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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探究

2020-02-25

法制与经济 2020年6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经济法法律

吴 梦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四川 成都610000)

在现实生活当中,“林森浩投毒案”“药家鑫案”等案件都直接反映出当代大学生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必要性。同时,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下,在我国经济发展迅猛的前提下,经济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领域中的“游戏规则”,通常被高职院校的经济类、管理类专业设置为必修课程,被其他专业定义为选修课程。而从实际培养目标来看,经济法本身是一门实用性非常强且内容众多的法学学科,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没有既定的形式可以遵循,只是照搬一些法学专业学生学习经济法的授课模式,而这两种课程对象的培养目标则是差别甚大,所以,需要进一步探究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

一、高职院校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现状

在目前高职院校的非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中,能够开设经济法课程已经是在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内容上的一大进步。但是在目前的教学模式中还存在着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趋同、课时安排不合理、教学手段单一和教学过程缺乏实践的问题。

(一)教学内容趋同导致教学目标存在偏差

经济法涉及范围广,内容庞杂,法学专业学生与非法学专业学生的经济法课程有较大差异。作为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涵盖经济法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宏观调控、财政调控、税收调控、金融调控、计划调控和市场规制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制度。[1]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主要包括经济法基础知识、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等。[2]通过比较不难发现,两个经济法课程虽然名称相同但在内容上差别较大,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显然采用的是“大经济法”的概念,不仅有经济法知识,还涵盖了民法、商法、诉讼法等部门法的知识;不仅涉及公法,还涉及私法领域。更重要的是,即使同为非法学专业学生学习经济法课程,也因为每个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不同而不同。如会计专业,经济法不仅是会计类专业资格证必考的一门科目,在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中,会计专业课程设置也是从会计控制能力、税务处理能力等能力入手进行培养,所以会计专业学生在学习经济法课程中就更需要掌握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尤其是税法、票据法、银行法和财政法;根据市场营销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经济法课程需要培养该专业学生商务风险判断能力与合同执行能力,所以在经济法课程中需要着重学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和相关民事法律基础知识,主要有合同法、广告法和竞争法;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在学习经济法课程中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以及对于市场风险的规避,所以在经济法课程中要着重树立基本法律理念,立足本专业学习专业相关法律法规,如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旅游法律法规。由此可见,每个专业针对不同的人才培养方案和目标,在经济法课程授课过程中侧重点区别明显,但是目前实际教学中,教师对各个专业授课的趋同性较高,导致培养目标无法达到。

(二)课时安排不合理导致教学内容不连贯

如前所述,经济法课程是一门涵盖内容庞杂的学科,并且以其法律关系调整的综合性和课程内容的多样性决定了该课程的理论性较强,而就目前的非法学专业学生的课程安排来看,经济法课程多安排在大二上学期学习,并且整个课程在36—56课时之间,目前的教学安排与课时安排存在两个问题:其一,非法学专业学生因缺乏法律基础,学生未掌握民法、社会法、诉讼法等基本法理知识和缺乏法律基础,尤其课程内容庞杂,法律体量大,即使对公司法、企业法、合同法、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知识产权法、金融法、会计法、税收法、劳动合同法、经济仲裁与诉讼等最适用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亦不能全程讲授,[3]使经济法教学课程体系在非法学专业授课上存在较大漏洞,并且授课过程中大量的基础知识的解释和讲解工作使得教学内容不连贯;其二,在短短36—56课时之间,老师若是将经济法基础知识、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逐一讲解,强调课程内容的完整性就会导致教师忙于讲解,忽略互动教学方式的运用,难以达到教学效果。若老师根据个人喜好或教学目标有侧重地选择一部分进行重点讲解,又因为非法学专业学生没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基础导致学习内容片段化和不连贯。

(三)教学手段单一导致教学过程中缺乏实践活动

经济法本身与经济学和管理学有着千丝万缕的紧密关系,经济类和管理类专业学生学习经济法律相关内容,是因为培养目标是为了今后在经济和管理工作中会预估或者规避一定的风险。而目前的教学手段来说,因如前述,非法学专业学生的经济法课程安排时间较短,授课教师为了完成教学任务,不得不采取最传统的讲授法来传授大量法学概念和定义,这一过程中不仅学生的学习兴趣没有充分调动,而且被动接受传授内容也没有达到很好的教学效果。并且,在任何知识的学习中,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经济法这门学科本身实践性较强,需要在学习过程中有大量案例的引入,学生才能够变被动为主动去分析和思考。但是案例教学作为知识的运用和深化教学手段,在教学时长不够的情况下往往会被“牺牲”;反之,如果教师授课过程中,直接使用案例教学法,又会因为学生基础知识储备和理解不够,导致学生无法独立运用知识分析案例。

二、高职院校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模式和改革路径

高职院校的法学课程目标模式,有学者认为高职院校法学教学课程应该以“培养运用能力”为目标,这是一个具有根本性的问题。[4]因此认为对于高职院校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也应该找到精准的定位,多管齐下,“联合治理”才能达到教学改革的成效。具体有三个目标模式:第一,传统教学模式与互动混合式教学模式相结合。伴随着网络的发展,互动混合式教学将传统课堂方法与优质网络材料资源和在线互动教学完美结合在一起,既保留传统教学方法的优势,又规避了单纯的E-learning的缺点;既可以由老师启发、引导和掌控整个教学过程,又能够让学生在自主学习过程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第二,教学内容要以专业技能和职业匹配度为落脚点。老师一方面需要转变自身的惯性思维,脱离法学思维的整体性框架,另一方面需要将不同非法学专业从业中所涉及的经济法学专业知识需求与能力需求作出区分。第三,课堂教学与实训学习相结合。在现有经济法课时安排上加大实训课程的比重,让学生在实训基地,如学校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机构等接触更多实际案例。根据目标模式,具体课程教学的改革路径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优化课程结构

目前高职院校中针对非法学专业的法学课程开设单一,仅仅针对专业中涉及的部门法开设,如有些高职院校针对旅游管理专业只开设旅游法,建筑专业只开设建筑法,财经类专业只开设经济法,并且在公共选修课中也只是开设针对高职院校学生看似运用较多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合同法等部门法。但是学习这些部门法律的前提,应当是对于几部最基础的法学课程或者是法学理论基础知识有基本的了解之后,才能够奠定学习部门法的基础。因此,在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的社会大背景下,高职院校可以在大学一年级的公共基础课程中加入法律通识类的课程,进行法律基础知识的普及,更重要的是能够将法治思维、法治信仰和维权理念根植于学生的心中。

(二)改革教学方法

采用互动混合式教学方法,保留传统课堂教学优点的同时还能有效利用网络优质教育资源和学生与老师课后线上互动模式,将非法学专业学生在学习经济法内容中,一些薄弱的基础知识运用网络平台作为课前和课后的补充内容,如讲到合同法中的自然人时,老师可以提前寻找网络资源中的精品课程讲解让学生有所了解,也可以由老师录制微课的形式,作为知识点的补充。在课后的案例分析作业中,也可以借助网络平台的优势,跟学生进行互动,把握学生对于作业内容的准备情况的同时,也能给老师与学生之间,学生和学生之间增加研讨的机会与渠道,从而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性的同时,也便于老师对于教学内容的掌控。

(三)完善教学手段

经济法本身就具有极高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因此在基础理论达到一定储备之后,能够运用案例教学法作为教学手段,帮助学生将所学理论用来指导实践。学生对于案例中或真实或模拟的情景进行思考,分析和讨论,也是加强学生对某个或者某一类知识点的理解和运用。同时,案例分析法作为教学手段运用时,本身也存在很多种方式方法,如:导入案例法、案例辩论训练法、综合案例讨论法、模拟法庭训练法等都是能让学生活学活用,不仅提高对于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兴趣,更重要的是提高了经济法知识的运用能力。

三、结语

高职院校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出新一代的知法守法用法的新一代职业人才的任务任重道远。高职院校的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需要法学教师转变思维模式,创新教学方式方法,不断完善教学手段,从而才能培养合格人才,也只有这样,高职院校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才能够在科学性、应用性、实践性的道路上越走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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