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问题研究
2020-02-25吴双双吴信科
□吴双双,吴信科
(南阳理工学院 河南 南阳 473000)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旨在更好地推进“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顺利实现,完成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乡村振兴战略主要体现在产业兴旺、乡村生态宜居、乡村治理有效以及人民生活富裕等方面,这些都需要我国各级政府和金融业共同努力,提供高效的金融服务,把更多资本和资源注入农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及重点领域[1]。
1 河南省乡村振兴金融需求和供给现状分析
1.1 金融需求方面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使河南省对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需求不断扩大,利益联结机制将不同的利益主体紧密联系起来。
(1)农业龙头的金融需求。这类企业具有资金充沛、利润丰厚、经营效益好等特点,在整个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相较于其他农业企业,龙头企业在金融需求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此类企业的整体金融需求明显大于其他企业,必须依靠金融创新满足其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金融需求。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经营农产品,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以及流通过程中都有较明显的资金需求。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只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机械化农具等少量经济资源可以作为抵押物,在新型金融产品方面有更大的需求,因此必须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
(3)个体农户的金融需求。从个体农户的角度进行考虑,他们的资金较为短缺,而且拥有的资金没有专业合作组织集中,相对比较分散,这也使农户的资金需求特点与前两者不同,体现出灵活的特性[2]。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个体农户往往扩大生产,并且农户的资金流动与农业活动紧密联系,在资金需求方面也体现出季节性和周期性,这都加大了对新型金融产品的需求。
1.2 金融供给方面
当前农村金融供给的主体分为两类,即受到金融市场监管的正规金融机构和不属于现行监管机制下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1)从事金融服务业的正规金融机构。这些机构以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为主,主要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截至2018年第四季度,河南省正规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共有13052个,从业人数202270人。
(2)从事金融服务业的非正规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民间金融组织。这些机构对借贷人的借贷行为没有强制约束,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开展金融业务,例如个体农户或小型企业等经营主体之间的借贷行为。据统计,河南省20%~30%的个体农户通过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资金。
(3)农村金融产品的现状。近年来,河南省相关金融机构积极推出金融创新产品,不仅推出了农户联保贷款和小额个体农户贷款等传统信贷产品,支持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经营承包权抵押贷款,还开发了农业器械抵押贷款及库存粮食质押贷款等新型金融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
2 河南省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2.1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完善
目前,河南省多数农村地区还未形成良好的信用管理体系,没有利用已经掌握的信息和资源建立完善的信用系统。在信用信息征集与信用等级评定方面,相关工作做得不到位,主要对个体农户进行较为全面的审查,但没有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详细调查。这使金融机构无法系统了解其营业收入情况与信用状况,对农村经营主体的信息掌握较少,难以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和信贷风险评估工作。
2.2 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专业化人才有待加强
在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发挥金融产品与服务对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持作用,满足农村发展需求,促进乡村振兴。因此,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对金融产品开发工作进行指导。但是就目前河南省农村金融机构的人员构成而言,大部分工作人员的经验不足,文化水平低,了解和掌握的专业知识较少,不利于金融产品创新。再加上农村地区的外部发展环境较差,对高素质的金融专业人才的吸引力不足,阻碍了创新步伐,导致金融产品创新工作不能满足乡村振兴的需求。
2.3 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动力不足
从金融市场的现状来看,供给方处于有利地位,即农村金融机构能够获得较高利益与回报。在此情况下,大部分金融机构安于现状,没有强烈的创新愿望,再加上信贷业务责任追究制度执行严格、创新面临风险等,金融机构在推进创新方面缺乏动力。除此之外,河南省乡村小规模经营主体较多,在资金方面缺乏吸引力,部分农村金融机构通过贴现业务以及同业业务实现获取最大利益的目标,服务农业产业与金融产品创新的意识明显不足。
2.4 农村金融外部配套环境有待优化
农村金融外部配套环境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产权交易平台搭建进度落后。原本计划于2018年完成河南省全部乡镇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和利用等相关工作,但截至2019年底仍有部分地区未完成,影响了河南省土地流转和有效利用,使农村经济发展缺乏活力。不仅如此,农村还缺少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农村资产评估方面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对资产的评估处理有失公允。二是金融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从风险角度看,农业担保公司不具备资金优势,农业保险的种类有限且保障范围较窄,个体农户缺乏保险意识,造成一些农村金融产品没有采用担保方式,经营主体也没有为抵押物投保。在此情况下,由于金融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加大了新型金融产品的风险,一旦发生意外,就会造成较大的损害,对不良贷款进行跟踪及追责将变得更加困难。
3 河南省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措施建议
3.1 推动金融监督管理变革,完善风险防范体系
一是政府出资建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并在县级范围内实现农业融资担保业务全覆盖,确保农业信贷担保能够为农业发展提供支持。还可以通过农业担保机构设立农业融资担保基金,通过民间资本进行融资,创立民间担保公司,利用信用担保创新金融服务,加强对农业的资金支持。二是利用农业保险降低风险,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获得一定政府补贴,为农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商业性农业保险能够让投保人自行选择保险产品,增强农业方面的保障。可以将两种农险结合起来使用,以规避农业融资风险。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政府要积极承担分担金融风险的责任,加强风险防范能力与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3.2 加强人才培养
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需要重视人才培养,依靠高素质专业人才的支持。目前金融专业人才缺乏、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阻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应加强人才培养,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助力乡村振兴,将金融信贷由原来的“大水漫灌”逐步转变为“精准滴灌”。一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要加强联系,共同加强金融专业人才培养,为乡村振兴提供动力和支持。二是鼓励金融专业人才和金融机构高管担任贫困地区金融领域的领导,优化农村金融人才环境,加快乡村振兴。
3.3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创新路径
金融机构的目标是获利。目前我国仍未设立完善的激励机制,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缺乏积极性。因此,相关部门需尽快完善相关的激励机制,发挥金融机构对精准扶贫工作的主观能动性。一是发挥贫困地区政府的作用,下发文件,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扶持设立扶贫项目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扶贫工作,定期提供资金补贴和信贷优惠。二是加快推进并完善金融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保障风险可控。建立健全扶贫担保机制,给予贷款资金补偿,确保资金正常流通,抵制不良贷款,防范金融风险。三是创新开发金融产品,高质量推动金融扶贫,满足贫困区发展需要,满足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要求。有针对性地改进担保方式,科学设置贷款回收期限,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合适的信贷产品,促进金融扶贫取得新进展。
3.4 优化政策环境
政策环境的优化对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具有推动作用,有利于激发金融机构活力,具体措施如下。一是积极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7条关于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与经营承包权不可以用于抵押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并将依法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与使用权纳入可以用于抵押的范围。二是认真总结试点工作,跟踪记录乡镇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及颁证情况,推进相关工作,为农村产权交易创造有利条件,搭建便利、专业化的产权交易平台,设立交易服务中心,以此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步伐。三是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脱贫的力度,放宽准入条件。政府要引导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利率政策,允许贫困地区信贷利率正常波动,提高发展水平。四是完善与创新支农金融体系,优化县域金融服务,促使大中型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向农村地区下沉并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挥多元化金融主体的作用,积极改进金融治理方式,更好地为涉农业务的发展提供配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