?”在与官兵对峙的过程中,郑氏还得到官军内部叛将的佐助,像闽总督陈景“驻师漳郡城内,方图进剿;郑氏分兵沿海港口,与官兵拒守。有门子李文忠,素机警,善承伺意旨,为总督亲信,凡应对传语,悉委任之,实阴通郑氏者。一日,夜入总督卧内,刺之,取其首,并窃令箭,驰马出南门,称有军机,传令出城,无敢致诘,以首献郑成功”。

郑成功严格军纪,对家眷亲属亦严格家规。妻子董氏“勤俭恭谨,日率姬妾婢妇为纺绩及制甲胄诸物,佐劳军。成功于赏赉将士,挥千万金不吝,独于女红不令少怠,使绝其淫佚之萌,可谓得治内之道者矣”。对于亲族亦严厉执法,“虽有亲族有罪,不少贷;有功必赏金帛珍宝,颁赉无容;伤亡将士,抚恤尤至,故人皆畏而怀之,咸乐为用”。其立法:“有犯奸者,妇人沉之海,奸夫死杖下;为盗不论赃多寡,必斩;有盗伐人一竹者,立斩之。”正是依靠严明的对内对外法律,郑氏发展成强大的军事存在,与清廷延续了数十年的对峙局面。

郑成功坚定地与清朝对抗,实缘于清军对其母亲的侮辱,树起旗帜后,有力调动了民间海上力量的积极性,将其整合到自己的阵营之中,利用漳、潮的濒海,又与山间的盗匪力量相呼应,反复组织起对清政权的挑战,还借助南明政权的旗帜,北伐抗清,有时甚至发展到很盛的势头。这表明郑成功势力具有较为广大的群众基础。在清朝强大的官军力量面前,郑氏势力往往势如破竹,连年克州联县,让清王朝疲于应付。但因为郑成功对部下残暴,时常出现叛将,这给予清政府以极大的便利。如黄梧、施琅都是不堪忍受其暴政转而投清。但郑成功在遭遇清军追剿的情况下,时常也有清军将领的投靠,还有荷兰通事何斌的献图,无疑给他提供了退却的后路。清朝接连不断的征讨终于将郑氏力量赶去了台湾。这场相互的较量延续时间之长,耗费的财力、物力和人力之巨大,都彰显了海洋经济的广阔发展前景和无限的生命力。

迁界政策的实施与民众生计

起初因为羽翼未丰,有些盘踞海岛的盗贼抢劫的地方尚限制在近岸地区,当他们与内地的山贼相互勾结后,其影响则会扩大到内河地区。如“贼首臭红肉等盘踞海岛,昔尚不过聚集伙党,邀抢近边百姓,今则鼓党驾船,入内河劫掠塘口,直上远岸”。清初,东南沿海区域普遍出现盗匪猖獗的状况。

鉴于“逆贼窃据海岛,凡粮食、衣甲、器械、船料等项,俱一一取给内地。海界未迁时,沿海居民愚憨者供其搜掠,奸巧者潜与交道,故贼得肆行其志”的实际状况,康熙元年(1662)壬寅正月廿一日,迁近海居民入内地。具体做法是:出动军队,在界内挖深、广各一丈余的沟,筑墩台派兵守望,譬如在揭阳,有邹堂、池边、新浦、枫朗、铁场、青屿、洪冈、钱冈、大寮十余乡,潮州濒海六县,建有墩台73座。禁令规定往迁内地五十里,对贫民采取赈济措施。居民迁入界内,越界处以死刑。清政府强调迁民是因为“濒海地方海逆不时侵犯,以致生民不获宁宇,故尽令迁移内地,实为保全民生。今若不速给田地、居屋,小民何以资生?”出于保护民生的目的,要求地方督抚落实给迁民必要的生活保障,如土地和居所。仍允许鱼盐、粮道通行。这显示了迁界的特定目的并非一味地禁绝。“五月禁港插椿,恐近海居民接济,寸板不许下海。凡有桅、舵、帆之船皆不许用,而鱼盐因之不给矣。本县之万里桥、登冈桥、李厝港、涂砻港皆钉椿,惟枫河口一河达府城载米上仓,乃留而不塞。”安置不到位,往往导致驱民为盗。“斥地后,民穷蹙日甚,啸聚为盗,至是连破乡寨。天寿领兵迅至击败之,贼党遂散,夺回男妇牛只甚众。”官军的剿灭能一定程度上保护良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江上的疍民因为“岸无室庐,耕凿不事,男妇皆以舟楫为居,捕鱼为业。旧时生齿颇众,课隶河泊,近或苦于诛求,逼于盗贼,辄稍稍散去,或有弃舟楫入民间为佣保者矣”。这是他们自行转岗、配合政府政策的积极表现。

起而抵制者也有,如惠来碣石水军苏利,于康熙二年拒迁,“分哨据守。其党郑三据龙江,余煌据神泉,陈烟鸿据靖海以叛”。到康熙三年(1664),征南将军王国光将其平定。又如澄海南洋许龙奏请自南洋至南砂十余里缓斥三五年,虽未获准,仍拖延不迁,所以澄海先迁六都,存苏湾一都。到康熙五年(1666),平南王尚可喜莅澄,迁许龙迁入程乡,几年后奉诏入满洲旗籍。另外一些穷民冒险出界以捕鱼、晒盐为生,潜匿岩薮沙埔等处,并依附达濠丘辉进行活动,被清军俘杀二十四人。潮阳人陈魁招收因迁界失业流民哨聚界外,也于康熙九年由知县张宏美招抚,驾海船五十艘来降。陈魁遣戍四川,其部下一千四百余人安置在潮阳县。清政府费尽心机,在“迁界”政策下寻找各种解决的办法。

应该说,仓促的迁界给沿海许多地方带来了经济上的巨大损失。粤东濒海,“其民多居水乡,十里许,辄有万家之村,千家之砦。自唐宋以来,田庐丘墓,子孙世守之勿替,鱼盐蜃蛤之利,藉为生命。岁壬寅二月,忽有迁民之令,期三日尽夷其地,空其人民,弃赀携累,仓卒奔逃,野处露栖。死亡载道者,以数十万计。……皆以台湾未平故也。”服从于政治需要的“迁界令”因为推行过急,留下了若干后遗症。“先是人民被迁者以为不久即归,尚不忍舍离骨肉,至是飘零日久,养生无计,于是父子夫妻相弃,痛哭分携,斗栗一儿,百钱一女。豪民大贾,致有不损锱铢,不烦粒米,而得人全室以归者。其丁壮者去为兵,老弱者辗转沟壑,或合家饮毒,或尽帑投河,有司视如蝼蚁,无安插之恩;亲戚视如泥沙,无周全之谊。于是八郡之民,死者又以数十万计。民既尽迁,于是毁屋庐以作长城,掘坟茔而为深堑,五里一墩,十里一台,东起大虎门,西迄防城,地方三千余里,以为大界。民有阑出咫尺者,执而诛戮,而民之以误出墙外死者,又不知几何万矣。自有粤东以来,生灵之祸,莫惨于此。”“迁界”仓促,后续措施缺乏,致使普通小民付出了巨大的牺牲,这是必须充分认识到的一个事实。澄海旧志说:顺治十七年(1660)全县丁口六万零二百七十二人,除兵役优免者等外,共征银一千三百一十四两多;康熙三年(1664)因迁移丁口三万八千零五十五人,连优免者在内,减少征银一千一百六十六两多,实征只有一百四十八两多,还不足12%。

迁界之后,生活物资匮乏,盐价腾贵,因为“迁斥以后,盐埕悉在界外,民间淡食,至汲潮水及煎煮卤草以用”。而禁令往往只对良民有效,“海上贼徒多受其(郑氏)号令。……于是频岁入寇,民不得宁”。

康熙七年(1668)春正月,巡抚王来任遗疏奏裁粤东及展复迁界,他说:粤东之兵各宜速裁,粤“负山面海,疆土原有甚广,今概于边海之地再迁,流离数十万之民,每年抛弃地丁钱粮三十余万,而地迁矣又在在设重兵以守其界内之地,立界之所筑墩台、树椿栅,每年每月又用人夫、土木修整,动用不赀,不费公家丝毫,皆出之民力。未迁之民日苦派札,流离之民各无栖止,死丧频闻,欲民不困苦,其可得乎?”所以他建议“将原迁之界急弛其禁,招徕迁民复业耕种,与煎晒盐觔。将外港内河撤去椿栅,听民采捕。交腹内之兵尽撤,驻防沿海州县以防外患,于国用不无可补,而祖宗之地又不轻弃,更于民大有裨益也”。

两广总督周有德等受皇帝指派进一步了解情况,周有德等看到“迁界令”给当地百姓带来的极大不便,“界外所弃,若县若卫所城郭故址断垣遗础,骷髅枯骨隐现草间。田多膏腴,沟塍久废,一望污莱,良可惜也。向所谓界者,掘地为沟,广不盈丈,插竹引绳以表之,或过山则绕山址为沟,曰此界外山也。亦有去城不里许为界,民间同畏陷阱,侧足不前而遏,懵无知往往误入其中,是时所司尚有以此出界坐辟,爰书请者皆负婺,村竖往拾蚌之属,为吏所掩获者,命出之,所司持之曰:此未开界址犯也,公曰:今界已开矣,立命出之。因叹八年之间冤狱殆不可胜数矣”。回复皇帝,皇帝接受建议,命撤去椿栅,便民采捕资生,允准界外之民开垦土地。

康熙十二年(1673)~康熙二十年(1681),三藩之乱爆发,平西王吴三桂、平南王尚之信、靖南王耿精忠在康熙撤藩决策下反弹,这与沿海的防备相互掺杂,无疑增加了清廷的恐惧感。海贼与陆上反叛力量相互呼应,相互结合,势必给清王朝更大的致命威胁。好在三藩并未联结,平南王尚之信还能帮助消灭海贼。“其以沿海地方付赖塔等,亲往接济广西大兵,毋误军事。”驻守潮惠的赖塔被授命剿灭侵犯海澄贼寇,显示海上的威胁是清王朝的肘腋之患,时常需要增发官兵。两广总督金光祖了解到惠州甲子港贼船出没,遣总兵官苗之秀亲督官兵,于五月二十六日与贼战三昼夜,沉贼船一百余只,阵斩及淹没者二千余人,生擒二十余人,获伪札、船只、器械甚多。康熙十八年(1679)正月庚申二十四日,广东提督侯袭爵疏言:广东与闽省接壤,逼临大海,“诸岛逆孽,窥伺汛兵单弱,请将潮州镇标中营官兵百余,及大埔营官兵六百,潮州水师总兵官一员,并左右二营官兵二千名,照旧复设,以资弹压”。这一奏疏得到康熙帝的允准。同年三月己未二十四日,侯袭爵大败海贼杨金目等于山头仔地方,斩首千余级,水溺者不计其数,沉烧贼船二百余只。

即使是增兵、严防死剿,奸民侵掠庶民、储粟,私通贸易的现象仍多有存在。因为“奸民贸易,潜资寇粮”,郑氏集团也一直无法消灭。侯袭爵了解海情,对“海逆盘踞井洲诸岛”,联合潮州镇臣马三奇等“率兵水陆夹击,攻破井洲岛,焚烧贼船贼巢,斩杀甚多,生擒伪参将等员,获器械伪札无算”。之后,清军将目标聚集到海岛,收复台湾就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上。

康熙二十二年(1683)澎湖一战,刘国轩败绩,澎湖破,国轩入台,与冯锡范、何祐、邱磊等奉郑克塽来降,台湾收复。

海疆治理中的复杂形势与博弈

当海禁政策趋严时,漳潮沿海民众往往冒禁走私,形成大规模的走私集团,攫取高额利润,同时腐蚀沿海地方官员,导致中央权威落空。

当海外贸易合法化时,漳潮民众形成山海结合态势,成为连接东南沿海与南洋直至北美洲贸易大通道上的主角,为王朝充实国库收入,增强王朝的海防能力。

当清政府推行“迁界令”时,部分鱼盐之民被迫改行,沿海游闲往往起而组成反政府武装,与王朝军队形成相互抵抗的态势。不过地方官员往往也会因应实际情况,灵活地执行朝廷的政策。康熙八年(1669),春三月,“量复迁海居民旧业,复设澄海县。奉旨遣大臣会同平南王尚可喜、总督周有德巡历勘复,还民获苏,复析海阳置澄海县”。这一年还“诏展界纵民得采捕近海,澳民复回”,因为“杜辉降清,南澳抗清部队已告消灭,而徙民禁网又往往发现漏洞,故有是诏,以示深仁,顾仍未许徙民得尽复旧业矣”。显示清朝廷只要条件许可,还是会及时还利于民的。

不过,许民复业是有条件的。康熙十年(1671),广东、福建二省严禁出海,其余地方止令木筏捕鱼,不许捕鱼小艇出海。冬十月,重禁粤闽二省艚船飘洋,其余地方止令木筏捕鱼,不许出海。可以明确,遇有威胁之时,迁界的政策依然会执行得较严。

因为郑成功活动的范围较广,厦门是其根据地,因而迁界的政策覆盖到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乃至辽东。不过,各地执行的宽严程度不一,福建是重点推行地区,山东等地海域或迁界的范围没有福建那么大,或者形势缓和,迁界令便先在局部解除。

总体而言,清初漳潮地区的郑氏集团对清政权构成了巨大的威胁,清政府采取了较为极端的“迁界”政策,政策被严格执行的漳潮地区受影响最大,一定程度上具有紧急状态法的特征,但是这一禁令既行之仓促,又不一定具有明显的效果。而因为沿海官员在具体实践中既能维护政权安全,又能够顾及沿海民众的生计利益,从而在需要严的时候严,在该放开的时候及时放开,从而减少了偏颇政策可能产生的破坏作用。

到康熙二十二年(1683)八月十七日,姚启圣连上二本,一请复五省(广东、浙江、江南、山东、北直)迁界以利民生;一请开六省(福建、广东、浙江、江南、山东、北直)海禁,听民采捕,以资生计,对洋贩船只照例同行。东南海疆的局势暂时进入到一个和平时期。

鉴于对沿海局势的无法把控,康熙五十六年(1717)又颁布了南洋禁航令。福建漳浦人蓝鼎元在《论南洋事宜书》中说:“闽广人稠地狭,田园不足于耕,望海谋生,十居五六。内地贱菲无足轻重之物,载至番境,皆同珍贝。是以沿海居民,造作小巧技艺以及女红针黹,皆于洋船行销,岁收诸岛银钱货物百十万,入我中土,所关为不细矣。南洋未禁之先,闽广家给人足。游手无赖,亦为欲富所驱,尽入番岛,鲜有在家饥寒窃劫为非之患。既禁以后,百货不通,民生日蹙。居者苦艺能之罔用,行者叹致远之无方,故有以四五千金所造之洋艘,系维朽蠹于断港荒岸之间,驾驶则大而无当,求价则沽而莫售。拆造易小,如削栋梁以为杙,裂锦绣以为缕,于心有所不甘。……其游手无赖,更靡所之,群趋台湾,或为犯乱,辛丑台寇陈福寿之流,其明效大验也。”因此他认为“禁南洋有害而无利,但能使沿海居民富者贫,贫者困,驱工商为游手,驱游手为盗贼耳”。蓝鼎元认为康熙帝南洋禁航令禁止福建商民去往南洋,实际上是开错了社会治理的药方。因为进入清代之后,福建海盗势力已渐渐收缩,“在洋之盗,十犯九广”,清朝中央政府过于担心海防形势,又错误地找对策,给赖海谋生的百姓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到乾隆时期,噶喇巴发生番人屠杀华商事件,有官员再度提出禁绝南洋贸易的呼吁,福建漳浦籍官员蔡新则说:

闽粤洋船不下百十号,每船大者造作近万金,小者亦四五千金,一旦禁止,则船皆无用,已弃民间五十六万之业矣。开洋市镇如厦门、广州等处所积货物不下数百万,一旦禁止,势必亏折耗蚀,又弃民间数百万之积矣。洋船往来,无业贫民仰食于此者不下千百家,一旦禁止,则以商无资,以农无产,势将流离失所,又弃民间千百万生民之食矣。此其病在目前者也,数年之后其害更甚。闽广两省所用皆番钱,统计两省岁入内地约近千万,若一概禁绝,东西之地每岁顿少千万之入,不独民生日蹙而已,此重可忧也。愚以为未须遽行议奏,且令沿海各文武官,于商船回时再加询问,果其悔悟前非,加意周旋,是彼不敢与汉商为难,又何赉焉。如果轻侮汉商,则但禁噶喇吧不与通,其余南洋诸国,如君代吗、宋居劳、柔佛、六昆等处,仍听从民便。

蔡新立足实际,希望中央王朝能寻求更加切实有效的办法,增强针对性,不扩大化。这是民众生计所系,开放只会满足百姓的求生需求,增加国库收入,打通中国与南洋各国的联系,造福彼此。

清初的东南海疆局势纷繁复杂,郑氏集团中郑芝龙先被明招抚,后又投靠清朝,而其子郑成功则与清王朝展开了长期的对峙。为了孤立和歼灭郑氏,清王朝不惜采取了极端化的“迁界”政策,范围覆盖到闽粤以外的浙江、江苏、山东直至辽东。显然,漳潮沿海地区是核心区域。“迁界”政策下,鱼盐之民、商人、海盗、水师等似乎形成了彼此职业的分野,却实际上也时常会相互包含和彼此重组,合法与非法,往往亦因人因时而异,相互间的博弈显示出历史的丰富面相。福建总督范承谟在《条陈闽省利害疏》中说:“闽人活计,非耕即渔。一自迁界以来,民田废弃二万余顷,亏减正供约计二十余万之多,以致赋税日缺,国用不足,而沿海庐舍□亩,化为斥卤。老弱妇子,辗转沟壑,逃亡四方者,不计其数。所余孑遗,无业可安,无生可求,颠沛流离,至此已极。迩来人心皇皇,米价日贵,若不安插,倘饥寒迫而盗心生,有难保其常为良民者矣。”良民在不合适的政策面前可能转化为海盗。海商在便于谋取合法商业利益时往往愿意向政府缴纳商税,但政府的税收过重,或者贪吏朘削过烈,也可能驱使海商变成海盗。水师本是政府的武装,但时常也会被海商或海盗的糖衣炮弹所击中,沦为他们的马前卒。康熙晚年时曾指出:“福建海贼,甚么大贼,皆捕鱼船不能返回,遂致抢劫也。福建、广东、浙江、江南、山东数省居民皆赖海而生,倘禁捕鱼之船,沿海居民必失生计。如果海口守将验看出船牌票放行,待其返回不加勒索,则众必得生计也。看来海口守官唯有礼物方准放入,不令彼空入口。若彼出海未获,遇见单只商船,遂即掠夺船货,为盗谋生,皆此之缘故。”那些百姓,“平日以捕鱼为业,若无所捕获,难以谋生,或为盗匪作线,或潜行入伙,皆所不免。又海面往来商船,多有携带器械以资防御,势难禁止;而不肖之徒,或借此为名,即持械出洋为匪”。像郑尽心团伙“并未与官兵抗拒,不过迫于饥寒,抢夺财物”而已。可见生计谋求成为民众择业的基本指针,把为获得生计而入海的人们一概视作反政府的海盗,势必因噎废食,导致民众的反抗和海洋政策的失当。贪腐的官员则可能放纵海商的越界经商、海盗的肆虐行为,导致水师的战斗力软弱,与民争利;他们往往更乐意于在严厉禁令下,肆意朘削、中饱私囊,使沿海社会秩序呈现一派乱象。康熙二十三年(1684)七月十日,奉差福建、广东沿海开界的内阁学士席柱返京复命。康熙帝于出巡途中召见席柱,并询问边海情形,“百姓乐于沿海居住,原因可以海上贸易、捕鱼。尔等明知其故,前议何以不议准行?”席柱回应说:“据福建等处总督、巡抚云,台湾、金门、厦门等处新得之地,应候一二年后再开海禁。”康熙帝则一针见血地指出:“边疆大臣当以国计民生为念,向虽严海禁,其私自贸易者,何尝断绝?凡议海上贸易不行者,皆由总督、巡抚自图射利故也。”廉能的官员则多能从国计民生角度作通盘考虑,形成积极的政策建议,努力达到纠偏的效果。

②邵廷采 :《东南纪事》卷一一《郑芝龙》,中国历史研究资料丛书,上海书店出版社1982年版,第282页。

③[日]川口长孺 :《台湾割据志》,《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115种,(台北)大通书局1987年版,第6页。

④孙尔准 :《道光重纂福建通志》(七)卷二六七《明外纪》,凤凰出版社集团2011年版,第495页。

⑤江日昇 :《台湾外纪》卷二,(台北)文化图书公司1983年版,第27页。

⑥《明熹宗实录》卷八七,“天启七年八月癸丑”条,(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6年影印本,第4242页。

⑦董应举 :《福海事》,《崇相集选录》,《台湾文献丛刊》第237种,(台北)大通书局1987年版,第39~41页。

⑧⑩“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 :《明清史料》乙编第七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615、615页。

⑨江日昇 :《台湾外纪》卷一,(台北)文化图书公司1983年版,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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