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探析
2020-02-25
(西北大学哲学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27)
一、引言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国发生了快速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存在深层而复杂的社会风险,影响到了中国持续、健康而有活力的发展,于是中国日益走进了一个重视社会建设的时代。从以前到现在,中国社会建设一直以“公共性”为基本目标,在当代,中国开始从国家单一主体建构公共性的旧形态,转变为多元主体共同建构公共性的新形态,这就凸显了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参与到社会治理体系的新进势头。而国家和社会之间是否能形成适宜于现代性发展的良好关系,或更具体地说,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能否形成良性互动,是影响社会建设的深层次结构性因素。在当代中国,由于受到长期以来权威主义和国家主义的影响,政府是形塑良好的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主导力量,而社会则相对而言处于一种比较弱势的状态,因而对政府与社会组织进行合理定位、明确角色,是发挥其功能,推动社会发展,完善社会建设的重要一环。
学术界也围绕着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会治理这一主题,从各个角度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根据文献的检索发现,视角的选取多集中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估,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困境、途径、以及供给机制等方面。本研究试图通过结构功能主义的方法论视角,围绕着政府与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和治理体系中的结构性差异地位,探讨其功能发挥的差异。
二、结构功能主义:分析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重要视角
(一)结构功能主义视角引入。结构功能主义强调社会的组成机构是相互配合的,是一门研究社会系统内部各子系统功能及其结构的社会学理论。其通过研究社会系统中各子系统彼此之间“地位—角色”的定位,以及彼此之间的相互协调和相互依存的关系,从而得出实现社会系统稳定和存续的条件,对我国社会治理结构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地位—角色”是研究社会系统的结构与功能的最基本的要素,地位是源于其在社会关系系统中的位置,角色是指其在其他社会子系统的目标取向中的作用。比如说社会系统的四个子系统受不同价值取向影响,在社会系统中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和采取不同的行为模式。因为价值取向与行为取向不同,四个子系统之间必须通过相互交换才能够实现自身价值,发挥其在社会系统中的功能。四个子系统通过这种社会互动模式,逐渐使自身的角色行为和价值取向变得规范化、制度化、普遍化、稳定化,最终成为影响社会结构稳定和守恒的关键因素。由此可见,结构功能主义理论适用于社会治理各主体间的关系,理解中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在进行着社会治理时合作关系,必然需要回归至结构与功能的层面。
(二)各主体间的关系是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的现实体现。结构功能主义理论是以生物学为基础衍生出来的社会学理论,其将社会看成人体系统。人能够健康成长,需要人体每一个结构发挥自身的功能,同样一个社会要保持良好运作,社会治理的各个结构必须发挥应有的功能。结构功能主义认为结构所塑造的关系是制约其功能发挥的核心要素,这也为以为诸多社会现象提供了一个解释框架。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地位关系反映的是它们的结构关系,这种结构位置影响它们功能的发挥。例如,在中国社会的基层治理体系中,社区作为政府的延生主体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力量的代表也做出了巨大贡献,社区与社会组织共同协作为社区居民的生活提供公共服务。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特殊国情的国家里,社区或者说政府一般承担着社会治理和建设的主体力量,起主要作用,居主体地位;而社会组织主要是弥补政府的功能空缺,居次要地位,为辅。这样主次结构的划分就决定着二者在社会中所起的功能有强有弱,二者的关系是既相互依赖又有所轻重。
(三)各系统要素协调是实现社会有序协调的基础。结构功能主义认为,社会系统如同生物体一样具有完整的身体机能,社会系统中的每一个子系统都会对社会系统的延续和进步产生重要影响。具有满足一般功能的子系统以及子系统之间形成对流式交换关系是社会系统得以存续的充要条件。因此,维护子系统之间的平衡成为维持社会系统稳定、实现社会和谐的底线,其一旦失衡就会影响国家社会结构的稳定。一般而言,各个子系统相互影响和作用的方式称之为结构,那么社会结构就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子系统中在运行过程中相互影响和作用的方式。同时,参与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之间还形成相对稳定的联系和明显的序列与层次关系,这就意味着结构功能主义对于完善社会治理结构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指导意义。结构功能主义理论认为通过子系统之间的互动可以实现系统自身的稳定,因此,实现系统稳定是系统生存的方式。同理,社会系统也是以实现稳定为目的的,只有这样社会系统才能够存续下。当前我国的治理结构还不够完善,政府治理是国家治理结构中的主体,社会、企业、公民等主体辅助政府进行社会治理。结构功能主义指出,要实现治理结构的现代化,首先要丰富治理的主体。只有这样,社会治理才能够很好地协助国家治理,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充分发挥角色功能是社会对各主体的要求。结构功能主义提出的“角色—功能”概念,说明社会结构中每一个子系统在社会系统中扮演的角色都有其一一对应的功能,因此,社会治理中的每一个角色都可以从结构功能的视角去分析。社会是一个大系统,这个庞大的系统中包括法律、规章制度、各级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公民,等等,它们有机组成了社会系统的结构,对社会结构的治理具有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每一社会子系统的功能,才能使整个社会发挥出最大的作用。政府作为社会结构中的主体,就应承担起引领方向、筹措资金、组织管理的责任,而其他社会组织作为小个体,应充分发挥亲民性、易组织的特点,开展社会服务活动,补足政府功能那个的错位、缺位之憾。
三、结语
结构功能主义强调的各个系统之间“地位—角色”的相互协调与依存,明确政府与社会组织二者的“地位—角色”关系,充分发挥他们的社会功能,对我国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说,首先应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结构、构建协同治理模式、创新社会治理工作和运行模式、形成社会治理协同机制,完善顶层设计,搭建合理有效的制度桥梁,为“政府——社会——居民”多主体协作治理的可行性路径做好制度上的准备。第二,要整合社会结构中的各要素。整合所有的要素统一协作为某一功能服务,能够最大效度的调动所有资源,快速实现整体目标。例如在基层开展活动,就要整合基层社区的各方主体,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府的作用,促进乡镇企业积极参与,激励社区居民参与活动。和谐稳定的社会是人类一直以来不断追求的目标,尽管默顿、帕森斯等社会学家提出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还存在不足和局限,但是其对于人们认识社会,追求社会的公正、平等、正义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